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观下的高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行为困境与规制研究
2024-04-01胡佳丽
胡佳丽
(湖南农业大学体育学院,湖南长沙 410128)
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是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监测器”,是国民体质健康的重要部分。2014 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指出,各地要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依据,逐步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体系,加强规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1]。2020 年10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2020〕》再次强调:高等院校要将体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学生体质健康达标、修满体育学分方可毕业,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和素质测评合格率持续下降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依规依法予以问责[2]。博弈论认为,每一利益主体都有职能职责和自我利益的双重立场[3],高校体质健康测试工作中,由于各行为主体职责划分不明确导致“非合作博弈”时有发生。本文引入博弈论分析体质健康测试工作中各行为主体间的决策行为及互动关系,以期为规制高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行为提供借鉴。
1 博弈论的基本思想与方法
博弈是指某些个人或组织,在一定的规则约束下,面对一定的环境条件,依靠所掌握的信息,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选择自己的行为或策略并加以实施,使得期望效用或收益达到最大的过程[4]。博弈论是分析博弈行为和博弈决策的一门科学,是在研究决策主体在行为直接相互作用时,研究如何决策并达到均衡的理论[5]。
2 高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行为主体及博弈模型
2.1 行为主体的构成
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是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以《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方法》为基础开展学生体质监测工作,工作行为主体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门、高校领导、教师和学生。
2.2 博弈模型的构建
2.2.1 模型的假设
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涉及的主体众多,本文在构建模型时,仅将博弈双方设定为甲和乙。博弈方甲和乙的行动策略分别为:A1={A1,A2}={支持,不支持},B1={B1,B2}={支持,不支持}。为使模型更简约、直观化,还将做如下假设:假设1:以博弈论视角出发,将各行为主体视为理性的,在博弈过程能够做出最优策略,行为趋势把握明确;各行为主体两两博弈,分别是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领导、高校领导和教师、教师和学生、高校领导和学生;上级教育部门印发体质健康测试相关文件的预期成效为Q,各行为主体执行程度为q,依据均衡理论分析,文件指向的预期成效为高校各行为主体的执行程度的总和,Q 是行为主体q 执行程度之和,即:Q =∑q。假设2:甲对乙进行指导、监督,不论乙支持与否,甲都需对乙进行一定的工作,这个固定的工作成本为C1(C1 >0);乙执行工作的成本为C2(C2 >0)。另外,甲的工作成效为k,(0 ≤k ≤1),k 一定程度上可体现乙对其工作的执行程度,k 越大,则甲对乙的了解程度越高,乙的执行程度也越高。假设3:若甲检查到乙的不支持行为,那么乙不仅要完成工作,还要面临甲的问责处理,假设这个处罚为检查出的少完成工作量的α 倍。
2.2.2 模型的建立与分析
基于以上假设,本文以预期成效构建表1 博弈模型,甲乙在各自行为策略选择下能达到的预期成效。表1 可知,如果只有某一博弈主体支持,则教育部门印发相关文件的预期成效很低,即(k+k·α-1)Q·q-C1。测试目标是将学生真实体质健康情况上报并反馈改进,其预期成效Q>0,说明如果各博弈主体之间均支持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则双方都将会获得预期成效。但作为“理性”的博弈主体也会看到Q-[(C1+C2)·k]<0,且Q/2 =[(C1+C2)·k]/2 <q,说明双方无论对方支持还是不支持,另一主体的占优战略均为不支持,即非合作博弈。由于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制度不完善,各行为主体的博弈在所难免。
表1 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主体行为的博弈预期成效模型
3 高校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开展的博弈过程
3.1 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领导之间的博弈
我国教育行政部门分为中央、省、市、县四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从宏观决策,高校领导者对体测工作的重视程度不高,为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的达标任务以避免处罚,将成本缩减至最低,教育行政部门对体测工作过程督查未落到实处,问责不到位,无实质性处罚,致使预期成效难以达到。
3.2 高校领导与教师之间的博弈
高校领导与教师职责与利益出发点不同,其行为选择大有差异。高校领导考虑测试的成本和管理的难度,认为只需得到“合格”测试结果即可,甚至“测一次用多年”。教师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量多且强度大,薪酬未得到保障,完成数据的采集、上报成为大多数体育教师的工作。
3.3 高校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博弈
高校教师执行工作面对的各种问题、压力,未能明确应对问题的细则;体质健康测试中存在难以规避的意外、难以检出的先天性疾病等,学校承担着主要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6],教师继而心有余悸不作为;学生对运动损伤和健康状况的认知不足,试图逃避测试,如为达到免测目的伪造体检结果,寻找替考者以提高测试成绩等。
3.4 高校领导与学生之间的博弈
高校领导是学生参与体质健康测试的具体行动指向。在长期应试教育环境下,高校领导过于追求测试结果达标与否,对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实施办法的实行和监督不够严格,重结果轻过程。学生未能受到校园文化和教育制度的正向的引导,对体质健康测试的理解浮于表面,且多数学校体测成绩未与学业和评优评先挂钩,导致学生应付测试。
4 基于博弈分析的高校体质健康测试工作主体行为规制
4.1 完善体育立法,保障行为主体权益
按照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建设要求依法治体,保障各行为主体的权益,实现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的高质量推进。一是规制可操作性。2023 年1 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提及:应当加强对学生体质的监测和评估,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7]。《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未涉及毕业标准、体质健康水平,致使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相较于其他工作处于弱势地位[8],应提高测试内容的科学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重视体测工作。二是根除“有法不依、有规不守”的不良思想。教育部应规避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责罚软化”,树立全面的法律意识。三是去功利化。由侧重为在升学、评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资格时不被限制向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转变,以公平为准绳,健全评价监督体系。
4.2 划分职权范围,明确主体行为责任
明确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各行为主体的职权范围,是减弱各行为主体博弈的重要途径。一是“主孰有道”。教育行政部门作为统筹管理层面,应从整体干预框架出发,统筹规划、筹措经费、组织实施、保证供给;高校领导应将决策权用到实处,使各部门协同配合;教师应严格落实学校体测文件细则,将体测工作全过程形成“闭环”机制[9];学生应增强主体行为意识,克服惯有的惰性思维,认真参与。二是“与众相得”。教育行政部门要与高校领导、教师、学生“打成一片”,基于实际行动强化校级主管部门职能责任[10],明确共同目标和价值观,“上下”之间利益高度一致,方可言上下同欲。三是培养工作场所精神[11]。激发行为主体深层责任意识,以增强参与体测工作的持久动力。
4.3 规范绩效考核,健全监督反馈机制
体质健康测试作为监测学生健康状况的重要渠道,需规范、健全监督反馈机制。一是溯源追责。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与信息管理集成化平台,进行动态反馈,溯源相关行为主体加以问责。二是塑造全面发展理念。倡导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以校园文化和教育制度引导学生养成体育生活方式。三是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体测工作使教师负荷大,应纳入综合评价,平衡薪酬体系;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落实抽检复查工作,明确责任,给予批评惩治教育。
4.4 改革学校体育,推进体质水平提升
体质健康测试不仅是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展示,更是学校体育工作成效的体现。一是优化体育教学工作。引入多元化教学方法,将体质健康测试项目与课程有机融合,编排进学校运动会,以赛促学、学赛结合。二是鼓励支持课外体育活动。将体质健康测试与课外体育锻炼有机结合,完善配套设施,丰富课外体育活动。三是从学生主体出发。将学生的正常需求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帮助提高认识体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设立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机制,激发学生自主参与的积极性,并提高他们的自我教育和竞争能力。
5 结语
在健康中国视域下,必须从全局战略认识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对深化体育教育改革、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进程的重要意义。体质健康测试是国家对青少年健康的积极干预,其过程必然涉及不同的利益主体和诉求,需要统筹兼顾。应以政策法规为导向,多方协同规制主体行为,将理念、制度、政策等“红利”显化,消除各行为主体间的利益博弈。靶向施策,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培养学生的体育兴趣和终身锻炼的习惯,提升学生健康素养和体质健康水平,推进高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高质量发展,实现健康中国和体育强国的目标依然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