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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治理视域下提升城市治理效能的路径探析

2024-04-07梁龙杨志增

关键词:政府部门效能公民

梁龙 杨志增

1.罗定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 云浮 527200

2.新兴县惠能中学 广东 云浮 527400

城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其治理效能的高低影响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在协同治理视域下研究提升现代城市治理效能的路径对于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

1 协同治理的内涵与特征概述

协同治理是建立在协同学理论和治理学理论基础上的一种新型治理模式,是指“多元主体充分发挥自身作用、调动各方资源,组成高效有序的治理网络,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过程。”[1]结合协同治理的内涵和不同学者对协同治理的研究,协同治理的特征包含以下三方面:

第一,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在现代公共事务的治理方面,通常会涉及政府部门、企业组织、非营利性组织、社会团体、个人等多个主体,通过这些主体的协同来实现共同的治理目标。其中,“政府居于主导地位,与其他治理主体之间是一种平等与协作的关系”[2];企业组织是公共事务的具体履行者;非营利组织和社会团体起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引导不同主体之间的合作;公民个人也是公共事务的具体参与者。治理主体的多元性,为顺利解决复杂的公共问题提供了宝贵的人力资源。

第二,治理目标的一致性。协同治理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的共同需求,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为了实现协同治理的目标,各参与主体只有将自身的利益诉求和目标纳入到协同治理中,与其他参与主体平等交流,相互理解和相互信任,并积极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最终才能达成共同的治理目标。

第三,自组织的协调性。自组织的协调性是指在一个开放的、非层次化的协同治理系统中,各参与主体通过合理整合资源、科学分工合作、共享知识与信息等,建立起平等与协作的关系,克服治理主体之间的相互干扰,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协同合作新优势,从而实现1+1>2的治理效果。自组织的协调性在协同治理中能够提高治理的效率、促进治理手段的创新、提高多元主体的适应性和参与度,最终使协同治理更加灵活、科学。

2 协同治理对提升现代城市治理效能的适用性分析

城市是一定区域范围的经济、政治、文化的中心。城市治理在宏观方面主要是制定相应的城市规划,包括土地利用、交通规划、环境保护等方面,以保证城市的有序发展;在微观方面主要是向公民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医疗、交通、安全等方面,以提高公民的生活质量。[3]能否对城市进行有效治理,考验着政府、企业组织、非营利性组织、社会团体等多个主体的智慧与力量。实施协同治理,能有效应对这一富有挑战性的治理任务。

2.1 协同治理能保障现代城市治理的合理性

协同治理强调多元主体的参与和合作,以达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决策效率和提升治理效能的目的,为现代城市治理提供合理性的保障。首先,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城市治理的各项决策,能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协同治理模式下,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各个主体都可以参与城市治理的各项决策,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避免决策结果不合理的问题。其次,协同治理能提高城市治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在协同治理的模式下,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直接参与城市治理,充分表达各自的意愿和需求,充分体现了现代城市治理的公正、合法、合理。最后,协同治理能增强治理的可持续性。在协同治理模式下,为了实现共同的治理目标,各参与主体共担治理责任,共享治理成果,他们在协作中增进了理解、增强了互信,减少了矛盾与冲突,为城市治理的可持续性提供了有效保障。

2.2 协同治理能保障现代城市治理的有效性

协同治理通过多方主体参与,实施阳光治理模式,保障着现代城市治理的有效性。首先,协同治理能够增强城市治理的透明度。在传统的城市治理模式中,政府往往是唯一的管理者,这容易导致治理过程的不透明和权力的滥用。而协同治理将政府与社会组织及公民融合在一起,形成了一种多元化、开放式的治理机制,使治理过程公开透明,可以有效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其次,协同治理能够提升城市治理的效能。城市治理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方面面问题。在协同治理的模式下,充分利用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等各方主体的智慧和资源,形成治理合力,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执行的效果。最后,协同治理能增强公众的参与感和满意度。协同治理将公众置于决策的中心,使其成为治理的参与者和合作的伙伴。公众积极参与城市治理,可以增强其对城市治理的认同感和责任感,提高其对治理过程和结果的满意度,从而赢得公众对城市治理的支持与肯定。

3 协同治理视域下提升现代城市治理效能面临的困境

3.1 多元主体参与城市治理的积极性不高

在协同治理模式下,通过多元主体参与城市治理,促进治理的公正性、民主性,能够提高城市治理的效能。然而,在城市治理中存在着多元主体参与城市治理的积极性不高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府在城市治理中缺乏平等意识。“在传统的城市治理模式中,政府是主体,企业和社会公众等是客体,城市治理体现为一种管理形态,权力的轨迹为自上而下的单项行使。”这种单一主体的治理模式导致其他参与主体的参与度低,在城市治理中无法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二是企事业单位参与城市治理的积极性不高。企事业单位是城市治理的重要参与主体,它们拥有丰富的资源和经验,能为城市治理提供多种支持和帮助。然而,目前很多企事业单位只专注于自身的经济利益,对城市治理缺乏应有的积极性。三是专家学者等专业力量的投入度弱。专家学者等专业力量在城市治理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们能够为城市治理提供科学的理论支撑和决策建议。然而,当前很多专家学者专心致志与学术研究领域,缺乏对现代城市治理的实践探索。

3.2 协同治理的制度与机制不健全

在目前城市治理中,协同治理的制度与机制不够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治理的效能提升。一是协同治理的相关制度不够完善。协同治理需要明确各方的权责边界,但当前城市治理的各项体制与机制中,政府部门、企事业组织及公民之间的权责划分不清晰,一旦出现治理问题时,各方参与主体则会相互推诿与扯皮。另外,协同治理还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没有给与参与协同治理的各方合理的奖励,致使各方参与主体参与的意愿不高,影响协同治理的效能。二是协同治理中缺乏信息沟通与共享机制。在城市治理实践中,政府部门、企事业组织及公民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完善,容易形成信息孤岛,降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效率。三是协同治理缺乏统一的组织制度。协同治理需要各方共同参与和合作,但目前的城市治理中,政府部门、企事业组织及公民之间因缺乏统一的组织制度,致使城市治理的进程受限,难以实现又好又快地现代化治理水平。四是协同治理的监管和评估机制不健全。协同治理需要对各方的参与行为和治理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但现实中,对政府部门、企事业组织及公民缺乏有效的监管和评估机制,使得在协同治理中出现一些参与主体行为不规范、治理效果不佳等问题,难以达到城市治理的目标。

3.3 协同治理的手段过于简单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高速发展,城市治理面临的新情况、新挑战日益增多,但协同治理的手段仍停留在单一层面,这将一定程度影响着治理的效果。一是协同治理的手段停留于表面,缺乏深入的研究和思考。协同治理不仅仅是简单地召集各方进行协商和合作,更重要的是要对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找到问题的根源和解决办法,才能制定出合理有效的措施和政策。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城市治理者只关注表面现象,往往忽略了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导致问题得不到根治,反复出现治理梗阻。二是协同治理的手段只关注局部问题,缺乏整体性的观察和思考。城市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整体上进行考虑和规划。然而,很多城市治理者往往只关注局部问题,忽略了问题的整体性和相互关联性。这样往往会导致片面式地解决问题,无法实现城市治理的长远目标。三是协同治理的手段往往只注重于形式,缺乏实质性的改变。协同治理不仅仅是达成共识和制定政策,更重要的是要实现实际性的改变和发展。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城市治理者过于追求形式主义,忽视治理的实效性,导致治理的效果经不起历史的考验。

4 协同治理视域下提升现代城市治理效能的路径

“一个国家想要取得长足的发展需要发挥城市的带动作用,一个国家的城市治理水平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治理水平的重要指标。”城市治理已然成为当前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议题之一,而提高城市治理的效能,需要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公民等协同参与,共同发力。

4.1 增强协同主体自觉参与的意识

提升城市治理效能需要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公民等各个协同主体提高参与意识,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城市治理当中。一是政府部门要提高参与城市治理的主导意识。政府部门要将居民的诉求作为治理的出发点和立足点,积极倾听和关注居民的意见和建议;要发挥好引导和协调作用,与企业、社会组织及公民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制定城市治理的目标和计划;还要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城市治理方面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治理水平。二是企业和社会组织要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城市治理的发展。企业和社会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城市治理提供专业的技术和资金支持;还要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通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为城市的发展做出贡献。三是公民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环保活动等,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参与素质和能力,为城市治理尽职尽责。

4.2 完善协同治理的相关制度与机制

提升城市治理效能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不断完善协同治理的相关制度与机制,才能实现各协同主体的有序协作,才能更好提升城市治理的效能。一是要建立健全多方参与的治理机制。政府可以设立城市治理方面的自我服务机构,作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桥梁和沟通渠道。在制定重大城市规划、出台重要政策时,邀请各方代表参与讨论,确保多元利益得到平衡,实现治理的多元性。二是要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公民之间的协作机制。政府应主动与社会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城市管理、社会服务、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政府还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城市治理,共同解决城市面临的问题。同时,政府可以制定市民议事常态机制,定期听取市民的意见与建议,并及时反馈结果,从而增强公民对城市治理的参与感和认同感。三是要制定信息共享制度。政府部门要构建城市大数据平台,整合各类数据资源,实现信息的共享。同时,政府部门还要利用互联网和移动应用等新技术手段,提高政务公开和服务的效能,方便市民参与城市治理。四是要完善监督与问责机制。政府在推行协同治理的同时,应建立健全监督和问责机制,强化各方的责任与义务,防止权责分散和推诿责任现象的发生。

4.3 全面提高协同治理的能力

第一,提高协同主体的沟通与协调能力。城市治理除了政府部门的规划和管理之外,还需各协同主体之间广泛的沟通与协调,达成治理共识。一是协同主体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以及开展民意调查等方式进行广泛沟通,及时了解公民的各种需求,从而制定合理的治理措施。通过与公民的沟通协调,可以提高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城市治理更加贴近实际情况,更加符合公众的期望。二是政府可以建立横向的沟通机制,进行协同行动。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协调机构,负责处理部门之间的协调问题,解决工作中的冲突与矛盾。三是协同主体可以通过开展听证会、居民代表会议等方式与居民进行沟通。通过沟通,可以促进治理的民主性,增强治理的共享性和普及面。

第二,提高协同主体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各协同主体只有充分利用好信息技术,才能实现城市管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一是相关部门要建立信息采集系统,收集各个领域的数据和信息。同时,还要整合不同部门的数据,形成全局性的信息系统。二是科学分析和深入挖掘数据,了解城市治理中出现的问题,从而制定高实效性的政策和措施。三是利用信息技术,搭建智慧城市平台,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交流,从而提高城市的响应能力和管理效率。

第三,提高协同主体的应急处置能力。只有提高各协同主体的应急处置能力,才能更好地应对突发事件,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从而提升城市治理效能。一是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及时制定和更新应急预案,确保预案的及时性、可行性和有效性。二是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要常规培训应急救援队伍,提高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反应速度。三是城市管理部门要主动与社会组织、企业组织等主体建立合作机制,通过合作实现资源和信息的共享,从而优化应急处置能力。四是提高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通过宣传教育、培训和实战训练,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让公众掌握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正确应对与自救。

5 结束语

总之,提升城市治理效能,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民心所向的一项系统工程。在城市治理的实践中,调动尽可能多的主体参与其中,共同发挥各自能力,共同承担相应责任,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城市人民建,治理成果人民享的理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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