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克斯数字劳动争议性问题辨析
2024-04-14吕叶青
吕叶青
[摘 要]随着数字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数字劳动的研究向纵深推进。福克斯立足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建立起数字劳动价值论。以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和数字劳动发展现状为理论参照和生发基点,福克斯理解下的传统有薪劳动属于生产劳动,无薪社交媒体劳动的生产性质需要根据其是否作用于资本增殖而分情况讨论,如果其劳动产品仅具有社交意义而不存在经济意义则不能作为生产劳动理解。在数字劳动是否存在剥削方面,由于“产消合一”这一新的剥削方式出现,数字劳动总体上仍受剥削。在价值创造和实现因素方面,数字劳动仍遵循劳动价值论中以时间作为考量因素的观点。针对福克斯数字劳动争议问题的研究,有助于深化数字劳动研究的多样性,增强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诠释力;有助于破解数字劳动发展难题,引领数字技术造福世界人民。
[关键词]福克斯数字劳动理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生产劳动;剥削;剩余价值
[中图分类号]F0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7416(2024)02-0048-11
随着数字信息技术的长足进步,“因特网正在带动政治经济向所谓的数字资本主义转变”[1],传统劳动与信息技术产生强烈的化学反应,形成了与互联网相关的数字劳动。针对这种新型劳动,意大利学者蒂兹亚纳·泰拉诺瓦以“非物质劳动”描绘了数字劳动从“受众劳动”的知识型消费转变为具有生产性质的劳动的现象。技术的迭代升级使数字劳动不断呈现出新的问题,随着大型开放式数字媒体平台的兴起,国外学界引发了关于数字时代价值来源等问题的探讨。其中,克里斯蒂安·福克斯立足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构建的数字劳动理论受到高度关注,学者们的争论焦点集中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之于数字劳动的适用性问题以及福克斯对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理解的合理性问题。本文试图从马克思经典理论和数字劳动发展现状出发,围绕数字劳动的生产性、数字劳动是否存在剥削以及数字劳动的价值创造和实现因素这三个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论域中的重要问题辨析福克斯数字劳动思想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加深对数字劳动和数字资本的认识,为我国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现实参照。
一、数字劳动的生产性问题探讨
从一般意义上的生产角度出发,马克思对生产劳动的理解是:“如果整个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么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2]211即生产劳动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最终创造出新的使用价值的过程。这是马克思基于人类社会一般形态的共性进行提炼的结果。但生产劳动是一个历史概念,这就使得不同社会制度下的生产劳动有其社会性质特征。因此马克思在考察了一般意义上的生产劳动后指出,“这个从简单劳动过程的观点得出的生产劳动的定义,对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绝对不够的”[2]581。
从资本主义生产的角度出发,马克思对生产劳动的考察始于亚当·斯密对这个问题的初步认识。斯密认为,“有一种劳动,加在物上,能增加物的价值;另一种劳动,却不能够。前者因可生产价值,可称为生产性劳动,后者可称为非生产性劳动”[3],即生产劳动是能生产出价值的劳动。马克思据此提出了个人理解:“从资本主义生产的意义上说,生产劳动是雇佣劳动,它同资本的可变部分(花在工资上的那部分资本)相交换,不仅把部分资本(也就是劳动力的价值)再生产出来,而且,除此之外,还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4]213因此,马克思定义生产劳动为能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但是他又进一步认为,仅凭劳动与生产资料相结合而劳动产品的价值量增加这一标准不能确定这种劳动就是生产劳动。“钢琴制造厂主的工人是生产劳动者。他的劳动不仅补偿他所消费的工资,而且在他的产品中,在厂主出售的商品中,除了工资的价值之外,还包含剩余价值。相反,假定我买到制造钢琴所必需的全部材料(或者甚至假定工人自己就有这种材料),我不是到商店去买钢琴,而是请工人到我家来制造钢琴。在这种情况下,钢琴匠就是非生产劳动者,因为他的劳动直接同我的收入相交换。”[4]222在此理解下,如果劳动仅仅是同劳动者的收入相交换,那就不成其为生产劳动,“只有在直接生产过程中为了资本的价值增殖而消费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4]520。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向纵深发展,一些本不接触直接生产劳动过程的劳动群体,如在工业生产中进行顶层设计的管理者、工程师以及科技人员等也在泛化意义上被纳入了商品生产的过程,其劳动与资本进行交换,创造了剩余价值。
在分析了一般意义上的生产劳动和特殊社会形态中的生产劳动后,马克思对商业劳动和服务劳动这两种归属意义模糊的劳动进行了考察。马克思将商业劳动分为一般商业劳动和生产性商业劳动。一般商业劳动仅作为一个商品和货币相互转化的过程存在,这个过程没有产生价值增殖,它的意义在于使生产资本的运行链条变完整,属于非生产劳动。而生产性商业劳动则是物质生产劳动在商业中的表现形式,可以作为生产劳动理解。但对资本家来说,一般商业劳动也是促动资本增殖的重要因素之一,能带来剩余价值,所以从资本家的角度出发,一般商业劳动也可以作为生产劳动理解。对于服务劳动,马克思以一个例子解释其性质归属:“在学校中,教师对于学校老板,可以是纯粹的雇佣劳动者,这种教育工厂在英国数量很多。这些老师对学生来说虽然不是生产工人,但是对雇傭他们的老板来说却是生产工人。老板用他的资本交换教师的劳动能力,通过这个过程使自己发财”。[4]417也就是说,从劳动过程表现出的性质出发,服务劳动属于非生产劳动,因为这个劳动过程既不生产物质劳动产品,也不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但从资本家的视角出发,虽然雇佣工人的劳动没有形成价值和剩余价值,但也增加了收入创造了利润,因而服务劳动也可以被认定为生产劳动。综上,一般意义上的生产劳动与不同社会形态下特殊的生产劳动在内涵上有所不同,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劳动的范畴被扩展,一般意义上不具备生产劳动特质的劳动基于不同的立场和角度具有了生产性。
在福克斯看来,数字劳动属于生产劳动。他认为以脸书和推特为代表的社交媒体平台向用户提供的使用服务不仅是交往手段,而是一种创造价值和获取利润的生产手段。社交平台提供服务的目的是获取用户的社交媒体使用时间,并将其变为生产数据商品的劳动时间,“在消费过程中,用户不仅仅再生产了劳动力,而且生产了商品。……所有消费时间都是商品生产时间”[5]123。也即是说,数字平台公司表面上向用户提供免费的平台和服务,实际上却将其生成的能够创造价值的浏览数据、传播数据和隐私数据作为商品出售给广告商。平台并未向用户的数据产出支付酬劳,甚至还利用用户产出数据的集聚效应吸引更多同频用户产生更多的商业价值,而数字平台公司只为雇佣员工提供薪酬,用户实际上让渡了他的主体权利,在不知不觉中为平台无偿工作,“这就意味着他们成了生产剩余价值并被资本剥削的生产性劳动者”[5]139。此外,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提出了“总体工人”设想,指出“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2]582。福克斯试图以此来支撑他的观点。因此,在福克斯的理解中,用户们的无酬劳动也创造剩余价值,属于生产劳动。
但也有学者不赞成福克斯的数字劳动属于生产劳动的观点。博拉诺认为有酬劳动才称得上是生产劳动,同时,不应该把金融业员工的劳动也理解为生产劳动。在博拉诺看来,福克斯的理论失当之处有三。其一,没有对社交网站上的工作(即劳动)进行准确的理解。在博拉诺看来,福克斯把只能被理解为平台浏览或使用行为的活动也囊括进劳动的范畴,这导致了他的第二个理论缺陷,即没有认识到数字劳动的主体是广告商和数字媒体平台的有薪员工。博拉诺认为加工数据、使数据流通变现产生利润的劳动主体始终是广告商或平台的雇佣员工,数字用户只是原料的生产者,原料的使用价值变成价值的过程与数字用户无关。其三,对马克思生产劳动的认识过于简单。博拉诺认为福克斯理解的生产劳动更多是一个政治概念,目的是在政治意义上确定谁有权力来进行一场反对资本主义的革命,因此他没有深入地分析和探讨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生产劳动到底具备什么样的特质和成立条件,发生了着眼点和落脚点上的偏离,因此对数字劳动的生产性问题理解得过于空泛[6]。
尽管马克思指出,面对不同的主体,“同一内容的劳动可以是生产劳动,也可以是非生产劳动”[4]526,但马克思更认为“生产劳动是直接使资本增殖价值的劳动或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4]520,“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之间的区别仅仅在于:劳动是与作为货币的货币相交换,还是与作为资本的货币相交换”[4]530。因此,对于数字劳动的生产性问题,我们需要分类讨论。在ICT全球价值链上中下游各端围绕信息和通信技术展开的具备实体形态的数字劳动是传统劳动在数字时代的表现,因此是生产劳动。以自媒体运营者、短视频从业者为代表的社交媒体用户在网络空间中生产数字产品的行为如果用以换取点赞、收藏、打赏等用户间的互动,那这种活动就不能被认定为生产劳动。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野出发,狭义的数字劳动应该是用户在互联网平台上花费体力、脑力和时间以创造能给资本带来利润的系统性内容的生产行为。而用户的使用行为产生的数据具有两重潜在性质,它既可以是能够在数字市场中售卖的商品,也可以是广泛存在于互联网空间内的一般数据。数字空间内的用户活动是否可以被看作劳动要通过其产品是作为一般数据存在还是转化为用于交换、产生剩余价值的商品来判断。如果其服务于资本且劳动产品转化为能获取利润的数字商品,它就是生产劳动。福克斯一概而论的结论实际上是对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误读,从而未能区分出数据作为生产资料价值被转移与数据用于交换并为资本创造新价值之间的区别。他试图以“总体工人”支撑数字劳动生产性的尝试也是对马克思思想的曲解。马克思提出总体工人的概念是为了批判资本主义生产力不断扩大商品生产范围,将更多劳动者纳入资本主义生产体系,加重对劳动者剩余价值剥削的行为,而并不是以此稀释生产劳动的成立条件。
二、数字劳动是否存在剥削问题探讨
马克思指出:“平等地剥削劳动力,是资本的首要的人权”[2]338,他对剥削的批判贯穿其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始终。马克思对剥削问题的理解起点是劳动二重性下剩余价值的生产。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具有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二重性质,在劳动力和劳动资料相结合的生产过程中,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并转移所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抽象劳动创造新价值。与此同时,劳动力这种特殊的商品能创造出大于自身价值的价值,即剩余价值。剩余价值就是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部分,它也为剥削提供了源泉。本质上讲,剥削作为经济范畴存在,其产生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生产力的发展促使剩余劳动的出现,二是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分离,即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产生。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分离会更加彻底,进而形成阶级,阶级对立推促了剥削的深化。而从发展角度出发,剥削又作为历史范畴存在。剥削是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出现的,是生产力还未达到高度发达状态时的社会产物——由于生产力水平有限,剩余产品的数量不足以令人摆脱对物的依赖,劳动作为谋生工具存在,剥削就无法被消灭。
因此,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剥削的存在较为鲜明。但马克思在阐释剥削理论时也强调,资本增殖并不一定与劳动者的生产方式全然相关,而在于劳动过程要表现为价值增殖的条件,劳动受控于资本并不被时空限制。马克思指出:“生产劳动是劳动的这样一种规定,这种规定首先同劳动的一定内容,同劳动的特殊效用或劳动所借以表现的特殊使用价值绝对没有关系。”[4]406劳动的特定表现、特殊效用并不能决定其中是否存在剥削现象,而在于劳动是否存在剩余价值的生成和占有,“无偿占有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剥削的基本形式”[2]714。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阐明了工业时代劳动过程表现为价值增殖过程的条件:“劳动力应该在正常的条件下发挥作用。……劳动力在它被使用的专业中,必须具有在该专业占统治地位的平均的熟练程度、技巧和速度。……最后,他不允许不合理地消费原料和劳动资料,——为此我们这位先生有他自己的刑法,——因为浪费了的材料或劳动资料是多耗费的对象化劳动量,不被计算,不加入形成价值的产品中。”[2]228-229這三个条件不仅支撑了劳动过程作为价值增殖过程存在,更体现了剩余价值生产的基本条件不会随时代的更迭而改变。进入数字时代,技术的精进带来的劳动便利提供了工作的“正常的条件”,技术共享带来的所有权边界模糊使劳动者产生了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为他所有的错觉,智能设备的便捷和下沉也为数字劳动者提升生产效率提供了条件,因此劳动者也具有劳动标准以上的熟练程度、技巧和速度。而论及原料和劳动资料不被浪费的问题,一方面高精尖的技术为生产效用最大化提供了保障,另一方面,数字时代资本家对数字产品使用者的“全景敞视监狱”效应经由技术的加持发挥着更强的作用。因此,马克思所揭露的剩余价值剥削不会随数字时代劳动形式的变化而消失,反而依托技术变得更具多面性。
对于数字劳动是否存在剥削问题,可以确定的是有酬员工的劳动受到了资本家的剥削,问题的关键在于数字媒体用户的无酬劳动是否也受到了剥削。对此,福克斯依照马克思的“总体工人”观点提出了数字劳动下的“总体劳动力”设想,他认为,“总体劳动力有助于剩余价值的生产,它被资本剥削并构成了资本主义各种形式的空间,这包括工厂、家庭、原始积累和休闲的殖民地”[5]149,即资本剥削的范畴已经超出了产业工人的有薪劳动。在这种认知下,福克斯进一步指出了互联网空间内的“产消合一”现象。社交媒体“产消合一”既包括数字媒体用户作为生产者创造内容的过程,也包括用户在平台和广告商的作用下消费自己创造的内容的过程,而用户创造内容的过程是没有报酬的,这种社交媒体上的无酬数字劳动同ICT全球价值链上的其他数字劳动一起,形成了一个全球剥削工厂,“当今资本主义的全球化已经推翻了遍布世界各地的雇佣劳动的围墙:因为资本不能只存在于没有非雇佣劳动的地方,还剥削所有人创造的工地,于是社会就成了一座工厂”[5]151。
对于这种观点,学界不同的声音此起彼伏。迈克尔认为,马克思的论域下工业资本是资本的主要存在形式,只有被工业资本支配的劳动才作为生产劳动存在,并因此产生剩余价值。而且只有雇佣劳动才能被剥削,家务劳动者、数字媒体用户等无酬劳动者是不被剥削的[7]。博拉诺和維埃拉则认为,福克斯的理论长处在于还原了一个通过搜索引擎实现的劳动过程——搜索引擎提取了用户的个人信息、浏览习惯等数据轨迹,经过处理这些数据变成了商品。但在两人看来,福克斯通过互联网“产消合一”化对剥削的分析和认定是不恰当的,个体用户并没有进行生产劳动,他们使用互联网平台形成的数据实际是由资本控制下的平台搜索引擎分析处理的。这个搜索引擎负责收集用户生成的个人信息、浏览偏好等数据,由支撑搜索引擎运转的雇佣工程师进行加工和再利用,用户在这个过程中实际上并没有受到剥削[8]。
根据马克思的理论,综观学界对于数字劳动是否存在剥削的论析,数字劳动并没有脱离剥削的作用范畴,争议的集中点在于何以确定数字劳动的被剥削主体。福克斯提出了“互联网产消者商品”这一理论新解来解释数字时代的劳动剥削。“产消者”这一概念由美国学者阿尔文·托夫勒在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不同于机器大工业时代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界限清晰,数字资本主义时代出现了将生产行为和消费行为糅合在一起的“产消合一”现象。托夫勒将“产消合一”定义为一种新型经济民主和政治民主[9],并对此持乐观态度。福克斯则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为基础,分析了“互联网产消者商品”的实质:用户通过浏览内容、与他人互动、加入和创建社区不断生成浏览数据,广告商则爬取用户形成的数据向其推送定向广告,“所有这些活动都是通过展示给你的广告而设计的。这些广告的出现是永久地监视你网上活动的结果。”[5]138“运营者对产消者的监控会产生永久性的使用价值(如个人数据和互动信息),而这就允许了定向广告的存在,这些定向广告旨在吸引产消者进行消费,并为了运营者的利润去操纵产消者的欲望和需求。首先,互联网产消者被平台商品化,运营商将其出售给广告商;其次,这导致了商品逻辑的加剧暴露。产消者是商品化的双重对象,即他们本身就是商品,通过这种商品化,产消者的意识永久地暴露在商品逻辑之下,同时也以广告的形式在线。”[10]因此在这种理解下,产消者就是被商品化了的数字用户,“由于数字商业劳动并非从属于资本的雇佣劳动,它的劳动力、劳动时间和方式、劳动资料都能够被数字劳动者自由支配和安排,因此,数字媒体平台只有通过直接占有的方式来剥削它。”[11]
概而论之,数字劳动仍存在传统阶级社会劳动或生产力欠高度发达社会劳动中的剥削现象。劳动者获得的福利和附加价值实际上还是他们在必要劳动时间内创造的劳动力价值的转化,只不过在技术的突破性发展下有所提升,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劳动者的生活。剥削问题的关键在于,福克斯狭义数字劳动中社交媒体商品化带来的特殊劳动形式令数字劳动的被剥削对象存在争议。按照马克思对剥削问题的传统理解,剥削即资本家无偿占有雇佣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互联网平台雇佣的数据工程师在数据商品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剩余价值一如既往地被平台资本家无偿占有,因而平台雇佣劳动者仍被剥削。随着数字时代技术水平的擢升,劳动者的生产效率提高,资本的逐利本性使其“一方面创造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另一方面把这些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变为剩余劳动”[12],数字时代资本家就这样通过提高剩余价值率、加快资本周转速度等方式加大对劳动者的剥削。而在数字用户方面,用户的使用行为是自发的,数字使用行为转变为数字劳动是在不知不觉中完成的,因此在严格意义上讲,社交媒体平台中的劳动并没有产生完全的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相分离的结果和鲜明的劳动过程特征,劳动者也只是在广告商和平台的商业化手段中被动地完成身份转换。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个并非用户自觉进行的数字劳动过程确实呈现出鲜明的“产消合一”性,它“既是一种消费行为,同时也包含由主体完成的具有生产性质的劳动”[13]。这个过程通过劳动和休闲界限的模糊以一种无痛的“玩乐劳动”方式进行剩余劳动,其产生的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在这种意义上,剥削行为是确实存在的。数据商品价值实现过程的特别之处在于出现了数据工程师这一新的数据处理主体,但未经处理的原始数据也包含用户的劳动,数字媒体用户可以被看作被剥削的劳动者。马克思的思想洞见既为我们提供了理论参照,也为人类社会进一步发展启发了未来进路,需要我们历史地、动态地、辩证地剖古析今。
三、数字劳动的价值创造及实现因素探讨
马克思在论述劳动价值论的过程中指出,“作为价值,一切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2]53,即时间是价值的核心实现因素。马克思首先点明在商品的交换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是不同于使用价值的价值,价值量以劳动量来体现,而劳动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而劳动时间又是用一定的时间单位如小时、日等做尺度”[2]51。为了防止劳动者故意拖延制造商品的时间从而增加商品价值量的行为,马克思利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商品的价值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練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2]52,只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能决定该商品的价值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价格围绕着运动的轴心”[14]。在马克思看来,时间是劳动产品的价值创造和实现因素,更是资本家进一步掠夺剩余财富、实现资本增殖的载体。资本增殖依赖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占有,对剩余价值的追求是资本家固有的生产逻辑,“他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生产商品,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生产价值,不仅要生产价值,而且要生产剩余价值”[2]217。为了尽可能多地无偿占有雇佣工人生产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那部分价值,资本家利用相对剩余价值和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来保证剩余价值的获取。这两种剩余价值的生产方式都需要以对“时间”的利用来实现,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是资本家通过优化劳动资料而提升劳动生产力,缩短必要劳动时间,延长剩余劳动的方式来达到剩余价值的最大化,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就是将总工作日延长,使其超出工人生产自身劳动力价值的等价物的范畴,同时这部分剩余劳动由资本占有,“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构成资本主义制度的一般基础,并且是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起点”[2]583。相对剩余价值和绝对剩余价值都是资本压榨必要劳动时间而延长剩余劳动时间的产物,二者的存在进一步证明了在马克思的理解下,时间才是价值创造和实现的因素。
随着数字信息技术的进一步发展,西方学界“情感价值论”代替劳动价值论的观点甚嚣尘上。意大利自治主义者安东尼奥·奈格里1999年在论文《价值与情感》中认为,情感随着技术的进步即将代替时间成为新的价值衡量基础[15]。在奈格里看来,后福特主义时代的到来使劳动变得复杂、价值变得抽象,不能再简单套用马克思的经典理论思考问题。无独有偶,意大利学者阿维德森对数字信息时代价值问题的思考与奈格里不谋而合,他认为对当今信息社会经济起支配作用的不是马克思认为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量的传统规律,而是从社交关系衍生而出的价值逻辑[16]。在与科莱尼合著的论文中,二人提出了进一步的思考:信息资本主义场景下,生产的网络化程度提升,传统的生产关系已经发生转变,技术的无实体性导致资源和产品的抽象化比例升高,这种现象造成了价值的来源不局限于生产投入的时间,而是涉及用户满意度、倾向性、声誉口碑等情感因素[17]。此外,他们反驳了福克斯对劳动价值论的认同和对受众商品论的延伸。在他们看来,受众商品论存在不周延之处。受众商品的成立建立在观众的媒体使用时间等于关注时间这一前提上,这种现象在早期广播电视平台占主流的传统媒体时代存在一定可能性,随着20世纪末期电视遥控器技术的普及和电视行业的迅猛发展,用户不必局限于单一的可选择频道,观众的媒体使用时间便大于有效关注时间。而在数字时代,技术的爆破式发展令社交媒体用户在互联网上的可浏览内容量达到峰值,一般数据与能创造价值的数据间的比例更小于20世纪末时的情况。因此阿维德森坚持数字时代以用户在线时间作为价值创造因素是不合理的,在广告变现中起作用的价值来源不是用户活跃在平台上的时间,而是用户通过搭建情感关系形成的影响力。通过这种情感辐射和联动,广告等信息得以创造价值。
对此福克斯表示激烈的反对,他认为阿维德森与科莱尼混淆了价值与价格的概念。马克思强调,“价格是对象化在商品内的劳动的货币名称”[2]122,即价值的决定标尺是时间,价格的决定标尺是货币。他们对价格和价值概念的误读导致他们忽视了时间在如今的社交媒体中仍扮演着重要角色,即使是阿维德森等人坚持的情感价值论也需要时间投入作为最基础的保障。从劳动产品的价值创造问题出发,数字平台用户变为互联网产消者主要依靠开放式数字媒体平台监控用户的浏览路径、常用媒介等使用行为,获取用户的浏览习惯、浏览趋向等可用数据,凭此进行定向投放以获取利润。尽管用户的在线时间不完全等同于为广告商制造利润的有效时间,但互联网产消者商品的底层逻辑就是使用户的在线时间尽可能多地转化为劳动时间,将用户数据用于剩余价值的创造。因此,互联网产消者商品的价值创造和实现因素仍然是时间。从劳动产品的价值实现问题出发,用户的在线时间、关注时间和劳动时间在价值贡献率问题上是一致的。福克斯指出,数字劳动的价值实现模式有按次计费和按点击量计费两种。在前一种模式下,特定目标群体的在线时间也是为开放式大型数字媒体平台实现利润的注意力时间;在后一种模式下,创造利润的时间是用户在线时间中点击广告的时间[18]。这两类价值实现模式中,在线时间对于数据商品的生产和利润变现而言都十分重要。
关于价值创造和实现因素是“时间”还是“情感”的论争,本质上还是劳动价值论之于数字劳动的适用性问题。可以肯定的是,人的活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不管劳动形式如何变化,它都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2]57。数字劳动的过程就是数字资本对“活劳动”的实质性吸纳,表现为将用户的自由浏览时间转变为剩余劳动时间,“工作时间和闲暇时间的区分于是被打破了”[19]。数字资本主义下,剩余价值的生产超出了“G-W-G′”的资本运动固有形式,可以直接通过时间的消费实现剩余价值的攫取。因此尽管数字劳动的特殊性使注意力、情感等成为影响价值生产率的因素,但这些要素的底层逻辑仍是促进用户劳动投入时间的增加和价值转化率的提高。自治主义者对“价值创造”的理解不是立足于商品经济论域,而更倾向于生命政治意义上的政治价值创造。阿维德森等人忽视资本积累的物质力量,用主观的、唯心主义的价值观念取代唯物主义劳动观和价值观,以价值生成过程中的损耗代替价值本体,是企图以劳动价值论服务自身理念而造成的误读。社交媒体上用户数字劳动的特殊性在于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技术和数字平台等虚体,这导致“数字商品使用价值上的排他性大大降低了,也意味着数字商品在复制和传播上的成本相对于传统的物质商品是较低的”[20]。同时它也造成了一种错觉——数字商品的价值更多取决于平台对用户的吸引力、平台商誉以及员工奖励制度等情感投资能力而非时间。然而,用户浏览意愿的增强本质上是用户高浏览时间的一种表现,广告商的价值变现能力也是通过精准捕捉、精准投放而提升用户的浏览时效,将用户的浏览时间尽可能多地转变为购买力和生产力这种方式来体现。着眼于福克斯的广义数字劳动范畴,全球信息与通信技术产业链上大多数是实体产业,这些产业中的劳动包含着完整的、具备实体形态的劳动过程要素,其剩余价值的实现还是依靠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延长。因此基于工厂企业对数字劳动的现实需求,时间仍然是价值创造的因素。而在平台数字劳动中,虽然数据和平台是虚拟的,但数字劳动是实际存在的。“技术是死的,劳动是活的。换言之,数字技术能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但是这种转化不能离开数字劳动者的‘活劳动的中介作用。”[21]以情感为价值创造因素的构想指向的只是非经济意义上的生产。因此,回归数字劳动的论域,不管是福克斯看来的广义数字劳动还是狭义数字劳动,其价值创造的根本指向还是时间的投入和转化。以情感代替时间作为价值创造因素的观点更多的是为了支撑他们架构的“生命政治劳动”,这已经不属于经济意义上的“数字劳动”范畴,因其不包含兼具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商品生产,故而脱离了劳动价值论的轨道。
四、结语
福克斯立足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数字劳动新解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马克思劳动问题的研究边界,将经典马克思主义延伸到了数字领域的研究之中。但其误区在于,第一,福克斯混淆了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区分,从而未能区分出被占有的数据对资本的贡献与数字劳动为资本创造价值之间的区别,这导致了他对数字劳动生产性问题和剥削问题认知模糊;第二,福克斯混淆了马克思对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区分,忽视了生产劳动成立的核心条件,以至于认为资本主义中的所有劳动都是生产性的。因此,福克斯的思想在具备一定开拓性的同时,也存在与马克思经典理论共振不足的问题。但不可否认,福克斯的数字劳动思想广纳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传播政治经济学受众商品论思想和英国文化唯物主义思想之精华,有助于深化数字劳动研究的多样性,彰显马克思主义劳动理论的科学性与阐释力。针对福克斯数字劳动争议性问题的马克思主义辨析,还原了马克思经典学说的理论原貌,再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和实践性;指出了数字劳动研究现存的争议点,点明了研究进一步深化的着力点,有助于破解数字劳动阻碍发展的现实问题,发挥数字劳动哺育生产力进步的积极作用。
由于数字技术具有渗透性强、覆盖面广、创新性高等特点,与前沿技术耦合而成的数字劳动既带来了时代发展新机遇,也使传统劳动中的剥削更加隐蔽、剩余价值的攫取更加多变,形成了由技术两面性带来的新挑战和新问题。但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随着政府和市场对数字劳动和数字经济的调控引导和严格监管,数字劳动的发展潜力将被进一步开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22]当前我们正处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交织激荡的历史时期,新发展阶段要着力推进数字经济赋能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新道路。第一,要把握资本的特性和行为规律,为资本设置“红绿灯”,防止平台垄断和数字资本无序扩张。第二,要依托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保障数字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防止过度市场化导致的数字劳动异化。第三,要建立相关的法规制度划定数字劳动的发展边界,约束数字劳动和数字经济的无序发展。第四,要加强数字劳动发展理论研究,为数字化纵深发展提供学理性支撑和启迪,引导数字技术赋能高质量发展,推动数字经济更好地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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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f the Controversial Issues of Fuchss Digital Labor Thought:
Perspective Based on Marxist Labor Value Theory
LU Yeqing
(School of Marxism,Shandong University,Jinan,Shandong Province,250100)
Abstract:With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digital technology,the research of digital labor has been promoted in depth.Christian Fuchs built a digital labor theory of value based on Marxist labor value theory.Taking the classical Marxist theory and the current development of digital labor as the theoretical reference and generation point,the traditional paid labor under Fuchs understanding belongs to productive labor,and the productive needs of unpaid social media labor are discussed according to whether their labor contributes to the proliferation of capital.If its labor products only have social significance but no economic significance,they cannot be understood as productive labor.In terms of whether there is exploitation in digital labor,due to the emergence of the new exploitation mode of “integration of production and consumption”,digital labor is still exploited on the whole.In terms of the value creation and realization factors of digital labor,it still follows the view of time as a consideration factor in the labor theory of value.The research on Fuchs digital labor disputes will help deepen the diversity of digital labor research and enhance the interpretation of Marxist labor theory.It will help solve the digital labor dilemma and make digital technology benefit people around the world.
Key words:Fuchs digital labor theory;Marxist labor value theory;productive labor;exploitation;surplus value
(責任编辑:杨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