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政策调整下托育教师培训体系的建构策略
2024-04-07薛莲
●薛 莲
近年来,国家对托育领域的关注度逐年提升,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全力推进托育改革,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颁布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托育师资队伍建设要求,提出“到2025年要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且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要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1]。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版)》将托育师作为职业工种纳入国家职业分类,首次在国家级文件中承认“托育师”。托育教师是具备早期教育专业理论知识及实践经验,运用现代教育理念和科学方法为0-3岁婴幼儿提供托育和照护服务,为家庭及社区提供专业化育儿指导的人员,包括托儿所的教师、幼儿园的保育员、家庭日托的工作人员、早教中心的教师等。他们的工作对于婴幼儿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因此需要经过专业的培训和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托育教师培训是提升托育专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托育教师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托育教师职前培训和在职工读共同构成了系统化的托育教师教育体系。《关于教育支持社会服务产业发展提高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质量的意见》(2019)、《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 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2019)等文件提出以托育等紧缺领域为重点,扩大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规模,增强教育支持社会服务产业发展的能力,鼓励职业院校大力开展托育、家政等领域技能培训。构建一种自上而下的托育教师培训体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托育教师队伍,满足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一、托育政策调整下托育人员从业要求
(一)托育政策调整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和“幼有所育”。[2]2019 年,《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颁布。2021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将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作为“三孩”政策的重要配套措施。2022 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部署了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如,将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多渠道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等。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强化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普惠发展”。通过一系列政策,我国逐步补齐了托育机构婴幼儿喂养与营养指南、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南、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准则等内容。数据显示,2015-2019年我国婴幼儿托育行业市场规模由334.8亿元增长至1728亿元。2021年,随着“三孩生育政策”的提出,我国婴幼儿托育行业市场规模达1396.6亿元。由此可见,在托育政策调整的大背景下,我国托育行业总体向好。
(二)托育人才基本要求
《指导意见》对托育师资队伍如何建设和资格如何确认提出:“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要根据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3]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对人员规模做了具体规定,要求托育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要求保安人员“应当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并对相关人员提出从业要求(见表1)。[4]
表1 托育人员从业要求表
在学历方面,只有托育机构负责人有具体的要求,而保育人员、保健人员并无明确的学历要求。保育人员只需具备相关经验或专业背景,并接受过相关培训就可上岗。然而,随着多元化托育机构的发展,托育教师的招聘标准变得多样化且复杂。在供应不足的情况下,托育机构内短期工作人员增加,这使师资专业性更难以得到保证。因此,有必要制定并严格执行统一的托育教师准入门槛,做好岗前培训和在岗考核制度。
二、托育教师培训现状
(一)托育教师培训缺乏系统的顶层设计
目前,我国托育教师培训体系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科学的、系统的顶层设计方案,也无相关立法对托育教师的准入标准、在职培训等做出相应规定。首先,培训单位各式各样,既有高等学校,也有各种委托给机构的培训。多以“线下理论讲座”为主,严重背离参训人员“园所观摩”“实务操作”的实际需求,[5]造成一定的混乱和资源浪费。其次,培训内容缺乏对婴儿发展、婴儿保育、婴儿生活/环境及学习、托育教师自我成长及专业发展等方面的系统培训。再次,培训方式单一,实操方面多以录像代替,缺乏实践操作和实际体验,培训效果无法达到预期。最后,缺乏有效的评估机制,使得培训效果无法得到保证。培训后所取得证书也五花八门,如育婴师、保育师、托育照护等证书,且含金量及社会认可度不高。
(二)培训机构提供的托育教师培训质量良莠不齐
一项全国性抽样调查显示,我国从事托育工作专任教师为早期教育专业背景的不到调查总人数的50%。[6]据了解,没有早期教育专业背景的教师在0-3岁婴幼儿教育理论知识、保育教育能力和亲子活动设计能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会影响他们在托育机构中进行保教活动。大部分托育机构考虑到成本,托育教师只需参加内部短期培训即可上岗,并且一旦上岗后几乎没有参加职后进修培训的机会,从而导致托育教师的专业能力拓展性不强、能力提升较慢。培训机构提供的托育教师培训也存在以下问题:不同的培训机构在培训内容的专业性上存在差异,一些机构可能提供基于科学研究和实证的托育教学内容,而有的机构可能提供的是缺乏科学依据或过于理论化的培训。不同培训机构的培训师的资质和经验也是质量参差不齐的一个方面。培训机构在教学方法和实践机会上也存在差异。培训后的跟踪评估也存在差异,质量高的培训机构通常会有一定的跟踪评估机制,以确保培训效果的持续性和实用性。有的机构可能收取高昂的培训费用,但提供的培训质量并不匹配;而有的机构虽然价格相对合理,但培训内容和师资却可能不够专业。
(三)托育教师自身缺乏职业生涯规划
当前,托育教师普遍缺乏明确的职业目标和发展规划,职业生涯规划的认识和实践水平有待提高。首先,托育教师往往缺乏相关职业信息和资源。许多托育教师对于行业内的职业发展路径、职位要求、薪酬待遇等信息了解有限,这对他们的职业生涯规划带来了困难。同时,行业内缺乏专门的职业发展资源和指导机构,使得托育教师缺乏获得专业指导和支持的渠道。其次,托育教师在职业认同上存在一定的不足。相对于其他职业领域,托育教师的职业认同度普遍较低。这可能与社会对托育工作的认知和价值评价不足有关,托育工作的职业声誉相对较低,导致托育教师对自己的职业发展持有较为消极的态度。最后,托育教师缺乏职业发展的指导和支持。在行业内,缺乏完善的职业发展支持体系,如职业导师和职业咨询师等,无法为托育教师提供专业化的职业发展指导和帮助。
三、托育教师培训体系建构策略
(一)国家及地方政府应高位推动托育教师培训体系建设
第一,政策引领助力托育教师培训长远发展。首先,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政策的调整,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为了满足这一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已经遴选出一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探索和实践幼有所育的新路径。在这一过程中,托育教师培训体系建设显得尤为重要。比如,加大对托育服务事业发展的重视,将托育人才纳入急需紧缺人员培训计划,将托育服务工作纳入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为民办实事中去。其次,高质量的托育服务需要有专业的教师队伍支撑。当前,我国托育教师队伍在数量和质量上还存在一定的短板,如专业能力、数量供应和职业发展等方面。因此,需要国家及地方政府从战略高度出发,如改扩建托育服务建设项目、成立省市县三级托育培训体系等。加强托育教师培训体系建设,提升教师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再次,高位推动托育教师培训体系建设,积极组织托育教师岗位技能培训班,加快培养熟练掌握婴幼儿日常生活保健与护理、生长监测、动作技能训练、智力开发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托育人才,有助于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全日制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通过加强教师培训,可以促进托育服务标准化、专业化、多元化的发展,为我国人口素质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最后,从政策层面推动托育教师培训体系建设,也有助于引导和规范市场行为,提高托育服务的整体水平。例如,通过设立相关扶持政策,如培训补贴、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可以激励更多的人才投身于托育教师队伍,同时也能鼓励和引导托育机构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建章立制助力托育教师培训规范发展。政府应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托育教师培训的规章制度,以规范培训行为,确保托育教师培训秩序。一是国家制定和完善关于托育教师培训的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培训的标准、内容、时长等要求,为托育教师培训提供法律依据。二是制定全国统一的托育教师培训标准,包括培训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师资要求、考核评估等方面,确保培训质量。三是政府应提供必要的财政资金支持,降低托育机构的培训成本,鼓励更多的机构参与教师培训工作。四是投资建设专门的托育教师培训基地,提供实践操作、模拟教学等培训设施,为教师提供全方位的培训体验。五是建立和完善托育教师的职业认证体系,研制托育教师培训资质认证标准和培训质量标准,鼓励托育教师参加职业认证,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和竞争力。总之,政府要对托育教师培训进行全流程、可追溯、可视化的监管,建立健全对托育教师培训体系的监督管理机制,如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行业发展,让群众获得更加安全、优质、稳妥的托育服务。
第三,系统课程助力托育教师培训优质发展。托育课程是托育服务的核心和载体,加强托育培训课程体系的建设是落实托育行业发展政策、提升托育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托育服务品质的关键。挪威政府发布了《幼儿园教师培养的国家指南》,对幼儿教师的培训课程和实习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7]瑞典的托育从业者需要完成为期两年半的学前教育专业学习,或者至少有一年至一年半的托育服务助教经验。[8]培训机构不仅要创新托育教师的培训形式,如可以通过讲授、指导、竞赛、实训等多种形式促进专业知识扎实和专业技能精湛的托育服务人才培养,还应该合理规定课程内容,如教育学、儿童心理学、儿童发展、早期教育等相关知识和技能。此外,要丰富托育培训的内容形式,满足参训人员的现实需求,探索线上线下、选修必修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增强托育教师的自主学习意识和实践创新精神。
(二)托育教师培训机构应切实解决培训关键问题
第一,搭建托育教师素养框架,切实达成培训目标。托育教师素养的提升应基于托育教师在实践中的多元智能和角色框架。有研究依据托育教师承担的“照护培育者、指导协调者、专业发展者”三大角色,将托育服务划分为“提供照护服务”等六大智能,建构托育师资的职业素养框架(见下图)。[9]在托育培训中,托育机构可以依据托育师资的职业素养框架,确定具体的培养目标并下设相应的托育课程,如在成为“专业发展者”方面,托育机构可以将“不仅要有专业资格,更要具备爱心、耐心、热情、敬业等相关品质”作为师资培训的具体目标,开设《托育教师自我成长及专业发展》等相关课程,帮助参训人员熟知婴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学习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并掌握积极与婴幼儿建立亲密的师幼关系的技巧。
托育师资职业素养框架图
第二,开创多元培训模式,着力对接托育教师培训需求。据对西安市0-3 岁托育师资职后培训形式的调查,“托育机构中教师参与职后培训的形式主要集中在专家讲座、听优质课、师徒带教、现场研修、教研讨论、外出观摩等形式”[10],看起来培训方式较多,但是培训模式相对比较单一。因此,可以从幼儿年龄、服务类型、服务时长等方面开拓多元的托育培训模式,对接不同婴幼儿家庭的现实托育需求。首先,根据0-3岁婴幼儿的特点和需求,培训重点应关注早期教育、基本护理和安全知识等。其次,为不同服务类型的托育提供针对性培训。例如,家庭托育教师和托儿所托育教师的培训重点有所不同。对于家庭托育,培训可以更注重家庭环境的创设、亲子关系的培养等;对于托儿所托育教师,培训可以更着重管理能力、团队协作和专业知识的提升。再次,应该考虑到托育教师的不同时间可用性和学习需求。有些托育教师可能无法长时间离开工作进行培训,因此可以设计短期集中培训,如开设为期几天的集中培训班,也可以提供灵活的学习形式,如在线课程、远程培训、学习小组等,以满足不同托育教师的时间安排和学习方式。
第三,找准培训着力点,提升托育教师培训实效。培训机构应当确保培训内容紧密贴合托育工作的实际需求,注重实操技能的培养,而不仅仅是理论知识的传授。这包括婴幼儿发展心理学、健康与安全管理、营养饮食、早期教育方法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机构应确保授课教师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这可以帮助教师在培训过程中传递最新的理论知识,分享实践经验,提高培训效果。培训应包括大量的互动环节和模拟实践,以便学员能够在真实的或模拟的环境中应用所学知识。这种互动式学习比单纯的教学更为有效。托育教师的工作性质要求他们不断学习和适应新的教育理念和方法。因此,培训机构应为教师提供持续的学习和发展机会,如定期的进修课程、研讨会和网络学习平台。为了保证培训质量,托育教师培训机构应当提供相应的培训证书,并建立评估体系,对学员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估。另外,对于许多有志于从事托育工作的教师来说,培训费用可能是一个障碍。培训机构可以考虑提供奖学金、贷款或者分期的支付方案,以降低学员的经济负担。
(三)学研用自主化促进托育教师专业成长
第一,在专业认知培训方面,要肯定托育照护价值,做好职业生涯规划。有计划、有针对性的职后培训,可以促进和提升托育教师的专业发展。托育教师形成良好的职业尊严和价值,消除对托育职业的认知偏差,肯定婴幼儿照护的价值,强化自身职业认同感,并加速职业角色的顺利转换。同时,托育教师要树立积极的学习态度,通过专业学习、系统培训和深度反思,激发工作热情,提升对托育工作的责任心,在对婴幼儿生活的回应性照护中不断增强对职业的认同水平。
第二,在专业技能培训方面,要坚持学研用一体化,增强核心竞争力。托育教师要通过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早期教育等托育相关专业的课程学习,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在实践中研学、反思,切实提升托育能力。此外,托育工作还涉及医学、卫生保健等领域的内容。因此,托育教师还应该抓住各种学习机会,完善对婴幼儿在医学、心理学等方面的认知和照护技能,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提升对婴幼儿的照顾和教育水平。
第三,在专业精神培训方面,要用心呵护婴幼儿成长,传递爱与关怀。托育教师的专业精神是多方面的,涵盖了职业道德、专业能力、个人品质等多个层面,是实现高质量婴幼儿托育服务的重要保障。培训过程中要注重对托育教师专业精神的塑造。如,托育教师要具有关爱婴幼儿的爱心和耐心,这是建立良好师幼关系的基础,也是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的前提;要掌握婴幼儿身心发展规律、营养喂养、卫生保健等专业知识,并能够运用这些知识有效地进行婴幼儿照护和教育;要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婴幼儿的安全、健康和成长负责,并对自己的教育行为负责。要尊重每个婴幼儿的个性差异和家庭背景,公平对待每一个孩子,促进他们的自尊和自信;要具有持续学习和自我提升的意识,不断更新自己的教育理念、知识和技能,以适应婴幼儿教育的发展需要;要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与家长、同事有效沟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促进婴幼儿的全面发展;要具有创新意识,不断尝试和探索新的教育方法,为婴幼儿提供更丰富的学习和发展机会;要具备高尚的敬业精神,专心致志于婴幼儿教育事业,为提高教育质量不断努力;要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以身作则,为婴幼儿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榜样;在面对突发事件和危机时,要冷静应对,采取适当措施保障婴幼儿的安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