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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演进逻辑与路径选择
——基于江苏40年发展历史回溯

2024-04-15李珊珊张晓煜

继续教育研究 2024年2期
关键词:助学自学考试

李珊珊 张晓煜

(南京工程学院,江苏 南京 211167)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独创的一种教育考试制度,自1981年实施以来,“先后有6800余万人通过参加自学考试接受了高等教育,1600余万人取得了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对于推动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促进教育公平、创造学习型社会提供了有利的制度支持”(2022年4月17日中央电视台《新闻直播间》报道)。江苏省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始于1983年,经过40年的发展,目前具有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助学专业、专接本、二学历等形式,共开考122个本、专科专业,主考学校48所。2021年,江苏自学考试共“报考102.95万人次,222.13万科次,占全国总规模的六分之一,年毕业生突破7万大关”[1]。开考40年来,江苏自学考试积极改革创新,跟随时代的发展不断调整办考理念、思路和形式,满足公民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的需要,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选拔了大批应用型和实用型人才。“以史为鉴,方能砥砺前行”,通过梳理总结40年来江苏自学考试的发展脉络,分析在此期间自学考试政策与实践的演进逻辑,展望未来走向,进一步促进新时代自学考试高质量发展。

一、江苏自学考试发展的历史回溯

1981年1月13日,国务院转发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首先在北京、辽宁、上海、天津等地进行试点。1983年5月,国务院批转《关于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指示》,自学考试在全国各省份逐步推广。回顾江苏自学考试的发展历程,可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起步开展阶段(1983—1988年)

1982年9月,在向先行开展的有关省市学习调研基础上,开始自学考试开考的制度、机构、人员等一系列前期准备工作。1983年9月,经省政府批准,印发《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办法》,标志着自学考试工作正式起步。同月,在全省11个省辖市开始报名,全省共开考汉语言文学、英语、党政干部基础、法律、会计等5个专科专业,报名人数为5.58万,11月15日,举行了首次考试。此后,逐步建立健全各级自学考试组织机构、创立自学考试刊物和研究会,加强自学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研究交流;出台《关于在职职工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予公假的通知》《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学历、使用和工资待遇问题的暂行规定》等政策,调动广大职工参加自学考试的积极性。1986年12月,在首届自学考试专科生毕业后,开始了本科专业考试工作,并陆续制定多个相关管理文件,自学考试管理框架初具雏形。在此阶段,考生的主体是在职人员,自学考试在提供高等教育补偿机会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自学考试制度实施7年来的方方面面进行了全面科学的概括和总结,从国家最高行政立法的角度明确了自学考试性质、任务和作用,对考试机构的设置及职责、开考专业、考试办法、考籍管理、社会助学、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考试经费、奖励处罚等方面都作出明确规定,极大推动了下一阶段全国自学考试工作的开展。随后,省考委印发相关通知,认真贯彻执行《条例》,这标志着经过5年的成功探索与实践后,全省自学考试将在《条例》规范下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二)内涵拓展阶段(1989—2002年)

在此阶段,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家教委《关于加强自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专业申报审批、教材管理、社会助学、课程免考、命题、实践性环节考核、学位授予、考点建设、考风考纪等方面管理工作不断进行规范,保障自学考试质量,维护国家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

1.推动和规范社会助学的发展。《条例》明确了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社会助学的教育性质得以确立,进入快速发展期。为加强对社会助学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出台了社会助学管理办法、社会助学组织评估细则等多个文件,推动社会助学工作健康发展,保证自学考试的整体教育质量。同时探索创新社会助学新路径,依托教育电视台等广播电视网络,推出远程助学辅导项目,解决高等教育资源相对缺乏地区考生辅导的问题。

2.拓展自学考试功能。依托国家考试性质,实施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资格认定考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促进全省民办教育的发展;承担省广播电视大学注册试听生学历认定考试任务;积极开展非学历证书考试项目,承办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等级考试、信息应用技术证书等项目;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做好中英合作开考专业的试点工作,与伦敦工商考试局联合成立“江苏LCCI考试中心”,开考文秘、会计和市场营销等专业。

3.探索自学考试面向农村的有效途径。在全国先行开展了农村自学考试实验区试点工作,开考种植类、养殖类、加工类、机电工程类、管理类等专业,有效地满足了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农民职业发展需要。农村实验区各专业均设置了实践性环节考核学分,这一改革措施既对推动自学考试人才培养目标转变、提升实践技能培养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效用,也对当时相关普通高校的专业与课程改革起到了促进作用。此外,还加大自学考试乡镇服务站建设、评估和经费支持力度,促进农村社会助学辅导网络体系的形成,全省农村报考人数大幅增加。

在此阶段,专业增多,形式多样,管理加强,内涵拓展,规模增长,更好地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全省报名参加2000年上半年自考人数达到50.6万,创历史新高,位居全国第一。这一时期报考人员构成发生显著变化,非在职人员显著增加,年龄明显下降,高等教育补偿功能弱化,普通高等教育补充特征显著,特别是自学考试以其严格的管理、权威的考试、良好的口碑为大量高考落榜学生提供了很好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是这一阶段重要的贡献和功能之一。

(三)转型发展阶段(2003年至今)

这一阶段我国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改革不断深化,逐步进入大众化、普及化阶段,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成为教育发展目标。2003年,为贯彻全国考委五届二次会议精神,面对高等教育大众化和多样化趋势,更好地发挥自学考试特点,推动自考事业进一步发展,印发了推进自学考试改革发展的相关文件,加快改革创新步伐,开始进入向继续教育、终身教育(学习)转型发展的阶段。

1.创新自学考试形式,构建多元发展格局。2003年针对部分专业口径比较窄、实践环节要求高、用人部门有急需、不适合向社会开考的专业,开设自学考试特色专业;2004年开始了专接本工作的尝试和探索,针对在籍高职专科学生,举办全日制自学考试本科教育,2008年对该模式进行重构,增设实践与应用课程,实施过程性考核等,促进了自学考试与高职教育之间的沟通衔接,成为发展新亮点;2010年在普通本科院校在校生中开展自学考试第二学历教育试点工作,在培养复合型人才方面作出了有益的尝试。这些改革创新项目在传统自学考试形式的基础上,有效拓展了发展空间。2021年改革创新项目占总报考规模的40%以上。

2.提升发展动能,探索转型路径。2004年印发《关于2004年全省自学考试规模实行目标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全省自学考试总体规模目标和评价依据,坚定发展的信心与决心,产生了深远的影响。2009年,经全国考办批复同意,启动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力求探索适合地方特点的新路子,建立多元化的评价机制,健全更加科学实用的专业课程体系,着力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2013年12月,教育部批准江苏等7个省份建立自学考试综合改革实验区,在专业设置优化、课程体系调整、考试内容和考试形式改革、主考学校结构优化和作用发挥、学习支持服务体系完善等方面重点进行了探索。

3.保障社会助学质量,建立健全督导机制。从2007年起印发多个文件,进一步加强社会助学活动各环节的管理,完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强化教育教学管理和考试管理,保证办学质量。2017年制定了《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并成立督导机构,对社会助学工作进行不定时的监督和指导,促使督导工作由集中性向常态化转变,从注重结果到注重过程和结果相结合转变。2021年成立了省自学考试督导工作委员会,优化完善督导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各类自考项目督导工作综合评分等相应管理办法;制定了《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办助学专业校外助学点管理办法》,明确校外助学点设置要求、申报和审批程序、各方职责和检查监管要求等,进一步加强管理,维护自学考试声誉,促进新时代全省自学考试高质量发展。

4.强化服务理念,提升管理效能。坚持“服务考生、服务院校、服务基层”的理念,以考生为中心,结合不同时期发展实际,创新拓展服务形式,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为增加考生考试机会,从2002年起在全国自学考试每年开考两次的基础上,增加了1月和7月两次考试。注重自考毕业生的就业指导与服务,2005年以来举办17届线下及线上自考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并在全国首家建成自考毕业生网上就业市场服务平台。此外,还在远程助学辅导、报名、材料电子化、学习服务中心建设、教材或辅导资料建设、资讯发布及信息推送等方面不断创新与改进,努力提升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近年来,积极推进业务“去现场化”办理模式,“让数据多跑路、让考生少跑腿”,升级拓展管理系统功能,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全程网络化和可回溯机制,实现全业务闭环管理。

5.优化专业结构,推动转型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多样性学习需求,不断对原有专业计划进行调整、修订和规范,逐步形成了一套“既符合自学考试专业建设改革和发展方向以及体现地方特色的基本经验,又符合终身教育需要”的新的专业和课程体系,促进自学考试转型发展。2018年以来,积极落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全面启用新专业代码和名称,稳妥做好相关专业的关停并转,同时结合经济大省、制造业强省的实际,积极申请开考机器人工程、人工智能等清单外亟须补充的专业,促进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和改革项目协调有序发展。2021年成立了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建设委员会,共设置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个门类专业建设委员会,为全省自学考试专业建设高质量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在此阶段,江苏深化改革、勇于创新,始终保持着可持续发展的态势。在全国自学考试面临发展瓶颈、规模持续下滑的情况下,不仅做到了止滑,而且逆势上扬,实现新的突破和发展,逐渐形成了自身自考特色。

二、自学考试发展的演进逻辑

40年来,面对发展环境的变化,江苏自学考试能够准确、及时、前瞻性地进行自我调整,主动转型发展,考试规模一直处在全国领先地位,保持了安全、稳健、均衡、优质的发展态势,被称为全国自考的“发动机”和“稳压器”。分析在此期间的重要政策与实践发展过程,发现其历史演进逻辑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价值取向从社会需求向个体发展演变

自学考试制度是在“青年要上学、干部要文凭、国家要人才”的高等教育供给极其短缺的时代背景下产生的,如江苏最早开考的党政干部基础等专业主要面向在职干部,快速培养一批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的一线人才,其属性更多显现的是作为精英教育时代遗留群体的一种学历补偿教育,专业和课程设置主要参照普通高校,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此后,依其开放性、灵活性、包容性、公平性和权威性的特点,在国家、社会和个人对高等教育需求强烈的时期,较好地发挥了高等教育补充的作用。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普及化阶段后,生源学历层次明显提高,普通高校在校学生等具有发展性教育需求的考生逐渐成为主体,自学考试逐渐转型为满足个体不同人生阶段发展需要的继续教育、终身教育(学习)的重要途径。“终身教育发展的逻辑预示着社会结构将朝着有利于个性发展的方向变化”[2],同时个性化教育也是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特别重要的特征。经过不断演变,自学考试逐步形成了满足考生多样化、个性化学习需求的多类型自学考试项目和专业课程体系,由培养社会所需人才到关注个体自身发展,通过满足个人终身发展来促进社会的进步,逐渐成为江苏自学考试政策与实践的价值追求。

(二)发展重心从注重考试向注重教育演变

《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3]在实际发展过程中,自学考试过于强调其国家考试职能,而弱化了教育的职能。学术界也曾对自学考试性质有过争论,出现了“考试制度说”“双重属性说”“教育制度说”等不同流派。随着自学考试的发展,各方逐步认识到“考试手段侧重于选拔人才,只有开展社会助学活动,才能完善造就人才的过程”,“在漫长的求学过程中, 知识的掌握、技能的获得、证书的认可固然重要, 但考生学习方法、策略的提高, 学习态度、科学精神乃至个性品格的养成则更是促进人才培养的重要方面”[4]。此后,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得到了蓬勃发展。助学形式和手段逐渐丰富,普通高校、职业院校逐渐成为社会助学的主要支柱,形成了多元助学的学习支持服务体系。同时多维度、多渠道加强对助学组织的督导和监管,促使其积极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升教育质量和服务质量,最终实现从注重考试结果向注重教育过程转变。

(三)管理机制从建立框架向完善体系演变

自学考试的实施是一项全新的创造性的工作,无成规可循,作为国家考试,其政策性强且涉及范围广,因此在初创阶段,必须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初步的管理体制和制度框架,并在发展中不断健全与修正。40年来,江苏在国家有关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不断加强和规范自学考试开考条件、主考学校、助学、专业、计划、大纲、教材、考籍、考务、命题、评卷、学分、学位、证书、保密、宣传及标准化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推动自学考试制度形成和快速发展,保证自学考试的质量与效益。随着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环境发生新变化,自考在人才培养定位、发展模式、管理方式、评价模式等方面持续改革,不断朝着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方向转型,逐步构建了具有自身特色的管理体系。从2021年起全面推进“培养标准体系”工程、“多元评价体系”工程、“学习支持体系”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工程、“多重保障体系”工程等自考五大体系工程建设,为“十四五”期间自学考试的改革发展提供了支撑。

(四)培养目标从学历补偿向技能提升演变

自学考试的早期发展“强调自考制度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这一过于强调学历的‘准普通高等教育’的定位,也成为后来对自学考试制度前途命运质疑的主要依据”[5]。随着时代发展,江苏自考在发挥学历改善功能的同时,主动寻求为部分社会群体的职业能力提升服务。一方面推动人才培养目标转变。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和课程体系,从学术型、学科型向以核心课程为主体内容的应用型、职业型课程体系转变,加大实用性课程设置的力度,强化实践性教学环节,着力考生技能的培养。另一方面,开拓“多元协同,合作育人”新路径。如面向高职院校在校生的专接本项目,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具有针对性,与社会考生相比,专接本学生能够更好地享用高职院校的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促进职业技能的提升;助学专业则针对没有工作经验的考生,着重培养职业技能,一些主办高校还通过订单式培养、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等方式,提高考生职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二学历为普通本科院校在校学生提供了研修第二专业的机会,有利于复合型技能的培养。应用型、职业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定位的确定,成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

三、自学考试高质量发展展望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6]28自学考试这一制度属于“土生土长”的“中国制造”,“它弘扬了中华民族自古勤奋好学的优良传统和价值观,激发了广大群众的学习热情,开辟了自学成才的广阔空间和途径,充分体现了中国制度特色、价值特性和文化特点,在中国教育史上具有独树一帜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7]。随着时代的发展,自学考试的内涵、形式、标准、作用等也会不断变化和迭代,在新的历史背景下,高质量发展成为未来自学考试发展的主基调。

(一)质量文化——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障

质量在高等教育发展进程中是个永恒的主题。提高质量更是成为当前各类教育的一致行动,是自学考试发展的时代命题。任何改革创新措施和转型发展都不应以降低自考质量为出发点,“追求质量与保持数量”必须同频共振,逐步形成具有特色的自学考试质量文化,即质与量的协调发展,在无形中滋养着自学考试的发展。“没有一定数量的质量是没有意义的质量”[8]。“质和量二者是分不开的。没有一定的量就不可能有质,质是通过量来体现的;没有一定的量不仅无法体现质,而且也无法提升质”[9]。江苏自学考试前期规模的扩张,为此后的多项改革创新举措奠定了基础,而这些举措逐步扭转了报考人数下滑的趋势,促进了规模的增长和稳定,又为后续质量提升、管理创新创造了条件,从而形成了良性的互动。进入高等教育普及化发展阶段后,自学考试只有继续建设和弘扬质量文化,建立质量迭代机制,才能推动人才培养从同质化向多样化转变,突出人才培养的职业性、应用性和发展性。

(二)协同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应然路向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6]34。创新是自学考试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动力,要在总结40年改革创新成果的基础上,结合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勇于打破原有的路径依赖,积极探索和创新自学考试发展的新路径。自学考试的高质量发展需要增强协同意识。一方面,自学考试作为学历继续教育的一种形式,要遵循其自身育人规律,根据区域需求结构变化适时调整供给结构;另一方面,应加强与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协同,在交叉融合中创新发展,更好地服务人的全面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为“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一种教育考试形式,自学考试非常适合在不同教育形式间架设通道和桥梁,未来可进一步深化并完善与职业教育衔接的“专接本”、与高等教育相沟通的“二学历”等有效的协同形式,同时促进与其他继续教育形式的深度融合、协同发展,拓展自学考试的国家考试评价功能,探索自学考试对其他学历继续教育、开放教育课程抽考制度,形成多元协同的学历继续教育评价机制,推进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更好实现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构建终身学习的立交桥。

(三)数字赋能——高质量发展的平台载体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推进教育数字化,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6]34202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提出“大力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完善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教育部部长怀进鹏在世界数字教育大会上指出,将深化实施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一体推进资源数字化、管理智能化、成长个性化、学习社会化,让优质资源可复制、可传播、可分享,让大规模个性化教育成为可能,以教育数字化带动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建设迈出新步伐”[10]。“自学,尤其是在帮助下的自学,在任何教育体系中,都具有无可替代的价值”[11]。实现数字化转型是自学考试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引擎。未来自学考试应积极构建省级在线学习支持服务系统,实现国家、省级、学校等三级网络学习平台共享,充分利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促使自学考试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使数字化赋能贯穿自学考试的全过程,全方位提升学习资源供给能力、考试治理能力和智慧化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彰显自学考试特征与价值,为构建更加灵活、多样、个性、公平、开放、共享的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四)服务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的着力方向

1998 年,江苏在全国先行开展了农村自学考试实验区试点工作,对当时推动自学考试改革、服务农民学习需求、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农村经济发展急需人才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以全国自学考试面向农村工作典型——昆山市为代表的江苏农村自学考试工作,在农村自学考试发展、自学考试农村工作站建设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成果和经验。在新的历史时期,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自学考试理应以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为发力点,以加快推进新时代农村高等自学考试为应然追寻,总结以往经验与范式,积极整合相关资源要素,健全完善乡镇自学考试服务体系,坚持深入农村,充分发挥自学考试公平、开放、灵活和无年龄、身体、学习年限限制等特点为广大农民和农村工作者的技能培养、学历提升和终身学习服务,坚持“新农业、新农村、新农民、新生态”理念,围绕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总目标,着力培养未来的新农科人才,持续为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教育新动能。

40年来,自学考试为促进江苏高等教育大众化、普及化和教育公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学习型社会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未来自学考试将遵循继续教育规律,服务全民终身学习需要,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建立健全与新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培养标准体系、多元评价体系、学习支持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多重保障体系,形成开考结构合理、质量标准完善、助学行为规范、监管措施有效、保障机制健全的新发展格局,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更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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