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洋化肥”因包装标识“露馅儿”
2024-04-15雷玄
雷玄
海南乐东农资市场热销产品冒名,北京华垦国际贸易公司“躺枪”。法律专家:如确认假冒或涉刑。
北京市西城区的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化肥进口、销售业务的公司。他们不会想到,在离北京近三千公里的海南岛西南部——乐东黎族自治县的农资市场里,一款标称希腊进口的水溶肥料正在热销,肥料包装袋上标注了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其进口商。
看到这款水溶肥料的包装袋,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进口合同号确实存在于我们公司的系统,但这个包装标识的规格型号与我们进口合同中规定的规格型号完全不符,包装上的授权分装商、代理商和我们也不存在合作关系。”
针对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农资店售卖的这款水溶肥料包装袋出现的情形,中国质量万里行农资质量安全专家甘小明表示,“进口肥料的代理商、经销商,不能任意更改或添加进口合同的规格型号内容。若销售的进口产品与进口合同号不符,涉嫌假冒进口肥料。”
看似规范的包装标识迷人眼
在我国,肥料标识是企业对肥料特性的说明,是向社会作出的质量明示承诺,是消费者选择肥料的重要信息来源。
肥料包装袋上标识主要依据国家标准GB18382-202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肥料标识中必须有的内容:一是肥料名称;二是养分含量;三是执行标准;四是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要标明生产许可证号,实施肥料登记的产品要标明肥料登记证号或备案号;五是净含量;六是使用说明和警示语;七是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八是国内肥料要标明生产日期或批号,进口肥料还应执行相应的法规或规定,并要标明进口合同号、原产国或地区。
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农资店里售卖的这款“洋化肥”的包装袋上,大多为英文,在多种语言的产品说明的包装袋上,贴有一张中文标签。
中文标签显示,这款品牌标称为“萌马”的化肥,产品名称为“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产品外观特点为粉剂或结晶状,包装袋上标称执行标准为NY/T 1107-2020《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养分含量、进口合同号、原产国、净含量、使用说明和警示语都一一注明,产品的生产商、授权分装商、进口代理商、国内代理商依照标准,一应俱全。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及《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的相关规定,含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执行标准号NY/T 1107-2020)在内的七类肥料产品取消登记许可,改为备案。
甘小明表示,“这款肥料包装上印有农业农村部备案号、重要技术指标等,农户购买这款肥料时看包装标识毫无破绽。”
农资专家分析:
养分含量标识不合规
在专家看来,这款看似标识齐全的“洋肥料”存在养分标识不合规的情况。
这款“萌马”牌肥料的执行标准是农业农村部的推荐性标准NY/T 1107-2020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标准中载明,水溶肥料是经水溶解或稀释,用于灌溉施肥、叶面施肥、无土栽培、浸种蘸根等用途的液体或固体肥料,标准对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以及固体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的养分含量有明确的规定。
标准通过表格注明:大量元素含量指总氮(N)、磷(P2O5)、钾(K2O)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其中2种大量元素,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4.0%或40g/L,各单一大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对值应不大于1.5%或15g/L。
“该批进口肥料所标识的养分含量,存在明显错误”。甘小明说,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382-2021 《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中明确规定,不得将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包装袋上‘+3CaO+MgO+TE与主要养分相加,该标识虚标了养分含量,误导农民消费”。
甘小明解释,肥料的单一养分含量应以单质计,这批肥料故意改为了分子式计。比如,“镁”养分含量应以“Mg”标识,而不是以“MgO”分子式标识,“钙”养分含量应以“Ca”标识,而不是以“CaO”分子式标识。这些都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当前,个别肥料企业为了追求利益,在产品标识上虚标养分含量的现象依然存在”。甘小明呼吁化肥相关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382-2021 《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诚信守法生产经营,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大对农资市场检查力度,共同维护农民的利益。
进口资质企业:
规格型号不符 不存在合作
根据“洋肥料”的生产和经营信息,具有肥料进口资质的企业成为关键。这款“漂洋过海”的肥料,包装标称原产国为希腊,进口合同号为HKHBGB-202103,生产者信息显示,生产地为希腊,分装地为上海;经销者信息显示,由北京市西城区的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代理进口,山东省菏泽市的一家公司负责代理销售,实际销售地位于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黄流镇的一家农资店。
其中,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拥有经营化肥进口资质的企业。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目前,我国化肥进口实行配额管理制度。
甘小明解释,进口肥必须通过有资质的公司代理进口,进口肥料会标明产品的进口合同号,可以追溯产品质量检验的结果,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对此,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称,“经查询,这款产品标称的进口合同号确实在公司系统存在,但合同内容与包装袋上标识的规格型号完全不符;公司与该批包装袋上标称的代理商‘青岛南菲进出口有限公司和授权分装商‘弗多加(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合作关系”。
2023年1月10日,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通过官网首页,使用醒目红色字体发布警示《声明》,提醒消费者注意。
《声明》称,“发现市场上存在个别名称中包含‘华垦字样的企业声称其拥有化肥进口资质并从事化肥销售业务”。为避免引起市场混淆,该公司声明“目前华垦国际貿易有限公司在国内外无任何分支机构,任何冠以‘华垦称号的企业均同我司无关,除我司‘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外,任何冠以‘华垦称号的企业声称其有权经营化肥进口业务或声称其为中央企业(下属企业)的均为虚假宣传”。
但有个别不法企业仍顶风作案。2023年12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平桂区鹅塘盛丰农资经营部销售以假充真的进口复合肥料案”显示,该农资经营部经营的涉案爱德鲁进口复合肥料所标称的进口代理商、进口合同号内容虚假,也无法提供真实有效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最终,该农资店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被没收涉案肥料,并罚款人民币25万元。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躺枪”,被假冒为该起以假充真肥料案的进口代理商之一。
法律专家:
确系假冒或负刑事责任
根据肥料标称的进口代理商的反馈,甘小明判断,“进口肥料的代理商、经销商,不能任意更改或添加进口合同的规格型号内容。若销售的进口产品与进口合同号不符,涉嫌假冒进口肥料”。
对此,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曾友祥表示,“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相关执法部门经立案查实,如果确认售卖的这款水溶肥料确系假冒进口肥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关于‘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涉事农资店的行为将构成销售以假充真的进口肥料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曾友祥认为,涉事农资店可能面临的违法后果有:第一,被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二,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第三,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第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个人和单位的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将立案查处 决不姑息
肥料是庄稼的粮食,肥料的质量,关系着粮食安全。为争取粮食丰产,充分发挥肥料在增产增收方面的重要作用,让农民放心用肥、安全用肥,我国各部门不断健全完善肥料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机制,对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抽查,公布抽查结果,净化肥料市场环境,确保农民群众用上“放心肥”。
2023年12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全国肥料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显示,农业农村部组织8家部级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對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机肥料、复合肥料和微生物肥料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发现,抽查的277个肥料样品中合格238个,合格率为85.9%。其中,抽查有机肥料样品124个,合格95个,合格率为76.6%;抽查复合肥料样品62个,合格56个,合格率为90.3%;抽查微生物肥料样品91个,合格87个,合格率为95.6%。
《通报》分析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类情形:一是有机肥料,主要是有机质含量不足,总养分含量不足,总砷、总铅、总镉等重金属含量超标,酸碱度不达标,水分含量超标。二是复合肥料,主要是总氮、硝态氮、有效磷、钾等单一养分或总养分含量不足,氯离子、粒度不达标。三是微生物肥料,主要是有效活菌数不足,杂菌率、总砷含量、水分超标。
针对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产品,1月11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也对流通市场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产品抽查了24批次产品,依据NY/T 1107-2020等标准要求,对大量元素含量、总氮含量、磷含量、钾含量、缩二脲含量、水不溶物含量、水分、氯离子含量、汞含量、砷含量、镉含量、铅含量、铬含量等项目进行检验,抽查未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项目。
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是农业大县,近年来,乐东依据得天独厚的天然气候优势,因地制宜发展哈密瓜、西瓜和蔬菜等特色农业,带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针对这批农资市场售卖的“洋化肥”,1月18日下午,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黄流镇,对涉事农资店涉嫌经销不符合要求的该批肥料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表示,“对此将立案查处,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