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文物古建筑保护与利用现状调查
2024-04-17武月清侯智国
武月清 侯智国
摘 要:内蒙古自治区位于祖国北部边疆,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之一,在其悠久的历史进程中留下了众多的文物古建筑。文章对古建筑的分布、建筑结构特点以及保护现状、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了古建筑的保护策略,以便为今后更好地保护内蒙古文物古建筑提供借鉴。
关键词:内蒙古;古建筑;保护与利用
DOI:10.20005/j.cnki.issn.1674-8697.2024.04.017
0 引言
文物古建筑是一个国家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记录着一个民族生活的轨迹,是人类文化的瑰宝,也是人类文化灵魂的栖息地。不同时代、不同地域的古建筑在文化上各有不同的特点,体现了我国从古到今的文化传承与延续。内蒙古文物古建筑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活化石,是民族团结、繁荣发展的见证者,是历代先人留下的珍贵文化瑰宝,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等多方面重要价值。
1 内蒙古文物古建筑分布
内蒙古的古迹遗址起源于旧石器时代,具有数千年历史,沉淀着数千年的民族文化和智慧,是中华文化的载体。较早时期的基本是古遗址,现存的是辽金元明清时期的一些建筑。
据2021年3月统计,内蒙古自治区现有不可移动文物古迹总数达21099处。共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49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478处,盟市旗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00余处。
1.1 调查范围和方法
文中古建筑仅指在文物保护单位分类中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中的古建筑。调研中的古建筑包括王府、衙署、藏传佛教建筑、汉传佛教建筑、道教建筑、伊斯兰教建筑、天主教建筑、民居建筑及戏台。
方法一是对内蒙古古建筑文献资料方面尽可能全面地进行调研;二是对不同地域具有代表性的几处古建筑进行了实地调查;三是对古建筑研究领域的专家和古建筑文物修缮与保护公司的专家进行访谈。
1.2 古建筑保存现状调查分析
现存的内蒙古古建筑主要有辽、金、元、明、清时期的一些建筑,内蒙古一带的古代部落在中原政治和文化的影响下,出现了独具特色的宗教建筑和寺庙等建筑物,以传自藏区和中原地区的藏传佛教召庙建筑为主,在明清鼎盛时期有1800多座召庙。其中还杂陈道教建筑、伊斯兰教建筑等。
辽金时期留存下来的有塔幢,因其结构主要是砖石结构,保存下来的建筑较多。元朝时期,蒙古族统治者兴建了许多大型宫殿和城堡,如赛罕大草原上的成吉思汗陵、忽必烈陵和开平王府等。这些建筑物不仅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也体现了蒙古族独特的文化传统和建筑风格。明清时期,内蒙古的建筑融合了许多典型的满族建筑风格,如多伦县的汇宗寺,是这一时期的代表性古建筑。20世纪初,内蒙古逐渐开始了现代化建设,许多传统的古建筑逐渐被拆除或改建。但是,随着古建筑保护意识的逐渐增强,越来越多的古建筑得到了保护和修复。
2 内蒙古文物古建筑结构特点
内蒙古地区现存的文物古建筑具备各民族特色和不同的地域风格,为了更好地了解其保护现状,将古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按材料结构进行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砖木混合: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大召寺、玉泉区席力图召、玉泉区财神庙、回民区乌素图召、回民区呼和浩特清真大寺,包头市达茂旗百灵庙、昆都仑区梅日更召,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乌审召,通辽市库伦旗库伦三大寺、库伦旗寿因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王府庙,赤峰市翁牛特旗乌丹镇梵宗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善岱古庙,丰镇市新城湾乡金龙大王庙。
砖木结构:锡林郭勒盟多伦县碧霞宫,丰镇市牛王庙,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清和硕恪靖公主府、新城区呼和浩特将军衙署,赤峰市喀喇沁旗喀喇沁亲王府,阿拉善盟阿左旗巴彦浩特镇阿拉善王府,通辽市奈曼旗奈曼王府,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苏尼特德王府,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伊金霍洛旗郡王府。
砖石混合结构:呼和浩特市回民區呼和浩特天主教堂、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萨拉齐天主教堂、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三盛公天主教堂、乌兰察布凉城县凉城天主教堂、赤峰市林西县林西天主教堂。
砖石结构: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镇辽上京南塔、巴林左旗林东镇辽上京北塔、元宝山区静安寺塔、敖汉旗武安州塔、宁城县辽中京遗址内大明塔、宁城县辽中京遗址内小塔、宁城县辽中京遗址内半截塔、巴林右旗辽庆州释迦如来舍利塔,呼和浩特市东郊辽代万部华严经塔、玉泉区金刚座舍利宝塔、玉泉区席力图召喇嘛塔,通辽市开鲁县佛塔。
木结构、砖木混合:包头市昆都仑区昆都仑召、土默特右旗美岱召,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准格尔召、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延福寺。
木结构:锡林浩特市贝子庙、锡林郭勒盟多伦县汇宗寺、赤峰市宁城县大城子镇法轮寺。
黏土砖木混合:阿拉善右旗巴丹吉林沙漠腹地巴丹吉林庙。
石木混合:包头市石拐区五当召、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红格尔苏木锡拉木伦庙、巴彦淖尔市磴口县阿贵庙。
砖结构: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魁星楼。
砖石木混合结构:包头市东河区包头清真大寺。
砖土混合结构:阿拉善额济纳旗黑城子清真寺。
以砖为主兼用土木、石材:额济纳旗黑城遗址塔林、绿城遗址塔林。
按材料结构对统计的54处古建筑文件保护单位分类,可以看出砖木混合结构有14处,砖木结构9处,砖石混合结构5处,砖石结构12处,共占比81%;木结构、砖木混合,木结构,黏土砖木混合,石木混合,砖结构,砖石木混合结构,砖土混合结构,以砖为主兼用土木、石材等古建筑占比仅为19%。现存衙署、王府、寺庙等古建筑多数为砖木及砖木混合材料结构,占比达到41%。石质结构其次,多数天主教建筑和佛塔是砖石混合结构,辽代的佛塔及寺庙很多是砖石结构,故留存到现在的比较多,砖石混合结构与砖石结构的建筑比例达到30%。因木结构建筑难以保存,只有小部分的木结构建筑得以留存,都是清代时期的藏传佛教建筑,古建筑的结构设计符合当时人们对于建筑物功能和美学效果的需求,在所用材质上与我国其他地区古建筑的特征是一致的,但在装饰风格上往往与当地文化和历史背景密切相关,如内蒙古的藏传佛教建筑,就具有其独特的建筑风格。
3 文物古建筑保护利用情况
内蒙古文物古建筑当前的功能和用途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一些经过保护和修缮的古建筑被用作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遗产展示中心等文化场所,供人们了解历史和文化。
3.1 保护现状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比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做得好,通过现场调查发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保护过程中虽然也有一些问题,但相对来说经费比较充足,保护利用总体都做得比较好。主要原因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级别高,各级政府和文物部门也比较重视,国家文物局和地方政府都有配套经费,能够及时得到修缮,管理得也比较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投巨资对呼市浩特市玉泉区大召寺进行了大规模修缮,拆除了寺院周围的危旧民宅和临街商业建筑,这样大召寺就与席力图召隔街相望,重现了明清年代“召城”的风采。现在大召寺既有专门负责保护修缮的单位,也有消防大队负责消防安全,保护现状比较好,是国家4A级旅游景区,这里是人们来呼和浩特旅游必去的景点之一。现阶段被列入市级以上的文物古建基本能被妥善保护,部分得到修缮利用,但还有很多散落在民间的古建筑因各种原因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从材料结构来说,石质的古建筑与砖、木材质的古建筑相比,更能抵抗自然的破坏,因此木结构的古建筑保存下来的并不多。但在文物保护中,这并不是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古建筑的保护主要取决于保护者的重视程度及保护手段的科学合理性。
位于城区的古建筑要比位于乡村的古建筑保护得好。古建筑的分布主要在城区、近郊与乡村三地,城区古建筑一般要比近郊古建筑保护得好,乡村的古建筑状况相对较差,原因是各地文保单位一般都在城区,便于对城区古建筑进行管理,又因城区交通便利等原因,城区古建筑更容易开展旅游,有资金投入,能得到及时的保护修缮。近几年国家推动乡村振兴,古建筑是乡村发展文化旅游的重要资源,保护好、挖掘好、利用好这些古建筑对推动乡村文化振兴至关重要。因此,乡村古建筑逐渐受到重视,对符合条件的古建筑积极申报为文物保护单位,对需要抢救的古建筑也纳入计划,积极保护修缮。截至2022年,先后六批共62个村落纳入国家传统村落名录,其中传统建筑具有一定的保护价值就是认定条件之一,这些利好的政策增强了乡村居民的保护意识,在不自知情况下破坏文物的现象已很少见,这样在这些村落的古建筑就能得到更好的保护。但在一些偏远地区乡村的古建筑因疏于管理、年久失修,破损非常严重。
3.2 存在的问题
当前内蒙古文物古建筑保护利用的局限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破坏和损害问题,一些古建筑因为自然灾害、人为原因导致严重损害,需要进行修缮。二是资金问题,文物古建筑的保护和修缮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是很多地区的保护经费仍然不足,无法满足其维护需求。三是技术和研究问题,文物古建筑的保护和修复需要专业技术支持,修缮古建筑需要深入、全面、高水平的研究作为支撑,目前自治区对保护技术的专业研究仍然相对滞后。四是意识问题,虽然现在人们对古建筑文化的认识在逐渐增强,但仍有许多人对于古建筑的历史和文化价值认识不足,尤其是鄉村民众的保护修缮意识淡薄,无法有效地加强对其保护和利用的重视。五是市场化与利益问题,合理的市场化是保护古建筑的手段之一,但有些地方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而破坏古建筑,将古建筑变为纯商业化的项目,在建筑物中加入现代元素,甚至破坏原貌,忽视其文化价值和历史意义。随着建筑业和旅游业的高速发展,在破旧建新的理念下进行盲目开发,很多古建筑文物并没有得到专业性的保护。六是应用问题,古建筑的使用功能与现代生活需求有时存在较大偏差,一些古建筑无法适应当今社会的生产生活需要,难以得到有效利用。七是消防安全问题,在笔者实际考察的几处文物古建筑中,发现院内有杂草、杂物,古建筑周边环境并没有纳入古建筑一起管理,环境较差,采访了几位值班人员和消防人员,发现大部分人员对消防设备的使用操作并不熟悉,值班人员是非专业人员,对古建筑的文化价值认识不足,职责不明确,监管也不到位。
4 古建筑保护措施建议
4.1 政策支持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文物局先后颁布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为文物保护的“活化”利用提供了指导意见,《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古建筑修缮项目施工规程(试行)》《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检查管理办法(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对古建筑的修缮保护施工、管理、监管等事项进行了规范。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文物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不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总体方案》,极力推动《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建筑保护维修计划方案(2021—2023年)》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全区亟须保护的文物古建筑、近现代建筑分年度进行保护修缮。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全区文物保护工作,促进文物事业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加强工程管理,做好文物保护工程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保证工程效果和质量。
4.2 文物古建筑保护利用举措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文物古建筑,应该采取以下举措:一是加强资金投入,政府应该加大对于古建筑保护经费的投入力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古建筑的保护和利用。二是提高技术水平,加强对于古建筑保护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提高对古建筑保护和修缮的专业水平,同时应注重对地方传统工艺和建造技术的调查、研究和保护。三是强化意识教育,通过开展宣传、教育等活动,提高公众对于古建筑文化价值的认识,增强保护意识。四是建立机制,建立健全的古建筑保护管理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保护和利用行为,防止古建筑遭受非正常损坏。五是加强文物安全管理和安全督察,针对古建筑安全隐患问题,要明确管理、值守、消防等人员的文物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使命担当,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重视文物安全隐患,牢牢守住文物工作的底线。属地文物管理部门要定期联合应急、消防、宗教等部门对古建筑、文物博物馆等单位消安防安全逐一进行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增强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推进自治区文物安全协调机制的建立,开展全区文物安全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察工作。六是探索新的利用方式,在保护古建筑原貌和历史价值的前提下,探索新的利用方式,如将一些古建筑改造成创意园、艺术中心等文创产业基地,建立特色小镇,结合古建筑建立乡居民宿,提供更多的文化体验和就业机会。同时,在商业化利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古建筑的文化价值和历史特色。七是完善古建筑保护工作,在文物古建筑保护中,设置雷电防护设施和防火系统,并明确项目建设完成之后日常维护的责任单位和经费来源,加强日常维护和检测,确保系统使用功能。八是加强地方古建筑文化宣传,各个地方文旅部,可以拍摄古建筑视频发布在新媒体平台上,让更多的人了解古建筑,促进文旅活动的开展。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可以通过数字化技术、智能化技术等手段对古建筑进行监测、保护和修缮。深入探索古建筑的文化价值,发现其独特之处,并将其传承下去。加强交流,借鉴其他地区的经验和成果,探索出更加适合本地情况的保护利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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