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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024-04-14林继富

关键词:保护区共同体文化遗产

林继富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表现为可以感知、可以参与、可以获得,并将各族人民生活融入多民族朝向和谐生活以及团结进步的共同行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是“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1)《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文件汇编》(内部资料),2021年,第95页。。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关涉多民族、跨地域人民共同体生活实践。在区域社会整体空间关系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人际、族际交往交流交融生活呈现出共同性与差异性以及普遍性与特殊性交融共生镜像。从历史和现代的关系看,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无不致力于区域社会整体性维系以及共同体生活建构,表现出文化生态保护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强劲动力。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从具体生活实践和历史经验出发,而非停留在生活现象表面。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在观照历史和现实中通过尊重个性与共性、差异与认同促成多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性生成的内在动因和持久动力。文化生态保护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始于人民的行动,以生产参与表现“有感”实践,体现为各民族生活品质、情感依恋和精神气质的“有效”成果,共同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2)王丹:《非物质文化遗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路向》,《文化遗产》2023年第3期。保护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关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转化创新,关乎文化生态保护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现实成效。

一、人民性:文化生态保护区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主体价值

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区域性整体保护原则。“文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从本质上说,文化是人的生活方式的综合表达。”(3)姚磊:《场域视野下民族传统文化传承的实践逻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22-23页引言3,第19页。文化生态保护区作为非物质文化分布集中且特色鲜明的区域,其保护基本原则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即“尊重民族传统和风俗习惯,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创造性表达权利,推动非遗融入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让人民参与保护传承,让保护成果为人民共享,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认同感、参与感、获得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4)《“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文件汇编》(内部资料),2021年,第119页。。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充分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和创造性表达权利,通过各种措施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融入人民生产生活,营造文化生态保护区人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良好氛围,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另一方面,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成果为人民共享,激活保护区内各族人民整体文化自觉,提升广大群众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观能动性,突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共同性,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主体的区域性整体保护,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实践,合理利用共同创造和共同享有的多民族共同体生活。

“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的价值共识。中华民族共同体将各族人民团结在一起,凝聚在一起,是一个充满活力的有机整体。多民族共同体形成和发展是以人民为中心的跨地域、跨族际和超越人群之间的彼此认同凝聚共识的过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生活实践和文化形态表现为具体的、实在的生活行动和文化传统,传递着各族人民共同价值观念、思想精神。文化生态保护区中流传着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既从区域整体上,也从具体项目上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转化成有形、可感的生活,满足各族人民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需求。如包含民间艺术和民间文学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表现出来的立场,“立场是人民,对象是人民,态度是为人民服务。凡是爱人民的即爱护之,反对人民的即反对之”(5)郭沫若:《我们研究民间文学的目的——在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1950年4月9日,第4版。。习近平在《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进一步强调,“人民是文艺之母。文学艺术的成长离不开人民的滋养,人民中有着一切文学艺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丰沛源泉。”(6)习近平:《在中国文联十一大、中国作协十大开幕式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21年12月15日,第2版。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民的文化财富,由人民创作和传承,传递了人民的声音。人民既是文化生态保护区中的主人,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关键主体,“人民既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历史的见证者,既是历史的‘剧中人’,也是历史的‘剧作者’。”(7)习近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第314页。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纽带,文化生态保护区将各族人民联结起来,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因各族人民迁徙流动、互融互渗、联通共生而形成文化认同及情感相融的共同生活。

文化生态保护区是多民族共创共享共情的家园共同体。首先,文化生态保护区是各族人民的生活空间。这里的家族、村社、族群等建立在土地之上,人们与土地相依相生,在土地上从事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持续塑造社群、社稷,祖宗、祖庙、祖产等生活,其表现的人地关系、人际关系、族际关系充分展示文化生态保护区作为整体空间营造各族人民生活的温馨和温暖氛围,由此凝聚成“诗意栖居”的家园共同体。文化生态保护区就是建设以人民为中心,朝向温馨、和睦的家园生活,使文化生态护区内各族人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血有肉”,具有可持续生命活力和传承能力,也让各族人民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创新上“不断进行美的发现和美的创造”。

文化生态保护区内各族人民的“栖居”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和谐关系的实践。各族人民从多方面,以多种方式把“‘人类’与自然及其自身的本质关系、人类与‘存在’及其自身存在的关系置于栖居之中,并在栖居中得以实现与理解”(8)亨利·列斐伏尔:《都市革命》,刘怀玉、张笑夷、郑劲超译,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92页。。人民与土地、与家园不可分离,“人与地是不可分的,一个地方的人的经历、思想、经验及人们赋予该地的意义和价值,总是在不停地变为该地的一部分。”(9)顾朝林主编:《人文地理学导论》,北京:科学出版社,2012年,第32页。也就是说,无论人们以怎样的方式流动、迁徙,只要与“土地”关联,人们“落地”“在地”就必然将自己的经历、思想、经验融入地方之中,变成“地方”的有机部分。但是,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地方”因为人际交往越来越紧密,构成了区域社会、民族、国家的连贯性和一体化。因此,无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生活空间或传承场所,还是新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空间,亦或在传承人家里设立的传承空间,都意味着文化生态保护区整体建设的“家园”不是单一的、独立的,而是开放的,能够实现邻里之间,村民与外来人员之间相互交流。人际关系与周围环境寄托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主体对于家庭、家族和家园的情感。“家是一个亲切的地方。我们将房屋视为家和地方,但是整栋建筑所能唤起的过去令人心碎的形象并没有它的某些部分和家具所能唤起的多。”(10)段义孚:《空间与地方:经验的视角》,王志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117页。家庭、家族包含多元生活、多种文化和多维情感,共同作用于家园朝向共创共享共情的生活共同体。

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以人民为中心,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文化生态保护区与旅游融合,满足了人民生活需要。“非遗+旅游”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传承空间转换成旅游空间,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活起来,让文化生态保护区空间能量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线路旅游结合,让更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成为文化生态保护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传承的主体。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旅游既是资本生产,也是精神文化生产,更是多元主体合作共赢的共同体生活。

文化生态保护区富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各民族人民建设共有精神家园的根本。围绕人民性的主体价值,推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以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文化认同的一致性和建设目标的共同性。“人,本质上就是文化的人,而不是‘物化’的人;是能动的、全面的人,而不是僵化的、‘单向度’的人。人类不仅追求物质条件、经济指标,还要追求‘幸福指数’;不仅追求自然生态的和谐,还要追求‘精神生态’的和谐;不仅追求效率和公平,还要追求人际关系的和谐与精神生活的充实,追求生命的意义。”(11)习近平:《之江新语》,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50页。文化生态保护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有序、富有活力,各族人民的广泛参与不仅表现在传承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还表现在对“追求生命的意义”上的高度认同。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活实践形式和区域整体性保护,其传承并推进“自然生态和谐”“精神生态和谐”“人际关系和谐”共同体建设,在共同创造、共同分享、共同传承中充分表现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赓续传承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主体精神。(12)林继富:《故事诗学:人民生活的叙事实践》,《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1期。比如,云南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内虽然在地理空间、历史环境和社会活动上存在差异,但这些差异并没有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界限,也没有成为各民族人民交流的阻隔。迪庆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多样性,在多样性中多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主体价值无隔阂地融入,多方塑造多民族共同生活形象。

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空间关系是文化关系,更是以人民为中心的生活关系。“文化关系空间依托于地理空间,但它又不纯粹指地理空间,其范围也不等同于地理空间,而是基于文化主体生活的地理空间的文化空间,是具有地理空间意义的区域和社会关系的空间场域,它的范围往往大于地理空间。”(13)王丹:《从文化关系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这就使以人民为中心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内各族人民生活共同体在稳定中不断超越,在融合中着力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文化生态保护区认同的主体是人民。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关键力量。文化生态保护区及其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人创造、发展、享有,并由人们认同、传承和推动,为人们生活提供持续动力,传递以人民为中心的主体价值,其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传承贯穿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过程。

二、整体性:文化生态保护区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关系朝向

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社区、群体,有时甚至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达、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连续感”(14)《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文件汇编》(内部资料),2021年,第95页。。非物质文化遗产离不开“自然和历史”,离不开“社区、群体,有时甚至是个人”、离不开人际之间的互动。这就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传承和发展离不开与之相关的文化生态要素,离不开多民族、跨区域民众交往交流交融,是整体性生活实践。

“区域性整体保护”是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内在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生和发展并非孤立存在,而是建立在社会结构和文化结构的基础之上,它既与其他文化紧密联系,共同构成社会文化的整体,但又不同于其他文化,它的存在与乡民生活相互交织,结成了鱼水般的亲缘关系”(15)林继富:《民俗谱系解释学论纲》,《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2期。。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和区域社会发展,强调“空间赋能聚焦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的交互关系”(16)林继富:《“空间赋能”:融入乡村振兴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西北民族研究》2021年第4期。,其建立在人民群众生活需要基础上,且建构适合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发展的整体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多维关系互动中表现出能动性与文化活力,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多元文化的融合体,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系统性整体实践。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文化生态保护区整体性保护的关系表现为三层结构:

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整体性,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事象构成的关系整体,表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之间的关联性。比如,土家族撒叶儿嗬是土家族苗族(鄂西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的重要内容,该项目在保护过程中,不仅要保护撒叶儿嗬舞蹈,还有撒叶儿嗬场所、撒叶儿嗬唱词、撒叶儿嗬依托的丧葬仪式,更要保护其蕴藏的家国情怀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依托的物质载体和生态环境的整体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离不开孕育、依托、依赖和适应的环境和存续条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对文化资源的保护,更是对自然、社会、历史、文化、经济等发展整体的保护。比如,赣南采茶戏,不仅要保护与采茶戏有关的祭祀仪式、采茶生活习俗、采茶戏与茶文化关系、赣南采茶戏语言、赣南采茶戏传统剧目、赣南戏曲人的生活、赣南采茶戏班等,也要对赣南采茶戏与其他区域采茶戏的关系进行整体性的系统保护。

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的整体性。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包括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系统性保护联动以及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内设立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或重点保护区、辐射与关联区等分级分层式保护,进而从关联性区域结构中实施整体保护。文化生态保护区域能够超越行政区划的制约,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多元主体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域内得到交流融合,相互支撑且构成目标明确的整体保护。

文化生态保护区将人、物、生活有机结合,凸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的生活性、关系性和动态性。“大地和天空、诸神和终有一死者,这四方从自身而来统一起来,出于统一的四重整体的纯一性而共属一体。四方中的每一方都以它自己的方式映射着其余三方的现身本质。同时,每一方又以它自己的方式映射自身,进入它在四方的纯一性之内的本己之中。这种映射不是对某个摹本的描写。映射在照亮四方中的每一方之际,居有它们本己的现身本质,而使之进入纯一的相互转让之中。以这种居有着—照亮着的方式映射之际,四方中的每一方都与其他各方相互游戏。”(17)海德格尔:《演讲与论文集》,孙周兴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第187-188页。也就是说人民的存在与人民的生活是关系整体,彼此间相互照应、相互“游戏”,从而实现“诗意的栖居”的家园生活。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突出保护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发展、创新的生活功能和文化活力,提升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家园感”,强化保护区内各族人民共同体的和谐生活关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区域社会交往交流交融凝聚成共同的民族认同和文化身份。“中华民族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这个整体又由许多不能分离的民族组成……你变成我,我变成了你,我中有你你中有我。”(18)费孝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34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体现在中华民族统一体内部的“多元”和休戚与共的自觉民族实体的“一体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各族人民中形成的价值观念、情感认同和社会历史记忆是集体的、共享的,并且在相互交流借鉴中融合发展。由“多元”组成“一体”,其实质是将各民族视为有机整体,在经历文化碰撞、融合、重组后,形成“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19)习近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人民日报》2021年8月29日,第1版。。中华民族由多个整体区域构成统一体和共同体,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整体,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部分整体,是各民族多元共存、多方互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实践。

文化生态保护区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不仅要聚焦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空间性,强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内不同类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非物质文化与各民族生活的关联,还要聚焦非物质文化遗产多样化保护,推动文化生态保护区整体中的村落、社区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内生活环境改善。除此之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生存空间修复、重建等问题同样需要关注。对这些因素的关注既有助于对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整体建设,同时也利于改善区域内各民族人民生活条件,营造区域内良好生活环境,实现多民族共创共建的共同体生活。譬如,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将羌年、羊皮鼓舞、羌绣艺术、草编制作技艺、大禹传说等项目纳入公共文化建设,以多种方式改善生存环境,融入羌族以及其他民族生活之中,以此构成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整体性共同生活。羌绣工艺品生产、展示、销售、培训一体化,使传统羌绣在新北川建设中迸发出活力从而获得更大发展空间,实现文化生态保护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区域社会经济互嵌式发展。羌族与其他民族共享的文化、经济互助模式,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实践。

2019年习近平指出:“一部中国史,就是一部各民族交融汇聚成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历史,就是各民族共同缔造、发展、巩固统一的伟大祖国的历史。我们辽阔的疆域是各民族共同开拓的,我们悠久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我们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我们伟大的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培育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是先人们留给我们的丰厚遗产,也是我国发展的巨大优势。”(20)习近平:《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9年9月28日,第2版。在中华民族历史进程中,各民族兼收并蓄、兼容并包,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跨地域、多人群互嵌生活中融合互渗,达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思想理念的共识,构成共同生活方式。中华民族共同体以各民族共同开拓的疆域、共同创造的文化为基础,在长期交往交流交融中相互尊重、相互学习,逐渐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整体实践的共同体关系。

中华民族由多个整体区域构成统一体,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以区域为整体。文化生态保护区整体要素贯穿在中华民族共同体生活之中,展现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践整体的结合与融合,是中华民族多元共存、多线交织、多方互动的共同体生活的生动见证。

三、共同性:文化生态保护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要旨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交往交流交融,在互嵌生活中同生共长。“几千年来,各民族的碰撞融合交融从未中断,既增进共同性,又尊重和包容差异性,汇聚形成了今天的中华民族共同体。”(21)《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辅导读本》,北京:民族出版社,2022年,第68页。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多民族、跨地域交往交流中凝聚成共有精神的力量,培育、滋养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多民族交往交流实践形成相互借鉴、彼此吸收和理解包容的共同生活,并且形成了共同体的认同文化。“文化是一套共享的理想、价值和行为准则。正是这个共同准则,使个人的行为能为社会其他成员所理解,而且赋予他们的生活以意义。因为人们分享共同的文化,他们能够预见其他人在特定环境里最倾向于如何行为,以及如何做出相应的反应。来自不同文化的人们流落到一座荒岛一段时期后,或许会形成某种社会。他们会有共同的利益——生存——而且会发展出共同生活和劳动的技术。”(22)威廉·A.哈维兰:《文化人类学》,瞿铁鹏、张钰译,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年,第36页。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共享的理想、价值和行为准备,使其表现为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区域性整体保护就是保护多民族人民创造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生活着苗、侗、汉、水、布依、瑶、壮、土家等多个民族,尽管每个民族拥有各自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但是,多民族互嵌生活、密切交流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多民族共享的共同价值,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凝聚为共同遵循的文化传统和共享生活情感。

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实践中强化各民族共同记忆,增进族际之间互惠互利,以多种方式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非物质文化遗产不限于在某个地方,或某个民族,而是表现出多民族共同参与、跨地域共同享有的生活特征。不同民族之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交流中以理解、接受、调适和融合等方式增进族际之间的互惠行动,创造共同记忆促使多民族共同生活形成凝聚力。云南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区生活的白族、彝族、汉族、傈僳族等民族都有自己的传统节日。然而,每个民族传统节日同属于当地各族群众共同的节日。每年农历六月二十四至二十六日,白族、彝族举行火把节,汉族、纳西族、拉祜族、基诺族参与其中,各民族群众身着节日盛装,共同焚烧甲马纸等物品以祈愿生活平安、国泰民安。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区普遍存在遇红白喜事,不同民族、村落都会相互帮扶、共同协作,传递和增进多民族手足相依的深厚情感。这充分表现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区内多各民族群众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践活动中自觉不自觉地开展交往交流交融活动,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文化生态保护区境内生活的各民族群众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互鉴是常态的生活,各民族成员在惯常生活中形成超越民族、地域界限的共同记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也是常态。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内相互交流与融合,形塑各民族人民共生共通的审美特质,培育各民族成员自觉的公共精神与共同体意识,并且在文化生态保护区不同空间层次上得到有效实践。文化生态保护区“空间”主要有整体“空间”、区隔“空间”和结构“空间”。三种空间结构构成以人民为中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传承发展的生活和生态关系。(23)林继富:《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空间”认知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21年第3期。文化生态保护区整体性空间无一例外包含各族人民对地方、家园、家族的情感关系,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就是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具体实践。

各族人民共同创造和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汉族、藏族、纳西族、傈僳族、普米族等民族共同生活区域,各民族群众共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实践活动,以多种形式,从不同角度唤醒并激活各民族共同社会生活的历史记忆,在各民族人民交融汇聚、相依相助关系中建构各民族人民共同共有、共同分享、共同创造的生活传统和话语体系,使各民族在情感上相互依赖、信任,在心理上亲近且默契,习惯上彼此理解、接受和认同,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生活驱动力和文化凝聚力,其蕴含的生活逻辑和集体记忆成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力量。

“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我国政府以“同一性质的区域文化”为整体,“选定传统文化保存得相对完整,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观念形态等方面具有一定代表性,在价值观、民间信仰以及诸多具体文化表现形式方面具有突出特点的人群聚居空间给予特别的关注,使这一特定地区传统的物质及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健康的传承。”(24)刘魁立:《文化生态保护区问题刍议》,《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文化生态保护区”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和传承规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出发建立区域明确、界线清晰的文化空间。我国23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空间”构成范围主要考虑文化生态保护区整体性和传统性。在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区设置上,有一些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区域空间”建设将尊重“特色鲜明”的文化空间生态传统和各民族人民生活传统相结合,这就势必使其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空间跨越行政单位的区域界线带来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上的不方便,保护措施的不统一,但是,这些对于地域上紧密联系和文化生态相同的保护区来讲应该肯定和尊重。(25)林继富:《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空间”认知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21年第3期。政府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以制度为引擎,在共同目标驱动下对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共同性给予特别强调,让各族人民生活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内有参与感、获得感和自豪感,从而实现人际、族际交流,提升多民族共同生活质量。更为重要的是,文化生态保护区在政府主导下管理、规范和引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发展方向,“政府引导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同时,也是向该区域的人们传输我国主流价值观和精神思想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个人、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非遗保护和开发利用,在平等交流与资源互嵌中作为文化创造者的主体身份和地位得以强化,经济收入的增加和文化的享受,使共同体中的每个成员在无形之中提升了群体内聚力。”(26)林继富:《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空间”认知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21年第3期。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对文化形态形成的地理环境、历史沿革、现状、鲜明特色、文化内涵与价值的描述和分析;区域内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文物保护单位、相关实物和重要场所清单”(27)《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文件汇编》(内部资料),2021年,第96页。等实施统一规划和建设,挖掘并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葆有的中华文化基因,蕴含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目的引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全面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以强有力的形式使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有效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

文化生态保护区是历史的,承载着区域社会人民的生活历史,其历史倾向就是将自我纳入中华文化体系之中,以区域社会的形式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并非孤立的、隔绝的,而是与多民族、跨地域人民共同创造、共同拥有、共同建设的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赣南)的中秋节期间,客家妇女经常演唱儿歌“请月光姑”:“月光光,秀才郎。骑竹马,过院场。院场中,好栽葱。葱发芽,摘细茶。茶开花,桃花红,十只鸡子做两笼,挑到姐姐门口过,姐姐留啀(我)住,啀唔(不)住,啀要回家载漆树。漆树深深青,遮过观音岭。观音岭里一伙鹅,呢呢哦哦飞过河。观音岭里一伙鸡,叽叽喳喳飞过溪。观音岭里一伙鸭,呢呢嘎嘎飞过塔。”(28)《宁都县志》,宁都:江西宁都印刷厂,1986年,第567页。儿歌生动描绘客家人对于建设“美好家园”的构想:会读书的“秀才郎”、骑竹马的“小孩”、热情好客的“姐姐”,葱、花、树等美丽生态,成群的鸡鸭鹅等,体现出客家人崇文、爱幼、好客以及安居乐业的精神品质。历史上迁徙到赣南的客家人对生活想象从未脱离中华民族传统思想主题。对于美好家园、家园子孙幸福生活的期待以及建设共有家园,成为赣南客家人的共同文化认同和强烈的生活情感认同。(29)吴佩琦:《赣南中秋节与客家人的中华民族认同研究》,《青海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4期。

文化生态保护区空间相对稳定,生活其中或是融入其中的各族人民充分利用丰沛非物质文化资源进行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比如,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所在的梅州一带在清朝前期生活着以农耕为主的“土民”,属于中央王朝管辖的“编户齐民”,主要居住在丘陵平坝地区;以狩猎采集为生的瑶、畲等族群生活在山区林地;以捕鱼为业的“疍民”生活在江河沿岸。这些人群因为争夺生活资源难免竞争,但是,他们之间并非不来往、不交流,而是在竞争、交往交流中共同发展。明朝以来,中央政府对瑶、疍民采取系列“编户齐民”措施。清雍正年间,梅州一带推行“摊丁入亩”制度,让疍民上岸,疍民成为编户齐民而获得合法地位。同时,他们为了自己身份正统性,在编纂族谱中将祖先纳入到中原汉人谱系。明清时期,中央王朝有意识地将儒家文化和国家礼制推行到闽赣粤交界地区,大规模开办以学习儒家文化为主的学堂,将儒家礼制与梅州传统风俗结合,使梅州地区民众生活趋于儒家礼制传统的生活习惯。在此过程中,梅州客家人身份归属、团结意识和朝向国家意识大大加强。他们修建家庙、编纂家谱,强调自己祖先“中原正统”身份成为客家人的普遍做法。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梅州)建立之后,客家围龙屋的护卫防守中的团结守正,家族祠堂檐梁雕塑及装饰画、“安龙转火”、宗族祭祀、丧葬仪式“香花佛事”等蕴含大量的中华文化元素,突出客家人的身份认同。目前,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梅州)建设客家文化博物馆、客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客家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创新,且以高频率知识生产方式提升客家人生活品质,激活客家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的中华文化基因,全面深化客家人参与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实践。

羌族新家园建设融入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羌族家园重建包括居住空间和文化空间、精神空间的建设。居住空间建设包括在新空间上建设家园,在传统居住空间上建设家园以及对地震中破坏的家园进行维修;文化空间建设包括羌族民众生活、文化关系以及文化活动的建设;精神空间建设包括以生活、文化为核心的世界观、人生观、审美观以及家国情怀、家园情结等方面的内容。所有这些均离不开以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的传统文化。”(30)林继富:《家园重建与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研究》,《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实现文化生态保护区内各族民众家园建设,赓续、强化和重塑了中华民族“一家亲”的家园情结、家国情怀和共同体意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构成文化生态保护区关系整体的基本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地方、民族和国家来讲,是“我的遗产”“我们的遗产”“民族的遗产”和“中华民族的遗产”,他们具有区域传统的典型性和中华民族价值观念和生活形态的普遍性。传统生活中,各民族非常注重祖籍和原生性家园认同。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家园感、地方感的强调,充分显示祖籍、原生性家园向新建园建设中表现的交往交流交融属性。现代化进程中,各族人民生活范围更广大,尽管离开家乡,但是“祖先是时间观念,祖籍是地方加时间的观念,两个东西是联系在一起的”(31)唐晓峰:《从混沌到秩序:中国上古地理思想史论述》,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295页。。对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内生活的民众,或者曾经生活在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民众来说,文化生态保护区是祖籍之地、祖先“栖居”之所,是他们的精神家园。文化生态保护区内人民的生活“不仅为生存而相互依赖,而且也分享共同文化的人群。这些人们相互依赖的方式可在诸如经济制度和他们的家庭关系中看到;而且,社会成员通过共同的身份感而团结在一起。使社会团结一致的、由规则支配的关系,兼有所有权利、责任和义务”(32)威廉·A.哈维兰:《文化人类学》,瞿铁鹏、张钰译,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年,第37页。。文化生态保护区内多民族成员分享共同文化,通过共同身份感凝聚为“中华民族一家亲”,具体表现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系统彰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生长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环境,以及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物质载体与空间传统有机结合,表现出各民族人民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共生的状态,创造和传承多民族共享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生态保护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发展、创新需要多元主体共同协作,挖掘并有意识突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共同价值,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内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社会建设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增强各民族人民福祉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高度认同,实现文化生态保护区全民共建,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是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不可或缺的内容。“旅游以具体实践实现多民族生活交往交流和互动融合,有助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旅游过程实现游客与旅游目的地居民生活互动融合,不断满足民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价值观念和思想情感。”(33)林继富:《文化赋能: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研究》,《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4期。旅游很大程度上拓展了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人群交流范围,地方性被植入流动性、置于国家宏大发展体系之中,“就扩展意义下的旅游而言,地方可以被概念化为高密度的流动性关系的集合体,其间充斥着无休止的人与物质的跨界流动及其网络关系过程。”(34)陈晓亮、蔡晓梅、朱竑:《基于“地方场域”视角的中国旅游研究反思》,《地理研究》2019年第11期。文化生态保护区融入旅游产业,旅游活动进入文化生态保护区,其相对稳定的区域拓展到多民族、跨地域流动性之中。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将大禹文化作为旅游品牌,创建汶川大禹文化旅游区,使大禹成为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重要文化符号之一。像这类中华民族共同祖先的祭典仪式和神话传说,强化文化生态保护区与旅游的中华民族共同价值,必将滋养多民族的共同生活。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历史长河中,不断融汇各族人民的生活经验、情感关系与智慧创造,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在群体或地方空间作用下各民族人民共同的历史记忆,这是国家和民族认同的资源,建构身份属性的土壤,也是构筑并守护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实践。各民族人民在交往交流中形成的文化的共通感、生活的和谐感、情感的和润感构成了文化生态保护区内各民族人民最深厚、最普遍的认同。中华文化认同是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核心要旨,在共同传承、共有文化精神和共同遵循道德规范、价值体系和情感观念等方面全面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四、包容性:文化生态保护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兼收并蓄

文化生态保护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形式,表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多元共生的特性。“我们民族创造了诗经、楚辞、汉赋、唐诗、宋词、元曲、明清小说等伟大作品,传承了格萨尔王、玛纳斯、江格尔等震撼人心的伟大史诗,建设了万里长城、都江堰、大运河、故宫、布达拉宫、坎儿井等伟大工程。中华文化之所以如此精彩纷呈、博大精深,就在于它兼收并蓄的包容特性。”(35)习近平:《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9年9月28日,第2版。文化生态保护区中活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源于中华文化共同性基础上多民族跨区域的交往交流交融上兼收并蓄的特质。“文化生态保护区‘空间’边界不是非遗交流生产的障碍,‘空间’的地方性在多民族交流交往生活中得以形成。因此,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空间’不是画地为牢,而是更好地实现族际、人群之间的交流交往、彼此欣赏和共同传承发展。”(36)林继富:《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空间”认知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21年第3期。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共同传承内化为各民族生活,内化为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活实践,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生态保护区所在的自然环境、历史文化传统融合共生,在很大程度上呈现为“差异的统一体”(37)斐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71页。。中华民族共同体基础是共同性,但各民族经历的社会历史有差异、生活环境有差异以及经济发展不平衡必然带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差异性。因此,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朝向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的基本原则,是激发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本遵循。

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通过人民的历史传承和生活行动,人民的观念、思想、信仰在空间关系作用下,形成地方性空间主体经验和情感。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的生活经历、个人情感使文化生态保护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呈现出兼收并蓄的特征。“文化是社会成员共享的,重要的是认识到,一切不是统一的。对一件事情,任何人都不具有他或她的正好同样形式的文化。然而除了这种个别变量外,在特定文化中必定有某些进一步的变量。”(38)威廉·A.哈维兰:《文化人类学》,瞿铁鹏、张钰译,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年,第37页。黔东南苗族姊妹节中的歌者演唱的包容性是黔东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这种包容性融入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之中,没有离开清水江流域的山水和人文,没有离开人际、族际间交流互动,这些是清水江流域各族人民共同生活常态,是基于共同性之中的个性,普遍性之中的差异性。“地域认同是一种动态的、不断变化的过程,又往往是族群认同乃至国家认同的基础。”(39)赵世瑜:《在空间中理解时间:从区域社会史到历史人类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356-357页。中国传统“天人合一”“和而不同”“天下大同”等思想理念是以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主体生活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相关文化差异为前提,构建超越历史、民族、文化、地域等因素的共同体社会。

文化生态保护区是区域的、地方性的。不同自然环境决定人们生产生活方式的差异,其诞生的不同方言土语、生活习惯和民俗生活构成差异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迪庆文化生态空间为“三区八片、一带多点”。“三区八片”中的“三区”为北部雪域高山下的藏族文化生态大区;中部高山平坝中以藏族为主体的多民族文化生态大区;南部宽谷平原内以傈僳族、纳西族为主体的多民族文化生态大区。“八片”为梅里雪山藏文化生态片区;雪山深谷藏文化生态片区;筛巴地区(奔子栏)藏文化生态片区;塔城、茨中、独克宗及洛吉多元文化生态片区;白水台三坝乡纳西族东巴文化生态片区;澜沧江流域傈僳族文化生态片区;腊普河多民族文化生态片区;金沙江流域少数民族多样文化生态片区。“一带多点”为茶马古道及藏彝文化走廊;多个传统文化之乡、传统文化保护区及特色文化村落。(40)《国家级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自评报告》(内部资料),2020年;《国家级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自评报告》(内部资料),2021年。“三区八片、一带多点”根据迪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族、区域特色划分,是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在整体的、共同文化结构下的地方特质,是维系民族发展、支撑民族绵延的文化力量。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基于民族、地区文化个性的交往交流交融实践凝聚出超越民族、地域的共性生活观念,这些个性和共性形塑多民族文化共同体。

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空间”是“人”认知的地方性空间,这种地方性对于长期生活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内的民众来说会产生认同感和依赖感。“一个地方的长期文化积累和居住于此的人与地方之间建立起的文化认同与情感联系。”(41)孙九霞、黄秀波、王学基:《旅游地特色街区的“非地方化”:制度脱嵌视角的解释》,《旅游学刊》2017年第9期。认同情感和依赖情感带有个人生活印迹,通过空间传承、生产传递人们经历的生产生活知识、主观经验构想的空间,是“人”对地方的经验认识和情感表达。地方是客体的、自然的,地方性则是主观的,是以人为中心的生活实践与情感表达。每个人经历不同,对地方认知、感知和认同也有差别。个人生活经历、生活经验在文化生态保护区中得到建构,其表现的生活经历、生活情感和未来愿景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呈现。因此,文化生态保护区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地方文化特质。然而,文化生态保护区表现的地方特质是“在整个区域系统中的位置决定,而与子系统中的人群对地方的情感认同和主体意识没有关系,地方性不仅是区位、自然条件的差别,还是全球政治经济的整体格局所造就的”(42)孙九霞、黄秀波、王学基:《旅游地特色街区的“非地方化”:制度脱嵌视角的解释》,《旅游学刊》2017年第9期。。即使在当下网络空间超越人民生活实体空间的背景下,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地方性仍然表现为个性化,并且在网络空间以“再地方化”方式走向更大空间,成为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凝聚共同生活的基本走向。

文化生态保护区相对稳定空间场域中密集分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其成为旅游目的地的重要因素。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了各族人民的“消费意识”、生活方式和价值取向,“新型的消费逻辑也正是当今的消费社会中最重要的意识形态,即消费意识形态。”(43)张一兵:《反鲍德里亚:一个后现代学术神话的祛序》,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37页。文化生态保护区通过旅游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本化,使不同民族、地域的游客进入文化生态保护区,并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主体与生态环境和游客的关系。文化生态保护区既是国家的遗产,也是旅游目的地民众的遗产和游客的遗产。文化生态保护区根据旅游需要合理改变,游客带来各自地方文化、个人情感融入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之中,共同生产知识,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形式,与旅游目的地居民建立共同体生活新形态。比如,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区内非遗博物馆、非遗传习中心和传习所等传承空间,大理白族三道茶、白族扎染制作技艺、南涧彝族跳菜、巍山彝族打歌、弥渡民歌和花灯戏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成为重要旅游资源,以旅游等资本化方式获取经济效益最大化,使多民族共同体生活得以充分实践,实现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兼收并蓄的包容性,是人民生活作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传承的结果,也赋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创新活力,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强大力量。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跨越空间边界和文化边界走向共同是必然的。文化生态保护区流传的“弟兄祖先”神话(44)王丹:《“弟兄祖先”神话与多民族共同体建构实践——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生成路径》,《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2期。讲述中华民族共同体内部多民族在祖源、祖源上的血脉相连、文化相依、生活相似。在互嵌交流中,文化生态保护区“边界”呈现交融复合,有时是模糊特质,形成文化生态保护区超越边界多民族、跨地域民众的共同体生活。

五、结论和讨论

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从整体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保护,文化生态保护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各族人民团结起来。无论是物质上的,还是精神上的都基于共同利益而团结共生,“要使各民族真正团结起来,他们就必须有共同的利益。”(4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409页。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满足各族人民生活需要为前提,建立在多民族的共同利益之上。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具体实践,在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中,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活化实践,使各民族人民实现利益共享,从根本上将各族人民凝聚在一起,进而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以人民为中心,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区域整体到民族国家的共同性特征。各族人民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生活实践,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突出中华各民族共有符号体系和价值理念。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表现各民族共同生活过程中海纳百川、兼收并蓄的特征,其汇聚的各民族丰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助力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族人民合理利用文化生态保护区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非遗+旅游”“非遗+演艺”“非遗+文创”“非遗+小镇(街区)”等多种方式实现转化创新。文化生态保护区蕴含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源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生活过程中凝聚为共同性,其差异性也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和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共同性和差异性不仅是各民族交往交融、共生并进的基础,更是各民族互助协作推动经济发展的源泉。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过程中,必须充分激活文化生态保护区建构中华各民族共有文化符号,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动力。

现代传媒时代,信息技术高速发展,各族人民通过媒介方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传播,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空间生产实践逐渐被“精神实践”替代。“网络媒介,它跨越了地域,重构了人们的日常与社会生活,重绘媒介图景,成为一道重要的媒介空间景观。”(46)方玲玲:《媒介空间论:媒介的空间想象力与城市景观》,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7页。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媒介即是讯息”(47)保罗·莱文森:《数字麦克卢汉——信息化新纪元指南》,何道宽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第49页。场域中成为各族人民社会生活内容,建构了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生活家园关系,创造出跨越民族以及地域边界的共有精神家园。

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区域文化生态环境和赖以生存文化传统实施整体保护,充分发挥区域地方优势,深化各民族、跨地域民众生活实践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交往交流交融特性,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区域社会文化传统互动融合,将地方、超越地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之中,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当然,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在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过程中,有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比如,文化生态保护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过分强调单一民族独有和独特,忽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交往交流交融的生活过程,忽视非物质文化遗产共创共享的多民族参与事实;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注重区域整体发展,聚焦于保护区内整体性和共同性基础上的文化多样性,但是对于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整体之整体的空间关系关注较少等问题在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应该得到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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