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检察的“朝阳经验”
2024-03-25房佳佳刘亚钱澄
房佳佳 刘亚 钱澄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从全院遴选具备较强外语能力的干警,培养了一批涉外检察青年业务能手。(摄影:方圆记者 张哲)
“Hello,we are prosectors from the Peoples Procuratorate of Chaoyang District. This is a brochure we made, which contain the basic legal knowledge of Chinese law. It might be helpful for you. As you can see that...”(你好,我们是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的检察官。这是我们制作的普法宣传手册,包含了中国的基本法律知识,对你可能有所帮助。你可以看到……)
2024年2月5日上午,距离龙年春节不到一周,《方圆》记者跟随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涉外检察办公室的检察官助理亓悦然、冯昱云来到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外国人出入境服务大厅,进行节前的普法宣传。
他们手中发放的是中英文双语的《外籍人士在华权益保护及犯罪预防宣传手册》。这是北京市检察机关第一个面向外籍人员的法治宣传产品,内容均由该涉外检察办公室的成员在总结、梳理既往高发、易发犯罪情况基础上自行编写,英文翻译部分则是他们会同专业翻译人员配合完成的。
冯昱云向《方圆》记者介绍,这是他们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的重要材料之一。除了在出入境管理局、社区外籍警务站发放这本手册,在前往一些跨国企业、国际学校,以及望京园、朝阳园等外籍人员集聚的社区开展普法宣传时,他们也会把这些手册带上。
几个小时后,《方圆》记者跟随亓悦然、冯昱云回到院里。比他们先到的还有几摞案卷材料。“这些案子刚送过来,时间比较紧张……”由于审查批捕案件的办案期限只有7天,必须尽快审查办理。但亓悦然还来不及多问,收拾了本子和笔后,就匆匆赶往另一场提讯。
这种节奏几乎是他们的常态。朝阳区检察院涉外检察办公室受理的涉外案件涵盖外国人犯罪案件、被害人为外籍的刑事案件、使馆区发生的具有涉外因素的刑事案件,以及大型国际会议、国际性活动期间在活动举办地发生的犯罪案件,涉外案件量常年居北京市各区院首位。
相较普通案件,涉外案件往往伴随著更高的舆情风险,并可能涉及政治、外交等敏感因素。办案检察官不得有丝毫的马虎,“因为哪怕是一点点小错误,都可能被放大,甚至上升至外交层面,对国家形象和利益造成重大影响”。
坐落在“涉外第一区”的检察院
办理涉外案件,朝阳区检察院已有十余年经验。
朝阳区汇聚了除俄罗斯外的全部外国驻华使馆,吸引了北京市一半以上的外籍人口,同时聚集了60%的外资金融机构、70%以上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80%的国际组织、国际商会以及90%的国际传媒机构,因而被称为“中国涉外第一区”。
基于区域特点,立足检察职能,朝阳区检察院自2013年就开始了涉外检察实践探索。那一年,该院成立了北京市首个涉外检察专业化办案组,办理了全国基层检察机关第一起外国人犯罪案件。经过前期大量有益的探索,2018年,因该院涉外案件量逐年递增且常年保持北京市各区院之首,为有效应对案件数量和区域发展的新需求,朝阳区检察院设立了更加专业化、职业化的集“捕、诉、监、防、训”一体的涉外办案组,不断健全完善相关涉外案件办理规范。
办理涉外案件,语言沟通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不同于日常表达,法律用语门槛较高,翻译时要充分考虑各国制度差异,避免以讹传讹,让人望文生义,对我国的法律法规产生误解,进而有对抗情绪和行为。
“我们在办案中总结了许多翻译使用的实践经验,例如提前准备文字版的笔录和举证提纲交给翻译(人员)准备,提讯前与翻译(人员)敲定关键词句的用语等,这些经验都已经固定在涉外案件办案指引中。”涉外检察办公室的检察官张力介绍,根据涉外案件实际及涉外案件特点,结合实际工作中的翻译难点,他们与翻译公司共同翻译,制作了《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关于领事探视的声明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等涉外案件诉讼流程必要文书的标准英文翻译件。这些翻译件作为制式英文翻译文书在办理涉外案件过程中被广泛使用,大大提升了案件办理效果,节约了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翻译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获得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国际合作局的肯定。
那外籍人员所属国家的官方语言与多数人口使用的语言不一致,要怎么办?朝阳区检察院就曾碰到过这种情况。“在一起涉印度国籍人员的案件中,涉案人员使用的是土著语,在国内没有相应的翻译人员。这就给案件的证据审查、为外籍犯罪人员提供翻译及他们表达意见带来了严重障碍。后来我们发现,尽管他使用的是本帮土著语,但也是能听懂英语的。且根据相关国际公约和我国刑事诉讼法,外籍犯罪人员是需要使用其国籍国官方语言进行诉讼的,所以办案检察官最终为其配备了国籍国官方语言的翻译。”张力说。
另一种情况更为棘手。涉案人员是尼日利亚人,只会说伊博语。当时,涉外检察办公室找到了北京语言大学研究伊博语的老师,经了解,尼日利亚的官方语言虽然是英语,但很多人使用的是伊博语而非英语。而且国内对伊博语的研究不足,这位老师能够为涉外检察办公室翻译相关证据以及提讯提供帮助,但因为没有相关资质的认证,无法作为翻译人员在相应法律文书上签字。
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朝阳区检察院利用远程提讯的手段办案。(摄影:方圆记者 张哲)
检察官张力(右)和检察官助理冯昱云(左)在讨论案件。(摄影:方圆记者 张哲)
“当时我们确实没有特别好的办法,只能从两方面着手。一是通过其他客观证据定罪,确保案件定罪量刑没有问题;二是在提讯、告权和释法说理等需要犯罪人员辩解、表达意见的环节,邀请国内专业语言院校的相关研究老师进行辅助。此外,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一些国家的使领馆也能提供帮助。在伊博语案件中,使馆工作人员就帮助我们进行了告权。”张力说。
上述提到的领事探视、领事通知是领事保护中两个重要的环节,也是办理涉外刑事案件有别于普通刑事案件的地方。在普通刑事案件中,通常只有律师可以代表被告人进行辩护或提供法律援助,但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中,外国领事官员可以依法介入,为本国公民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保护。因其涉及与外国使领馆官员的沟通、交流与对接,相较而言事务性、操作性更强,且具有政治特殊性,对检察人员的能力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但并不是每起案件都会有领事通知、领事探视,这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领事资源、当事人意愿等因素。”涉外检察办公室的检察官齐志杰介绍道。
2019年,涉外检察办公室办理了一起零口供、具有一定政治敏感性的盗窃案。被告人托尼虽然在案发现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但到案后始终拒不认罪,声称没有参与指控的犯罪事实,被抓当天是陪朋友去现场,并不了解实际情况。在多次会见使领馆工作人员过程中,他依然坚称自己没有犯罪,表达出希望得到外交帮助的强烈诉求,引起使领馆方面的密切关注。
“被告人拒不认罪的态度、涉外案件的语言障碍以及来自使领馆方面的关切,使得本次案件的办理难度加大。”张力介绍,面对被告人对抗情绪强烈、庭审指控存在压力的情况,办案检察官首先通过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和开展自行补充侦查,证实了犯罪嫌疑人通过特制药水洗出多张人民币,并以此为诱饵骗取被害人信任,最终趁机调包窃取巨额现金钱款的事实。接着在申请几位被害人出庭质证的基础上,办案检察官通过有效的法庭讯问和多重立体示证,使得所有证据发挥最大化的指控效果,妥善回应使领馆关切。
庭审结束后,使馆人员向承办人表示,此次公开审理让他全面了解到案件真相,托尼犯罪的证据确实充分,他坚决支持中国司法机关的裁判。
“对于这类使领馆予以关注并派员参与旁听的敏感案件,我们希望以此为契机,对外展现中国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传递中国司法的公正性。这也是对外讲好检察故事的一部分。”张力说。
小案不小办
自2018年以来,朝阳区检察院办理的涉外案件中,3年以下的轻罪案件占83%,轻伤害、小盗窃、低数量毒品案件和危险驾驶这4类轻微刑事案件更是占了全部的90%。很多案件虽然是小案,法律关系和刑事处罚都比较轻微,但不能小看,办案检察官仍然需要充分考虑国家外事外交大局,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处理案件,在指控犯罪的同时传递司法的温度。
以朝阳区检察院近年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为例,案发起因是琐碎小事,男子周新玮和其妻子却从言语争吵升级为动手拉扯,最后以周新玮误伤前来劝架的法国籍男子雅克终止。剪刀一划,划出了10厘米左右的伤口,雅克甚至都能看见自己的骨头。
案发后,周新玮及其家属积极赔偿了雅克并支付了医疗费用,雅克也在出具了谅解书后回到了法国。为了充分保障外籍人员的权益,办案检察官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向远在法国的雅克核实了相关情况,确认谅解书是其自愿出具的,也是他真实的意思表示。在召开公开听证会后,朝阳区检察院最终对周新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又如,针对一些通过虚构入境理由骗取短期签证的方式入境,并伙同境内非法中介继续编造事由续签签证以及违法务工的假冒外教,朝阳区检察院不仅依法对他们提起公诉,还联合北安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前往国际学校举办了法治讲座。检察干警通过普及中国基本法律常识,解答外籍教师在华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让他们对中国刑事法律有更深入的理解,防范化解校园中可能存在的违法犯罪等安全隐患,为未成年人茁壮成长保驾护航。
检察职能的延伸不仅是为了实现教育转化的良好效果,也是为了预防和化解潜在的违法犯罪风险,让外籍人员能在我国安居乐业。
2021年,涉外检察办公室办理的一起外籍人员危险驾驶罪案件也是这样的一起小案。“案情看似简单,却蕴藏着问题和挑战,关键就在于是否要将犯罪人员驱逐出境。”张力向《方圆》记者介绍,依照适用驱逐出境刑罚方法的区域性标准,该犯罪人员一般会被驱逐出境。但案发时正值疫情,如果将其驱逐出境,那么其所在的外资企业短期内无法从境外找到人員接替。这不仅影响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不符合“六稳六保”政策的要求,基于此,朝阳区检察院在提出量刑建议时没有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适用驱逐出境刑罚方法的区域性标准是朝阳区检察院和区法院一同总结出来的。据了解,由于当前我国针对驱逐出境刑罚的适用问题,除了依据刑法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座谈会精神中一些概括性要求外,尚无权威、翔实的适用规则。于是,朝阳区检察院和区法院充分沟通,出台了对应的标准,即对犯罪的外国人是否不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应当结合犯罪行为的类型、再犯可能性等考察社会危险性,并综合考虑犯罪的外国人在中国学习、工作、婚姻等个人情况。
“近年来,外籍犯罪人员的素质水平普遍较高,并选择在我国定居。在处理涉外案件时,我们感到流程更为顺畅,适用驱逐出境情况的的反而是少数。”齐志杰补充道。
此外,在办理这起案件的过程中,涉外检察办公室还发现,该犯罪人员所在的外资企业存在人事管理漏洞。“通过自行补充侦查等工作,我们了解到犯罪人员驾驶的车辆是由该外资企业提供的,但在交付车辆时并没有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以致犯罪人员不了解我国关于醉酒驾驶的相关规定,在独自大量饮酒后开车上路,发生了交通事故。”张力说。为此,他们及时向该外资企业制发检察建议,并得到该外资企业立行整改的积极回应。
规范是一切基石
除了这些简单的小案件,朝阳区检察院也处理了一批重大、敏感的涉外案件,例如加拿大籍犯罪人员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俄籍犯罪人员长安街危险驾驶案,红黄蓝幼儿园外教偷越国(边)境案等。张力认为,这些涉外案件社会影响大,舆情风险高,应当专业化、专门化、规范化办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方面,涉外检察办公室进一步细化了相关刑事案件的引导侦查、快速办理规范,建立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全覆盖、专案快办机制;与多家公安机关涉外单位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专人对接机制,并定期通报外国人犯罪案件中多发的侦查、取证不规范问题,确保涉外敏感案件的侦查工作高效、规范。另一方面,涉外检察办公室通过梳理、总结办案经验和成熟做法,不断地去完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外国人犯罪案件办理规范》;建立案件管理臺账,细化各项程序性工作事项的处理流程,让办案全过程更加规范有据。据《方圆》记者了解,这些指引除了为该涉外检察办公室内部使用,也被其他检察院学习借鉴。
“规范是一切基石。除此以外,我们还针对涉外案件的特殊性完善相关文件,制作并不断完善涉外案件专用的法律文书模版,加强文书释法说理性,规范涉外案件法律文书的翻译准确性,不断提升涉外案件办理的规范化水平。”张力补充道。
不过,这些只是专业化涉外检察建设探索的一部分。据北京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方洁介绍,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外交思想,深化《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北京市委实施意见落实,主动服务党和国家外交大局和检察工作全局,更好地将涉外检察工作融入北京“四个中心”建设和城市总体规划大局,深化“6+N”首都检察特色品牌建设,北京市检察院于2022年制定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加强涉外检察工作实施方案》,将涉外检察纳入“6+N”首都特色检察品牌建设体系,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作用,依法能动履职,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朝阳区检察院根据北京市检察院的相关要求,打造朝阳特色检察品牌“朝晖3S”,设立涉外检察办公室,也将受理的涉外案件类型扩大到覆盖“四大检察”的方方面面。
“在涉外检察办公室成立之前,涉外检察工作是分散在(全院)各个部门,这容易导致办案力量分散,不利于涉外案(事)件的专业高效办理。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设立了涉外检察办公室,通过整合案件办理力量,推动涉外检察案(事)件高效办理,形成社会治理的合力。”冯昱云说。
在队伍建设、人才培养上,朝阳区检察院从全院遴选具备较强外语能力的干警,培养了一批打击治理涉外犯罪的青年检察业务能手。当前,涉外检察办公室共有英语专业八级能力水平干警4人,熟练使用法语、俄语、日语等语种的人员6人,并由具备外事工作和丰富涉外检察业务工作经验的检察官统筹负责。
《方圆》记者注意到,在涉外检察办公室,摆有两排开放的书柜,柜子里、柜台上放着外语书籍、法律书籍和国内外的报纸,放在最上面的报纸已经快被翻烂了。
为了促进提高检察干警外语能力,培养提升综合素能,朝阳区检察院建立了外语社。在这里,干警们不只是把练习外语当成兴趣爱好,更是将其作为履职必备的专业技能进行专门训练。
除了这种“浸润于日常”的素能锤炼,朝阳区检察院还承接了北京市涉外检察人员轮岗培训任务——2023年,经北京市检察院统一部署,“首都检察机关涉外法治人才实训研修基地”落户于此。通过搭建“涉外人才孵化中心”“检学共建专家解库”“实务理论创新沙龙”三大平台,实现全市检察机关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涉外法治专业提升、涉外法治理论创新的双赢多赢共赢。
实训研修基地还建立涉外案件办理专题培训制度和外交、外事工作接训制度,通过扩展参训干警的国际视野,助力打造涉外法治人才高地。据《方圆》记者了解,实训研修基地落地后,已有来自北京市其他检察院的4名涉外检察人员接受轮岗培训。
“我们希望充分发挥朝阳区检察院涉外检察工作的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高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整体水平,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不过,对于如何统筹区域人才资源,目前仍处在各自探索的阶段,需要更高层级的机制设计来提供制度支持。”检察官助理郭蕾表示。
针对辖区承载首都对外交往职能多、重大涉外活动举办频率高、涉外重大活动保障任务重的特点,朝阳区检察院制定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加强重大国事活动期间刑事案件引导侦查、专案快办工作办法》等系列规范,常态化服务保障区域内举办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G20峰会、金砖国家领导人峰会、冬奥会、冬残奥会、服贸会等重大外交和国事活动。
“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在北京举办,为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我们主动与区属相关机构建立涉冬奥会刑事案件快速响应机制,设置专案组并建立了涉冬奥会案件绿色通道。我们还联合我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对冬奥会场馆周边进行了专项检查,在发现其中一处设施建设不规范问题后,依法进行公益诉讼立案审查并督促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处罚、整改。”张力介绍。
2023年,涉外检察办公室办理了一起古巴籍男子售卖假冒伪劣雪茄案。办案检察官认为,虽然被告人程博涛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刑,但被害的外资企业对中国市场及法律不熟悉,怠于行使其追索权利,某种程度上也为此类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据此,朝阳区检察院与被害企业在中国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了座谈调研,在形成一致认识的基础上,向该企业制发汉语、西班牙语双语检察建议。该企业表达了对中国检察机关的感谢,并针对建议内容积极进行了整改。
为了促进提高检察干警外语能力,培养提升综合素能,朝阳区检察院建立了外语社,不定期开展法律英语专题培训。(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朝阳区检察院涉外检察办公室的检察干警们深入社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2024年2月1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际合作局局长刘志远一行到朝阳区检察院调研涉外检察工作。(摄影:方圆记者 张哲)
朝陽区检察院检察干警们手拿《外籍人士在华权益保护及犯罪预防宣传手册》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手册以实际案例结合漫画说明等形式普及中国法律知识,旨在促进在华外籍人员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摄影:方圆记者 张哲)
承办此案的正是张力。他认为,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应当胸怀“国之大者”,能动履职,发挥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职能,不断提升政治站位,以检察履职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这起案子算是典型。古巴作为较早与我国签署‘一带一路合作规划的国家,帮助该国企业在我国境内投资营商,是检察机关能动履职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生动体现”。
同时,涉外检察办公室还充分发挥自身涉外检察专业化建设优势,积极延伸检察职能,通过与区工商联、产业聚集区管委会等政府机构建立协作联络机制,开展检察官“订单式”送法进企业,为即将走出国门的企业提供法律支持和维权指导。目前,涉外检察办公室已先后前往360数字安全集团、华润双鹤药业等企业开展“订单式”普法,并参与中关村朝阳园“未来独角兽企业加速营”活动,助力科技企业合规经营、健康发展。
在涉外检察办公室的成员看来,这些都是探索涉外检察服务的新模式,积累实践经验的重要途径——随着首都国际交往中心和朝阳区国际化、“两区建设”的深入推进,朝阳区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面临特有的涉外综合治理挑战。面对区域的新形势、新挑战,检察机关在打击涉外犯罪、服务涉外综合治理、加强司法合作和国际交流等方面都应有更多作为。
打造具有全国示范性的涉外检察品牌
历经十余年的探索,朝阳区检察院在涉外检察专业化建设方面取得不少成效——近年来,该院获得北京市检察机关优秀检察文化品牌等荣誉,办理的案件多次被评为北京市优秀认罪认罚案例、参考性案例。2020年,朝阳区检察院开始将沉淀而成的“朝阳经验”落在纸面,之后连续5年制作了《涉外检察白皮书》。
张力从2013年就开始办理涉外案件,可谓涉外检察工作的“元老”。回望涉外检察办公室的发展历程,他不禁感慨道:“我与涉外检察办公室共成长,完成了从懵懂青涩到能够独当一面的蜕变。其中最大的感触是,我们的工作越来越好开展了。以往我们做涉外检察工作,几乎都是靠自己摸索。现在,无论是党中央还是最高检,都对涉外法治工作越来越重视,也有越来越多的顶层设计和更高层次的要求指示,让我们的工作也得到了更好的指导和支持。”
朝阳区检察院的实践探索是我国涉外检察的一个切片。放眼全国,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建设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重点任务,系统性推开沿边口岸检察统一行动;上海市检察机关以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为导向,在优化营商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与国际法律服务对标对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持续深化与东盟成员国检察机关之间的交流,搭建合作平台,筑牢西南边境安全屏障;福建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国际司法协助,开通涉侨案件办理“绿色通道”,积极开展涉侨法律服务……可见,一体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落实最高检党组的部署要求,将推进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与地方发展大局结合起来,正成为各地检察机关的重要命题。
2024年1月25日,最高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举行扩大学习暨专题辅导报告会。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强调,司法外事是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要积极参与国内涉外立法,重视与国际法、国际规则的主动对接和积极吸纳。要立足检察职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外案件、每一个司法协助案件,加强国际执法司法合作,更好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要巩固和发展检察双边多边合作机制,深化高层互访和司法交流,扩大法治领域“朋友圈”,不断提升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的国际影响力、吸引力。
2月1日,最高检国际合作局局长刘志远一行到朝阳区检察院调研涉外检察工作。刘志远一行参观了该院办案区、律师接待区和案件管理中心,并现场观摩涉外检察工作区和党建园地,近距离、多方面了解涉外检察工作流程。
“作为就任后实地调研的首站,朝阳区检察院涉外检察工作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刘志远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表示,早在2022 年,北京市检察院就专门组建涉外检察办公室,统筹指导首都涉外检察工作与建设,朝阳区检察院也在第一时间跟进了此项工作。面对案件体量大、涉及国家多、域外法律全面、涉案人员复杂等各种困难和问题,朝阳区检察院妥善办理重大敏感案件、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形成专业化内部合力,成绩显著。
刘志远还从6个方面提出对北京市检察机关的希望:一是当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外案件的示范者;二是当好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先行者;三是当好涉外法治大协同的积极参与者;四是当好开展重大涉外法治理论实践研究的探索者;五是当好高端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者;六是当好中国特色检察实践的国际传播者,为加强全国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中央外事工作会议和应勇检察长关于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的指示,为我们指明了新方向。朝阳区检察院扎实贯彻落实中央和最高检精神,围绕以下方面进一步提升涉外法治工作。第一,我们将不断增强做好涉外检察工作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坚持以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大局和检察工作全局为主线,坚决落实各项工作部署。第二,我们将不断促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涉外司法素能提升,发挥好涉外法治人才实训研修基地作用,为增强检察人员涉外法治工作素养贡献力量。第三,我们将不断提升案件办理绩效质效,持续服务区域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涉外检察履职能动性,打造具有全国示范性的涉外检察品牌,产出更加优质的涉外检察产品。”朝阳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胡静说。
积一勺以成江河,累微尘以崇峻极。胡静表示,朝阳区检察院将继续在上级的坚强领导下、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立足检察职能,与中央精神“同向”,与发展大局“同频”,与时代发展“同步”,更好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为擦亮首都涉外检察品牌持续奋斗、贡献力量。(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领事保护中两个重要环节
领事通知
依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36条第一款第(二)项,遇有领馆辖区内有派遣国国民受逮捕或监禁或羁押候审、或受任何其他方式之拘禁之情事,经其本人请求时,接受国主管当局应迅即通知派遣国领馆。受逮捕、监禁、羁押或拘禁之人致领馆之信件亦应由该当局迅予递交。该当局应将本款规定之权利迅即告知当事人。
领事探视
依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36条第一款第(三)项,领事官员有权探访受监禁、羁押或拘禁之派遣国国民,与之交谈或通讯,并代聘其法律代表。领事官员并有权探访其辖区内依判决而受监禁、羁押或拘禁之派遣国国民。但如受监禁、羁押或拘禁之国民明示反对为其采取行动时,领事官员应避免采取此种行动。
驱逐出境如何适用,有何后果?
驱逐出境刑罚方法是涉外刑事犯罪中特有的刑罚种类,驱逐出境如何适用,有何后果?一起来看看。
驱逐出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驱逐出境规定在刑法第35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它是一种只适用于外国人(或无国籍的人)的刑罚方法,对于犯罪的我国公民不能适用驱逐出境。
另外,本条只适用于外国人犯罪的情形,这也是刑法中的驱逐出境与行政驱逐出境的差异所在。若该外国人并不构成犯罪,则不适用本条款,而适用行政驱逐出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可以单独适用吗?
驱逐出境并非单纯的附加刑,它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在外国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主刑时,可以单独适用驱逐出境。而在犯罪情节严重时,则可以在判处主刑的同时附加适用驱逐出境。例如,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曾对某外籍公民判处有期徒刑,附加驱逐出境。此处的驱逐出境,即属于附加刑。
驱逐出境的后果是什么?
驱逐出境与以限制或者剥夺自由、财产或政治权利的方法惩罚犯罪的其他刑罚不同,是一种剥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外国人具有的在中国国(边)境居留、停留资格的惩罚性措施。外国人被驱逐出境后,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81条第3款的规定,将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另一方面,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24条的规定,公安部可以取消其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同时收缴其所持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者宣布作废。
驱逐出境如何执行?
在驱逐出境的执行顺序方面,若单处驱逐出境刑罚,可直接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71条的规定,由省级公安机关指定的该外国人所在地的设区的市一级公安机关执行。但若对犯罪的外国人判处主刑或其他附加刑再附加驱逐出境时,因驱逐出境的后果为将外国人驱赶出境,而其他主刑或者附加刑的执行都要以外国人在境內为前提才能有效执行,只能先执行完毕其他刑罚,再执行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