监管执法公平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了吗?
——基于证监会随机抽查制度的准自然实验
2024-04-23马永强陈伟忠张正懿
马永强 陈伟忠 张正懿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四川 成都 611130)
一、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耦合发展对提升市场运行效率、提高市场主体竞争活力具有重要意义。深化政府职能改革是推进有为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如何避免监管俘获、重塑执法中性是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的重点任务(Chen et al.,2011)。长期以来,我国监管部门针对投资者保护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问题一贯采取强力的行政监管手段(何慧华和方军雄,2021),监管广度和力度持续趋严(滕飞等,2022),但资本市场中的违规事件仍然存在,使得有限资源无法实现有效配置,从而影响高质量发展。因此,学界不断思考行政监管执法的有效性,以及如何才能更好地发挥公共实施机制的监管效果。
在新兴加转轨的经济发展时期,监管资源约束、行政权力边界模糊和监管俘获等因素会导致选择性监管行为。监管执法越位和缺位的现象时常存在,极大妨碍了公正监管和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Ke and Zhang,2021)。监管执法不公严重阻碍了市场资源有效配置和市场充分自由竞争(柴宝勇,2019),使市场参与主体丧失经营活力与发展信心,给企业高质量发展带来了挑战。因此,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监管部门能否重塑执法中性,对有效增强市场竞争活力、促进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机抽查制度一方面通过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了行政权力边界与监管范围,另一方面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机制降低了监管俘获的可能性,全方位提升了监管执法的公平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极大程度避免了随意执法和不透明监管,为本文利用随机抽查制度检验监管执法公平是否具有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提供了较好的外生实验场景。
随机抽查制度对市场主体形成了有效的监管氛围,具体表现为公司违规行为减少、盈余管理程度降低、治理水平提升(班旭等,2022;刘瑶瑶等,2021;滕飞等,2022)。例如,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随机抽查制度对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以及防范重大金融风险均发挥了监督效力(柳光强和王迪,2021;祝继高等,2023)。同时,随机抽查制度也增加了证券交易所和审计师的风险意识(刘金洋和沈彦杰,2021;刘红霞等,2022),降低了会计师事务所客户公司的股价崩盘风险(汶海等,2020)。总的来说,随机抽查制度弥补了现行监管体系的短板,充分协调“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积极促进执法中性建设,为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内生动力。
鉴于此,本文选取2010—2021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以随机抽查制度为准自然实验,检验监管执法公平对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及其影响机制。本文潜在的研究贡献主要体现在:第一,有效拓展了企业高质量发展影响因素的相关文献。已有文献多从产业结构(刘志彪和凌永辉,2020)、数字经济发展(任保平和何厚聪,2022)、营商环境(杜运周等,2022)等方面进行探讨,本文则考察了监管执法公平对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第二,进一步丰富了证监会随机抽查制度经济后果的相关研究。已有研究考察了证监会随机抽查制度对公司违规行为、盈余管理、治理水平等方面的影响(班旭等,2022;刘瑶瑶等,2021;滕飞等,2022),本文则探讨了随机抽查制度所表征的监管执法公平性问题,从监管执法中性视角考察了随机抽查制度对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第三,研究结论具有一定的政策启示。在全面提升新质生产力的背景下,如何大幅提高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是政学业三界关注的重要事项。本文研究表明,提升监管执法中性、为企业营造公平公正的监管执法环境,有助于提升企业的会计信息透明度,充分发挥行政监管机制的违规惩戒效应,进而有效提升企业全要素生产率。上述结果意味着,不断提升监管执法公平性或许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一环。
二、制度背景
在我国法律制度环境有待完善的背景下,部分监管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执法随意、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龚强等,2015;刘小鲁和李泓霖,2015),表现出“选择性”“运动式”等特征(戴治勇,2008)。“粗犷式”的监管执法往往以牺牲公平为代价,盲目追求短期的监管执法成效。监管执法不公给企业带来制度性交易成本,不利于企业高质量发展。因此,完善以公正监管和公平执法为导向的监管执法模式,对促进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2015年5月,国务院印发的《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对创新监管方式和构建监管执法中性提出了阶段性要求。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落地了“双随机、一公开”新型随机抽查监管制度,进一步改善政府执法监管的公平性,防范监管部门过度行政干预、监管主体与监管对象双向寻租等问题。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的《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明确提出各级政府部门要健全“一单、两库”监管名单,旨在推进“阳光执法”的新型监管环境建设。“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在制定各部门各地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分别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以及执法监察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相关主体责任部门及时将检查结果公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具体而言,从2016年开始证监会各派出机构依据《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陆续对各辖区上市公司进行随机抽查,抽查内容涵盖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东行权、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合规性等多个方面,并对违规违法问题及时公示、严厉惩戒。上市公司现场检查除了企业及其所属机构外,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并购重组当事人、证券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可纳入检查范畴。由此可见,上市公司随机抽查制度的有序开展,保障了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大大提升了市场监管效率。2019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正式发布,“力争三到五年时间内,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标志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逐渐成熟。“阳光执法”有利于将企业从制度性负担中解放出来,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助推大中小企业产业结构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转变政府职能的政策背景下,如何打破原有监管体系制度瓶颈,加快形成监管公正、执法公平的营商环境,成为了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问题。监管执法的公平性直接关乎行政监管的有效性,无效监管则会导致企业运作不规范、经营效率低下,最终抑制企业高质量发展。新制度经济学认为,经济能否向好发展主要取决于制度环境的约束力,管制过度与管制不公对经济发展均存在负面影响(North,1990)。在资本市场管制方面,更为公正的制度环境体现在减少监管俘获、执法不公等制度性交易成本,从而减轻企业制度负担、改善行政监管有效性,最终提升企业经营活力与效率(Commander and Svejnar,2011;何凌云和陶东杰,2020)。本文将从信息披露质量、违规惩戒两个方面分析监管执法公平对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
证监会随机抽查作为公共实施机制,具有较强的权威性与公信力(刘瑶瑶等,2021)。随机抽查制度的“随机性”与“公开性”有效解决了以往监管不严、执法不公的问题(古朴和翟士运,2020),强化了微观企业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证监会各派出机构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执行随机抽查工作,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进行现场审查。已有研究表明,证监会随机抽查能够抑制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有效提升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刘瑶瑶等,2021;柳光强和王迪,2021;汪昌云等,2023)。事实上,在证监会反馈意见中涉及最多的是与会计信息操纵、信息披露违规相关的内容,例如上市公司未按要求披露重大事件、会计政策使用不合理等。监管公正、执法公平的法制环境会对企业产生威慑效应和外部监督效应,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舞弊等问题形成长效制约,加大企业信息披露违规的成本,从而能够改善企业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监管执法公平引致的信息披露质量改善,有助于降低债权、债务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有效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Francis et al.,2005;McInnis,2010)。诸多研究表明,信息不对称引致的融资约束问题是制约全要素生产率的重要因素(宋敏等,2021)。固定资产投资、研发创新投入等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具有关键性作用,而企业的投资活动一旦受制于融资约束,则会对全要素生产率造成严重负向冲击(任曙明和吕镯,2014;宋敏等,2021)。因此,监管执法公平引致的信息披露质量改善,有助于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约束问题,为提升企业生产率提供充足的资金资源,最终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证监会随机抽查制度还能发挥公司违规行为的惩戒治理效应,进而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除会计信息质量外,资金募集使用、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等行为是否合规,也是证监会派出机构现场检查的重点内容。随机抽查的监管模式不仅能够在执法层面缓解监管俘获、选择性执法等问题,还通过及时公开监管信息进一步强化了公共实施机制的公平性,增强了社会声誉的治理功能。执法公平性能够提高违规企业被处罚的概率,进而有效加强抽查的惩戒效应和威慑效应,增加了上市公司的违规处罚成本和违规声誉成本,从而降低了上市公司再次违规的概率(滕飞等,2022)。违规使用募集资金、隐藏异常关联交易、违规担保、控股股东侵占资金等机会主义行为提高了企业的违约风险与经营风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会严重阻碍企业生产经营效率。在随机抽查的公平监管威慑作用下,管理层实施机会主义行为的动机减弱(陈运森等,2019)。同时,被抽查要求整改的公司会加强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调整和改正,提高企业内部控制质量(滕飞等,2022),抑制高管违规占用资金、违规对外担保等行为,降低公司代理成本(何慧华和方军雄,2021),有效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投资效率、经营效率等(李晓庆和李萌菡,2022),从而共同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因此,监管执法公平提高了违规企业被处罚概率,即增强了违规惩戒效应,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降低代理成本、降低经营风险等,最终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1:证监会“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制度能够提高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即监管执法公平促进了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四、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随机抽查制度从2016年起正式实施,为保证样本的平衡性,本文选取2010—2021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并作以下处理:(1)剔除ST、PT类上市公司;(2)剔除发生暂停上市的公司、上市年限不足1年的公司;(3)剔除金融、保险行业上市公司;(4)剔除主要变量存在缺失值的上市公司;(5)为消除极端值的影响,对连续型变量进行1%和99%分位数的缩尾处理,最终得到28682个观测值。随机抽查数据从各证监局官网手工汇总整理得到,其余变量数据来源于CSMAR数据库和CNRDS数据库。
(二)模型设定与指标定义
为检验证监会随机抽查制度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作用,本文采用多期DID方法构建模型(1):
其中,TFP为核心解释变量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参考鲁晓东和连玉君(2012)、黄勃等(2022)的研究,选取LP法计算企业全要素生产率。1Treat_Post为证监会随机抽查的虚拟变量,公司被抽查后取值为1,其余取值为0。其他控制变量的选取参考滕飞等(2022)、刘金洋和沈彦杰(2021)、戴鹏毅等(2021)的研究,包括企业规模(Size,企业资产总额取自然对数)、企业上市年限(Age,企业上市年限取自然对数)、董事会规模(Board,董事会人数取自然对数)、独立董事占比(Indep,独董人数/董事会总人数)、两职合一(Dual,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取值为1,反之为0)、产权性质(Soe,国有企业取值为1,反之为0)、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Top10)、总资产净利率(Roa,企业净利润/总资产)、资产负债率(Lev,企业负债总额/资产总额)、审计师是否来自四大事务所(Big4,审计师来自国际四大事务所取值为1,反之为0)。最后,模型还控制了公司(Firm)和年份(Year)固定效应,本文所有回归都在公司层面进行了聚类。
五、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1报告了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采用LP法计算的企业全要素生产率TFP_LP均值为8.828,与黄勃等(2022)估算的结果相近,标准差为1.084,全要素生产率的计算结果符合理论预期。Treat_Post的样本均值为0.093,略高于刘金洋和沈彦杰(2021)使用2014—2017年样本所测算的数值,这表明证监会随机抽查的力度在不断加大。其余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与现有文献相近。
表1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二)基准回归与平行趋势检验
1.基准回归结果
表2报告了本文的基准回归结果。列(1)显示,核心解释变量Treat_Post的回归系数在1%水平下显著为正,表明证监会随机抽查制度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即监管执法公平能够显著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本文的研究假说H1得到了验证。为保证基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列(2)进一步控制了行业和省份固定效应,回归结果显示核心解释变量Treat_Post的回归系数仍显著为正。
表2 基准回归:监管执法公平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2.平行趋势检验
采用多期DID法实证检验的前提是需要满足平行趋势假设,即在政策冲击前对照组和实验组不存在显著差异。为此,本文参考滕飞等(2022)的研究,设定证监会随机抽查时间前后的虚拟变量。表3列(1)中,以抽查前四年(Before4)为对照基期,考察抽查前三年(Before3)、抽查前两年(Before2)、抽查前一年(Before1)、抽查当期(Current)、抽查后一年(After1)、抽查后两年(After2)、抽查后三年(After3)、抽查后四年(After4)的系数是否显著,并将上述虚拟变量替换模型(1)中的Treat_Post进行检验。同理,列(2)中重点考察了抽查前两年(Before2)、抽查前一年(Before1)、抽查当期(Current)、抽查后一年(After1)、抽查后两年(After2)、抽查后三年(After3)对全要素生产率是否有显著影响。
表3 平行趋势检验
表3报告了平行趋势检验的结果,列(1)结果显示解释变量Before1、Before2、Before3的回归系数均不显著,而解释变量Current、After1、After2、After3的回归系数则均显著为正。上述结果表明在证监会随机抽查前实验组和对照组存在平行趋势,满足DID平行趋势假设,且抽查后的结果符合预期且具有统计显著性。列(2)选择不同期间再次检验,结果显示在政策实施前实验组和对照组不存在显著差异,再次验证满足平行趋势假设。
(三)稳健性检验
1.安慰剂检验
上述研究表明证监会抽查制度能够显著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但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可能受到同期其他政策支持的影响,本文使用安慰剂检验排除该影响。具体而言,本文将随机抽查时间统一提前5年,按照前文Treat_Post的定义方式设置新的解释变量Placebo,重新对模型(1)进行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列(1)报告了安慰剂检验的结果,Placebo的系数不再显著。这表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是证监会抽查制度所带来的,排除了同时期其他政策的影响。
表4 稳健性检验1
2.倾向得分匹配
为缓解系统性差异,本文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进行稳健性检验。具体而言,参考滕飞等(2022)的研究,选取企业规模(Size)、产权性质(Soe)、前十大股东持股比(Top10)、总资产净利率(Roa)和资产负债率(Lev)作为协变量进行可放回的1:3最近邻匹配。匹配结果ATT的t值为2.58,平衡性检验结果显示样本匹配后所有协变量的标准化偏差均小于5%,且各变量组间差异的t检验结果均不显著,表明匹配效果良好。使用匹配后的样本对模型(1)再次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如表4列(2)所示,核心变量的系数仍然显著为正,说明主回归结果是稳健的。
3.替换被解释变量
为了增加本文回归结果的稳健性,本文参考鲁晓东和连玉君(2012)、黄勃等(2022)的研究,选取OP法重新计算全要素生产率。2替换被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如表4列(3)所示,Treat_Post的系数在1%水平下显著为正,本文的实证结果稳健。
4.政策实施效果敏感性测试
为更加准确地确认政策实施效果,本文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政策实施效果敏感性测试。
首先,本文直接比较政策实施前后的全要素生产率变化情况。具体而言,本文使用政策实施年份的虚拟变量(Post_2016,2016年及以后的样本观测取值为1,反之为0)替代核心解释变量Treat_Post进行测试。表4列(4)报告了测试结果,核心解释变量Post_2016的系数显著为正,表明政策实施后上市公司全要素生产率显著提升。
其次,仅保留政策实施以后的样本重新进行回归检验,进一步比对被抽中公司与未被抽中公司全要素生产率的变化情况。表4列(5)报告了仅保留政策实施后样本的回归结果,核心解释变量Treat_Post的回归系数仍然显著为正,表明被抽查公司的全要素生产率相比未被抽查公司有显著的提升。
5.排除事务所抽查影响
证监会随机抽查的主体除上市公司外还有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随机抽查对会计师事务所产生的监管作用会对其上市公司客户造成影响。为排除该影响,剔除与被证监会抽查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作的上市公司样本,进行稳健性检验。回归结果如表5列(1)所示,Treat_Post的系数仍然显著为正,表明剔除事务所被抽查的影响后,本文结论仍然成立。
表5 稳健性检验2
6.剔除特殊样本
关注到证监会随机抽查会将部分特定公司排除在抽查对象之外,本文进一步剔除了随机抽查中潜在的被豁免公司重新进行回归检验。具体而言,本文依照随机抽查制度的相关规定,将被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上市公司、有明显证据涉嫌违法犯罪的上市公司、近三年内接受过现场检查的上市公司样本予以剔除。剔除相关样本后的回归结果如表5列(2)所示,核心解释变量Treat_Post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剔除特殊样本后,监管执法公平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仍然存在。
7.考虑分批抽查影响
各地证监局在执行政策时存在不同的随机抽取方式,例如北京市、广东省、浙江省等地区会在一年内分两批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分批抽查上市公司可能对监管效果、监管效率等产生影响,从而对本文主回归结果产生噪音。鉴于此,为了排除随机抽取方式差异对本文结论的影响,在回归中进一步控制是否采用分批抽查的虚拟变量(Batch)。检验结果如表5列(3)所示,Treat_Post的系数依然显著,且Batch对上市公司全要素生产率并无显著影响,说明监管执法公平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结论是稳健的。
六、公平性分析
本文基于随机抽查制度的机制设定,认为随机抽查制度可以有效抑制监管俘获、选择性监管等问题,制度落地能够有效提升监管执法的公平性。提升监管执法公平性是保障公共实施机制有效性的重要前提与关键基础,因而本文认为随机抽查制度对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关键在于“随机性”和“公开性”,即随机抽查制度的“公平性”体现。
首先,本文根据企业的寻租成本进行分组回归检验。检验思路是,如果随机抽查制度确实能够提高监管执法的公平性,那么本文预期随机抽查制度对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在高寻租程度的企业中更强。原因在于,在监管执法公平性缺失的环境下,企业可以通过寻租避免监管处罚风险,而随机抽查制度能够有效制约选择性执法、监管俘获,有效抑制企业寻租所引致的监管失灵。具体而言,本文参考Richardson(2006)、申宇等(2015)的研究,通过模型(2)计算超额管理费用作为寻租成本的代理变量,超额管理费用为模型(2)的残差项(ε):
其中,AE为管理费用除以营业收入、Sale为营业收入的自然对数、Grow为营业收入增长率、Staff为企业员工数量、Hhi为上市公司前五大股东的赫芬达尔指数、Margin为营业毛利率,其余变量定义同主回归模型。根据超额管理费用的中位数,将样本分成高寻租企业组和低寻租企业组,并进行分组回归。表6列(1)(2)报告了分组回归的结果,核心解释变量Treat_Post的回归系数仅在高寻租的样本组中显著。这表明当企业的寻租成本越高时,随机抽查制度对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越强。检验结果与本文的预期一致,说明随机抽查制度是具有公平公正性的。
表6 随机抽查的公平性检验
其次,为排除随机抽查后外部监管的影响,凸显上述随机抽查制度的“公平性”效果,本文控制相关外部监管措施来进行检验。具体而言,本文在主回归模型中加入了问询函变量(CL,企业本年度收到问询函则取值为1,反之为0)、高管监管处罚变量(Exe_punish,企业高管本年度受到行政监管处罚则取值为1,反之为0)、公司监管处罚变量(Firm_punish,企业本年度受到行政监管处罚则取值为1,反之为0)、公司诉讼变量(Proceeding,企业本年度卷入诉讼纠纷则取值为1,反之为0)等外部监管变量重新进行回归检验。表6列(3)报告了回归结果,核心解释变量Treat_Post的回归系数仍然显著为正。这表明在控制问询函等外部监管措施后,证监会随机抽查制度对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仍然成立,也即凸显了随机抽查制度的“公平性”效果。
七、拓展性分析
(一)机制检验
1.信息质量改善
证监会随机抽查提升了监管执法公平性,严格按照抽查制度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管执法公平引致的信息披露质量改善,有助于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约束问题,为提升企业生产率提供充足的资金资源。本文借鉴柳光强和王迪(2021)的研究,使用管理层的真实盈余管理程度(RealEM)作为会计信息质量的代理变量,以考察信息质量改善在监管执法公平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的作用。表7列(1)(2)报告了信息质量改善机制的检验结果,列(1)结果显示核心解释变量Treat_Post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即监管执法公平显著抑制了上市公司真实盈余管理。列(2)结果显示关注的核心解释变量RealEM的回归系数同样显著为负,即上市公司的真实盈余管理对高质量发展具有显著的负向作用。上述结果通过了中介效应Sobel检验,表明监管执法公平显著提升了被抽查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从而进一步促进了企业高质量发展,即验证了信息质量改善的机制作用。
表7 监管执法公平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机制检验
2.违规惩戒效应
执法公平性的提升能够提高违规企业的被处罚概率,有效加强随机抽查制度的惩戒效应和威慑效应,增加上市公司违规的处罚成本和声誉成本,有助于抑制企业的再次违规行为,从而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为验证监管执法公平的违规惩戒效应,本文借鉴滕飞等(2022)的研究,仅保留被抽查的上市公司样本,同时定义Punish(企业或高管受到监管处罚则取值为1,否则为0)为中介变量。表7报告了违规惩戒效应机制的检验结果,列(3)显示核心解释变量Treat_Post的系数在1%水平下显著为正,表明监管执法公平能够显著提升上市公司被行政处罚的概率。进一步将Punish放入基准回归的模型(1)中,列(4)显示核心解释变量Punish的回归系数仍然显著,即处罚违规企业有助于促进其高质量发展。上述结果通过了中介效应Sobel检验,表明监管执法公平提高了违规企业被处罚的概率,从而促进了企业高质量发展,即验证了违规惩戒效应的机制作用。
(二)抽查结果特征检验
本文进一步讨论不同抽查结果下证监会随机抽查制度对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是否存在差异。
首先,考察需要整改和不需要整改的被抽查企业之间的差异。本文在被抽查企业的样本中,引入交乘项Rectification×Treat_Post(若被抽查企业需要整改则Rectification取值为1,反之则为0)来检验是否需要整改的影响。表8列(1)报告了是否需要整改对回归结果的影响,结果显示交乘项Rectification×Treat_Post的回归系数并不显著,表明是否需要整改并不影响随机抽查对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
表8 抽查结果特征检验
其次,进一步考察被抽查企业的违规性质和违规数量对高质量发展促进作用的影响。本文分别引入违规数量的交乘项Violation×Treat_Post(Violation是企业被抽查出的违规数量)和包括资金占用(Fund_occupation,若企业被抽查发现存在违规占用资金行为则取值为1,反之为0)、资金募集(Fund_raising,若企业被抽查发现存在违规募集资金行为则取值为1,反之为0)、诉讼处罚(Litigation,若企业被抽查发现存在诉讼处罚则取值为1,反之为0)、异常关联交易(Connected_transaction,若企业被抽查发现存在关联交易违规行为则取值为1,反之为0)、对外担保(External_guarantee,若企业被抽查发现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行为则取值为1,反之为0)、内部治理(Governance,若企业被抽查发现存在内部控制缺陷、董事会审议不合规等行为则取值为1,反之为0)、信息披露(Disclosure,若企业被抽查发现存在披露信息不及时、未按要求进行披露重大事件等行为则取值为1,反之为0)、会计信息操纵(Manipulation,区别于普通信息披露问题,若企业被抽查发现存在会计政策使用不合理、虚增利润等会计信息操纵行为则取值为1,反之为0)在内的具体违规事件进行检验。表8列(2)报告了回归检验结果,显示交乘项Violation×Treat_Post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表明对于违规数量较多的企业,随机抽查制度促进高质量发展的作用较强。此外,回归结果还显示解释变量Fund_raising、Litigation、External_guarantee、Governance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负,即表明随机抽查中的资金募集、诉讼处罚、对外担保和内部治理是影响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检查内容。
八、结论与建议
在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的新发展阶段,处理好政府监管与市场作用的关系,对提升微观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活力、市场运行效率至关重要。本文采用多时点双重差分模型,探讨了监管执法公平性改善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联系。研究发现,“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制度能显著提高被抽查上市公司的全要素生产率,即监管执法公平有效促进了企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检验随机抽查的公平性效果,发现相较于外部监管效果,随机抽查制度对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主要源于监管执法“随机性”和“公开性”的提升。机制检验发现,监管执法公平能通过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发挥违规惩戒效应来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第一,持续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打造公平竞争新型营商环境。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为破除原有政府服务效率不足的制度瓶颈,需要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严格的法制监管规范是保证市场主体平等发展、公平竞争的基本要求,有效的市场监管不仅能够及时形成政府与市场的良性互动,全面推进政府治理向社会共治的转变,也可以鼓舞市场主体参与竞争的意愿,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竞争的活力,营造各类企业竞相发展的新型营商环境。
第二,加快协调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互补关系,确立市场在要素和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地位。无论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制度,还是拥有自由裁量权的现行监管体制,均表明在经济发展的关键领域,政府引导了要素市场化配置,资源自由流动会受到一定限制。因此,在持续推动建立高标准市场体系时,要确保“有效市场”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以此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新时代。不仅如此,还要“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扩大要素市场化配置范围,健全要素市场体系,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
第三,积极开展新型监管模式创新,改善监管体系执法公平性问题。“双随机、一公开”的随机抽查制度能够进一步提高监管的公平性和有效性,降低监管主体执法越位、缺位以及被监管对象俘获的概率,从维护市场监管执法中性的视角,促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力争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通过数据互联、智慧监督等途径,不断地完善和创新市场监管机制体制。积极落实“一公开”监管结果披露的各项事宜,将市场随机监管与市场主体的信用建设紧密结合,为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提供监管公平、执法公正、诚实守信的高质量市场营商环境。
第四,减轻企业制度环境软约束,释放企业高质量竞争活力。本文实证结论支持了我国现阶段的新型监管模式创新对微观实体经济发展的助推作用。市场监管环境的优化极大减少了过度行政干预、政府职能部门选择性执法等行为给市场主体带来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和负担,从而引导市场上各类资源和要素充分自由流动,推动微观企业治理环境升级和经营模式转型,激发其生产积极性和创造力,增加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生命力和活力,以破除监管制度软约束的方式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
注释
1.基于LP估计法的全要素生产率。通过模型(3)估计被解释变量LnY,最终得到TFP_LP:
其中,LnY为当年营业收入取对数,LnL为员工人数取对数,LnK为年末固定资产净额取对数,LnM为中间投入取对数,中间投入计算方式为:营业成本+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 折旧费用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基于OP估计法的全要素生产率。通过模型(4)估计被解释变量LnY,最终得到TFP_OP:
其中,LnL、LnK的定义方式与模型(3)一致。Age为企业年龄,Soe为企业是否是国有企业的虚拟变量,Ex为企业是否参与出口活动的虚拟变量。模型(4)采用Olley-Pakes的半参数三步估计法。状态变量为LnK和Age,控制变量为Soe和Ex,代理变量为企业的投资水平。其余变量Year、Prov和Ind分别为年度、省份、行业维度的自由变量,而退出变量为exit,该变量根据企业的生存经营情况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