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教学中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思考
2024-04-14毕连芳杜晓月
毕连芳,杜晓月
(河北师范大学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北石家庄 050024)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是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根据这个精神,教育部于2014 年颁发了《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有力地推动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研究,相关成果纷纷问世。在诸多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研究中,有学者提出了“传统文化入课堂”的观点。2020 年5 月28 日,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指出,在高等学校要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中国法制史”作为高校法律专业主干课程之一,其所蕴含的丰富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本身就是重要的思政元素。为了实现专业学习与思政教育相结合,本文以“中国法制史”教学为例,探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融入教学的重要性、内容与方法等,以期对高校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提供一个新思路,为当前高校课程思政建设提供一个新范例。
一、“中国法制史”教学中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必要性
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仅为我国文化发展与繁荣奠定了基础,也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重要资源。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融入“中国法制史”教学是当前高校推行课程思政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法制史”进行课程思政建设的题中应有之意。
(一)“中国法制史”教学中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必要途径
中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自成一系,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虽历经坎坷和磨难,却仍生生不息,在历史上对中华民族的发展壮大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然而,近代以来,随着西方文化在中国的传播,中国传统文化面临严峻的挑战,尤其是在近代政治经济和社会变革中,由于对西方文化的盲目推崇,导致中国传统文化受到极大的冲击,甚至一度遭到否定,从而导致民族自卑心理,失去民族文化自信。因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拾民族文化自信,在当代显得尤为重要。
近年来,人们逐渐认识到传统文化的重大价值。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1]对中国传统文化深有研究的张晋藩教授也谈到:“任何一个民族如果不尊重自己的优秀文化传统,便是缺乏精神支柱的,没有自信心的民族。”[2]539因此,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挖掘和阐发是当前面临的迫切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阐发,努力实现中华传统美德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把跨越时空、超越国度、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3]106挖掘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需要通过各种各样的途径,其中通过课堂教学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是高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比较切实可行的途径之一。“中国法制史”作为高校法学专业的一门理论课程,蕴含着大量的优秀传统文化因子。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融入“中国法制史”教学,可以在传授知识的同时,让学生认识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从而增强民族文化自信,自觉抵制西方各种不良思想文化的侵蚀。
(二)“中国法制史”教学中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是推动课程思政建设的必然要求
2016 年12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用好课堂教学这个主渠道,思想政治理论课要坚持在改进中加强,提升思想政治教育亲和力和针对性,满足学生成长发展需求和期待,其他各门课都要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4]2019 年3 月,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师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完善课程体系,解决好各类课程和思政课相互配合的问题”[5]331-332。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的精神,2020 年5 月,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提出要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引导学生深刻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时代价值。
“中国法制史”作为课程思政建设的载体之一,任课教师在系统梳理课程内容的基础上,也需要深入挖掘其中的思政元素。“中国法制史”中的课程思政元素主要体现为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传统法律文化,如孝道传统、仁爱精神、诚信品质、和谐内涵、变革精神、法治理念、道德自律、节俭主张等。将这些思政元素有机融入课堂教学,对学生进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一方面弘扬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另一方面也有力地推动了课程的思政建设。
(三)“中国法制史”教学中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是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素养的基本举措
在高速发展以及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代社会,培养高素质的人才显得尤为重要。高素质的人才不仅仅需要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能力,更需要具有高水平的思想政治素质。要培养具有高水平思想政治素质的人才,就必须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大学生必备的思政政治素质之一,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文化渊源。习近平总书记曾说:“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1]。有的学者对中国传统文化进行研究后也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源于传统文化,许多观念表述与传统文化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比如富强、文明、和谐、爱国、敬业、诚信、友善,都是传统文化中最为人们熟知的内容。”[6]112因此,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融入“中国法制史”教学,可以借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和认同,从而达到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目的。
此外,通过讲解和分析“中国法制史”中所蕴含的民本、节俭、孝悌、仁爱、自律、修德明身、改革创新、贵和尚中、敬老爱幼、崇德重义等内容,可以让大学生在接受知识的同时,不知不觉接受思想政治教育,从而提升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修养。
二、“中国法制史”教学中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内容
“中国法制史”是以中华法制文明的历史演进为主要内容的一门法学必修课程。该课程不仅仅包含法制历史知识,也蕴含着丰富的优秀文化资源。这些优秀文化资源不但具有很强的时代价值,而且与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的要求相契合。“中国法制史”教学中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内容如下:
(一)借鉴儒、墨等学派法律思想的有益成分,教育引导学生提升道德修养
2014 年5 月4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谈到,广大青年树立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要修德,加强道德修养,“做人做事第一位的是崇德修身”,教育广大青年学生要“学会劳动、学会勤俭,学会感恩、学会助人,学会谦让、学会宽容,学会自省、学会自律”。[7]1732016 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指出,立德树人是高校立身之本。2018 年,习近平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要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个环节。可见,立德树人是当前我国高校工作的中心环节,也是高校的育人目标,而提高大学生的道德素养是实现高校立德树人育人目标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国法制史”作为各高校法学专业的一门必修课程,自然也要把立德树人作为课程思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该课程中所蕴含的节俭、孝悌、克己、诚信等都是实现立德树人育人目标必不可少的优秀文化资源。
节俭是墨家学派的基本主张之一。墨家崇尚节俭,提出了包括衣、食、住、行等在内的涉及人们日常生活的一系列节俭之法。暂且不论这些节俭方法的优劣,专就节俭本身而言,墨家的这一主张仍具有现实意义。当前社会中存在的攀比之风、享乐思想以及对自然环境的过度利用等现象,对大学生也产生了一定的不良影响。“中国法制史”课程的任课教师在讲授墨家的节俭主张时,可以结合当代社会中存在的一些不良现象进行分析讲解,展开讨论,在潜移默化中引导学生养成节俭的良好习惯,从而避免挥霍浪费、消费攀比以及无节制地滥用资源等现象的发生。
孝悌是儒家仁爱思想的主要内容之一,基于孝悌而产生的孝道文化贯穿“中国法制史”课程的始终。延续两千多年的孝道文化,既有精华也有糟粕,在讲授这一内容的过程中,需要仔细甄别,在批判传统孝道文化局限性的同时,也要介绍其中蕴含的合理成分,如对长辈的尊重和感恩等。同时还要针对当前社会中存在的父母对子女关爱有加、子女对父母的孝敬欠缺等情况,教育学生树立对长辈的感恩意识,要懂得尊敬和赡养老人。
“克己复礼”是儒家礼治思想的最初表达。“克己”就是克制自己的欲望,“复礼”就是要恢复《周礼》,按照《周礼》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可见,儒家的克己是以周礼为判断标准的,这是克己的历史局限性。抛开这种历史局限性,儒家提出的克己仍具有现实借鉴意义。当代社会中,人们个性凸显,个人意识和个体权利受到重视,现实生活中难免会出现因为彰显个性、强调个人权利而影响他人利益的行为。因此,在介绍儒家克己主张时,要教育学生学会克制自己过度的不合理的欲望,在追求个人权利和利益的时候,不能损害他人的合理权利和利益。
诚信是儒家学说的重要内容之一。诚和信在古代是意义相近的两个概念,都具有诚实、不欺、守信之意。中国古代把诚信视为为人处事之本,孔子教导他的学生要“言忠信”,并把“言必信,行必果”看做“士”的基本要求。诚信还是交友之准则,“与朋友交,言而有信”。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内容的诚信思想,也是当代培养优秀人才的必然要求。在“中国法制史”教学过程中,应基于传统的诚信思想,教育学生以诚信为立身之本,诚信待人,养成以诚信为核心价值的契约精神,“从而使诚信成为各种善行的根源和社会文明的基石”[8]83。
总之,可通过挖掘“中国法制史”中蕴涵的节用、孝悌、诚信等优秀文化资源,教育引导学生养成勤俭节约的习惯、尊师敬长的感恩意识、严以律己的品质以及诚实信用的处事方法,从而进一步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塑造自身完美的人格。
(二)介绍历史上的法治思想和制度,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提出,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9]262021年6 月10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 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大学生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其法律素养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因此,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是当前高校思政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大思政格局下,“中国法制史”的任课教师自然也应当充分挖掘其中的法治文化资源,为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贡献一份力量。
“缘法而治”的“法治”思想是法家思想的核心。尽管法家思想中诸如重刑主义、功利主义、强国弱民、以暴制暴等观点在历史上产生过很大的消极作用,但“法治”思想中的有益成分却值得借鉴和学习。早在春秋时期,齐国的管仲就提出了“以法治国”的主张。他认为法是衡量人民言行是非和罪与非罪的标准,“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10]263,因此,无论君臣还是普通民众,都应当“从法”,即“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可见,管仲已经认识到法的客观性和普遍性以及在守法上的平等性。郑国的邓析也提出了“事断于法”的主张,要求统治者依法治理国家。战国时期的商鞅提出了“刑无等级”的主张:“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命、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11]2851这种主张旨在实行在王法面前的刑罚平等,尽管在事实上不一定能够完全行得通,但毕竟反映了法家人士希望在用刑方面实现人人平等的一种美好愿望。同时,商鞅的这段话虽然旨在论述“刑无等级”,但也可以看到他所提倡的“法治”包含着明显的赏罚分明的思想。
通过介绍先秦法家的“法治”思想,一方面让学生了解法家“法治”思想的内容、特征及其在历史上的积极影响和消极作用;另一方面通过讲解法家“法治”思想中包含的平等观、发展进化观、奖惩观及其倡导的全民尊法守法等内容,教育引导学生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想和信念。
(三)结合法制史上的法制改革和创新事例,教育引导学生牢固树立创新意识
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中国共产党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的要求。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急需培养具有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人才。高校是培养人才的主要阵地,尤应加强创新精神教育。“中国法制史”课程虽然重在介绍传统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但其中包括大量的改革和创新事例,蕴涵着丰富的创新精神,具有重要的创新教育价值。
“中国法制史”中的创新精神首先体现在历史上的每次法制改革。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出于争霸和争雄的需要,各诸侯国纷纷开展不同形式的改革和变法,如齐国的管仲改革、楚国的吴起变法、韩国的申不害变法、魏国的李悝变法、秦国的商鞅变法等,尽管改革成效有大有小,但这些改革和变法均体现了一种锐意革新的精神。此后的一些朝代,也出现了一些不甘于保守和平庸的改革人物,如北魏时期的孝文帝、宋朝的王安石、明朝的张居正等,他们所进行的改革都体现了中华民族重视创新、与时俱进的精神,与当代锐意进取、深化改革的社会发展方向是一致的。
“中国法制史”中的创新精神还体现在各朝各代法典体例和内容的变化方面。中国封建成文法典自《法经》始,代代因袭,但又有所发展变化。无论是体例还是内容,都是在因袭传统的基础上又有创新。例如,《秦律》是在《法经》基础上改刑为法而完成的;汉代的《九章律》沿袭《秦律》,又根据汉初社会的发展,增加了3 篇新内容;曹魏《新律》不但进一步丰富了《九章律》的内容,而且把自《法经》以来作为总则的《具律》改为《刑名》,从第6 篇的位置提前到首篇,使总则更加符合篇章体例之意;北齐政权制定的《北齐律》总结了前朝几代法典篇章体例方面的经验教训,最后定《北齐律》为12 篇,总则篇定名为《名例律》,从而使法典篇目内容基本定型。当然,其后各代所定之法典在轻重取向以及具体细节方面还是有所创新的,尤其是到明清时代,法典体例上又进行了一次较大的改变。这种因时而变、不断改革和创新的精神不但是传统文化的精髓,而且与当代文化创新的时代精神也是非常吻合的。
通过讲授和挖掘“中国法制史”中蕴藏的创新精神及相关事例,不但可以让学生了解传统文化中的创新精神,而且可以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影响,不知不觉中接受创新教育,从而引导学生树立创新意识、养成创新品质、培养创新精神,使他们成为对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有用的创新人才。
(四)总结传统法制建设经验,教育引导学生深刻理解全面依法治国方略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从而掀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篇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主要是基于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的重大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12]96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还必须处理好法治与德治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13],并以“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指明了法治与德治二者的辩证关系[14]。无论是法治在治国理政、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还是法治与德治的关系,都是“中国法制史”中蕴含的重要思政元素。
中国古代虽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治,但每个政权都制定了独具特色的法律制度,对于法制建设的重要性也都有一定的认识。历史经验表明,凡是重视法制建设的朝代和政权,就会呈现出社会稳定、政治清明、经济发展的局面。例如唐朝前期,各个帝王都非常重视法制建设,先后制定了《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疏》《开元律疏》等一系列法典,使唐律不断发展完善。在司法领域,唐朝初期的帝王基本上能带头遵法守法,官僚贵族犯罪也要“一断以律”,使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得以贯彻执行。法制建设推动了社会发展,使唐朝前期一度出现“贞观之治”和“开元盛世”的景象。此外,汉代的“文景之治”、清朝前期的“康乾盛世”等与重视法制建设也不无关系。
“德治”与“法治”相结合,是传统法制的重要特征,也是中华法系最鲜明的特色。从西周的“明德慎罚”,到汉代的“德主刑辅”,再到唐代的“德礼为本、刑罚为用”以及明代的“明刑以弼教”,虽然表达方式不同,但强调的都是德与法的结合以及他们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传统法制建设中“德法相济”的法制特征不仅是历史实践的智慧结晶,而且与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法德共治、德法互补”理论具有一定的相通性,对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发展方略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总之,应当通过介绍和总结传统法制建设的经验,结合当代依法治国发展方略,教育引导学生充分认识和理解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刻内涵,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三、“中国法制史”教学中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策略
“中国法制史”作为传统文化的载体,凝聚着厚重的文化积淀,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应当针对该课程的特点,立足该课程体现出的专业优势,采取多种策略和方法,充分挖掘其中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对学生进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一)史论结合:知识传授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并举
史论结合是我国传统历史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同时也可以作为历史教学的基本方法。“中国法制史”虽然是法学专业的必修课,但同时也具有史学属性。采用史论结合的方法,需要做到“论从史出,由史升论”[15]10。具体来说,就是在对“中国法制史”课程中的法制历史知识和文献资料进行深入分析、精准讲解的基础上,注意理论上的提炼和升华,并针对具体史实作出客观的评价。采用史论结合的方法,不但可以让学生真正了解和掌握中国各个历史时期、各个政权的法制状况,而且能够了解中国法制发展特色和发展规律。在“由史升论”的同时,还可以充分挖掘法制史中蕴含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探析其承载的思政教育功能,实现专业知识传授与思政教育的有机统一。以春秋战国时期的商鞅法制改革为例,任课教师基于这一历史事件,挖掘这次改革所蕴涵的创新精神、时代意识以及改革过程中作为改革者的商鞅所体现出的超越常人的远大目光、无畏的精神和果断的作风,并对此给予肯定性评价。在此基础上,引导学生树立创新意识,培养他们大无畏的奋斗精神,激发他们迎难而上的胆识和百折不挠的勇气。
寓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于专业知识讲授的史论结合的授课方法,对任课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任课教师不但要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基础,还要认真学习并充分领会课程思政建设的内涵、目标。如果教师仅有专业知识基础,而不通晓课程思政建设,就无法达到运用课程中蕴含的优秀传统文化资源进行育人教育的目的。此外,任课教师还应当把课程中包含的优秀传统文化资源与课程思政建设融会贯通。为了实现这种融汇贯通,任课教师需要将传统法律文献转换为现代白话文,将过分生硬的一些专业术语转换为活生生的课堂语言,将专业知识与思政教育适时切换,以达到知识传授和思政教育相融的目标。
(二)点面结合:充分展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魅力
这里所说的点面结合,主要是指任课教师在讲授过程中,以一个具体事例作为知识点,向更广阔的范围引申、展开,使学生了解与该知识点相关的更为广泛的知识。当然,具体事例的选择要有典型性,由点到面的展开也必须顺理成章,不能生拉硬扯,牵强附会。
点面结合的方法不但可以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加深学生对某一知识点的认识和理解,而且可以更好地对学生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充分展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魅力。例如,在讲授《唐律疏议》这部法典时,任课教师不能仅仅局限于讲解这部法典的内容、特点等知识点,还应当深刻讲解这部法典的影响,尤其是对周边国家的影响,通过对这部法典的拓展性讲解,让学生充分了解《唐律疏议》在世界法制发展历史上的地位,使学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产生自豪感。又如,在讲授宋代《洗冤集录》时,任课教师在介绍该著作的作者、内容以及对宋代司法实践的影响后,还应当将《洗冤集录》与世界各国法医学专著作对比,让学生了解我国古代在法医学方面的领先地位。此外,还应当让学生了解,该法医学成果不但对其后的宋元明清甚至近代各届政权所推崇和沿用,还被翻译成多国文字,至今仍在诸多国家图书馆保存。通过一个个具体事例,由点到面逐渐铺开,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魅力充分展现出来。
(三)古今贯通: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古今贯通,顾名思义,就是把古代和现代联系起来。这里所说的古今贯通,主要是指把传统文化尤其是优秀传统文化与当代的思想文化联系起来,以达到古为今用之目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是基于传统社会特定的历史条件而形成的一种文化资源,要想做到贯通古今,还需要将这些文化资源进行开发利用。
如前所述,“中国法制史”课程中蕴含着大量的优秀传统文化资源,任课教师在授课过程中,需要找出古今契合之处,方可实现古今贯通,达到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目的。例如,在介绍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这一重要内容时,任课教师对各学派的法律思想进行详细介绍后,适时启发学生进行思考,展开讨论,分析各学派法律思想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契合之处。通过这种借古鉴今、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渗透到课程所体现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中,深化了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识和理解。
除了寻找古今契合之处以实现古今贯通之外,“借题”发挥也是“贯通古今的一种重要方式和形式”[16]。“中国法制史”中的“民本”“和谐”“法治”等都是古人在不同时期提出的不同命题。在授课过程中,教师可以借助这些命题进行发挥:由古代的“民本”联系到社会主义民主,由古代的“和谐”联系到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由古代的“法治”联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等等。通过这种“借题”发挥,实现古今贯通,达到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目的。
综上可见,“中国法制史”中蕴含着非常丰富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任课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当采取史论结合、点面结合、古今贯通的方式,充分挖掘该课程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涵,将其融入“中国法制史”教学的全过程,这样可以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感染和熏陶,切实感受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魅力和亲和力,从而激发他们的创新精神,使他们树立民族文化自信心,自觉自愿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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