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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木氏土司政治联姻研究

2024-04-20罗康禧

文教资料 2024年1期

罗康禧

摘 要:纵观中华五千年历史,不乏以联姻方式与原先敌对的国家或民族谋求和睦相处、共同发展的例子。联姻可以避免战争带来的灾难和危害,推动联姻双方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及共同发展,因而成为许多民族和国家喜欢推行的柔性对外政策。位于云南丽江的纳西族木氏土司在中国少数民族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具有显著影响力。本文通过发掘史料,深入分析木氏土司采取的政治联姻措施对木氏家族得以传承百年、取得辉煌成就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云南丽江;木氏土司;政治联姻

云南丽江纳西族木氏土司传世久远,历经元、明、清三朝,传22代,历经470年,在我国少数民族历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在整个中华民族发展史上也占有重要地位。木氏土司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成就,得益于其历代的不懈努力与经营,其中政治联姻便是木氏土司为促进其家族发展所采取的重要措施。

一、丽江木氏土司概况

在今天云南、四川、西藏三省交界处的横断山脉地带,生活着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民族——纳西族。《华阳国志·蜀志》中记载:“大筰县汉末省也,定筰县。筰,笮,夷也。汶山曰夷,南中曰昆明,汉嘉、越巂曰笮,蜀曰邛,皆夷种也。县在郡西,渡泸水、宾刚徼、曰摩沙夷。” [1]由此可知,东汉时期该地区就有“摩沙夷”的活动。随着历史的发展,丽江纳西族木氏土司逐渐成为西南地区重要的少数民族政治势力。从明初开始,木氏土司大力挖掘自身的优越条件,并结合明王朝给予的发展机遇,着力使自己的势力变强,将木氏家族推向了一个全盛、辉煌的时代。木氏土司在云南的势力发展到了顶峰,具体表现为政治上称霸一方,统治范围广大,拥有很大的政治权力;经济上富甲一方,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和财力基础,其富裕繁华的程度在整个我国少数民族历史上也极为罕见;文化上独领风骚,木府土司相当重视对其子孙的教育,非常重视学习中原汉文化,使得木氏家族的汉文化成就源远流长、影响深远。[2]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三朝封建统治者为加强对边疆少数民族的统治、维持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的稳定而采取的模仿汉唐以来“羁縻”政策的特殊制度。明代是土司制度的繁盛时期,土司的影响力和权力也在这时达到顶峰。明朝皇帝非常器重丽江木氏土司,数次对木氏后裔进行封官赏赐,利用木氏土司加强对纳西族地区的统治。木氏土司也凭借其上百年的苦心经营促进了丽江地区经济繁荣、社会稳定,为维护中央王朝的大一统局面做出了重大贡献。值得一提的是,木氏土司为了谋求和周边其他民族的和睦相处,也为了扩大木氏家族在滇西北地区的势力,在其统治丽江地区的几百年间,广泛地与周边其他民族的土司、朝廷官员或世家大族通婚联姻,结成了紧密的姻亲关系网。这一关系网更是一张利益与权力关系网,由此木氏土司与联姻通婚的其他家族结成了联盟,政治上相互依存,经济上取长补短,文化上友好交流。木氏土司之所以传世久远,取得辉煌灿烂的成就,与其实行的政治联姻和亲政策是分不开的。[3]

二、丽江木氏土司政治联姻概况

(一)丽江木氏土司采取政治联姻的原因

丽江纳西族木氏土司起初在云南西北部的统治范围并不大,为了不断发展壮大自己的势力,扩充自己的统治范围,木氏土司采取了多种措施来增强自己的权力。其中一项发挥重大作用的措施便是通过联姻与周边地区的土酋、官员形成错综复杂的政治同盟,以此来维护自己管辖范围内的统治秩序和巩固统治地位。木氏土司通过采取联姻、和亲政策与丽江周边地区的土司创建了紧密的姻亲血缘关系网,和其他民族一起维持了云南西北部社会的安全稳定。木氏土司与其他民族的广泛联姻有其政治上的目的,与各方势力建立姻亲关系网,减少敌對势力,减轻外部势力带给纳西族地区的压力,从而促进木氏家族的长远发展。木氏土司跨越地区界限,跨越民族界限,与其他地区、其他民族的贵族后代进行通婚,以血缘为纽带团结了周围土司,与他们建立了良好的关系,拓展了本民族发展的路径并增强了与中央王朝进行政治博弈的实力,从而更好地推动了本民族的生存与发展,促使木氏家族的发展壮大。[4]

(二)丽江木氏土司政治联姻的情况

上文提到,木氏土司通过联姻与当时丽江周边地区土酋结成了错综复杂的政治同盟。对于木氏土司的具体联姻情况,研究民族历史与文化的相关学者作了专门梳理。下面列出了丽江纳西族木氏土司政治联姻、文化和亲的娶妻、嫁女情况:

娶妻情况:木得,妻阿室社,照磨所三必村和略,官名阿室杜;木初,妻阿室木,相通安州土千户阿木女,官名阿室撒;木土,妻阿室甫,鹤庆土知府高仲女,官名高氏护;木森,阿室里木保巡检阿俗女,官名阿室里;木嶔,妻阿室顺,鹤庆高知府女,官名观音善;木泰,妻阿室卷,邓川州阿知州女,官名阿氏善贵;木定,妻阿室香,北胜州高知州女,官名高氏延寿妙香;木公,妻阿室蒙,武定府凤知州女,官名凤氏睦;木高,妻阿室毛,蒙化左知府女,官名左氏淑人;木东,妻阿室鲁,北胜州高知州女,官名高氏娴;木旺,妻阿室能,兰州罗知州女,官名罗氏宁;木青,妻阿室加,兰州罗知州女,官名罗氏春;木增,妻阿室于,宁州知州女,官名禄氏蘩;木懿,妻禄氏琯,武定世宦女;木靖,妻陶氏怡,景东土知府女;木尧,妻高氏宁,姚安土同知女;木兴,妻陆氏隆,武定陆氏宦女;木钟,妻高氏寿,姚安高同知女;木德,妻高氏顺英,姚安世守高原德侄。

嫁女情况:嫁鹤庆土知府及土千户、土千总6人,嫁北胜州知州、同知9人,嫁兰州知州8人,嫁通安州知州及千夫长、土酋12人,嫁姚安府、知府、同知5人,嫁邓川州知州2人,嫁剑川州土千户2人,嫁永宁府土知府 2人,嫁顺州土官1人,嫁蒗蕖州知州1人,嫁蒙化府知府1人,嫁左所土酋2人,合计51人。[5]

从以上木氏土司娶妻、嫁女的情况可以看出,从明太祖朱元璋赐阿甲阿得汉姓“木”,并封其为土知府,木氏土司世袭统治丽江地区及周边部分地区到清雍正实行改土归流,废除土司的世袭统治时,丽江纳西族木氏土司已经传承了十八代,其中十七代土司所娶的是其他州府的女子,且土司的正妻绝大部分是汉族或其他少数民族,并不是纳西族本族。除此之外,木氏土司的妻子都是丽江周边地区名门望族的女子,她们大多被朝廷赐以官名和诰封,拥有尊贵的社会地位,并在木府中拥有极大的权力,受到木府上下乃至整个纳西族地区的尊重,成为木府名副其实的女主人。她们中的很大一部分也会协助自己的土司丈夫处理政务、军务,为木氏土司统治地区的内政外交出谋划策,并管理木府中的日常事务,教育培养木氏子孙,为整个木氏家族的兴旺发达做出了极大的贡献。

我国著名民族文化研究员李近春对丽江纳西族木氏土司的婚姻做过深入的研究。他认为,木氏家族的婚嫁是根据周边其他地方政治力量的变化而变化的,木氏土司多与当时实力较强的其他民族土司或世家大族联姻。木氏土司的兴衰与纳西族的发展史密切相关,通过与其他民族通婚,木氏土司与其他民族结成了广大的婚姻、血缘关系网。

三、丽江木氏土司政治联姻的意义

(一)巩固木氏土司的地位,增强木氏土司的势力

根据“木定,次(妹)木氏书即阿鼠嫁北胜州副州同章宏 (蒙古族) ”“木公,正妻阿室蒙系武定府凤知府女 (彝族) ”“木钟,正妻高氏寿系姚安高同知之女(白族) ”……[6]分析这类通婚记录能够得到,丽江木氏土司根据自己势力的发展和周边地区的形势,与其他州县的民族通婚,进而与滇西北乃至滇中地区的土司、地方官员结成了政治和势力联盟,形成了区域性的联姻团体。通过与其他民族政治联姻、文化和亲,木氏土司扩大了在联姻对象所在地区的势力范围,其管辖面积也随着政治联姻的开展逐渐扩大。这不仅巩固了木氏土司在丽江地区的统治地位,也扩大了木氏土司在滇西北地区的势力范围,有效地维护了木府时期滇西北地区的社会秩序,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和民族团结,促进了木氏家族的繁荣昌盛,为木氏家族能够在我国少数民族历史上占据重要地位提供了条件。[7]

(二)促进纳西族与其他民族的文化交流

通过以政治利益为目的的民族联姻,纳西族与周边地区的白族、藏族、彝族、普米族等民族政治上结盟,经济上相互合作,文化上相互交流,一起在滇西北地区生存发展。木氏土司非常重视家族教育,经常邀请或招聘汉族的名家大师在木府中为自己的子孙后辈讲学,木氏土司对木氏家族子孙要求非常严格,不仅重视对子孙的知识文化教育,而且对子孙的思想道德、军事训练等方面也加强教育、教导。此外,木氏土司对待其他民族具有极强的开放包容性。与木氏土司进行政治联姻、文化和亲的其他民族也会将自己的后辈送到木氏土司家中读书,学习知识、锻炼才能,这些后辈甚至会得到木氏土司的亲自培养、教育。通过联姻,纳西族与其他民族结成了紧密的关系网,并相互扶持,在姻亲中的一方遭遇危机和困难的时候,另一方往往会施以必要的帮扶与保护,帮助其解决危机和困难。[8]滇西北各民族之间互相学习、借鉴彼此先进的文化、生产经验和技术等,取长补短,共同进步,同时这也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经济文化的交流,加强了民族团结,有利于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民族关系的发展,从而促进了滇西北地区的繁荣稳定。

(三)促进纳西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

由于历史、地理等原因,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长期较为落后。丽江地处云南西北边陲,远离中原王朝,经济、文化与中原地区相比,相对落后。木氏土司仰慕中原文化,意识到自己与中原地区的差距,与许多汉族文学家、诗人、旅行家都有交流与往来。木氏土司不仅自身与汉族的世家大族、达官显贵联姻通婚,同时也致力于汉族民众与纳西族民众通婚。整个明代时期,木氏土司从内地邀请和招聘了大批商人、教师、医生、技师及工匠。这些汉族军民进入纳西族地区后,被编入户口,要求他们必须改变姓氏,严格控制他们的出入。同时,这些汉族军民帮助纳西族民众兴修水利、开办矿业、开垦耕地,纳西族与汉族相互合作、取长补短,共同发展生产。木氏土司实行开明的民族政策,具有广泛的包容性,兼容并蓄、吸收借鉴各种民族、宗教的文化,在丽江地区可以看到多种汉文化的缩影。在木氏土司的支持和鼓励下,汉族军民大多与当地纳西族妇女通婚,融入进纳西族的生产和生活中,在背井离乡的环境下于丽江获得了身体和心灵的归属感,促进了汉族与纳西族的融合发展。[9]

清朝雍正时期,雍正帝为破除土司制度的弊端,维护西南边疆地区的稳定,巩固中央集权,实行改土归流,用朝廷直接任命的流官代替当地少数民族土司的世袭统治。清朝统治者为了加强对边疆地区的统治,大力畅通内地和边疆的联系通道,使得内地和边疆的联系得以加强。因此,内地汉族大批地流入纳西族地区进行商业贸易、兴办实业,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同时,汉族与纳西族联姻通婚成为正常的社会现象,两个民族在丽江地区和睦相处。[10]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对纳西族地区在政策上给予了一定扶持,有效地改变了纳西族地区相对落后的局面,促进了纳西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从木氏土司时期,到新中国成立,再到实行改革开放,一直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纳西族与汉族团结友好的主题历久弥新。

四、清代改土归流以来木氏家族后裔的婚姻状况

改土归流后,木氏家族在改土歸流之后日渐衰微。但是,木氏家族毕竟是统治丽江地区四百多年的世家大族,在滇西北地区尤其是丽江地区仍然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其后辈子孙在择偶上依然有资本也有必要考量配偶的诸多因素。木氏后裔木光所著《木府风云录》记载了从清代改土归流至今的木氏家谱,其中也涵盖木氏子孙婚嫁方面的内容,我们可以从中清楚地了解到从清末光绪年间到新中国成立后的木氏子孙的通婚联姻情况:

木氏三十一世木荫,妻杨氏为乡里孝廉方正亲女。

木氏三十二世木标,妻李氏为大研里李提台侄女。

木氏三十三世木琼,妻李氏玉棋是书香家庭,毕业于丽江女子师范,曾在小学任教四年。

木氏三十四世木光,妻杨若兰,凤庆县人,高中文化,从事商业财会工作。

木氏三十五世木志平,妻刘永燕,临沧人,大学本科毕业,在临沧市政府接待处任科长(中共党员) 。[11]

从近代以来的木氏家族后裔的通婚联姻情况,我们可以看到木氏子孙在选择结婚对象上仍然看重对方的家庭背景,坚持门当户对的择偶观念。但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时代变迁和社会思潮的变化,木氏子孙在择偶上越来越重视女方的知识文化修养和思想道德品质,而女方的家庭背景、门第等级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程度相对减弱。[12]

云南丽江木氏土司是我国少数民族历史上一颗非常耀眼的明珠,始终服从于中央王朝,对中央王朝忠心耿耿,拥护中央王朝的大一统,这不仅维护了我国的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也保护了纳西族的生存和生活,保障了丽江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使得木氏土司能够在丽江地区发展四百余年而不衰。而木氏土司采取的与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政治联姻的措施,使得木氏家族在云南地区建立了牢固的、错综复杂的血缘、地域关系网,这为木氏家族长期的繁荣壮大、取得辉煌成就并在中国少数民族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发挥了关键作用,同时促进了不同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对今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晋)常璩.华阳国志·卷三·蜀志[M].济南:齐鲁书社,20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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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丁立平,习熠华.纳西族的传统联姻制度[J].思想战线,2007(4):16-20.

[11]李近春.丽江土知府木氏家族的婚嫁浅析[M]//李近春纳西学论集.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354-362.

[12]方国瑜.云南史料丛刊:第5卷[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1998:540-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