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2024年工作计划
2024-03-26省委科技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委科技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把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创新深化上下“怎么也不为过”的功夫,以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为目标,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为基石,聚焦“平台+技术+企业+人才+产业”五要素和改革,迭代实施“六大行动”,围绕教科人一体、产学研协同,构建战略规划、年度计划、重大平台、高端人才、重点项目一体联动、高效协同的组织实施机制,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打造科技创新体系、教育体系、人才体系相融合的开放创新生态,着力破解高质量发展“成长的烦恼”,不断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
一、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
2024年,力争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3.2%,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速快于面上、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超过16%,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达1.6 万亿元、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67%以上,新增高新技术企业超5000 家,科创强基重大项目投资额超过338亿元。
——重大科创平台提质增效。贯彻落实高能级科创平台高质量发展意见,出台重大科创平台建设评价评估管理办法,完善以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评价、奖励、支持、淘汰机制,争创国家实验室基地1 家、全国重点实验室4 家。
——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突破。聚焦芯片、云计算、人工智能、关键生物技术、新材料等科技前沿领域布局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完善省市县联动支持、“财政资金+企业投入+社会资本”共同投入机制,形成类脑智能计算芯片、全国产交换机芯片、半导体超纯氟材料及部件、AI 数据库系统、新一代测序和单细胞组学检测设备、新型基因和细胞治疗药物等一批国际领先的重大成果。
——创新联合体高质量组建。推进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创新联合体组建机制改革,新建创新联合体10家以上,认定一批“链主”企业,力争关键节点控制企业数量实现翻番,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高等教育加快整体性跃升。实施“双一流196 工程”、高校高质量发展工程、高校基础设施提质工程,支持12 所高校建设高水平大学,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先行先试,进一步改善高校办学条件,支持一批学校和专业跻身国家新一轮高职“双高计划”。
——教科人一体化实质性推进。出台以重大平台牵动教科人深度贯通的实施意见,重塑人才计划实施机制,强化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促进科创平台、高等院校、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紧密对接,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创造能力和转化效率。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重大科创平台提质行动
1.完善新型实验室体系。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对建设成效不明显的实验室黄牌警示或进行调整。推动国家实验室建设,发挥之江实验室引领示范作用,争取全国重点实验室累计达24 家,高水平建设10 家省实验室,整合认定全省重点实验室80 家左右。省实验室新增全职(全时)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40 人以上,形成重大原创性标志成果10 项以上,突破关键核心技术30 项以上,落地转化10 项以上,孵化企业10 家以上。
2.打造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全面提升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质效,取得超高功率激光加工智能机床等10项以上重大标志性成果,突破关键核心技术20 项以上,落地转化10 项以上,孵化企业5 家以上。推进智能工厂操作系统、高端化学品等省技术创新中心争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加快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浙江中心建设,构建“1+N”浙江中心体系。高质高效实施133 个科创强基重大项目,年度计划投资超过338 亿元,确保一季度开工率达30%、二季度达60%、三季度达85%。
3.加快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加快推进超重力离心模拟与实验装置建安工程完工验收、超高灵敏极弱磁场和惯性测量装置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和主体工程开工建设,支持原子级制造、地球磁场模拟与监测系统等科学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深时数字地球国际大科学计划地学大模型GeoGPT研发等工作取得阶段性突破,支持省内优势科研力量积极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持续推进西湖大学国家未来产业研究中心和国家石墨烯创新中心建设。加快中科院杭州医学所、北航杭州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高水平建设,支持联合国全球地理信息知识与创新中心、莫干山地信实验室等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争创4家省级以上医学科创平台,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医院不少于5 家、研究型医院及培育单位10 家以上,支持高水平医院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上享受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同等政策。编制未来医院建设系列标准,指导和推进医疗机构开展未来医院探索实践。
(二)实施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进行动
4.提升科技治理能力。以科技部门机构改革为牵引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研究制定省委科技委职责和议事规则,强化科技战略规划计划、科技创新资源、科技政策、创新平台、重大任务实施、项目督导评估等“六大统筹”,围绕科技管理体制、国家国际开放创新生态改革试点等谋划实施重大改革。深入推进12 项国家全面创新改革,加快推进“农机装备智能控制与先进技术‘联合出资挂榜制’”等共同富裕试点建设。
5.深化科技计划改革。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战略规划、年度计划、重大平台、高端人才、重点项目一体联动、高效协同,强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统一管理。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金融机构协同攻关,打造“产学研贯通、上下游一体”的科创全链条。围绕“315”科技创新体系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聚焦芯片、云计算、人工智能、关键生物技术、新材料等科技前沿领域,探索推行重大任务牵引的总体部制、“大兵团作战”攻关模式,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财政联动资助、省科创母基金等金融资本投贷联动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围绕类脑智能、网络安全、人形机器人、结构生物学、细胞与基因治疗、合成生物学等方向布局实施省重大科技专项,全链条、一体化组织实施省“双尖双领+X”重大科技项目400 项以上,取得全国有影响力的重大科技成果100 项以上。
6.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深化科技成果转化集成改革,以建设高标准技术要素市场示范区为牵引,打造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升级版和“浙江拍2.0”,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减量管理和风险补偿机制,健全完善市场化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体系。推进专利开放许可和公开实施工作,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普查和限时转化,构建重大科技成果发现、遴选和运用转化机制,加快布局建设中试基地、概念验证中心等公共平台,深化科技成果转化“双百千万”专项行动,力争全年技术交易总额超4000 亿元。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新增首台(套)装备280 项、首批次新材料35项、首版次软件70 项。新增首批国家认定专利密集型产品200 项。实施科技强安行动,加强安全应急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
7.加强财税政策保障。迭代延续“8+4”经济政策体系科技创新政策包,落实省市县三级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全省财政科技投入“十四五”期间年均增长15%以上,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坚持“以需求定任务,以任务定资金,以绩效调补助”,构建重大科创平台与重大科技项目及绩效挂钩机制,完善重大科创平台等省财政补助经费使用机制。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且年增长20%以上的企业,或基础研究研发费用超过1000 万元的企业,按上年度研发费用或基础研究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奖励。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提高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的比例等政策。加大研发投入,确保规上工业、省属国有企业研发费用分别超1950 亿元、100 亿元。
8.强化科技金融支持。实施融资畅通工程升级版,持续推进杭州市、嘉兴市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力争省科创母基金规模达100 亿元,投决10 支子基金,合作子基金总规模达50 亿元以上。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广企业创新积分贷,实施“浙科贷”“人才贷”等专属金融服务项目,力争全省科技服务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深入实施“凤凰行动”,深化区域性股权市场浙江创新试点,年度新增科技型上市公司占比新增上市公司总数70%以上。深化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模式,鼓励市县建立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失败后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担保业务奖补、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科技保险补贴等方式,为科技企业提供特色化金融支持。
(三)实施高等教育跃升行动
供图/视觉中国
9.实施“双一流196 工程”。落实高水平大学建设政策,签订落实新一轮浙江大学部省共建协议,印发实施《关于支持中国美术学院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若干意见》,支持宁波大学等高校持续提升世界一流学科水平。以“一校一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12 所高水平大学建设,开展12个登峰学科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分层次推进“十四五”省一流学科体系建设,开展一流学科年度建设绩效自评。
10.实施高校高质量发展工程。落实高校高质量发展政策,高标准做好新一轮学位增列工作,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先行先试,推进西湖大学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育行动和本科创新班招生改革试点,推进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等高校加快建设。深入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建设好32 个省级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遴选建设15 个省级现代产业学院,持续建设10 家左右高水平文科实验室和一批重点哲学社会科学基地。制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指导性意见。支持一批高职院校和专业跻身国家新一轮“双高计划”,打造10 所左右国内一流高职院校。
11.实施高校基础设施提质工程。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普通高校基础设施提质工程的意见》,开展基础设施维修改造行动、学生宿舍提升行动、校园空间增容行动,扎实推进实施好两批维修改造项目,实现校舍安全“零隐患”。谋划推进一批学生宿舍和教学科研建设项目。
(四)实施战略科技人才集聚行动
12.引育高端创新人才。建立人才和科技项目联动机制,新遴选支持顶尖人才40 名左右、省引才计划专家500 名以上、省培养计划专家600名以上,力争新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500 名以上,新增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25 个左右,新遴选支持海外工程师200 名。优化青年人才支持方式,建立青年科学家长期滚动支持机制,引进培育1000 名青年科技人才,引进博士1 万名以上,招收博士后1500 人以上。
13.培育卓越工程师和浙江工匠。培养卓越工程师500 名左右,加快省级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特色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争创国家级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国家卓越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培养造就一支覆盖广泛、梯次衔接、技艺高超的新时代浙江工匠骨干队伍。新增技能人才60 万名,全年开展数字技能培训20万人次,新增数字高技能人才3 万人。
14.激发人才创新活力。稳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综合改革试点,争创国家科技人才试验区,推进省级科技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揭榜挂帅”改革试点。持续推进省自然科学基金“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项目100 项以上、财政资助经费1 亿元以上。加快院士之家等智力集聚平台建设,全年开展院士专家浙江行100 场次以上,引聚院士来浙服务1000 人次以上,认定15 家省级院士工作站。推进建立更加开放、更加包容的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制度,实施海外人才“访学访工访窗口”行动。加快建设“中欧人才交流与创新合作中心”,举办首届中欧人才交流与创新合作大会。
(五)实施教科人一体化发展行动
15.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工作协同联动。围绕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目标,以人才团队贯通为核心、创新资源一体化配置为支撑、体制机制改革为保障,积极探索高能级科创平台牵动的教育科技人才融合贯通,通过管理体制一体贯通、人才团队一体引育、运行机制一体协同、平台设施一体建设、产学研用一体融合,统筹推进科创平台打造、一流大学和优秀学科建设、人才团队培养、成果转化应用,强化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资金链融合。
16.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聚焦打造具有国内领先和国际竞争优势的产业链,以重大任务为牵引,新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上下游企业等参与的创新联合体10家以上,支持创新联合体申报各类人才计划、与高校院所联合设立产业学院和培养工程硕士。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计划升级版、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迭代“两清零一提升”行动,新增高新技术企业5000 家、科技型中小企业1.2万家、科技小巨人企业100 家、科技领军企业10 家,5000 万元以上制造业企业研发活动覆盖率达90%。力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重返全国第一,新增雄鹰企业20 家。推进科技领军企业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科技小巨人企业省企业研究院“双覆盖”行动,新建省企业研究院200 家、省重点企业研究院50 家。新增国家企业技术中心5 家以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30 家左右。
17.持续提升产业竞争力。深化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与新型工业化深度融合。做强做优智能物联、高端软件、集成电路等特色产业集群,支持杭州、宁波创建国家未来产业先导区,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数字产业集群。建设全国产业数字化转型先行区,争创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加快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产业数字化改造步伐,新增未来工厂20 家、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150个,力争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覆盖率85%以上。推进杭州等地国家产业链供应链生态体系建设试点,引导和支持传统产业加快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快培育“链主”企业,实施关键节点控制企业培育计划。推动发展绿色产业,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广体系,推进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开展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双强”行动,推动“三农九方”科技联盟协作攻关,加快提升农业产业创新力和竞争力。实施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倍增行动计划,加快打造国家海洋科技创新基地。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创新能力,制定促进自主创新实施办法,支撑培育省级综合交通产业示范园区(集群)3 个以上。
18.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长效机制,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1 万件。深入实施专利导航工程,组织实施专利导航创新项目100 个,新建储能、元宇宙等产业专利导航服务基地3 家。聚焦打造知识产权创新综合体,重点建设算力、人工智能、互联网等产业知识产权联盟5 家。高标准建设知识产权市场体系,持续推动磁性材料、人工智能和物联网三大国家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打造浙江绿色知识产权推广中心,建设一批省级以上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高水平建设杭州、宁波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新增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1 家以上。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办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案件1 万件以上。加强科技领域企业海外维权应对指导,实现重点海外纠纷案件指导率100%。
(六)实施全域创新能级提升行动
19.深化科创走廊体系建设。以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为主平台,联动G60(浙江段)、宁波甬江、温州环大罗山、浙中、绍兴、台州湾等科创走廊提高创新强度和质效。强化科创走廊创新引领、辐射带动和开放合作作用,组织开展科创走廊高质量发展评价,推进科创走廊间合作交流与联动发展。
20.建设创新型城市群。以杭州城西、宁波甬江科创大走廊为重要载体争创杭州—宁波区域科技创新中心,谋划建设杭州湾科技创新带。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创新型县(市)改革创新,逐步推动各设区市和工业大县、一半以上的山区26 县研发投入强度超全国平均,实现全省规上工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达3.1%。推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推动台州、舟山、金华、丽水升级国家高新区,加快各设区市国家高新区全覆盖进程。加强市县科技创新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深化督查激励机制。完善人才驿站工作机制,推进“人才飞地”高层次人才一体化互认试点。
21.科技赋能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走深走实,省市县派遣科技特派员10000 人次,其中向山区海岛县派遣省级科技特派员2000 人次,实现海岛县乡镇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全覆盖,扩大山区海岛县科技特派团试点达20 个以上。实施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科技专项。深化科技成果“转移支付”体系,推动山区海岛县技术交易额达400 亿元以上。持续实施农业新品种选育专项和“百品万亩”工程。推动企业与大院名校合作对接,组织开展“山区海岛县高校院所行”“引进大院名校共建载体山区海岛县行”等活动。
22.打造开放创新生态。以实施国际大科学计划为抓手,积极争取国家开放创新生态改革先行试点。扩大科技交流合作,推进与重点创新型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间科技合作,支持外商在浙设立研发中心,新建国际科技合作载体30 家以上。深化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探索建立长三角基础研究协同机制,联合实施各类长三角科创共同体联合攻关项目100项以上。强化以科技创新引领全面创新的制度供给,贯彻落实《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推动科技政策扎实落地。实施科学家精神弘扬工程,弘扬包容竞争、宽容失败、崇尚科学、敢为人先的创新文化,深入打造“十联动”创新生态。完善科技监督评估体系,健全科研诚信档案,推进科技伦理审查评估。加快实施省级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打造科技体验旅游点100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