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国家与自由民主话语具有普适性吗?
2016-04-07马德普
马德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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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代以来,随着启蒙思想的传播,这样一种观念也逐渐居于支配地位:现代国家就是民族国家加民主国家,而且,民主就是以多党竞争轮流执政为特征的自由民主。如何看待这种观点,涉及到中国要不要建设民族国家,以及建设什么样的民主政治的大问题。本文试图就这一问题谈一点管见,以就教于学界的同仁们。
【关键词】民族国家 自由民主 话语困境 【中图分类号】D033 【文献标识码】A
民族国家与自由民主
民族的形成和民族国家的建立不仅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而且与以多党竞争轮流执政为特征的自由民主制度有着内在逻辑联系。换句话说,以共同的语言和文化为基础的民族共同体,是这种民主制度得以有效运转的基本前提。所以,哈贝马斯说:“民主政体一旦出现,它们就会表现为民族国家。”①
民族国家之所以为自由民主制度提供了基础,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民族观念在西方尤其是英格兰的形成过程中,本身就包含了主权人民的意思,这就为其后的民主发展提供了一种动力。民族观念的兴起与民主政治之所以有某种内在联系,根本的原因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封建等级制度和人身依附关系的冲击,及其在激发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同时所伴随的人的主体意识、平等意识和自主意识的滋长。正是这些意识的发展为近代民主政治的兴起提供了动力。
第二,民族国家为自由民主制度提供了适宜的共同体形式。自由民主是通过竞争性选举实现大众参与的政治,其有效运作依赖于共同体认同的高度发展。越是同质的单一民族,其社会的凝聚力和民族共同体的认同度就越高,从而其超越狭小共同体和阶级利益冲突的合作意识也就越强。在任何国家内,政治生活中的竞争和合作必须达到平衡,才能使该国政治保持一种健康的状态,即既能够使政治充满活力,又能够保持政治秩序的稳定。没有竞争,政治就容易僵化缺乏活力;没有合作,政治就难以保持稳定。自由民主第一次大规模地把政治竞争公开合法地引入到政治生活中,它面临的最大危险就是竞争导致的国家分裂。只有民族成分同质程度高的民族国家,才能够有效地避免这种危险;而由多族群混居而成的移民国家则主要是由于地缘上分裂的困难而避免了这种危险。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族国家对自由民主的意义就在于,它有效地消除了自由民主的最大缺点,而保留了它的主要优点。
第三,民族国家为自由民主制度提供了适宜的文化条件。在构成民族的诸要素中,血统(族裔、种族)和文化相对其他要素更为重要,而这两者之中,文化又居于最重要的地位。民族文化最主要的载体就是语言,由语言构成的知识、思想、观念、信念、信仰等则是文化的基本内容。自由民主所需要的文化条件很多,其中最重要的一是要有共同的语言,使得政治竞争者之间和选举人与被选举人之间能够有效交流;二是要有相同或相近的思维方式与价值观念,使得上述人之间能够相互理解,进而能够达成共识或妥协。民族国家为这样的文化条件提供了最有力的保证。它不仅积极地推进民族语言的统一,克服传统方言造成的沟通障碍,而且在它的推动下,上述文化内容的同质性程度也得到了提升。这不仅使得政治共识容易达成,而且也有利于避免政治分裂。如亨廷顿所说:“文化共性促进人们之间的合作和凝聚力,而文化的差异却加剧分裂和冲突。”②
民族国家和自由民主话语的困境
上述分析中,我们揭示了由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所引发的民族意识和主体意识、平等意识、自主意识兴起的必然性,但是,民族国家和自由民主是否也是这一发展的必然结果呢?从欧洲多数国家的历史经验来看似乎是这样:由多民族构成的帝国逐渐分裂成了独立的民族国家,由邦国林立的封建割据状态走上了统一的民族国家,而且这些民族国家最终都走上了多党竞争轮流执政的自由民主道路。这种情况,在世界上的其他地方也多少存在着。这可能是“现代国家就是民族国家加民主国家”这一话语逐渐流行并居支配地位的原因之一。
然而,民族意识的觉醒必然导致民族国家的建立吗?或者如吉登斯所说,民族国家是“19世纪初至今的一种无可抗拒的政治形式”吗?事实证明,并非如此。根据《布莱克威尔政治学百科全书》的说法,当今世界只有大约10%的国家是真正意义的民族国家。澳大利亚学者W.康纳也反对“这个世界由民族国家组成”的常见论点,认为只有少数具有足够同质性的民族国家才可以被称为真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并且,他依据国家与民族的关系把当今世界的国家划分为四类:民族国家、多民族国家、移民国家和梅斯蒂索国家。事实上,单一民族构成一个国家的只是少数,造成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在于民族地理分布状况和国家历史状况的复杂性。
由此看来,民族国家的话语从描述意义上是不符合当今世界状况的一个虚假话语。但是,从规范意义上它是不是一个具有普遍价值的话语呢?应当说,由单一民族构成一个民族国家是最有利于治理、也最有利于民主的国家形式,这也是许多启蒙思想家和自由主义者理想的国家形式。但是,如果不顾现实而仅从主观愿望出发,其结果常常会是灾难性的。比如,它会激励有害的民族分裂活动,制造不必要的民族冲突。如果当今世界上的所有民族(据说大约有2000个)都去建立民族国家,不仅会在民族杂居的地方因边界划分而造成长时期的混战,而且对于一些较小的民族也未必是符合它们根本利益的选择,因为这不符合全球化和相互依赖日益增强的历史趋势。
以多党竞争轮流执政为特征的自由民主是与民族国家(以及移民国家)相契合的政治制度模式。如果民族国家的话语不具有普遍意义,那么自由民主的话语是否具有普遍意义呢?应该承认,即使自由民主制度在西方发达国家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但总体上应该是运转正常的。不过,这种制度并未像人们期待的那样,能够在有少数民族存在的国家很好地发挥社会整合作用,这在西方发达国家也是如此。至于在非西方的多民族国家里,尤其在向自由民主转型的国家里,有目共睹的事实是,它成了诱发分裂和冲突的催化剂。即使是自由民主制度已运转较长时间的印度,一些地方寻求独立的斗争至今依然没有停息。因此,自由民主制度与多民族国家之间是存在相当程度张力的,自由民主的普适性需要打个大大的问号。
于是,对于多民族国家的中国而言,我们面临的选择就是:是为建立符合自由民主标准的政治制度去建构一个民族国家,还是为适应多民族国家的现状去创造一种新的民主制度?这是今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面临的最大也是最关键的选择。
【注释】
①哈贝马斯:《后民族结构》,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2年,第74页。
②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北京:新华出版社,1998年,第136页。
责编/潘丽莉 美编/于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