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国家之国族与族群的纠缠
2024-04-23周平
摘要:现代国家为当下世界范围内处于主导地位的国家类型,而民族国家是现代国家的典型形态。民族国家首先出现于欧洲,其本质是民族形成后从君主手中夺取主权而建立的一套体现“主权在民”国家伦理的体制机制。民族国家被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国家采纳而达至普遍化后,便成为了主导性的国家形态。可是,欧洲以外的绝大多数国家是将国内众多民族群体整合为一个国族而建立民族国家的,欧美最早的民族国家也由于多族化而出现了多种族群,所以现代国家便普遍地面临着国族与族群的纠缠,以及其间的张力所带来的问题。相关国家在应对中采取的方式虽然多种多样,但归结起来就是国族化和族群化两种。两种不同选择所带来的结果迥然有别,但国族化的选择显然更有利于现代国家体制的稳定运行和功能的发挥。
关键词:现代国家;民族国家;国家伦理;民族;国族;族群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华现代国家建设中的民族问题治理研究”(22JJD810002)
中图分类号:D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54X(2024)04-0005-10
一、引言
人类以社会的方式生存和发展,人是社会的动物,其在本质上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而在社会中生活的人总是会相互交往,并在此过程中基于若干共同的因素而聚众成族,从而在具体的历史条件下形成各种各样的人群共同体,人类因此而具有了聚族的本性。为了使很多人生活在一起而形成的社会能够通过建立秩序而得以维持,人类便建立了对所有成员具有约束力的公共权力而对社会进行管理,从而形成了社会的政治机制。随着以暴力为支撑的公共权力的产生,国家便被创造了出来,人类因此而进入了国家时代,国家框架内或管理下的众人也就成为国家的人口而被赋予了“民”的性质。从国家的角度来观察,人类因聚族本性而形成的群体便是民族。在社会的基础上,国家与民族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各自都受到对方的影响而具有彼此的某些属性,并产生了相应的问题。
对国家的研究总是会遇到与民族相关的问题,有的是国家内部的,有的是国家之间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采取了民族国家体制,民族国家体系成为世界体系的基本形态,民族国家则成为世界体系基本的政治单元和法律单元。在民族国家成为主导性国家形态的背景下,关于现代国家的讨论也都围绕民族国家而展开。而作为一种取代王朝国家的国家类型,民族国家其实就是民族(nation)形成后产生的一套国家体制机制,因而与民族(nation)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起。随着民族国家被广泛地采纳,民族国家内部不同民族群体的问题也出现和突出起来,并对民族国家体制造成了深刻的影响。在民族国家之民族被界定为“国族”、民族国家内的民族群体被界定为“族群”的情况下,现代国家之民族与民族群体的关系就以国族与族群的关系来进行描述和分析。
现代国家广泛存在的国族与族群的纠缠,对现代国家体制机制的构建和运行、现代国家的治理以及现代国家间的关系和国际规则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因而成为现代国家面临和必须应对的根本性问题。这样的纠缠及其产生的问题,不仅会以国族与族群的矛盾、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的冲突等具体的形式表现出来,而且还涉及现代国家体制的基础,在底层逻辑的层面上对现代国家体制的根基造成实质性影响。相关国家如不能有效地处理好这样的问题,就会产生严重的后果,苏联的解体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国家间关系日益刚性化的背景下,现代国家中隐藏很深的民族因素对国家行为的影响也表现得越来越突出。(1) 因此,国族、族群以及它们之间的纠缠,就成为现代国家研究不可回避的问题,忽略了这个方面的问题,就不可能对现代国家进行完整的论述。
二、现代国家何以主导今天的世界
“现代国家”乃当下国内学界关涉国家或国家问题的讨论中使用频率极高的概念。现代性是现代国家的本质特征,但现实中存在的现代国家却不是抽取国家的若干现代属性或设想现代国家的若干特性而构建的想象物,而是真实存在的国家类型。从人类国家形态演进的历史来看,这样的国家是当今时代在世界范围内占据主导地位并具有相应影响的国家类型。而从今天的现实来看,这样的国家当为民族国家,民族国家就是现代国家的典型形态。
诚然,关于民族国家本身也是充满着争论的,许多论者不接受民族国家为现代国家之典型形态的观点也缘于这样的争论,而争论的焦点在于此类国家所具有的政权体制与民族群体的二元性本质。马克斯·韦伯就说:“民族国家是国家与民族的结合”(2)。民族国家(nation-state)的这样一种二元性本质,提供了分别从国家角度和民族角度来对其进行界定的可能性。从国家角度来看待民族国家,就把民族国家看作是具有民族属性的国家,对它的认知和研究着重于体现民族因素的一套国家体制机制。从民族角度来看待民族国家,往往把民族国家视为民族的国家,着重于论述民族建立自己国家的必要性和现实路径。
可是,在民族国家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民族主义意识形态,根据最早出现在西欧的民族国家就是一个民族与国家结合、国内并无其他民族群体的现实情况,片面地理解民族国家,把民族国家的民族属性加以夸大,进而将民族国家定义为民族的国家(nation's state)。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一大批民族获得独立并建立民族国家的背景下,民族主义更是将表达其核心诉求的一个民族建立一个国家的观点当作民族国家的定义而加以论证,从而将民族国家界定为一个民族的国家,即one nation, one state。在民族主义的观点广泛传播的背景下,国内的许多论者便以这样的认知来界定民族国家。这样的一种民族主义的解释并不符合历史的事实,即便是获得独立的民族来建立自己的国家,也是采取某种特定类型的体制机制,从而使自己的国家归属于人类历史上的某种特定的国家类型。
民族国家作为人类国家形态演进中的一种形式最早出现于欧洲,由欧洲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诸多因素所促成:首先,罗马帝国的统治强制地推行以拉丁文和罗马的法律、建筑、道路、城市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罗马化,对欧洲的社会和文化造成了恩格斯所说的刨削式的影响,荡平了原有社会结构和人口的差异,塑造了人口和文化的同质性。其次,进入中世纪以后,“整个西欧是一个天主教大世界……国王是许多贵族中的一员,他唯一的不同就在于他是贵族中的第一人,是一群贵族之首。”(3)但由于王权“在混乱中代表着秩序”(4),因而在与教权、贵族、农奴的持续互动中最终胜出,从而构建了稳定的王朝國家体制。再次,王朝国家在确立王朝内所有人口个体与国王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使人口个体具有臣民身份的同时,又对个体化的臣民进行持续和强有力的整合,使其逐渐成为了恩格斯所说的“正在形成的民族[nation] ”(5)。复次,民族在自我意识觉醒之后,就成为与王权对立的力量。在此背景下,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中的议会以民族的代表自居而迫使国王承诺尊重“王在法下”“王在议会”的传统,导致了主权由君主到议会的转移,从而创制了一种由民族拥有主权的国家体制即民族国家,以state取代了dynasty,王朝的臣民也转化成了国家的国民。最后,在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中,国民议会从国王手中夺取主权后,便通过《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宣示:“整个主权的根源本质上在于国民”(6) 。“在当时,‘民族即是国民的总称,国家乃是由全体国民集合而成”(7)。如此一来,便在将民族国家体制化的同时,确立了民族由全体国民组成的制度规范。这样的情形表明,在历史进程中出现的民族国家就是取代王朝国家的国家类型,其核心是一套以“主权在民”为根本的国家伦理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体制机制。
民族国家在英国出现时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在法国大革命中实现宪制化和体制化后也经历了长时间的反复,但随着体制机制的建立而稳定下来以后,它就以一套秉持特定国家伦理的体制机制的方式存在和显现出来。民族国家体制为特定的历史进程中形成的一系列社会政治机制所促成,这些促成并支撑民族国家的社会政治机制构成了民族国家的必要条件,因而成为民族国家体制的水面以下的部分,也属于民族国家体制的范畴。对民族国家的认知和阐释,必须与水面之下的部分结合起来。如此来看,民族国家不仅是一种国家体制的类型,而且包含着一系列促成并支撑民族国家体制的因素和机制。
受到英、法等国民族国家体制的影响,西欧的其他国家也逐步采取了这样的体制。这些国家采取民族国家的体制以后,尤其是民族国家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后,民族国家体制的功能便逐步体现了出来:一是民族国家体制对人口国民身份的确立为社会塑造了自主的行动者,从而为社会发展提供了基础性的力量。具体来说,民族国家基于一元性国民权利而构建国家体制的过程,做实了国民身份及其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使社会个体彻底摆脱了臣民身份的依附性和地域性,在效忠国家的同时享有国家保障的权利,因而能够基于自身利益而进行商业活动和发明创造,从而为社会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二是民族国家的基本机制促成了对社会的重新组织,社会因此而形成了不同于王朝国家的结构和组织方式。国民个体的自主行动,各种社会组织的建立,国民通过选举中的选票而进行的权利委托,包括政党在内的政治社团的建立,使社会具有了生机与活力。三是形成了以“主权在民”、权利平等、国民权利等观念为基础的意识形态,重塑了社会价值体系。这样一套与王朝国家迥然有别的意识形态,在为民族国家的各种社会组织注入价值的同时,也对社会成员的行为及其评价方式提供了价值准则,促进了新的行为规范和社会评价体系的建立。
上述这些发展和变化,又導致了民族国家治理下的社会更加深入和整体性的变化。其中最重要的是,在自主的社会行动者和市场经济基础上发生的工业革命,导致了机器生产或机械对人力及畜力的代替,创造出巨大的生产力,使得社会经济以此前不可比拟的量级增长,不仅大幅度地改善了人们的物质生活,而且促成此前长期延续的田园牧歌般的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使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把整个社会推向一个与此前完全不同的阶段,这便是后来人们以“现代化”概念来描述的发展状况。纵观世界近代以来的历史,最显著的特征有二:一是民族国家的形成和普遍化;二是肇始于工业革命的现代化。
民族国家将蕴涵的功能逐步释放出来,并造成相关国家的巨大变化以后,它的影响力和示范效应也就逐步形成并显现了出来,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和采纳了民族国家的体制。首先是欧洲及北美的国家效仿并采纳了民族国家体制;其次是受到欧洲列强殖民统治的国家获得独立后,也接受了宗主国的民族国家体制;再次是亚洲一些历史悠久的国家受到西方国家的侵略和欺凌而自救时,学习和接受了民族国家体制,日本和辛亥革命后的中国建立民族国家都属此列;随后是其他地区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获得独立的国家,在建立自己的国家政权时也采取了民族国家体制。当然,不同国家之间的差异也很大,有的全盘接纳了民族国家体制及对其发挥支撑作用的所有社会政治机制,成为了标准的民族国家;有的则只是采取了民族国家的主要机制,甚至只是具有民族国家的形式或某些特征,是不完备的民族国家。随着民族国家的普遍化,及其成为全球范围内最有影响的国家类型之后,不论是新获得独立还是从其他国家分立出来的国家,按照民族国家体制来建立政权就成为自然而然的事情了。
当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采取了民族国家体制(有的国家只是在形式上采取),以及民族国家世界体系形成以后,整个世界就由采取民族国家体制的各个国家所组成,国际体系、国际关系和国际规则皆以民族国家为基本主体,联合国即为the United Nations。因此,民族国家就成为了世界范围内主导性的国家类型。在此情况下,所谓的现代国家也就非民族国家莫属了,脱离了民族国家的现代国家就只能是空中楼阁。今天的世界是现代国家的天下,也即是民族国家的天下。
值得注意的是,成为现代国家之典型的民族国家,其核心在于其秉持的“主权在民”的国家伦理,以及据此构建的一整套国家的体制机制。采取了民族国家的国家伦理和体制机制的国家,不论是实质上的还是形式上的,都属于民族国家的范畴。至于每一个具体的民族国家,尤其是模仿型的民族国家,它们与原生型的民族国家以及它们相互之间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有的国家甚至还保留着王朝国家的若干形式特征。
民族国家成为了现代国家,那么,此前的国家类型,尤其是被民族国家取代的王朝国家,就都属于传统国家的范畴了。其中,既有王朝国家也有部落制国家,但以王朝国家为典型。相比较而言,王朝国家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在农业文明基础上建立的国家大都属于此列。王朝国家曾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而且存在的时间都很长。但是,在民族国家形成以后,由于其相对传统国家的巨大优势,许多国家都抛弃了王朝国家体制,转而以民族国家取而代之,整个世界因此成为了民族国家的世界体系。
三、无法避免的国族与族群的纠缠
作为一种取代王朝国家的国家类型,民族国家构建的核心内容就是,在国家的全部人口被整合成为一个民族整体后,觉醒的民族通过议会而从君主手中夺取国家的主权,进而以组成民族的国民的一元性权利为基础建立起一套承担和行使国家权力的体制机制,从而将dynasty变成了state。因此,一个由全体国民组成的民族(nation),包括将国民整合为民族的人口国民化和国民整体化机制,不仅是促进民族国家体制形成的根本因素,而且构成了民族国家体制的基础和保障,同时也是民族国家的本质之所在。
民族国家形成和普遍化之后,作为稳定的人群共同体的民族的地位和意义受到重视,“民族”概念因此而前所未有地凸显并得到广泛的运用,从而成为了一个描述和分析稳定的人群共同体的核心概念。“民族”概念一开始是用来指称民族国家之民族的,但在“民族”概念被广泛使用的过程中,其他类型的稳定的人群共同体,尤其是由特定的历史文化凝聚起来的稳定的人群共同体,也被用“民族”概念来指称。20世纪末,欧美国家在多族化背景下形成的民族群体越来越凸显,因其集体权利诉求没有被相关国家的体制所认可,欧美诸国一般将其界定为ethnic group,即族群。
在最早出现的民族国家的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民族国家蕴涵的功能逐渐释放,从而产生了示范效应的情况下,不论欧洲的其他国家,还是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在面临着建立或改变既有的国家体制的时候,大都采取了民族国家的体制。中国在辛亥革命中推翻最后一个王朝后,就是按照民族国家的国家伦理和体制规范来建立新的国家政权的,1912年临时宪法关于国家政权性质的“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的规定,即与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第三条的内容如出一辙。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获得独立的国家,大都按照民族国家的体制来建立自己的国家政权,这也成为了政治发展理论所描述的政治发展的主要内容。这些国家采取民族国家的国家伦理和体制机制,都是在解决各自面临的具体问题时作出的选择,选择的理由也多种多样。
欧洲以外的国家虽然采取了民族国家的国家伦理和体制机制,但它们并不具有西欧在特定的历史进程中形成的民族条件,即并未形成在人口国民化基础上构建起来的国民共同体意义上的民族。因此,它们在具体的民族国家构建中,大都推动了把全国人口的身份转化为国民的人口国民化,以及把国民整合为一个民族整体的国民整体化,以塑造一个能够支撑起民族国家体制的民族的方式来为民族国家的构建创造条件。尽管每个国家的情况不同,这样的民族塑造过程及其取得的实际效果也不尽相同,但最终还是通过这样的方式为采取民族国家体制创造了条件,构建起了自己的民族国家。可是,这些国家以此方式塑造的民族享有了国家主权,实现了民族与国家的结合,从而建立起了自己的民族国家体制之后,其国内存在的众多民族群体却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消失,全体国民仍然分属于不同的民族群体或族群,族性身份还在发挥着实际的作用,甚至在一定的条件下族性身份的作用还大过国民身份,这反过来又进一步巩固了国内民族群体或族群的地位。
这一点在中国以辛亥革命开启的现代国家构建中就表现得十分突出。一方面,中国在现代国家构建背景下推动了人口国民化,把王朝国家条件下形成的臣民身份的人口逐渐转化成为了国民。同时,又经由国民整体化,把在人口国民化中形成的个体的国民在统一国家的框架内和“中华民族”的族称下凝聚成为了现代意义上的中华民族。另一方面,历史上存在并处于交往交流交融之中的众多民族群体,在近代以来的民族塑造中进行自我塑造的同时,也在统一国家的框架内和“中华民族”族称下凝聚为现代意义上的中华民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这样一个经由两种路径塑造的中华民族最终形成,中华民族同时具有国民共同体的属性和多族聚合体的属性。
因此,这样的民族国家大都存在两种不同性质的民族。一方面,全国人口经由人口国民化、国民整体化,组成了一个国民共同体意义上的民族。这样的民族拥有国家主权,与国家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成为了民族国家的主体和支撑。另一方面,历史上形成的民族群体仍然根深蒂固地存在着,全体国民又分属于不同的民族群体,从而做实了族性身份。前一类民族,因为与国家结合在一起并具有国家形式,因而可以界定为国家民族,即国族。实际情况也表明,“世界各国都普遍地在‘全体国民形成一个统一的国族这一含义上使用民族(nation)一词”(8)。后一类民族,则因特定的历史文化因素凝聚而成,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共同体的特征,因而可界定为文化民族。不论是与国家结合在一起的民族,还是作为历史文化群体的民族,都以一定的方式将自己的成员组织了起来,因而都具有人口整合的功能。(9)在同时存在着两种类型民族的国家,民族都发挥着人口整合的功能,分别将各自的成员组织成为两种不同性质的人群共同体。不过,在民族国家的框架内,国家内部的众多民族群体都归属于统一的国族,以国族组成单元的方式存在。
国家内部以国族的组成单元存在的众多民族群体,不仅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根基,也会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而趋于活跃。当然,国内的多种民族群体由于体量或族体规模的差异,各个民族群体之间的结构性关系,各个民族群体内部凝聚力和整合程度、民族意识觉醒和旺盛程度的差异,甚至还会遇到是否跨界而居以及受外部因素影响的程度不同的问题,因而总是存在着很大的差异,相互之间的关系也不尽相同。在国族支撑着国家的一套体制机制,以及各个民族群体整合为国族并以国族的组成单元存在的情况下,各个民族群体与国族之间也处于一种复杂的关系之中。
最早建立民族国家体制的欧美各国,由于历史发展中形成了一个同质化的民族而构建起民族国家,国内原本并不存在异质性的民族群体。但是,随着全球范围内移民的逐渐增多,尤其是20世紀末期全球化的加速推进,跨国界的移民现象日益经常化、规模化,而这些移民大都进入到了发达的欧美国家。在数量增加与代际积累相结合后,移民便逐渐开始追寻母国的文化并因此而凝聚,进而在族性认同的基础上出现了聚众成族的现象。这样一种日渐普遍和增强的现象,实际上是一种新的聚族现象,不仅促成了民族群体的增多和活跃,而且促成了欧美国家的多族化现象。由于20世纪末出现的多元文化主义、族际政治理论为其进行意识形态的赋能,这样的多族化现象愈加突出和旺盛。竞争性政党对民族群体的动员和利用,更是为民族群体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政治能量,并营造出了具有特定内涵的“政治正确”。与此同时,这些群体在发展中也表现出了争取集体权利的强烈诉求,但这些国家的政府并未认可或承认它们的集体权利,而是将其界定为族群(ethnic group)。因此,这些国家的两类民族之间的关系,就以国族与族群的关系的形式表现了出来。
纵观今天的世界,全球194个主权国家中的绝大多数都采取了民族国家体制,属于民族国家的范畴,以民族国家的形式来体现其现代国家的本质。但是,不论是最早建立民族国家体制的欧洲国家,还是受到欧洲国家的影响而采取民族国家体制的国家,都遇到了一国之内同时存在民族国家之民族与国内众多历史文化群体意义上的民族之间的关系问题。为了避免描述和分析中的概念混淆,可将民族国家之民族就统称为“国族”,将国内众多民族群体统称为“族群”。因此,现代国家内部的两类民族的关系问题,就表述为“国族与族群的纠缠”。
现代国家广泛存在的国族与族群纠缠的实质在于,作为国家之基本要素的人口的不同整合方式间存在着张力。国族在国家的框架中基于人口个体的国民身份,通过“国”与“民”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整合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即国民共同体,并以国家主权者的地位与国家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而国内那些“族群”性质的群体,则是国家框架内的次级民族群体,是通过以历史文化为主要内容的族性因素整合起来的人群共同体。两种不同的人群共同体会生成不同的自我意识,产生各自的利益诉求,并形成不同的发展演变逻辑。因此,尽管族群性质的人群共同体以国族的组成单元的形式存在,但这种结构性关系致使它们之间的张力难以避免。二者之间的关系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调节,就会演变成为矛盾和冲突。
现代国家的国族在底层逻辑的意义上支撑着国家的体制机制,是国家体制机制有效运行以及国家统一和稳定的基本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族代表着全体国民的利益,是一个国家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代表。国内众多的族群则代表着不同群体的利益,并且随着群体意识的觉醒和增强,尤其是在其精英的鼓动和族群意识形态的影响下,会日渐趋于活跃,甚至发起争取族群利益的运动。受到不同的行为逻辑的影響,国族与族群之间的张力总是存在。它们之间的牴牾又会通过国民身份与族群身份之间的冲突而在实际的社会政治生活中体现出来。因此,国族与族群之间的关系也成为现代国家体制内影响广泛的社会政治关系,它们之间的矛盾则成为现代国家体制内部的根本性问题。放眼今天的世界,存在这样的问题并受其困扰,已经成为了现代国家的宿命。
四、经验世界中的国族化与族群化
在不同的国家,由于历史和现实的情况不同,国族与族群的纠缠尤是其间的张力所导致的实际结果或产生的影响千差万别,相关国家的执政者和思想界对其认知和敏感的程度也存在很大的差别,但这样的纠缠尤其是其间的矛盾总会导致实际的后果,并使人们感受到它的存在。有的国家在问题才出现或还不严重的时候就感受到了并对其进行主动的应对,有的国家则对问题的存在缺乏应有的敏感,到了问题比较突出甚至产生了严重后果的时候才感受到它的存在并被迫进行应对。当然,不同国家所采取的应对方式存在差别甚至大相径庭,应对的效果也就有很大的不同。
站在今天的时间点上看,第二次世界大战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一个重要的节点,以民族国家为典型的现代国家体制以及当代国际秩序都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形成的。最先构建民族国家体制的西方国家,由于多族化而凸显的众多族群以及由此形成的国族与族群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也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尤其是世界的两极格局解体后才出现的。因此,对现代国家的国族与族群的纠缠和相关国家的应对策略的观察,也就应聚焦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个国家的实际情况。由这样的观察可以发现,随着国族与族群之间的纠缠尤其是它们之间张力的刚性化,各个国家不论是主动还是被动,实际上都作出了自己的选择。
西方国家最先构建了民族国家体制,并在民族国家的框架内实现了现代化,尽享民族国家体制的红利,从而在近代以来的世界历史上占据了中心位置,因而大都在国族与族群的矛盾出现后本能地依循历史的惯性而坚持并强化国族的地位。但是,在多族化现象日渐突出以及由此造成的国内族群越来越活跃的情况下,受到由此形成的压力尤其是“政治正确”的影响,西方国家也采取了以多元文化主义和认同政治理论所倡导的强化族群的各种措施。随着族群和族际政治的活跃和凸显,一系列始料不及的问题逐渐形成并越来越突出,从而对其现代国家体制的运行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西方国家的这样一种应对方式及其变化,在美国表现得最为典型。自国家独立以来,尤其是南北统一之后,在现代国家体制日臻完善的背景下,以强化国民权利、巩固美利坚民族、弘扬美国价值观等方式进行的国族建设陆续展开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外来的移民顺利地融入到了强大的国族之中,美国因此而被冠以“民族熔炉”,被视为处理国内民族问题的模范。但随着外来移民越来越多,尤其是移民的数量增多和代际积累结合在一起之后,移民以追寻母国文化而建立族性认同的现象便逐渐出现并突出了起来。在20世纪末兴起的多元文化主义和认同政治理论的推波助澜之下,多族化现象更是日渐突出并在此过程中出现了众多的族类群体。相互对立的政党为了赢得民族群体的支持而采取的各种措施,也进一步刺激和推动了族性群体的发展和活跃。国家并未承认这些民族群体的集体权利,“只有在‘美国公民的身份下才可以拥有政治权利,任何族群不得以族群身份享受独有的政治权利”,从而“成功地回避了对‘国家(nation)以外的任何‘民族的认可”,“所以在美国,只有种族问题和‘族裔(ethnic)问题,以及相应的族裔政策,而没有民族问题与民族政策”。(10)尽管如此,历届政府还是对族类群体作出了一定程度的妥协,对它们的诉求给予了一定程度的支持,从而促使国家在国族与族群纠缠的应对上从长期的国族方向朝着族群方向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偏转。但是,在这样的情况持续一段时间后,社会撕裂、现代国家体制因支撑性的国民身份弱化而出现的民主机制失灵和国家体制失灵便相继凸显,一系列消极的后果随之显现了出来。
俄国十月革命后虽然在《俄罗斯各族人民权利宣言》中提出了“俄罗斯各族人民自由自决乃至分立并组织独立国家的权利”的原则(11) ,但仍然按民族国家的体制规范来组织政权。1922年建立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就更是如此,“苏维埃社会主义制度的建国运动正在创造一种多民族成分的民族国家的国际联盟”(12)。苏联把全体苏联人作为一个统一的国族来对待,因而属于民族国家的范畴。为了适应众多的民族与若干加盟共和国相结合而形成的政治结构,国家在坚持民族自决原则的同时,实施了民族区域自治性质的地方自治,实际上是一种强化族群的政策选择。“苏联并没有成为‘民族熔炉,而是成为‘新民族的孵化器。”(13)“据1970年全苏人口统计,加入这个共同体的有119个民族”(14) 。与此同时,国家又通过高度集权的政党体制而对民族化的地方政权进行严格的控制,通过这样的方式把形式上的国族与强有力的族群之间的张力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从而维系了国家的统一和稳定。不仅如此,苏联也曾努力在“苏联人民”的名义下构建一个统一的国族,但最终并未获得成功。于是,在强大的政党最终放弃了对国家的全面和强有力的控制之后,民族性的地方权力便迅速膨胀并宣布独立,从而在短时间内就导致了庞大国家的解体。
缅甸在1947年9月颁布的《缅甸联邦宪法》中宣布“缅甸是一个拥有主权的独立的共和国”时,遵循了民族国家的国家伦理并采取了相应的体制机制,建立了缅甸的民族国家。但缅甸国内仍然存在着众多的民族群体,至少有108个民族语言群体。其中,缅族占总人口的68%,掸族占10%,克伦族占7%,若开族占4%,华人占3%,孟族和海外印度人各占2% ,民族间的矛盾仍然突出而且十分复杂,不同民族在其聚居地大都拥有自己的地方武装。因此,缅甸的联邦政府,不论是民选政府还是军人政府,在拥有地方武装的民族面前总显得能力不足,虽然都在保持国家统一和稳定的硬性约束下,努力在民族国家的框架内协调各个民族之间的关系,但却总是效果不彰,别说是建立一个强大的国族,即便是在形式上维持一个完整的缅甸人意义上的国族都十分困难,因而在事实上形成了一种族群化的取向。由于缺乏一个强大国族的支持,缅甸的民族国家体制并未有效地发挥其功能,国家的治理和发展因此受到耽误,国家的统一和稳定屡受挑战,发展迟滞的状况难以改變。
中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完成了辛亥革命开启的民族国家构建,实现了中华民族与现代国家体制的有机结合,中华民族具有了国家形式。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之际宣告“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的同时,还宣告:“我们的民族将再也不是一个被人侮辱的民族了,我们已经站起来了。”(15)但成立了中央政府以后,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地方政权和实现国家制度统一的国家整合进程中,却遇到了由于历史形成的民族隔阂而凸显的民族问题,于是便以维护和提升少数民族权益的方式来协调国内民族关系,以此来推行民族平等,实际上是采取了一个强化国内民族即族群的政策。好在中国是一个以汉族为绝对主体的国家,其他民族虽然数量众多却在人口总量中处于少数地位,从而形成了“一大众小”的族群结构,因此族群化的选择并未动摇国族对现代国家体制的支撑,但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少。于是,在国家基于改革开放推动的现代化取得的巨大成就而继续朝着更高目标发展,并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来表述国家发展目标之时,对强化国内各个民族的族群化取向所带来的问题的反思便随之兴起,国家决策层更是通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前所未有地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在国族与族群纠缠的应对中转向了国族化,通过对民族关系中差异性与共同性关系的一系列调整,全面改变了国内民族关系的面貌。
从世界各国的实际情况,即从经验世界的角度来看,各个国家在面对国族与族群的张力或矛盾而不得不进行应对时,客观条件并未给人们提供任意选择的空间。各个国家在面对由此引发的矛盾或问题时,最终总是在历史条件所框定的条件下进行选择:要么偏向于国族,以国族为中心来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核心是以国族来规制各个族群的权利和发展,实际上是强化了国族;要么偏向于族群,以各个族群的权利为中心来协调国族与族群之间的关系,核心是强调或突出各个族群的权利,包括集体权利和族性身份权利,最终是进一步强化了族群。简单地概括,前一种选择为国族取向的选择,后一种选择则为族群取向的选择。
每个国家面对国族与族群的纠缠尤其是它们之间的矛盾而必须有所作为时,具体的措施或应对方式都是根据自己国家当时的具体情况而采取的,而且这些具体的政策或措施的确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时面临的具体问题。各种具体的政策或措施,归根到底都是在国族和族群两个基本方向上作出的选择,当然其中也有一些以某种选择为主又包含了另外一个方面的某些特点。总体上看,一个国家在国族与族群的关系中到底是选择国族化取向还是族群化取向,大都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一是支撑国族的因素,尤其是国家是否拥有稳固的国族基础,具体来说就是国内众多民族之中是否拥有一个主导性的民族;二是国内各个民族或族群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各个民族或族群之间在历史上形成的关系总体上是协调还是对立;三是国家的意识形态或执政党秉持的意识形态的状况,尤其是这样的意识形态在国族与族群纠缠时的应对倾向。不论最终是采取了哪种取向的选择,都必定会产生实际的后果,尤其是这样的选择实施一段时间后,后果就会逐渐显露出来并日渐明确。自然,两种不同选择的后果也截然不同或迥然有别。
五、现代国家究竟需要怎样的选择
既然现代国家大都遇到了国族与族群的纠缠以及其间必然存在的张力问题,不同的国家在面对由此产生的各种问题而采取应对措施的时候,要么偏向于国族,要么偏向于族群,不同的选择会产生不同的后果,这反过来又会对现代国家本身造成直接的影响。经验世界中也提供了足够多的实例,表明了不同选择的不同后果。那么,就必须对现代国家面对国族与族群的纠缠到底需要怎样的选择进行理性论证,以便为现代国家在此问题上的选择提供学理支撑。
然而,对这个问题的讨论,首先就遇到一个将其置于何种叙事体系或分析框架中进行的问题。此前,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大体上是在民族学的框架中进行的。尤其是国内的学术界,基本上都将此类问题归属到民族问题研究的范畴,在民族叙事中来进行讨论。民族叙事的讨论取得的成果十分丰硕并值得重视,但这样的讨论也有明显的不足:一是这样的讨论导致该问题与现代国家体制之间的关系被忽略或遮蔽,并未对其与现代国家体制的互动进行深入的追溯或探究,尤其是没有将这个问题置于现代国家底层逻辑层面进行分析;二是相关的讨论遭遇到了太多的意识形态牵绊,容易滑入意识形态的争论之中而难以自拔,往往使讨论陷入依据不同意识形态进行言说而各说各有理的境地,有的见解甚至会被扣上政治不正确的帽子。
其实,不论是国族还是族群,撇开对它们尤其是族群的权利和诉求的意识形态考量,说到底不过是人类的不同群体形式,其实就是人类聚族本性的表现形式。这样的群体形式一旦成为将社会人口组织为整体的特定方式,便关乎作为社会之基本组成单元的人口以何种方式组织起来、如何确立和维护社会人口个体的社会政治身份(权利义务关系)、社会的整体结构如何构建等基础性的社会政治问题。从这个意义上看,国族与族群在本质上都关联着国家体制问题,不论是国族化的选择还是族群化的选择,都会对现代国家体制造成直接的影响,进而影响到在现代国家框架下社会的治理和发展状况,并以一个国家的整体面貌的形式表现出来。这实际上是一个涉及国之根本的基础性问题。国族与族群的纠缠与现代国家体制的这样一种实质性的底层逻辑上的关联表明,将其置于现代国家的框架内,从国家体制机制的构建和运行,以及现代国家的整体面貌或发展状况的角度来进行讨论十分必要。对于现代国家的研究来说,对这样的具有底层逻辑意义的根本性问题进行讨论,才能真正把现代国家关涉的基本问题说清楚,形成有价值的知识贡献,避免大而化之的空谈。
将国族与族群的纠缠和现代国家体制关联起来进行探讨,就能够清晰地看到,在此问题上国族化的选择与族群化的选择对现代国家本身的影响或意义是完全不同的。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关乎现代国家体制的运行和功能发挥。现代国家与传统国家尤其是被它所取代的王朝国家相比,存在着太多的不同点,但根本的区别在于各自所秉持的国家伦理,以及由此形成的体制机制。王朝国家的主权属于君主,君主通过强大的暴力夺取政权,“专制君权的本质是把国家视为王室的私产”(16),权力的世袭只在王室内部进行,君权的获得和统治皆依靠强大的暴力来实现,并在此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如对臣民加以庇护,保障其不受外部势力侵扰,维持基本的社会秩序等。这样一种以“主权在君”为核心内容的国家伦理和体制机制,并不需要具有同质性身份的社会人口的支撑,可以容许社会保持较大的差异性。
以民族国家体制为典型的现代国家则不同,它以民族从君主或国王手中夺取主权为标志,秉持主权属于整个民族的“主权在民”的国家伦理,传播国家的权力根源于人民的政治观念。为了落实作为国民共同体的民族拥有主权的本质要求,它以一元性国民权利为基础来建立国家的体制机制,通过国民对国家政权的认同来获得道义上的正当性。这样的国家伦理和体制机制,是在由国民组成的民族的支撑下形成和运行的,对这样的民族及相应的国民身份塑造具有天然的依赖性。因此,国族与族群的纠缠中到底是采取维持国民身份的国族化还是解构国民身份的族群化,就直接关乎现代国家体制的维持和功能的发挥。在经验世界中可以观察到,采取族群化选择的国家,或国族受到日渐凸显的族群的侵蚀而功能弱化的国家,民族国家体制的运行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即便是美国这样典型的现代国家,族群的走强及其活跃,也导致体制失灵问题越来越突出。(17)
其次,关乎现代国家社会结构的总体状况。现代国家的社会结构是在国家的全部成员都具有一个基础性的社会政治身份,即效忠国家并受到国家保护的国民的基础上形成的。虽然社会形成了分层,建立了多样性的组织结构,但所有人皆基于国民身份而享有基本的社会政治权利,并履行由此形成的义务,从而使不同的地方和组织在一个基本的权利义务体系的基础上实现了有效的整合,保障了社会的稳定和良性运行。因此,同质性的国民身份成为现代国家社会构建和运行的基础,而正是在这样一个基础性环节上,国族化的选择与族群化的选择所产生的影响完全不同。国族化选择在巩固一个由国民组成的国族的同时,也在不断地夯实社会成员或人口的同质性国民身份,从而为社会的稳定运行和品质提升提供助益。而族群化选择则在突出族群的地位和权益的同时,不断地促进族性身份的构建和巩固,强化族性权利义务关系,从而对社会的整体性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甚至导致族群主义与地方力量的结合,塑造民族主义或族群主义的地方势力,限制国家的整合和弱化社会的整体性。
再次,关乎现代国家的整体发展能力。在讨论一个国家的发展能力时,人口的数量和受教育程度、资源禀赋、国土空间、地理位置等因素总是被提及。的确,这些因素在国家能力的形成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来说,其国内的人口是怎样的社会行动者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现代国家以国民为人口的基本社会政治身份,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国家的体制机制,因而国民身份的塑造以及基于此的国民性的状况,对国家能力的形成和国家发展的状况来说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在这个方面最突出的表现就是,社会人口是否具有国民身份进而成为自主的社会行动者,直接与国家的工业化进程和水平高度相关。当一个国家的人口不能以国民的身份而自主地行动时,国家的工业化是无法有效推进的。工业化是现代化的基础或根本力量,无法有效推进工业化,也就意味着现代化受到限制。此外,一个国家能够建立统一的国内市场,进而推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有效运行,也与国民身份尤其是其承载的同质化的权利义务关系息息相关。而现代国家在国族与族群的纠纏中采取的选择是国族化还是族群化,就会通过国民身份塑造和维护的不同结果影响到国家能力和国家发展水平。
最后,关乎国家政治共同体的统一和稳定。从人类迄今为止的历史来看,国家这样的政治形式出现以后,在通过以暴力为支撑的公共权力而按地域进行管理的时候,也就以一个国家为政治框架、在特定地域范围内将其间的人口组织成为了政治共同体,因此,国家便同时具有政权体制、政治地理空间单位和政治共同体的多重属性和表现形式。不同类型的国家将国家疆域内的人口组织为政治共同体的方式不同。现代国家本质上是民族国家,因而便在将全国人口确定为国民的基础上,将其组织成为国民共同体意义的政治共同体,其国家伦理及国家的体制机制也在此基础上构建。在现代国家内普遍存在着族群的情况下,族群又以特定的方式将人口组织成为不同的族群共同体。国族取向的选择与族群取向的选择意味着在两种不同人群共同体存在张力的情况下,分别强化国族或强化族群,因而会对国家政治共同体的统一和稳定产生直接的影响。国族巩固且强有力的国家,其国家政治共同体因不会承受国内族群的不同诉求的压力,因而能够更好地维护其统一和稳定。而国内的族群强而有力,国家就会由于受到不同族群的挑战而在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方面承受压力,甚至面临着分裂和动荡的风险。
现实情况表明,国族化与族群化两种取向对现代国家的意义完全不同。比较而言,国族化的选择与现代国家体制更加吻合,明显有利于现代国家体制的巩固、功能的发挥和运行的顺畅,并有利于现代国家的国家能力生成和整体发展水平提升。从经验的角度来看,现代国家的体制机制健全、有效,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都有着强大国族的支撑。而采取族群化选择,尤其是国内的民族或族群势力与地方主义结合,因而整合能力不足的国家,现代国家的体制运行和发展水平都较为受限。从这个意义上看,在存在着国族与族群纠缠的情况下,现代国家所需要的是国族化的选择,或国族主义取向的选择。
现实中遇到的难题是,在国族与族群纠缠并充满了张力的国家,之所以会采取族群取向或族群化的选择,国内的民族结构复杂或族群力量强大是根本的影响因素,或者说,这样的客观原因是导致其采取族群化选择的重要原因。的确,在其国内民族或族群活跃且诉求强烈的背景下,不对国内的民族或族群的诉求作出积极回应是不可能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样的国家只有族群化一种选择。国家的中央政权强大,执政党具有远见和智慧,也可以在构建民族国家的框架下,在强调和巩固国族的基础上对族群的利益和诉求给予必要的关注和回应,在国族主义的主导下逐渐协调国族与族群之间的关系。
六、结语
国族与族群的纠缠普遍存在并对相关国家具有根本性的影响,因而是现代国家研究必须引起注意的重要问题。面临着国族与族群纠缠的国家,尤其是在由此引起的矛盾凸显并导致一系列尖锐问题的条件下,总是会自觉或不自觉地采取相应的应對措施。各个国家所采取的应对之策各有特点,但终究是在一个给定的空间内对突出的重大现实问题所作的回应,并最终形成了国族化或族群化的不同选择。一个国家不论采取了哪一种选择,最终都会产生实际的后果,不同选择所导致的后果并不相同甚至截然相反。这样的结果反过来又会对国家的治理和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甚至出现了苏联解体那样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
这样的情况表明,妥善地应对必然遇到的国族与族群的矛盾,是现代国家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如果说国家治理就是运用国家的力量来应对面临的重大问题的话,那么,应对国家面临的国族与族群之间的矛盾或冲突,就是国家治理的重要课题。国家治理所涉及的这方面的问题,虽然不如经济增长、市场稳定、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等问题那般引人注目,但却是关涉国家体制的基础以及国家的统一和稳定这样国之根本的重大问题。因此,对于国族与族群的纠缠及其矛盾问题,绝不可采取顺其自然的态度,而必须纳入到现代国家体制的框架中加以探讨,从国家治理的角度予以关注,并形成完整的认知和系统的论述。
需要指出的是,今天的中国也面临着这样的问题。中华民族就是当代中国的国族,而国内的56个民族则是族群意义上的国内各民族。它们之间的纠缠和张力也一直客观地存在并产生着影响,其间的矛盾及其产生的影响有时还表现得很突出。当然,对相关问题的研究也一直在民族学领域进行着。不过,中国的民族学主要是研究少数民族的,正如费孝通所说:一段时间里,“民族研究也等于是少数民族研究,并不包括汉族的研究。”(18)近年来,在民族复兴被确定为国家发展目标的新表述以后,尤其是在党的十九大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中华民族受到前所未有重视的背景下,相关研究的视野明显拓宽,有更多的学科介入其中。但是,这些研究基本上还是在一种具有特定内涵的民族叙事中进行的,从现代国家体制角度进行的研究则十分薄弱甚至付之阙如,因而其中涉及的许多基本和重大问题未得到有效的讨论。
国家现象、国家问题是政治学的主要研究对象。在现代国家议题受到关注和重视的背景下,政治学应该以更加宽广的视野,把国族与族群都视为人类聚族本质的具体表现形态,进而基于国家与民族不可分割的联系,将国族与族群及其相互纠缠与现代国家体制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尤其是其中以民族与政治的纠缠而形成的民族政治现象为研究对象的民族政治学,更是应该关注此类议题,并将其作为研究的主要任务。对这些问题的深入研究和科学阐释,不仅能够拓展国家问题研究的视野,也能促进对中国乃至世界各国的国族与族群关系的研究,尤其是对这些聚族形式的内在机制及其对国家体制、国家间关系影响的研究,从而将民族研究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注释:
(1) 关于现代国家的民族属性问题,可参阅笔者的《现代国家的民族特性》,《江汉论坛》2023年第5期。
(2) Hans-Rudolf Wicker, Rethinking Nationalism and Ethnicity: The Struggle for Meaning and Order in Europe, Oxford: Berg, 1997, p.61.
(3) 钱乘旦、杨豫、陈晓律:《世界现代化进程》,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7页。
(4)(5)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20、220页。
(6) 郭华榕:《法国政治制度史》,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84页。
(7) [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李金梅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1页。
(8) 宁骚:《民族与国家——民族关系与民族政策的国际比较》,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4页。
(9) 关于民族的人口整合功能,可参阅笔者的《民族的人口整合功能及其影响》,《世界民族》2023年第2期。
(10) 任一鸣:《美国和前苏联民族政策比较及对中国的启示》,《国际观察》2013 年第2 期。
(11) 中国社会科学院苏联东欧研究所、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政策研究室编译:《苏联民族问题文献选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4页。
(12) 郝时远:《苏联的构建与斯大林民族定义的再阐发》,载王建娥、陈建樾等:《族际政治与现代民族国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94—112页。
(13) 马戎:《对苏联民族政策实践效果的反思——读萨尼教授(Ronald G. Suny)的〈历史的报复:民族主义、革命和苏联的崩溃〉》,《西北民族研究》2010年第4期。
(14) [苏]И·П·查麦梁:《苏联人民的民族结构及其变化规律》,赵龙庚译,《民族译丛》1982年第1期。
(15)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编:《毛泽东民族工作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29页。
(16) 王联主编:《世界民族主义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1页。
(17) 关于这个问题,可参阅笔者的《族性身份的塑造及其政治后果》,《世界民族》2024年第2期。
(18) 费孝通:《简述我的民族研究经历和思考》,《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2期。
作者简介:周平,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云南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云南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首席专家,北京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研究员,云南昆明,650091。
(责任编辑 刘龙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