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里顾氏义庄考略
2024-04-14苏迅
苏迅
摘 要 泾里顾氏义庄在300余年间屡经兴废,由于地方志记載缺失,致使后人对此无从客观评述。本文从顾氏家谱和年谱等史料中,初步钩沉出该义庄的沿革和基本运营状况,为开展顾宪成研究和无锡地区义庄研究提供借鉴。
关键词 泾里;义庄;顾宪成
泾里(今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顾氏义庄自明万历四十年(1612年)由顾宪成(1550年—1612年)及其子侄合力创建以后,迭经明清两朝数番兴废,却始终绵延不绝,直到解放后实行土地改革方才退出历史舞台。像这样一个于原地延续300余年的家族义庄,在江南地区实属少见。
无锡地区最具知名度的荡口华氏义庄,建成年代要早于泾里顾氏义庄。荡口华氏第一个义庄由华辉弟兄创建于弘治十八年(1505年),留下的记载不多,详情已不可考。将华氏义庄带上规模的是明代后期华麟祥、华云父子,他们所创办的义庄至清代虽由后人再次添置田亩,但终究未能恢复初期规模,该义庄在延续百年之后终于荒废。明清两朝荡口华氏各支裔创办义庄多处,往往多个义庄同时并存,兴废更迭,此起彼伏。从单个义庄来看,持续时间最久者为创办于乾隆年间的“老义庄”,延续时间约200年。在江南各地的义庄之中,无锡荡口华氏族人所创系列义庄无论在数量和规模上均居前列,被后世统称为华氏义庄,甚至被赞誉为“江南第一义庄”。然而,泾里顾氏义庄的存在状态和发展历史,跟荡口华氏义庄有所不同。
一、顾氏义庄的创设
泾里顾氏义庄设立于明万历四十年。该年四月,立义庄碑于宗祠,五月,顾宪成即去世。而在此前的明万历三十九年(1611年)正月,顾宪成在泾里“建宗祠,作《家训》”。《顾端文公年谱》记载:“公一生不问田宅,惟建祠之举,与泾白公(顾宪成次兄顾自成)经营位置,卜地当泾西之正中,祠前为堂,以设义塾;堂左右为仓,以贮义租。”[1]
顾氏义庄的设立,源于顾宪成之父顾学(1516年—1576年)的初衷,后经顾宪成弟兄四房合力玉成。根据顾枢、顾贞观等编纂的《顾端文公年谱》记载:“先严居陋茹菲,而志意甚阔,时时慕说范文正公之为人。比即世,有遗租二百石,先伯兄请于先慈钱太安人曰:‘儿兄弟各自经其生,此田留之,以成吾父之志,何如?先慈大喜,许之。自是又稍加综理,渐有增益,其得三百石有奇。每岁出以周宗人之贫者,盖二十春秋于兹矣。而食指渐众,渐不能给,则先仲兄又时时捐廪而佐之……无何,竟不起矣。于是先仲兄子与浃日夕哀痛,亟图所以慰之者,首愿捐租五百石,不肖亦愿捐一百石,先伯兄子与涤亦愿捐租五十石,先季弟子与溉、与演亦愿共捐租五十石,并现在三百石,合为一千石。”[2]
顾氏义庄的发端此处记载甚详。由于顾学毕生仰慕宋代伟人范仲淹,而范氏一生除了身居庙堂政绩显赫之外,敦亲睦族的义举也被世人颂扬,其中他首创家族义庄,多为后世所仿效。顾学从上舍(今无锡市惠山区长安街道)迁居泾里30余年,父子两代艰苦创业,到他去世的时候,遗下田产200余亩。此时,顾宪成弟兄4人均已成年,长兄顾性成(1541年—1605年)和次兄顾自成(1547年—1611年)多年辅佐顾学主持家政,他们各自置下产业,尤其是次兄顾自成擅长经营,家境优渥。顾学去世之前,顾宪成以应天乡试第一名的成绩中举,成为名动南雍的“南京解元”,顾允成(1554年—1607年)也已考取秀才,弟兄2人的前途蒸蒸日上。这200余亩田产本来可以由弟兄4人继承,但他们决定秉持先父遗愿,将这些田产统一留在其母钱太夫人(1521年—1589年)手上,每年的地租用于周济贫寒族人。当时,虽然还没有设立义庄,但这些田产实质上已经作为家族的义田在使用。后来由于经营有方,这笔田产渐次增加到300亩。由于族人繁衍日众,这300亩所出地租不敷使用,仲兄顾自成每年需要自己填补缺口。明万历三十九年正月,泾里顾氏宗祠落成以后,仲兄顾自成病体不支,临终之前犹念念不忘设立义庄之事。
原本弟兄4人,现在其他3人先后谢世,只剩下顾宪成茕茕孑立、孤身一人,他自感时日无多,于是抓紧时间亲自推进义庄筹备。顾自成之子顾与浃捐田500亩,顾宪成捐100亩,顾性成之子顾与涤捐50亩,顾允成之子顾与溉、顾与演合捐50亩,顾学后裔4房共计捐田700亩。如此,加上原本的300亩,合计1000亩,终于具备设立一所“全庄”(以500亩为“半庄”)的基础。最为重要的是,这些义田由泾里顾氏开族始祖顾学的4房子孙共同捐赠,义庄就成为顾学一脉全体族人共有的产业。这一状态历经明清两代顾氏义庄存在的全程,自始至终未曾改变。
当时,顾宪成总摄其事,由族人顾津出面呈报。经过巡抚、巡按、道、府、县各级衙门批准,在泾西街道中段创设顾氏义庄。义庄选址于宗祠之前、家塾之侧,庄房仓廒并位于此,房舍连绵一处。并专门勒石,树义庄碑于宗祠之内。
二、顾氏义庄的兴废
义庄作为社会组织和经济体,存在于整个社会系统之中。明清之际的改朝换代以及咸丰、同治年间的太平天国运动,这两次社会的剧烈动荡,均曾给顾氏义庄带来毁灭性打击。明清易鼎之际的战乱和经济凋敝,使泾里顾氏义庄直接消亡。此后,顾氏族人筚路蓝缕,苦心经营100余年,直到清代晚期的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方才成功重建了规模1000亩的义庄。
满清鼎革之际,顾氏义庄跟江南其他领域一样,承受社会变局和人民破产的巨大压力,遭遇灭顶之灾。由于缺乏直接的历史记载,只能在家谱等资料中发现一些历史端倪。修订于民国时期的惇叙堂《顾氏宗谱》收录了一份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的文献,题为《泾里十二公捐资祭扫为规复义庄之始基议单》,其中记载:“吾族理学传家,簪缨累代。当其盛时,义庄有公举,祭祀有公田,祖宗成法至详至备、尽善尽美,彰彰可考也。厥后族姓繁衍,家道中落,赡族义田,分析已尽。甚至上舍祖茔,从前各房轮值,迄今举祀无人……兹集子侄十二人,矢志春冬各出银壹钱,春为扫墓之资,冬作祀田之计。所出无几,或可积少以成多;立法既长,务必慎终其如始。从此族中春秋两聚,虽不能复义庄盛举,即祭扫可以不弛……”[3]
这是一份顾氏族人于康熙五十七年公议之后的会议纪要。之所以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捐资祭扫”和“规复义庄”两个议题,出面开会的是族中代表各房的12位头面人物,即“十二公”。从会议的情况来看,所谓“规复义庄”纯粹是虚话,只是作为顾氏宗族一个长期愿景罢了。他们自己也清楚,目前的条件是根本“不能复义庄盛举”的。于是他们真正落实的事项,就是由12人每年清明节出一钱银子,交付给当年的轮值之家,以备祭礼扫墓,确保宗族内基本的祭扫能够照常进行。这次会议,主要约定了这12家如何管理这笔公费、祭扫要求和余钱生息起利等具体事项。
这份《泾里十二公捐资祭扫为规复义庄之始基议单》透露出的信息比较丰富。其时是康熙五十七年,距离顾氏义庄创设已经过去了106年。当时,泾里顾氏义庄的现状是,族人非但早就已经将义田“分析已尽”,就是老家上舍的祖坟都无人祭扫,可见清朝初期江南地区民生凋零的局面。所谓“家道中落”,绝非顾学族裔出现的特例。泾里顾氏的1000亩义田早就烟消云散,义庄其实已经消亡多年。直到清代康熙晚期,社会慢慢恢复元气,才有“十二公”出来规复义庄和捐资祭扫。
距“十二公”会议之后,又过了179年时间,到光绪二十三年,顾氏终于筹足义田1000亩,獲得政府备案批准,义庄正式恢复。顾氏族人遂制订公布《泾里顾氏义庄条规》,对义庄的运营管理进行了细化。1930年,族人顾宝珏(1869年—?)在《泾里顾氏义庄条规》之后作识语道:“吾祖南野公(即顾学)迁居泾里,不数传,建义庄以赡族。闻值年荒,化为乌有。迨十二公起,积寸累铢至于复义,由复义而改义庄。其间百数十年,继继绳绳,经营非易。全赖各房大公无私,得以禀承祖训,告厥成功。至光绪二十三年,我先父(讳春岩)暨先堂兄(讳球尹)与族中诸尊长列名备案,规复义庄……”[4]
从康熙年间“十二公”提出规复义庄的愿景,其时的实际措施只是这12家每年捐资一钱银子,用于扫墓祭祀,略有余钱即生息起利,之后再未见重要举措以图恢复。这样微小的经济积累,似乎很难解释到光绪二十三年顾氏居然能够筹措到1000亩义田的合理性。综观清代晚期江南地区社会状况,顾氏能在此时实现恢复初创规模这一目标,可能跟局势有关。因为,义田能够保证田产的有效继承,这点在战乱年代尤为明显。在太平天国运动结束之后,大批富户失去田产契约,为了重新获得土地所有权,他们选择将田产归入义庄,宣布为义田,此举可以获得官方承认与保护。而当时官方对于创办义庄,也持鼓励态度。光绪十二年(1886年),江苏巡抚衙门发布告示宣称:“自遭兵燹以后,司卷既已沦陷,民间旧帖亦多被毁无存。现当兴废整饬之时,自应循旧举办,合准给帖。”[5]因此,江南地区兴起了继乾隆时期之后的又一个兴办义庄高潮。
在这份修订于光绪二十三年的《泾里顾氏义庄条规》中,另外透露出一个重要信息,就是顾氏义庄、宗祠和家塾的建筑都曾经被毁于战火,战乱平息以后方获得重建。根据《泾里顾氏义庄条规》记载得知,直到光绪二十三年,家塾的房舍尚未添建,因此不能开学。而宗祠和义庄房舍的大部分建筑已经重建,但“尚未齐备”,因为,宗祠的主体建筑飨堂未建,义庄房舍的头门后进部分未建,待筹足资金将续建完善。
这场兵燹当在咸丰十年(1860年)至同治初期,太平军跟清廷军队鏖战于无锡地区,泾里一度成为战场。据民国惇叙堂《顾氏宗谱》记载,咸丰十年四月二十三日,顾氏长房族人中有顾锡章、顾锡爵堂兄弟2人于同日殉难,后来两人均被清廷下旨卹赠云骑尉世职,入祀惠山忠节祠。顾锡章、顾锡爵2人应该是在地方组织团练抵抗太平军时被杀,则位于泾西正中的顾氏宗祠、义庄和家塾等标志性建筑自然难逃被毁的厄运。义庄房舍从被毁到重建,其间相距30余年之久。
三、顾氏义庄的功能
自从北宋范仲淹首创家族义庄以后,义庄作为非宗教性质的慈善组织,一般具有赡族和助役两大功能。赡族即资助周济经济贫困的族人,主要包括祭祀扫墓、义塾助学和婚葬救助等;助役即帮助族人减轻税赋徭役等重负,防止出现家庭破产。
由于明清两朝对江南地区施行繁重的赋税徭役征收制度,尤其在明朝赋税实行“粮长制”,南粮北运由粮长负责整个运输解送过程,途中需要自备盘缠、自雇车船以确保质量。充当粮长者,往往是地方上的中产之家,而豪强少有承担者。从江南地区北运白米1石,耗支需要达到4石。担任粮长成为极其沉重的负担,一般中产之家根本无力承担运粮成本,也无力推卸运粮责任,往往造成家庭破产。同时,因为徭役繁重,地方上徭役每年一轮,承担徭役者,虽中产之家,数番之后也大多沦为赤贫。在这种情况下,义庄补助族内承担赋税徭役之家,就显得十分重要。因此,顾氏在创设义庄之初,顾自成反复跟顾宪成磋商,其中“吾邑粮役烦重,亦当与同区分忧,须并置役田”则是主要动因之一。而清朝中期之后,政府对义田实行优惠政策,一般只征收正额粮赋,可以免除其他徭役,因此,义庄的经济负担较轻,盈余较多。义庄可以利用自身政策优势,有能力对于摊派到族人头上的负担进行补贴和资助,以帮助族内家庭渡过难关。
因此,泾里顾氏在明代创设义庄的时候,对于义庄的功能作过解释。同时,创设义庄之初,顾宪成还曾立义庄碑于宗祠之内。根据《顾端文公年谱》里的记载,该义庄碑《碑文》对义庄功能作出更为详细的说明:“据开义租一千石,坐落宅仁乡,户名顾南仲。即于祠旁建仓,择人收管。除粮徭银米外,所存之米,以一半赡族,春秋二季,四房公同给散极贫者:每季一石二斗,次一石,又次八斗。婚丧老疾,随时酌助。又以一半助役,粮长银米,十二月先给若干,次春找足,俱当官领发。麦租听充祠仓应用诸费、遇荒请勘、租欠告官等情,具由申府蒙批。置立义田,以敦宗谊,至仁也;以甦粮役,至义也。一举而仁义兼尽,若顾氏者,可以风矣。综理规划,诚为确当,候详允遵行……每年收租,务用较准斗斛,钱粮先期完纳。至于春秋助贫,照议给散;婚丧等项,听从酌助;其津贴粮长银米,具领到官给发;顽佃逋租,告追清理,遇荒踏实饶减,悉照部文奉行。”[6]
在《碑文》中强调,义庄首先必须完纳政府的赋税钱粮。剩余部分,一半用于赡族,在春秋二季按照标准分配给族中极贫者,根据贫困程度,补助标准分为每季一石二斗、一石和八斗。对于族人中的婚丧老疾,根据情况酌情补助。另一半则用于补助粮长,年底先支取部分,待第二年开春支取剩余部分,这个专项补贴(《顾端文公年谱》中记载为白银一百两),先期交到官方,然后由官方发放给粮长。这样大费周章,大概是为了考核粮长完成任务的实绩,如果解送粮米出现差池,则官方可以扣发补贴甚至要求其包赔损失。义庄资助族人,尤其是补贴粮长和徭役承担者,其实为官方承担了部分成本,分解了官方的征收压力。官方给予义庄的回报或承诺是,将在佃户逃租追讨和荒年勘灾减免征收时,给予“照顾”。《碑文》中写着“悉照部文奉行”,就是要照章办理。
当然,顾氏在明代创设义庄之初,对于义庄的具体管理细则并没有资料流传下来,目前已不可考。从义庄碑《碑文》和《顾端文公年谱》有关记载来看,大致可以推测,当时,顾氏极有可能是参照范仲淹所撰的《义庄规矩》中所订的13款条规为准则,来实行义庄管理的。
目前,能够查实的顾氏义庄管理细则,只有收录于惇叙堂《顾氏宗谱》内的《泾里顾氏义庄条规》。这份文献是光绪二十三年顾氏在重立义庄时制订,共分25款,对祭祀扫墓、周济贫寒、婚丧补助、义塾助学以及义庄的日常维持和运行都进行了规定。《泾里顾氏义庄条规》跟同时期其他义庄的管理办法,如荡口华氏“老义庄”的《义庄条约》《续申条规十二则》以及“新义庄”的《规条十二则》等相比,实际上大同小异。按照现实状况来看,各个义庄之间也不可能有多少标新立异之处。
不过,泾里顾氏义庄在助考助学方面的规定,却比荡口华氏义庄更加优厚。荡口华氏“老义庄”的《义庄条约》对于助考助学的规定是“借考费以鼓锐气”,具体办法是:“族中有俊秀无力应试者,在庄内稍为借贷,院试定以一两,乡试定以三两,会试定以五两,听其陆续还本,下次再借。如有学问充足,而真正赤贫无可挪移者,惜其才学,不拘此例。”[7]
荡口华氏“新义庄”的《规条十二则》,其中第六则“训蒙童”和第七则“立文社”与助学奖学有关,而第八则“资寒酸”则是专门针对助考而设的。第八则规定:“八曰资寒酸。或有志观光而家贫无力者,县试酌给钱五百文,府试酌给钱一千文,院试酌给钱二两,乡试酌给钱五两,会试酌给钱三十两,朝考会试例。如有学问充足而真正赤贫,无可挪移者,或再暂行议借,听其陆续还本。”[8]
华氏“老义庄”对于参加科考的激励措施,申明只是“借考费”而并非赠与。华氏“新义庄”在《规条十二则》里虽然写的是“给钱”若干,最后却又申明“无可挪移者,或再暂行议借,听其陆续还本”。可见,华氏“新义庄”的“给钱”实际也是借贷性质,并非直接赠与。从行文的口气来看,规定也不是绝对的,对于真正赤贫和有才学者,可以量情破例。尤其是华氏“新义庄”的重视奖励蒙童入学和课艺比试,足见其对于族人求学还是十分鼓励的。
对于助考奖学,泾里顾氏是直接发放补贴和花红。《泾里顾氏义庄条规》中记载,泾里顾氏义庄对于参加科考的族人资助奖励力度大于荡口华氏义庄,泾里顾氏义庄对于赶考的族人是直接赠与经费,对于考取秀才和成绩优异获得优贡拔贡资格的,另外还奖励“花红钱”。泾里顾氏义庄对于助考助学不是通过借贷,而是直接资助。这应该跟当年顾宪成讲学“同人堂”,鼓励族人子弟读书的家族传统有关。
四、顾氏义庄的归宿
清代晚期,政府废除了科举制度。宣统三年(1911年)顾氏族人顾彬生(1880年—1960年)与各房商议决定,利用义庄的收入和房舍,创办“泾皋小学”和“泾皋女学”各一所,并在顾氏宗祠原址,改造房舍,扩大校区,聘请校长、教员,招收学生免费入学。此举推进了无锡县乡镇办学的进程,也使家族组织逐步向社会公益性组织转变。其中“泾皋女学”是苏南农村创办较早的女校。
1949年12月,苏南行政公署发布训令,各义庄须缴纳公粮,一概不予豁免。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其中第三条规定:“征收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在农村中的土地及其他公地。”1950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公布,按照文件精神,在土地改革运动中,不但义庄原捐赠者,連同原管理者一并被划入剥削阶层,即划为地主成分。义田被重新分配时,义庄的原捐赠者和原管理者一般不分给土地及生产资料。
泾里顾氏义庄房舍被收归国有之后,曾经一度在此开办复昌米厂(公私合营),后归乡镇房管部门管理,出租给外来人员居住。顾氏宗祠则成为张泾粮管所仓库,在20世纪70年代,建筑被拆除。经过土地改革运动及之后的一系列运动,农村原有的经济秩序、宗法秩序被彻底摧毁,新的社会秩序得到确立。土地改革之后,义庄、义田包括宗祠,完全退出了历史舞台。
参考文献:
[1][明]顾宪成.顾宪成全集·卷七十三[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22:1832.
[2][6][明]顾宪成.顾宪成全集·卷七十五[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22:1843-1844,1845-1846.
[3][4][民国]惇叙堂.顾氏宗谱·卷九[M].民国刻印本,1933:4-5,6-7.
[5][7][8]袁灿兴.无锡华氏义庄:中国传统慈善事业的个案研究[M].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17:25,224,230.
(作者系无锡市文艺评论家协会主席、《太湖》杂志主编)
【责任编辑:方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