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划得好” 又要“守得牢”
2024-04-16朱凤武姜凯凯王晓瑞
朱凤武 姜凯凯 王晓瑞
江苏省位于我国大陆东部沿海地带的中心部位,地处长江、淮河下游地区,有852千米的海岸线,是我国重要的滨海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农产品和水产品提供区、洪水调蓄功能区、水源涵养功能区以及人居生态安全保障区,在保护国际迁徙候鸟、长江珍稀物种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江苏省通过划定并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从根本上预防了各种不合理的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功能的破坏,夯实了美丽江苏建设生态基底。
江苏省位于我国大陆东部沿海地带的中心部位,地处长江、淮河下游地区,有852千米的海岸线,河网密布、湖泊众多。全省生态系统以河湖、滨海湿地以及森林生态系统为主,是我国重要的滨海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农产品和水产品提供区、洪水调蓄功能区、水源涵养功能区以及人居生态安全保障区,在保护国际迁徙候鸟、长江珍稀物种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当前,江苏省生态保护与建设总体呈现持续改善的良好态势,通过划定并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从根本上预防了各种不合理的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功能的破坏,不断为美丽江苏建设夯实生态基底。
逐步探索
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早在2013年,江苏省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始了生态空间管控的实践探索。根据《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总体要求,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15类重要生态空间被识别划定为“生态红线区域”,划定面积超过2万平方千米,形成《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并由省政府印发。这是江苏省在省级层面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保护的首次实践。
2018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和两部委下发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的要求,在2013年“生态红线区域”的基础上,江苏将其中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的保育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等8类极重要生态空间识别划定为“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经国务院批复后,江苏省政府印发了《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共划定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1.82万平方千米,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实行最严格的空间管控措施。
2019年,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指导下,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林业局组织开展全省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和技术专班,制定生态保护红线技术审查方案,专门开发审查工具软件,采用“软件辅助+人工审查”的方式,对成果规范性,生态保护红线边界一致性、连通性、完整性,以及调整方案合规性、冲突协调情况等进行全面审查。
在充分尊重原划定成果的基础上,江苏省坚持“应划尽划、划管结合”的原则,按照“权威、科学、法治、可执行”的要求,采用“内业分析—地方反馈—专家指导—外业核查”的工作推进方式,经省、市、县三级政府审查,相关部门多轮次沟通,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全省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划定工作。江苏省由此成为全国首个由省人民政府行文正式报送划定成果、第一批实现成果封库的省份。
细化要求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
自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以来,江苏省高度重视落地实施,将其作为最重要的生态空间优先严格保护,实施严格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在各级各类规划编制、用地用海审批、矿业权出让等工作中,将生态保护红线的合规性作为重要审查内容,确保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对红线不造成破坏;充分协调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对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和重大项目建设,及时高效办理相关手续,并责成地方人民政府及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监管。
2023年10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准入要求以及认定、论证流程,厘清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职责。文件明确了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海用岛,属于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的,项目建设单位编制论证报告,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初审后提请省人民政府认定,在申请用地用海用岛时附省政府出具的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海用岛,属于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由设区市政府对项目进行论证。
2020年6月,江苏省在承接国家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时,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实施方案中明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项目,由项目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或项目省级主管部门向省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与项目省级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业局等有关部门组织论证,论证通过后,提请省人民政府出具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论证意见。按照这个要求,江苏省陆续开展了北沿江高速铁路等30多个重大项目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的论证。
久久为功
优化自然生态安全格局
江苏省坚决落实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的相关要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格守护重要生态廊道和生态屏障,生态系统保护以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生态功能为主要方向,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准确落实了国家关于江苏“一横一纵三区”陆域生态格局和“一带一区”海洋生态格局,为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奠定基础。
面对自然资源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江苏省在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实践中,不断完善管理机制,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划得好”,还能“守得住”:自然保护地边界发生调整的,研究探索生态保护红线动态更新机制;探索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确保红线可落地、可执行;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按照“谁保护得多、谁保护得好、谁保护得重要,谁多受益”的原则,对生态保护成效突出的地方实施补偿;探索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测评估体系,研究制定监测评估规范标准,对生态保护红线的面积、
功能、性质、人为活动、管控强度等方面开展全方位的监测评估;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开展生态保护红线政策解读,开展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形成全社会共管、共治、共享的生态空间保护局面。
科学划定并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是江苏省多年来在生态空间管控上的重要实践探索,也是江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国家生态保护红线这一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集成。未来,江苏将进一步优化自然生态安全格局,加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促进经济社会高質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