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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微的中国乡村转型民族志

2024-04-15刘文嘉

雨露风 2024年1期
关键词:私人生活家庭

《私人生活的变革》以中国黑龙江农村的下岬村为研究对象,研究深入,记述细致,结构严谨,证据翔实。书中最核心的观点有二:第一,中国农村的家庭里头是有私人生活的;第二,在中国农村家庭的私人化、家庭中私人生活的兴起这一过程中,国家行为有很大的作用。

一、《私人生活的变革》概述

《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书共八章,另附前言与后记。书中提供了一个全景式的对农村家庭生活的描绘,作为一项民族志鲜明地呈现了经验叙述与理论分析之间的张力,清晰地梳理了二者的关系。所谓的“私人生活”其实就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感情与关系、个人的隐私、个人的对生活意义的追求以及个人相对于家庭、宗族的权力。要真正了解家庭关系里的复杂细节,知晓人内心的感情经历,若不是真正成为村子里的一员,也很难做到。从这个角度来讲,阎云翔所做的工作是开拓性的。

新兴的市场经济、消费主义等种种因素,都会与传统观念争夺空间。普通人在新经济体制与新生活的构架下如何应对这种种因素?毫无疑问,国家政策推动了私人生活的转型,在家庭变迁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中国,与其分别强调集体主义还是利己主义,不如先强调边界意识和独立精神。当宗族体制和宗教信念衰落,作为私人生活转型的第一步,其标志便是父权的衰落,故纵向家庭模式到横向家庭模式转变,从而两性关系也发生转变。新一代妇女拥有了更多的话语权之后,每代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就有了重新定义的必要,赡养老人的道德观念也要重新调整。这又进一步推动了生育观念的变化,即所谓的环环相扣。当国家逐步削弱了传统的家庭观念时,我们不再以父母为天。而集体化终结、国家从社会生活多个方面撤出之后,社会主义的道德观也随之崩溃,从而导致了有些家庭中的老人赡养问题。农村养老一直是社会问题,在二元论中尤其醒目。“养儿防老”等传统观念不断受到现实冲击。私人生活转型包括青年人的独立、父权的衰落以及更深层面上的个人意识的觉醒。作者从择偶观念、婚前性行为、家庭模式甚至房间布局来逐步阐明观点,随着时代的持续发展,私人生活持续变革。

二、中国乡村社会的历史与转型

在西方学界研究中国乡村家庭的范式中,乡村家庭是一个由理性个体组成的、处在一定的市场环境中又旨在完成一定经济目标的“合作企业”。这种范式聚焦乡村家庭的结构性变迁以及作为制度的家庭对个体的规范作用,因而一定程度上既忽视了家庭中的个体,又忽视了个体在经济和理性之外的情感面向,最终让私人生活领域成为学界研究的空白。《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书中,阎云翔在长期居住和扎实田野调查的基础上,发现了当地的乡村家庭经历的私人生活的双重转型,即家庭相对于社会的私人化以及家庭内部成员的私人化。閻云翔认为,社会主义中国建立后的集体化时期以及改革开放后的去集体化时期的种种实践,或有心或无意地使这种私人化和个体化的发展趋势成为可能。这种趋势改变了乡村居民的道德世界、生命理想和亲密关系,从而造就了一批更加独立的青年个体。

中国的村庄社会结构呈现出显著的区域性特征,既表现为同一区域范围内村庄社会结构的相似性,也表现出不同区域村庄社会结构的差异性。在新政权的力量彻底重塑社会的基层肌理之前,中国绝大多数地域的乡村社会在战争和变迁中仍然保存了传统的基本样态。在典型的传统乡土社会中,国家政权处于缺席的状态,更多地依赖于乡土社会中本身存在的组织和网络进行间接管制。以血缘纽带结合起来的宗族就是这样的组织,宗族与地方政权相互配合,前者依赖后者的权威为自己背书,后者又需要前者来维持自己最基本的社会控制力,完成赋税和劳役征派等任务。宗族是家庭的组织体,它掌握并分配家庭所必需的生产和生活资源,因而对于族中的各家庭具有约束力,又依赖特定的仪式进行整合,具有道义上的合法性。在族长的领导下,宗族与地方政权相互利用和配合,依赖维系组织的制度和仪式实现对家庭单位的社会整合。在这种社会结构中,家庭是宗族的附属单位,本身受到更高层次组织的干预和管理,承担必要的社会功能。换言之,家庭是社会本身的延伸与触手。

以土地法大纲为代表的新政权实践则破坏了这种传统的社会结构。地主和一切传统的仪式性枢纽(庙宇、祠堂、学校等)遭到精准打击,族权和神权被彻底拒斥。在“耕者有其田”的短暂时期内,家庭第一次从宗族网络中解放出来,成为自主安排经济活动、与国家互动的独立组织。在政权关切的公共领域之外,家庭更享有其安排生活计划的自主权利,而不受到更大层面社会共同体的干预,这或许也就是阎云翔所说的“家庭的私人化”的开端。集体化时期,人民公社进一步抽干了家庭的社会功能,生产资料甚至基本的生活资料都在公社层面进行管理和分配,工作任务以个人为对象直接派发并且相应结算,家庭几乎不再承担任何社会功能,去制度化的“非正式家庭”也就成为现实。

《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书讨论的起点正以此转变为背景。新的制度结构不仅使得家庭逐渐成为不受干涉的私人领地,也使得一种全新的个体逐渐成型。国家政权大力反对封建家长制,塑造人民对国家而非家庭的忠诚,又颁布新的婚姻法,反对包办婚姻和人口买卖,宣传男女平等及其他诸多全新的社会规范。同时,新的社会制度和工作安排创造出新的社会空间,扩大了青年人交往的自由。集体劳作为青年人创造了大把共同相处的时间,妇联、共青团和各式各样的宣传队在乡村的活动为青年人提供了展示自己的机会,也将自身代表的全新价值观展现出来。青年一代的婚恋实践就这样被重塑了。从彩礼构成的结构性变迁中,我们发现婚姻更加被看作是两个个体的结合而非两个家庭的交换;从择偶方式的变化中,我们看到青年的心意逐渐压倒了家庭的考虑,由此导致表达能力在交往中的重要性上升,性格契合也逐渐成为恋爱的重要考量,一场从自主到浪漫的革命悄然发生。

改革开放时期所伴随的社会转型在范围与深度上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公社和大队都取消了,代之以村委会,土地和生产资料(使用权)重新分配给个人。公权力在乡村公共领域全方位撤退,共青团、妇联等曾经在公共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组织形同虚设,村委会在取消对个人的全面管理之后,不再也无力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仅仅维持权力在场的象征功能。乡镇基层政权面临繁多的行政任务,也逐渐简化了对乡村的管理。与本土公共生活萎缩相对应的是与外界世界交流的深化,这或许能够理解为乡村及其成员逐渐失去主体性的过程。随着市场经济影响的拓展,人口管制的放松,乡村劳动力季节性大量外流。乡村世界以此为主要途径的对外交流不仅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益,也引进了另一种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城市的消费观念、最新的时尚趋势都能在短时间内传入乡村,个人本位价值的思想也得到了传播。一种产生于城市的价值观念在乡村找到并改造了自己扎根的土壤。这种观念上的流行也是一种社会变迁的预言,两者具有同样深远的意义。

在书中,阎云翔找到一个有趣的切入点,即家庭住宅结构安排的变化。空间结构的简单安排至少反映了三个方面的重要变化:家庭的私有化、个体的私有化以及家庭权力关系的变革。在传统的东北民居中,全家同睡一条大炕,男性家长睡在较温暖的南炕炕头,其他人按照等级顺序依次排开。新婚宴尔的夫妻与他人都只能相隔一道薄薄的布帘,全家毫无隐私可言。新建或者改造后的家庭格局则发生了巨大变化。客厅出现了,主卧出现了,每个人都有了独立的房间,老年人则被移到偏僻狭窄的角落里。客厅兼具欢迎和阻碍的双重功能,是家庭私生活和外界世界之间的一道过渡带;每个成员都尽量获得自己的独立房间,个体隐私受到珍视;装潢讲究、家具齐全的“主人房”被让给了中年夫妻而非老年家长,家中的权力显然出现了交接。类似的变化不是孤例。在夫妻关系中,女性的地位上升。丈夫开始逐渐帮做家务,家庭决策中妻子的意见得到尊重。所有这一切,都可被恰如其分地称为“私人生活的变革”。

三、具体而微的民族志道德体验

书中作者的观点简单鲜明:一是农民的私人生活经历了私人家庭崛起和家庭内部普遍出现个人私生活的双重转型。二是国家在农民私人生活的转型及个人主体性形成过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包括集体化时期对父权的解体和非集体化造成的个人利己主义的出现(书中将新中国的历史明确分为改革前的集体化时代和改革后的非集体化时代)。全书从公共关系、青年婚配情感、两性互动、私人空间、家庭财产、老人赡养、人口政策、妇女地位等角度全面分析了中国农村的新变化:私人领域的崛起和公共领域的衰落。这两者在作者眼里属于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它们同时反映了中国社会尤其是中国农村社会发生的重大变革,这种变革一方面有其正面的作用,比如人与人之间在人格尊嚴上的平等;另一方面也有负面作用,比如社会道德水平的普遍低下,人们对于权利得失的在意远大过于对于社会义务的关注。

作为民族学的基本技艺,民族志书写需以田野经验深描为基础,更需要与之相对应的理论抽象。面对田野经验与理论抽象之间的张力,民族志书写者必须尊重“他者”的主体性。否则,再翔实的经验叙述也只是一种装饰性的修辞,仅能满足民族志书写者或者读者关于他者的想象。作者在书中采用的民族志研究基于“使得研究者进入研究对象在当地生活的道德体验过程”的目的,呈现了作者对公私领域变迁图景中本土社会的道德世界的考察,读之颇受启发。首先,它符合民族学方法论的根本追求,即描述“具体而微”的社会单元,以小见大。它之所以可称得上深入,是因为其是有限的、历时的、完整的。作者事先对解释边界进行了框定,下岬村案例的拓展性不是弥散的,而是受到了地理、村俗、行政风格、治理地位甚至研究者自身的性别、年龄、社会地位等多重因素历史性地形成的结构之影响的。而作者长时段的参与式观察,则使得“变迁”的研究得以真正落地,在既定边界内进行近乎全覆盖的考察,文中使用的统计数据也因此具有较强的描述力。

其次,因其深入,作者对问题的认识是有厚度的。不同于制度史的宏观视角,也不同于社会和政治理论引以为豪的清晰因果链条,作者呈现的内容面向生活的褶皱和晦暗,展现不合逻辑之处和粗糙模糊的边缘。也正是这些发现,既补充了清晰自恰、符合逻辑的传统叙事背后的阴影,又四两拨千斤地揭示出了既有研究中的“想当然”或“不言自明”的预设带来的遮挡。比如作者指出公共领域的社会制度变革其实并非即时即刻地发挥作用,更多时候它会被推迟或者消解,生活经验和官方历史分期存在常态性的错位。而作者与村庄生活的融合,也使其能够一针见血地指出既往研究提出的农村家庭合作社模式和农民的爱情表达问题的结论,都阉割和否认了农民私人情感的存在,将巨大的道德情操空间整合进集体行动和经济视角的解释体系中。

最后,作者选择的“私人生活”这一角度尤其值得关注,这使人看到,在社会历史的研究中令人信服地引入丰富的生活资料并非不可能实现(依据传统史料很难还原历史情景中的记忆和情感,这由何种历史会被记录的历史偏好和叙事风格所决定)。而阎云翔提出的“无公德个人”和国家抽离后带来的真空等发现在研究结束二十年后回头审视,依旧具有独特的穿透力,充分证明了这种研究方法的可取和可贵。

作者简介:刘文嘉(1998—),女,新疆乌鲁木齐人,新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1级民族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民族文化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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