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模式下反诈短视频制作促进受众二次传播方法探究
2024-04-06周海赟
周海赟 张 舒
随着近几年来网速的不断提升,4G、5G的网络速度奠定了短视频在手机端流畅播放的物质基础,这让短视频在手机端的发展一路“高歌猛进”。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2023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截至2022 年12 月,我国网络视听用户规模达10.40亿,超过即时通信(10.38亿),成为第一大互联网应用。网络视听网民使用率为97.4%,同比增长1.4个百分点,保持了在高位的稳定增长。从《报告》中还可以发现,2022年短视频用户的人均单日使用时长为168分钟,遥遥领先于其他应用。大多数受众观看短视频的目的是获取新闻资讯及学习相关知识,因此短视频平台已经成为网民获取新闻资讯的首要渠道。如何把控未知,创建新型发展舆论阵地,打造全新宣传方式,适应这个“短视频”时代,成为公安反诈宣传工作的热门课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公安工作为人民,公安宣传领域的工作也是如此。短视频创作门槛低,发布数量高,根据《报告》显示:约六成创作者能够每周创作2个及以上作品,其中每周创作2-3个作品的占比较高,为29.2%;达人的创作频率显然更高,超七成达人每周创作2个及以上作品,超高频更新(每周7个以上作品)的达人占比为25.5%。在海量的短视频和“信息爆炸”的环境中,公安机关制作的反诈短视频如何才能获得网民关注,让网民愿意转发,从而达到传播目的呢?笔者认为,短视频首先必须吸引受众注意力,得到受众的认可,才能让受众持续观看,直至转发,从而达到宣传的目的。
传播学认为,在传播过程中,传者传送的信息到达受者,或者说受众接收信息的第一步是“注意”:“注意是调动感觉器官指向和集中于一定对象的心理活动,注意的指向性和集中性,决定了它的选择性。”在传统媒体时代,信息传播集中在报纸、广播、电视这三大公共信息渠道中,受众处于信息量有限且被动接受的状态。传者与受众相对分离,受众很难进行有效的二次传播。然而,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受众对内容的选择和二次传播也更加简便。传者在发布短视频后传播任务才刚刚开始,受众在随后的时间里不断进行二次转发,受众不再是传播活动的终点,而成为新一次传播的起点。一条短视频发布后,犹如沉入一片“蓝海”,其传播数量不再由传播者决定,受众是否愿意转发从而进行二次传播成为短视频传播的重要环节。结合网络现有反诈短视频的状况,探讨反诈短视频制作模式,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提高受众对其的接受度、转发量,并最终达到二次传播的目的。
一、“真实触动灵魂”:善用案例,让真实推动传播
真实、鲜活的案例是公安部门独有的优质素材。无论是传统媒体时代还是新媒体时代,作品的真实性永远是吸引受众的不二法门。公安部门拥有大量鲜活的案例、真实的优质素材,将这些案例制作成短视频,真实性、鲜活性兼备,往往点击量和转发量都会有很好的表现,足够吸引受众。但好案例,还需善加运用。对于不同的案例,笔者认为主要有三种运用方式:现场回放式、现身说法式、民警讲述式。
(一)现场回放式的短视频
顾名思义是将精彩的现场直接制作成短视频。随着手机、监控、执法记录仪的普及,精彩的现场的记录素材越来越多,这种最鲜活的出警现场本身就是极好的短视频素材。“国家反诈中心”视频号中“‘你还是中国人吗你’民警愤怒质问 嚣张骗子秒怂”使用的就是执法记录仪的一段素材,民警和骗子通过手机的对话,将骗子的嚣张态度展现无遗,最后民警质问“你还是中国人吗”,骗子挂断了电话。这段素材虽然简单,但民警和骗子的对话现场真实鲜活,加上对话字幕和时间叙述标题字幕后整条短视频极具现场感。现场回放式对于多天、多次发生的事件也可以利用多次素材剪辑合并的方式来展现。“女子轻信‘股票大师’被骗39万元 民警三次上门被拒”就是结合了民警三次上门时执法记录仪拍摄的素材和受害人报警时共四段素材编辑成了一段短视频,并用字幕标出了“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来报警了”,层次明确地展现出了受害人几经劝阻仍然执迷不悟,知道被骗才幡然醒悟的过程。这样的现场回放式短视频制作简单,转发量却也不俗。
(二)现身说法式的短视频
这是在案件发生后,通过犯罪嫌疑人或者受害人的口来叙述事件、展现情绪。这一类案件往往作案过程较复杂,没有现场画面。“我很后悔!我很后悔!我很后悔!”将落网的“跑分团伙”三名成员的同期声剪辑成一段短视频,一人一句,现身说法,讲述作案过程和后悔的情绪,并同时在标题上突出了三名犯罪嫌疑人的后悔之情。“一名‘虚假投资理财’受害者的自述”,通过受害者第一人称的叙述完整地展示了受害人是怎样一步步从炒股跌入虚假投资陷阱的真实案例。虽然没有强烈冲击感的现场画面与对白,但落网嫌疑人的忏悔与受害人的懊悔依然代入感十足。
(三)民警讲述式的短视频
这类短视频更适合使用在没有现场画面、事件特别复杂或具有典型性的案件,民警可以结合真实案例,概括案件要点,并进行提示。这类短视频往往由民警身着警服进行案件的总结与提示,虽然现场感不及前两种,但更有权威性,提示更明确易懂。
二、“源于生活高于生活”:升华案件,让好故事转化为传播力
美国评论家肯尼思·伯克认为,故事是人生的设备。“人类对故事的胃口是不可餍足的。设想在地球上的普通一日,有多少故事在以各种形式传送着:翻阅的散文书页、表演的戏剧、放映的电影、源源不断的电视戏剧和正剧、二十四小时的报刊和广播新闻、孩子们的睡前故事、酒吧内的自吹自擂、网上的闲聊。故事不仅是人类最多产的艺术形式,而且在和人类的一切活动——工作、玩乐、吃饭、锻炼——争夺着人们的每一刻醒着的时间。”人类与生俱来地喜爱故事,在新媒体时代也不例外。网络短剧就是各类短视频中一种非常受欢迎的形式,这种讲故事的形式被应用在反诈短视频中也将会提高其接受度和传播力。
故事讲述的不是规则,而是原理。反诈故事需要去挖掘的就是各类诈骗的普遍性,并通过独一无二、具有文化特性的方法来叙述这个故事。故事需要源于现实,更需要高于现实,丰富的表现手法、曲折的故事情节都是做好故事类反诈短视频的基本要求。“国家反诈中心”视频号的《反诈记》,以一名小学生的视角,利用第一人称讲述了早晨妈妈打算跟着“大师”投资发大财,学校里民警的反诈宣传,自己的思考想象,最终回家劝阻了妈妈“投资”的故事。典型性、贴近性、曲折性皆备。
故事的好处还在于,在现实的基础上可以大胆发挥想象,用不同的形式吸引受众,无论是古装、科幻,还是仙侠、枪战,各种元素都可以被大胆利用,不拘一格,讲好故事。“反诈平行宇宙”就是这样一个想象大胆的反诈故事,在故事中,民警劝阻受害人汇款不成,于是带着受害人去了各个平行宇宙,了解了骗子的骗术,最终成功制止了受害人汇款。该故事新颖有趣,接受度高,转发量过万。
当一位“神枪手”出现在反诈视频号里,当几位古装美女上演“美人心计”宣传反诈时……各种异想天开又悬念满满的小故事,让受众只要点开,就会被吸引,看完后会心一笑、意犹未尽,点击转发,二次传播由此产生。在“国家反诈中心”视频号中,这种故事型的反诈短视频的转发量普遍较高,多条故事型短视频转发量都是十万以上,达到了极好的宣传效果。
三、“海纳百川”:创新形式,让新奇带动传播
在新媒体时代,短视频大受欢迎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它的多样性。反诈短视频内容较局限,但短剧、曲艺、动画、游戏等各类艺术形式都可以纳入短视频的制作中,易于受众接受。
音乐类的作品天生就对人产生强大的吸引力。美国著名音乐研究者丹尼尔·莱维廷曾说过:“无论何时,无论何种原因,只要人们聚在一起,音乐就会出现。婚礼、葬礼、大学毕业、男人奔赴战场、体育赛事、夜晚的城市、祈祷、浪漫的晚餐、母亲摇着婴儿入睡……音乐一直是我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纵观世界大部分地区和人类历史,音乐创作就像呼吸和行走一样,是一种自然的活动,每个人都参与其中。”改编自儿童歌曲的“反诈鼓咚咚敲”用儿歌曲调,填上反诈宣传的歌词,活泼生动、朗朗上口;根据周杰伦的《四面楚歌》,使用熟悉的旋律加上重新填入的反诈歌词,配合相关画面制作的反诈MV很快就获得了1.2万的转发量。
根据不同的受众,反诈视频可以选取不同的形式。“国家反诈中心”视频号中“凤书生与大头安讲反诈”采用了传统木偶剧的形式;“反诈动漫”系列运用了分格漫画的形式;“快板说反诈”让萌娃用快板讲反诈;“反诈联盟”视频号中则使用热门网友“和平精英”人物制作的短视频,宣传了游戏中通过转发信息等方式进行的诈骗。
四、“好风凭借力”:紧跟热点,让传播乘上“东风”
热点主要指当前社会热议的、关注的、引发公众关注的话题、现象或事件,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可持续引发舆论共鸣。所以,新媒体时代,在制作反诈短视频时,紧跟热点往往能达到事半功倍的宣传效果。
社会热点往往是群众最愿意观看与转发的。2023年,缅北成为一个热点话题,不少人轻信他人,准备去缅北大赚一笔,结果却误入了诈骗集团,成为帮凶。“去了趟缅北,我经历了什么?”紧抓缅北热点,用真实经历讲述了缅北“暴富梦”的破灭。该短视频的转发量很快达到了6.1万之多。
2021年东京奥运会之后,国家反诈中心推出了“冠军喊你来反诈”系列,内容非常简单:一段冠军比赛视频加上冠军说出的反诈宣传语。制作虽然简单,但是因为搭上了“奥运东风”,所以转发量不俗。除此之外,名人天然就是热点,名人效应自然会带来转发量。“大庆反诈”“河北公安”“反诈骗联盟”等许多公众号都推出过“明星说反诈”系列。
结语:
在新媒体的“蓝海”浪潮中,受众逐渐从传播终端转化为传播的中坚力量。想让短视频通过受众进行二次传播的关键还是在于短视频本身的质量。受众只有对短视频认可,才会在观看后进行转发,从而形成二次传播,这也对反诈短视频的制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了解受众、尊重受众,丰富反诈短视频形式,提高短视频质量,才能提升转发量,最终营造出全民防诈反诈的社会氛围,构筑起“全警反诈、全社会反诈”的工作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