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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推进区域产权市场一体化为契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2024-04-09贾彦

产权导刊 2024年3期
关键词:长三角产权统一

2023年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强调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新的重大突破,在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列,更好发挥先行探路、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1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加快完善市场准入、产权保护和交易、数据信息、社会信用等方面的基础性制度,把有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各项制度规则建立起来。当前,在经济恢复和转型升级的关键期,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之一。

目前在世界复杂的政治经济形势下,中国要寻求自己的竞争优势、发展新质生产力,主要就是要依靠超大规模的市场。因此,要抓紧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利用中国统一大市场超大规模的优势参与国际竞争,吸引生产要素,反哺国内大市场。目前,我国有近4000万家非上市企业,对股权融资有很大需求。全国有价值200万亿的国有资产需要重新配置。但是,由于存在一定行政干预,使得资本、土地、劳动力、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不能根据要素禀赋的边际贡献来确定其实际价值。地域上的空间感造成各地交易机构互相割裂,信息资源较难共享,市场发展呈现重复竞争和碎片化的特征。如果任由市场“信马由缰”必将造成市场资源的巨大浪费。同时,由于不同地区发展阶段、发展需求、资源优势不同,依靠单一市场的单打独斗难以突破传统业务的束缚获取新的业务增量空间,只有发挥各地优势资源的互补效应,推动全国各类要素资源的大循环,才能真正发挥好产权市场优化要素资源配置的作用。

统一大市场的概念并非要求全国整齐划一,而是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下,结合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产权行业龙头企业应主动作为,在政府和行业协会的指导支持下,以服务国资国企改革战略为突破口,坚持市场化原则,以资本化扩展为手段,大力拓展市场空间。通过以分阶段、分步骤逐步推进的方式,不断推进“产权要素市场整合共享——区域一体化多要素市场——跨区域多要素共同市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发展路径,最终形成全国统一的产权和要素大市场以及统一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消除阻碍产权要素资源自由流通的各类障碍因素,助力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和实现我国经济新一轮高质量发展。

一、第一阶段:各省市多要素市场整合共享,实现产权交易机构集团化、规模化

目前,我国产权交易所(中心)主要按各省行政区设立,全国约有300家,纳入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统计范围的70家交易机构合计交易总额为22万亿元[1]。除上海、北京、重庆、山东、广东、深圳等规模较大的产权交易机构外,各省市、甚至个别县级城市也都有产权交易机构,其结果是机构规模偏小,辐射能力有限,交易规则、信息发布、统计口径、监管措施等缺乏统一性、规范性和开放性,极大影响了要素资源的配置效率。

为更好发挥产权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各地产权市场开始积极探索整合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要素资源,以进一步提高要素资源的组合配置效率,降低要素配置成本。如浙江省整合了省、市、县三级国资交易机构,将全省国资交易统一纳入“浙交汇”数字化交易平台;山东则是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纳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实现了国有产权交易领域的深度融合;广东(特别是深圳)等则实现了更大范围要素资源的整合,在原有产权交易范围基础上实现了与公共资源、环境能源、商品要素资源等的融合发展。各地的探索实践,为产权市场进一步向集團化、规模化发展提供了可供参考的有益经验。

二、第二阶段:以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为契机,形成区域性多要素市场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强调,要结合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优先开展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要求,结合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前提下,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区域合作机制,积极总结并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这势必助推产权市场进一步加强区域整合和发展,推动包括长三角一体化交易平台在内的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不断完善。建议以长三角一体化、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战略为契机,集聚周边多个产权市场,形成具有一定规模、交易业务统一的区域性产权和多要素市场。由于这些区域在地域、文化方面具有相通性,经济水平和整体对外开放程度较高,具备一定的改革和创新的“先行先试”优势,可率先通过制度、政策、产品的系列创新,及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推进形成区域联动、合作共享的区域要素流动和集聚的新格局。

1.打造长三角区域性多要素市场和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并以此带动形成区域联动的示范效应

可借助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契机,形成长三角一体化的区域性多要素市场和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助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第一,推进区域内产权和要素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打造形成长三角区域性多要素市场。在服务国资国企改革方面,推动长三角交易机构间广泛开展合作,以服务长三角重点区域发展为目标,助力构建具有区域带动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开放型产业体系,加强区域内国资国企与国内重点区域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协调发展。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面,积极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探索区域内环境权益互联互通,提高区域环境协调治理能力,以充分发挥碳市场资源配置优化作用来创新长三角一体化合作模式,助力长三角区域“双碳”目标实现。在公共资源交易方面,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发改法规〔2022〕355号),目前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跨区域交易便利水平明显提高。到2025年,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更加健全,跨区域交易更加活跃。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方面,围绕“汇天下数据而通之,聚天下数据而用之”的目标,加强与长三角政务数据等的互联互通,推动数据跨区域交易流通,为区域合作实现数据资源自由流动提供范本;加强与长三角各个省市数据交易机构间的协同发展和互联互通,推进新型信息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打通跨区域、跨行业、跨层级的算力资源,促进网络资源开放共享。第二,以长三角一体化为“先行先试”的有益探索,带动其他重点区域联动发展。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为基础,依托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全球资管中心建设中“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构建涵盖国有产权、金融资产、科创服务、环境能源、区域股权、公共资源、文体旅产权、农村产权等产权和要素交易的统一大市场、大平台,积累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区域一体化发展典型经验,并不断发挥对其他代表性地区,如粤港澳大湾区、环渤海经济区等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2.建立健全区域合作机制,积极探索跨区域一体化协同发展模式

《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区域合作机制”。应建立健全区域合作机制,加快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在区域一体化中的应用,通过互联网平台构建覆盖各地区交易机构和生产要素的传导和交易机制,打造跨区域要素交易的专业化服务平台。通过打通各地要素市场的供需链条和交易网络,形成突破“菱形区域”和跨越“胡焕庸线”的大市场,从而让更多有价值的要素触达更远的客户和投资人,在当地发展出在全国有比较优势的新兴产业。如可探索通过产权市场区域一体化交易平台将大西部、西北部、东北部和西南部相对密集的土地、矿产、能源、原材料、劳动力要素与中部、东部相对密集的资本、技术、数据、管理要素实现充分融合,将是产权市场获取增量发展空间的重要战略举措,也将助推形成跨区域的多要素市场。

三、第三阶段:发挥主要产权市场的“领头羊”作用,推进市场板块功能优化整合,打造全国统一的多要素产权大市场

随着“全牌照”产权交易机构数量的增加,产权行业已经初步形成以北京、上海、广东、深圳、天津、重庆等交易机构引领,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成渝为区域特征的市场格局,行业内竞争也将更趋白热化,同时也将出现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强者恒强的新格局。北京、上海、天津、广东等全国代表性产权交易机构可充分发挥“领头羊”作用,把握好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带来的重大战略机遇,以资本、资源、资产、知识产权为纽带,以市场化方式推动整合区域要素资源交易平台,为要素资源交易逐步实现由省市向区域乃至全国的整合共享、统一覆盖奠定基础。

1.坚持联动发展,增强区域一体化产权市场的辐射能级,以市场化原则为指导逐步形成规范、高效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产权行业应主动作为,在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指导支持下,以服务国资国企改革战略为突破口,以资本为纽带逐步整合各地分散割裂的要素资源市场,促进产权市场功能和业务板块的进一步集中集聚、互联互通和资源互补,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的多层次产权市场。积极推动构建“产权市场命运共同体”,不断增强产权市场的辐射能级,按照先易后难、远近结合、稳妥有序的原则加大整合力度,努力形成交易规模大、运行效率高、监管力度强、区域协同性好的全国性全要素非标交易市场。推动区域内具有代表性的产权交易机構整合资本、资源、资产、知识、管理等方面的优势资源,探索组建产权市场集团化战略联盟,打造具备相当交易规模和增值能力,专业高效、治理规范的跨区域、综合性全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并在此基础上推动各省产权交易所共同建设全国统一的产权交易系统,进一步夯实构建全国性产权交易统一大市场的坚实基础。

2.推动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打造高标准统一大市场的重要交易枢纽

《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完善市场信息交互渠道,统一产权信息发布机制,实现全国产权交易市场联通”。实现市场信息机制的互联互通,是构建高标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基础。产权市场应强化各类市场主体对信息渠道的互通共享,便利市场主体信息之间的互联互通。产权市场要从线上线下实现跨平台合作,在线上将交易平台与金融服务平台、确权登记平台、数据监测平台、资金结算平台以及各类综合和专业要素平台之间实现数据后台资源共享;在线下则将交易机构之间硬件设施、团队力量、业务资源以及各种延伸服务能力在合理分配收益的基础上实现共享,构建基于合作黏性、务实、敏捷的创新生态圈。随着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的飞速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产权市场将提供平台信息资源的共享模式,通过深化整合多地、各类型要素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流程全生命周期规范化管理;建立全面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通过依法公开市场主体、投资项目、创新资源、产量产能等信息,不断提升各交易机构的服务品质,提高服务效率,同时竭力消除“信息孤岛”,推进交易平台信息网络体系的互联与互通。

3.“双碳”战略背景下,产权市场要着力打造绿色交易市场体系,为提升绿色产业投融资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提供最优的市场化解决方案

首先,完善交易制度规则,构建统一绿色交易标准体系。当前我国绿色交易市场存在由于各地经济结构、交易规则、计量方法等的不同导致的区域间的交易壁垒。产权市场作为推进我国绿色发展的基础设施,可依托其在要素交易领域已较为成熟的制度基础,围绕绿色交易全过程完善在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市场交易、纠纷解决、配套服务等方面的制度规则,研究制定绿色权益核定、定价、计量等技术规则和行业标准,通过逐步建立统一的绿色交易制度规则和标准体系,为全国碳市场、国家级绿色交易所等绿色交易市场的发展壮大提供保障。

其次,强化市场功能,构建统一绿色交易服务平台。产权市场可以依托自身在国有产股权、公共资源、知识产权等各类要素交易领域的平台基础,积极推进区域共建、平台共用、多元共治、资源共享、数据互联的绿色交易服务平台建设。以数字化方式和大数据联通各类绿色权益交易领域的相关需求,构建集绿色数据报送、注册登记、交易服务等为一体的绿色交易服务与系统,为市场交易主体、中介机构等提供开户、信息发布、交易撮合、结算交付、信息查询等全流程服务。同时,加快信息流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通过打造开放共享的绿色交易“一张网”,实时掌握绿色交易的动态信息,为监管部门提供决策支持平台,为公众提供公开透明的信息共享和公众监督平台。

再者,聚焦重点领域,培育壮大绿色交易市场。在低碳绿色发展的大格局下,产权市场可围绕绿色权益和生态产品交易不断拓展绿色交易市场规模。重点关注在对“散乱污”企业进行关停、整顿、搬迁、整改等过程中废旧物资的处置和价值再发现;重点关注在推动经济行业大发展和能源资源高效集约再利用中大量再生资源在公开市场的交易;重点关注“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所需的环保技术研发与应用,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在绿色行业领域的企业投融资和并购等,以及包括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森林草原碳汇权等在内的各类新型生态权益要素交易的新品种、新业态、新模式和新路径。

最后,探索交易创新,推动绿色金融市场发展。一方面,发挥区域股权市场作用,加大对绿色产业企业和项目在中长期股权融资尤其是创业资本融资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拓展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强化区域股权市场与全国性证券市场板块间的合作衔接,持续深化绿色金融服务创新。另一方面,支持全国碳市场通过增加品种、小范围试点等方式稳步发展现货及衍生产品,加快推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交易,创新更多碳金融产品,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风险管理市场化工具。加强绿色指数开发,探索建立绿色权益投融资基金,积极推进碳市场与绿电市场、用能权市场、传统能源市场等其他相关市场的协调和衔接,支持研究与相关市场的价格传导机制,探索开发跨市场产品,为降低企业生产经营风险提供支持工具。

(贾彦,上海交易集团研究院院长)

注释:

[1]数据来源:《戴相龙:在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2022中期宏观峰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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