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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视域下促进共同富裕的内在机理、核心内容及实践路径

2024-04-09张健王皓玥姜雨晴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2024年1期
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社会治理共同富裕

张健 王皓玥 姜雨晴

摘要: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特征,以社会治理驱动共同富裕是新时代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通过社会治理在力量整合、诉求表达、利益协调等方面建设,将有助于推动共同富裕在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取得实质性进展。以社会治理驱动共同富裕,需要在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基础上,厘清二者在领导力量、参与主体、议题设置方面的内在协调性,并将其统一到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进程当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生产与分配、经济发展与政治发展三对矛盾构成社会治理驱动共同富裕的核心内容。新时代,要坚持以党的领导为统领,发挥党在政治上组织上思想上的治理优势;以协商民主为途径,提升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效能;以法治建设为保障,巩固治理主体利益协调的治理根基,实现社会治理对于共同富裕的有效驱动。

关键词:社会治理;共同富裕;中国式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359(2024)01-0072-08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实现共同富裕嵌入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实践进程之中,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和对现代化道路的历史自信。随着我国现代经济发展道路的展现、社会福利制度的转型以及治理理念的更新,对共同富裕的追求正逐渐走向制度化,并体现在诸多社会经济政策以及促成这些政策决策与实施的公共治理体系中,其核心在于多方治理主体的共建、共治、共享,多种治理机制互补、嵌合、协同。[1]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和谐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驱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建设进程。[2]在新时代,通过社会治理在多元参与、利益协调、诉求表达、对话协商等方面功能建设,将有助于推动共同富裕在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内在机理:社会治理与共同富裕的内在统一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指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可见,这些要求本质上都强调了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与、共享,与共同富裕蕴涵的理念使命不谋而合。新时期,促进共同富裕就是使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全体人民,让人民群众不仅享有物质层面的富裕,同时享有精神上的富裕,不仅是经济领域的富裕,也是政治、文化、社会及生态等领域的富裕,这恰好提供了以社会治理驱动共同富裕的逻辑切入点。

(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要求以社会治理驱动共同富裕

社会主要矛盾是我们研判当代中国发展实际的前提基础,社会主要矛盾从“落后的社会生产”到“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充分显示出现阶段我国城乡、区域以及行业间的发展差距已经对推动共同富裕形成掣肘。与此同时,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从“落后的社会生产”转化为“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也侧面说明了我国的生产力水平在这几十年间得到了极大提升,发展原则也应由“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转化到“兼顾效率和公平”。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对当前我们切实推动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人的需要是不断展开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低层次的需求得到满足后,便会产生更高层次的需要和欲望。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不仅只有吃喝住穿等基本需要,在基本的物质需求得到实现后,人会进一步地要求享受需要、发展需要,人的需要“从量的规定性来说,这种需要具有很大伸缩性和变动性”。[3]共同富裕目标的设定及实现程度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物质基础越丰厚、社会制度越完善,人们也就越发追求多维、全面的富裕。[4]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也揭示了人们需要无限发展的这样一种场景,在基本的生理需要得到实现后,安全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自尊需要、自我实现等需要就会成为人新的需要。[5]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人的需要不断要求得到实现的过程同时也是不断要求推动共同富裕的过程,而“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已成为社会治理现代化转型最核心的议题之一。”[6]促进共同富裕必须立足于我国当前社会主要矛盾,解决社会发展中的不充分与不平衡难题。在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这对矛盾中,发展不充分属于生产力发展的范畴,是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7]需要通过高质量发展予以解决,充分构建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以新型工业化推动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不平衡属于生产关系范畴,需要实现不同利益主体间的诉求表达、对话协商以及利益参与,为生产力的充分发展创造空间,而不同主体间的利益整合则属于实现社会治理科学化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社会治理与共同富裕具有内在协调性

实现共同富裕与社会治理之间具有深刻的内在协调性,二者在领导力量、参与主体、议题设置等方面存在共通之处,促进共同富裕需要厘清与社会治理的内在逻辑。首先,社会治理与推动共同富裕具有相同的领导力量。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8]从十九大报告的“社会治理体制”到十九届四中全会的“社会治理体系”,都突出强调了党的领导在引领社会治理中的核心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9]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的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而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在本质上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在推动共同富裕方面的领导核心作用。社会治理与共同富裕都要求充分坚持党的领导,这启示我们必须将党的领导贯穿在社会治理的各个环节,发挥党在政治上组织上思想上的治理优势,引领广大人民群众在事关自身利益的事务上开展民主协商、矛盾化解、社会参与以及利益共建,为推进共同富裕织牢织密社会保障网。其次,社會治理与共同富裕在参与主体上具有一致性。治理不是一种固定的模式,而是国家、市场或公民社会之间不断相互协调以达到共同治理和互动治理的状态。[10]建设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要求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行政机制、市场机制以及社会机制的协调配合作用,底层逻辑是使得国家—政府、市场—企业、社会—公民三类治理主体在治理实践中实现优势互补。与此同时,共同富裕也强调在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类主体的积极作用。共同富裕首先是富裕,而要达到富裕状态首先就离不开市场主体在创新创业以及产业升级等方面对生产力的促进、财富创造功能。行政力量在促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为其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兜底性的基本公共福利。而社会机制通过盈利或非盈利的公共服务,借助各类第三方组织、志愿团体以及群团组织实现对于共同富裕状态的全方位覆盖。再次,社会治理与共同富裕在议题设置上具有协同性。社会治理旨在通过多元主体之间的协同治理实现“善治”,涵盖了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福利保障、参与意识等多个维度。同时,共同富裕也不仅仅只有物质富裕这一个维度,而“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且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共同富裕的内涵也将不断丰富充实,必将囊括人民在政治、社会、生态等各个领域的要求,而社会治理所追求的公民意识、社会责任、公平正义、公共精神等也必然会成为共同富裕的题中应有之义。

(三)社会治理与共同富裕统一于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历程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依据现实国情,在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基础上,为实现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现代化之路。

我国的现代化之路强调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社会安定有序等价值理念和目标指向,这构成了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了2035年将达成“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等远景目标,“十四五”期间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等经济社会主要发展目标。可见,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历程是以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与共同富裕相统一的伟大历史历程,二者有机統一于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当中。同时,将社会治理、共同富裕、和平发展等价值理念蕴涵其中的中国式现代化发展之路也契合了世界历史发展的潮流趋势,实现了中国发展与世界发展的有机统一,彰显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世界价值。

二、核心内容:社会治理驱动共同富裕的关键构成

促进共同富裕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将会对经济社会的各领域各环节进行重塑,其主要涉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生产与分配,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经济发展与政治发展的矛盾关系,这三对矛盾关系的解决与否决定着社会治理与共同富裕能否在现代化的过程中相互兼容,同时也构成了社会治理促进共同富裕所需厘定与辨析的核心内容。

(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马克思主义分析社会问题时的基本范畴。马克思主义认为:“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11]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关系就是个体的物质活动与交往形式的关系,交往形式受制于生产力,由生产力的发展状况所决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交往形式“起初是自主活动的条件,后来却变成了自主活动的桎梏。”“已成为桎梏的旧交往形式被适应于比较发达的生产力,因而也适应于进步的个人自主活动方式的新交往形式所代替;新的交往形式又会成为桎梏,然后又为另一种交往形式所代替。”[12]共同富裕包含“共同的富裕”与“富裕的共同”两方面,“富裕属于生产力范畴,共同属于生产关系范畴,那么,共同与富裕之间的关系就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关系。”[13]因此,处理好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成为推动共同富裕首要解决的问题。富裕是前提,促进共同富裕首先要求实现生产力大发展,只有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展与社会产品极大丰富的基础上共同富裕才具备可能性。与此同时,“共同”也形成了对“富裕”的保障,生产力要发展,就必须有劳动力、生产资料及二者的统一,还需要有关的制度架构、机制保障等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因此,要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就需要与时俱进对生产关系进行适时调整,而在社会治理的视阈下,这就意味着,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大发展,我们需要保障财富创造主体的个人权利、发展机会和共享机制等,以激发各类社会治理主体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作为最核心的生产要素,生产者决定着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而科学技术、资源配置方式、体制制度等都主要是通过生产者来对生产力发生作用的(见图1)。因此,推动共同富裕,促进生产力发展,需要围绕“人”这一核心要素,通过在社会治理的实践中,不断提升个体的政治参与、利益协调、共建共治等方面能力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共同富裕的内涵决定了其实现过程必然是使人从“物的依赖关系”向“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演进过程,人作为社会治理主体的基本单元,必将在推动共同富裕的实践中,为社会治理赋予新的内涵和追求。

(二)生产与分配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认为,在生产与分配这对范畴中,生产决定分配,“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14]而生产关系的核心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问题。生产决定分配,“分配本身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而且就形式说也是如此。就对象说,能分配的只是生产的成果,就形式说,参与生产的一定方式决定分配的特殊形式,决定参与分配的形式。”[15]但同时,分配不仅仅只是消费产品的分配,还包含生产过程中的分配,即生产工具的分配和社会成员在各类生产之间的分配,“这种分配包含在生产过程本身中并且决定生产的结构,产品的分配显然只是这种分配的结果。”[16]生产过程中的分配先于产品的分配,并且直接与生产同一,是生产关系的基本内容。产品的分配是由生产的结构,即生产过程中的分配来决定的。显然,实现共同富裕所需要的生产力高度发展也是建立在生产与生产过程中的分配基础之上,生产确定了分配的基础和前提,而生产中的分配不仅决定了消费产品的分配,还直接与生产同一进而影响生产的效率。生产中的分配离不开各个利益参与主体的关系协调,相关规章制度的界定、生产结构中的分配方式等因素。同时,社会成员在各类生产之间的分配的前提条件还包含了城乡、区域以及行业间的不平衡,人口的受教育程度、地区资源构成等社会治理领域面临的重大课题(见图2)。可见,共同富裕与社会治理的相互促进离不开生产与分配这对矛盾关系的妥善解决,生产与分配不是简单的经济学问题,同时也是重大的社会治理难题。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促进共同富裕必须解决好发展生产力和分配好生产成果之间的关系。[17]此外,马克思还揭示了产品分配对于生产的反作用,“在单个的个人面前,分配自然表现为一种社会规律,这种规律决定他在生产中的地位;”[18]“就整个社会来看,分配似乎还从一方面先于生产,并且决定生产。”[19]这揭示出合理的分配对于促进生产也是必不可少的,而这同样是社会治理现代化所必须予以解答的时代课题。合理的分配制度能够充分激发个体、社会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既推动人自由个性的发展,同时也增加了社会财富,为实现人物质上与精神上的共同富裕创造了充分前提。

(三)经济发展与政治发展关系

除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生产与分配的矛盾关系外,促进共同富裕还体现了经济发展与政治发展之间协调发展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20]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政治发展的协调性要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性保持相对一致性。“随着经济基础的变革,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21]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再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与之相对应,政治发展的重点也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产生重心的转移和调整。

阿尔蒙德和小鲍威尔认为,在国家政治发展过程中,政治体系需要面对经济建设问题以及分配或福利挑战,“即国内社会中产生的,要求运用政治体系的权力来重新分配收入、财富、机会和荣誉的压力。”[22]戴维·伊斯顿认为,政治本质上是关于社会价值的一种权威性分配。[23]从此处我们可以看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治发展即政治上层建筑的改革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利益體制改革最能体现出一个国家和政党的性质与意志。“触动利益比触动灵魂还难”,经济利益的斗争是最核心关键的斗争。因此,在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与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之间发生矛盾时,便需要执政党有坚强的意志与高超的斗争艺术来化解社会矛盾,通过社会治理实现各个利益团体的诉求表达、利益协商和矛盾化解。

三、实践路径:党的领导、协商民主与法治保障的有机统一

社会治理驱动共同富裕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生产与分配、经济发展与政治发展三对矛盾关系为基本内容,为促进共同富裕确定了发展方向。新时代探索社会治理视阈下促进共同富裕的实践路径,需要以党的领导为统领,以协商民主为途径,以法治建设为保障,在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推动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以党的领导为统领,发挥党在政治上组织上思想上的治理优势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首要的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明确提出中国式现代化必须牢牢把握的重大原则,第一条就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社会治理驱动共同富裕,同样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以党的建设为统领,充分发挥党在政治上、组织上和思想上的治理优势。在政治上,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以人民利益为制定政策、落实行动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党的根本立场和性质决定了其能够科学公正地协调行政机制、市场机制与社群机制(社会机制)三者之间的关系,推动政府、市场与社会各个治理主体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共同实现社会治理效能的提升。坚持党的领导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和重大原则,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理念倡议也构成了社会治理主体之间相互合作、凝聚共识的原点,推动治理主体间利益诉求的有序表达。在组织上,党的领导在纵向上实现了从中央到基层的全面覆盖,在横向上实现了各行业各领域各环节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贯穿经济政治社会的各个角落。因此,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促进共同富裕就离不开党组织在党员干部、人民群众中的动员引领作用。党组织的严密性与科学性是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与改革时期取得胜利的关键所在。党章里对于党员及其领导干部的筛选与考察、权利与义务、各级领导机构的组成与职权、党的纪律与纪律检查机关等规定得十分详尽严密,实现了党组织严密性科学性与党员个人先进性积极性的协调统一,有利于发挥党组织与党员干部在推动社会治理、促进共同富裕中的中流砥柱作用。在思想上,注重理论引领、思想创新一直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各个时期,党依据具体现实国情,不断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深入发展,形成了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理论体系,为推动社会治理、促进共同富裕提供了宝贵思想资源与理论准备。在今天,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供了丰富的治理思想资源。例如,关于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思想、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思想、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思想等等。

(二)以协商民主为途径,提升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效能

协商民主是中国式民主的重要内容,不同于西方式民主强调竞争与对抗,协商民主以求同存异、体谅包容为基本价值取向,如果说党内民主、基层民主更强调民主主体,经济民主、法治民主更强调民主规范的客体的话,那么协商民主则更多地关注民主的程序与过程。[24]协商民主将民主寓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不仅强调民主决策,也倡导民主执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如何在社会阶层分化的基础上实现利益结构的整合,把各种社会力量吸纳进政治系统中,使整个社会在治理、调节和控制方面更有条理,使政治更加和谐便成为协商民主的重大课题。Leonid Hurwicz认为,即使合作博弈很困难,但如果我们有某种制度设计,能够让不同参与者利益共享,在个人与集体关系中,使得参与者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正好与集体利益相吻合,那么这一制度设计就是激励相容的。[25]而协商民主正是主张在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日趋复杂的社会背景下,通过畅通个人利益表达渠道,完善利益整合、利益协调,进而实现各参与主体的和谐共处,凝聚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最大合力,让发展成果更广泛、更公平地惠及人民,实现个体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创造性发挥。

与此同时,通过协商民主弥合不同社会群体、阶层间的矛盾,也为全面深化改革凝聚共识,释放促进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动力。随着我国经济制度的改革与先富拉动后富的政策执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多元化、差异化的社会阶层之间如何实现力量整合与利益协调,如何畅通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渠道和完善其利益补偿机制,只有通过协商民主才能实现。只有在做大“蛋糕”的基础上,推动各社会阶层、利益团体进行利益协商和分配,才能为共同富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与改革氛围。共同富裕内在包含对民主、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公民在参与协商民主的过程中,既能保证自身利益诉求得到有效表达,也能培育和发展自身素质,培育社会责任感、公民意识、公共精神等价值理念。因此,要不断扩大协商民主的广度和深度,满足人民对于民主参与、公平正义的进一步发展要求,实现社会系统对于国家政权的民意支持,以达到善治的理想状态。社会价值的再分配会造成利益的矛盾,有时候要诉诸法治化途径,若然能够结合协商民主制度和机制,再分配同时也可以是一个凝聚共识、互利协作的进程。[26]

(三)以法治建设为保障,巩固治理主體利益协调的治理根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27]在新时期,面临社会利益结构的深刻调整和矛盾变化,利益协调与分配需要通过柔性的协商民主与刚性的制度约束来保证实现,协商民主的功能发挥与长远发展离不开法治提供的各类制度化方案。同时,促进共同富裕也需要明确社会治理主体间的权利界限、行为准则及参与程序等,这需要法治为其提供前提条件与制度保障,设定好社会参与和利益协商的框架机制,确保利益表达、协调与分配的有序实现。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法治体系的不断健全与法治能力的不断提高,给人们提供一种可信的制度预期,培育社会各阶层以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来进行利益表达、协商,促进法治精神与公民责任感的形成,实现法治对于社会治理现代化和共富型社会的制度支持。此外,新时期的社会治理还面临着通过法治统筹日常秩序与非常态秩序构建的现实课题,需要通过立法、执法与司法的有效协调来实现对各种未知风险的提前关注,减少因意外状态导致的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生产力的破坏。社会是一个有机构成的生命体,法治的各方面各环节也是具有内在统一性的整体,推动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要形成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内在统一的现代法治思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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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新欣)

The Intrinsic Mechanism, Core Content, and Practical Path of Promoting Common Prosperit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 Governance

ZHANG Jian, WANG Haoyue, JIANG Yuqing

(Liaoning University, Shenyang 110036)

Abstract: Common prosperity of all people is the essential feature of Chinese path to modernization, and common prosperity driven by social governance is an important path to promote common prosperity in the new era. Through the functional construction of social governance in power integration, appeal expression, interest coordination, etc., it will help promote common prosperity to make substantive progress in the process of Chinese path to modernization. To drive common prosperity through social governance, it is necessary to clarify the internal coordination between the two in terms of leadership, participation subjects, and agenda setting, and integrate them into the great process of Chinese path to modernization, based on grasping the changes of major social contradictions. In the new era, we must adhere to the leadership of CPC, use consultative democracy as a means to enhance the governance efficiency , the rule of law as a guarantee to consolidate the governance foundation.

Keywords: Social Governance; Common Prosperity; Chinese Moder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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