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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圈层与客观化过程:齐美尔的现代相对主义立场*

2024-03-22

浙江学刊 2024年1期
关键词:涂尔干客观性心理因素

王 赟

提要:齐美尔在今天被同时贴上心理主义者和杂论者这两个相互冲突的标签。本文通过对齐美尔有关数字符号表征、社会圈层、上升的客观化过程等问题的论述指出,齐美尔对心理因素的强调与他对社会形式的强调并不冲突。社会圈层的演变和上升以人在个体和群体两方面的心理参与为必要条件,其连接点就在于齐美尔所强调的社会化的形式。这种形式化过程又最终导致了其对现代性的诊断。齐美尔同时反对怀疑论、整体论等模式,主张普遍联系的相对认识,因此齐美尔既非心理主义者也非杂论者,而是联系主义意义上的现代相对主义者。

一、前言:对齐美尔的两种批评

“不正是我在《精神科学导论》中先于齐美尔宣布,社会的外部组织具有独特科学领域的特征,其中,以心理学视角,我们看到社群规则的联系、依赖和影响在运行。而我与齐美尔的区别在于首先我没将这些社会联系简化成心理机制的动机。”(1)Wilhelm Dilthey,Introduction à l’Etude des Sciences Humaines (1883),PUF,1942,pp.515-516.

狄尔泰对齐美尔的这个评价并不是后者在当今被广泛看作心理主义者的来源,而是一种时代思维的反映。类似地,涂尔干也在《社会学及其科学方式》中不点名地批评道:“没有法则,还有什么科学可谈?”(2)Emile Durkheim,Texte 1,Eléments d’une Théorie Sociale,Minuit,1975,p.31. 涂尔干的这个论述其实同时指向了心理学主义者和杂论者两个标签。在涂尔干那里,齐美尔对心理的强调,使其看不到“法则”。而由于其看不到“法则”,就只能沦为没有法则引导的杂论者。狄尔泰和涂尔干虽然在理论坐标上相距甚远,在对齐美尔的批评中却令人诧异地一致起来。事实上,这两种批评都来自同一种非难:如果心理因素被当作对象的话,那么它不足以支撑关涉人的所有分析。如果说属于心理层面的东西只能由心理学来观照(狄尔泰),那么推论之一就是,社会学需要一个远超心理机制解释的更普遍的法则(涂尔干)。回到齐美尔,在逻辑上与第一种看法自相矛盾,却又在现实中大行其道的是,另一些学者又认为齐美尔只是一个文风优美的散文作家或“沙龙社会学家”(3)勒文就曾经指出,帕森斯终其一生都将齐美尔视作“半吊子的杂论者”,而非“具有系统性的学者”。Donald Levine,“On the Critique of ‘Utilitarian’ Theories of Action:Newly Identified Convergences among Simmel,Weber and Parsons,”Theory,Culture &Society,Vol.17, No.1,2000,pp.63-78.。本文首先要指出的是,导致心理主义者标签和导致杂论者标签的认识论在事实上是同源的。所谓杂论,在反对者那里显然不是单纯指行文风格而是指背后缺乏统一的认识论线索。弗赫斯(Fuchs)欲擒故纵式的评论颇具代表性:“与马克思、韦伯和涂尔干或帕森斯不同,齐美尔没有试图建立总体和系统的社会理论框架。……在他的《社会学》之后,他开始对田野失去兴趣,并变得越来越哲学和形而上化。他总体上只是个杂论者而非社会理论家。”(4)Stephan Fuchs,“From Theory to Critique of Modernity,the Development of Simmel’s Sociology,”Michigan Sociological Review,No.5,1991,pp.1-18.但伴随着如此论述所拉开的评论余地,弗赫斯却又在后续中指出,现代性与个体性之间的关系是齐美尔各种作品中的永恒主题。同样,齐美尔的杂论风格并不是个意外,杂论风格取代系统理论是因为需要把握个体的那种独特性,而这种独特性是无法从总体上设置的。在这个问题上,与弗赫斯的理论姿态相似的还有弗里斯比。(5)David Frisby, Fragments of Modernity,Polity Press,1985.因此,杂论者标签是出于对齐美尔“没有稳定认识论指向”的错误认识。诚然,当代的齐美尔研究家一般不会认同这种观点,他们至多是在反讽的意义上采纳这种修辞手法,并以此突出齐美尔本人对于“社会世界是属人的”的强调;但是这种做法在一般社会学里容留了一种误解:一些人往往从“杂论者”的标签中自以为看到了一种瑕疵。此外,还有一些醉心于体系设置的哲学家。他们认为,齐美尔追随尼采的脚步从而窥伺到了生命哲学的些许门径,却最终因没有提出意志上的超越而沦为杂论者。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齐美尔既因为其所涉及的多种研究对象被认为是杂论家,又因为对这些对象中心理因素的强调而被称为心理主义者,我们却并不会按照同样的逻辑将涂尔干称作研究自杀的社会解体主义者,或将韦伯称为研究宗教的唯灵论者。同时,即便单纯从对象上来讲,涂尔干本人也并非完全不涉及心理因素,他曾经谈到过,“唯有一种方法能够理解集体现象,即研究现象本身。换言之,民族心理学(die Völkerpsychologie)单独就能为道德学家提供他所需要的素材”(6)涂尔干:《涂尔干文集》卷2,渠敬东译,商务印书馆,2020年,第306页。。过多的对象等于没有“主义”(-ism),涉及心理对象又等于心理主义者,但韦伯和涂尔干又能够豁免这种责难:这种双重标准是如何出现的?对于齐美尔的理论定位要从这个基点开始。本文试图首先审视这种错误观念的知识社会学条件,而后回到齐美尔学说中的相关内容上,从“为何”和“实际上”两个方面作如下回应:两种标签都建立在同一种认识论的时代局限之上,而齐美尔的相关理论恰好与此形成对照,其理论潜在地有助于相关反思的展开。

二、时代之思的问题及齐美尔的回应

实际上,社会学从来就不像社会学家自诩的那样具有一个稳定的认识核心。巴比乌(C.Papilloud)指出,统一的欧洲社会学在那时并不存在。(7)Christian Papilloud,“Simmel,Durkheim et Mauss,Naissance Ratée de la Sociologie Européenne,”Revue de MAUSS,Vol.2, 2002, pp.300-327.在西哀士首创这个词时,(8)王赟:《社会学及其认识论设置:中文版导读》,瓦蒂尔:《社会学的知识》,王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i页。他只是随意地拿它来指称笼统意义上的“社会研究”,孔德则将社会学等同于实证哲学。与涂尔干同时期的沃姆斯、勒普雷等人所要求的社会学也并不是当今意义上的社会学。(9)夏尔·亨利·屈安等:《社会学史》,唐俊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1年。涂尔干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开始了他对社会学的专业化努力,换句话说,社会学在涂尔干所处的时代远不具有今天看起来的那种统治力。而初创时期并没有统一的欧洲社会学这一事实也提示我们,齐美尔并不是在统一的用词上使用soziologie一词。有学者就指出,齐美尔实际上是在批判的意义上继承了黑格尔式的思考:在个体主义神话破灭之后,也就是说,在个体从自己的意识出发去创造了整个世界这种乐观看法之外,人们终于要谦虚地承认,也需看到个体人还受到一些东西的设置和限制。但是齐美尔又不认为黑格尔式的历史哲学是正确的,对他而言,与其说抽象的历史理性在各个时间点上通过自我彰显而塑造出世界,不如说散碎的个体人在相互的行动中创造了世界和历史。(10)Jean-Louis Vieillard-Baron,“Introduction,”in Georg Simmel,Philosophies de la Modernité,Payot Rivages,2004,pp.9-50.那么,齐美尔的社会学就更多的是一个哲学流派的名称而已。如果把黑格尔的哲学称为历史哲学,为什么不能把齐美尔的哲学称为soziologie呢?

不难看出,涂尔干式的社会学和齐美尔的社会学只是偶然地相遇,又彼此远离。“社会学应以社会为对象,就像生物学以生物为对象那样。”涂尔干将这种观念根深蒂固地带给当今的社会学。虽不是本文的主要内容,但也颇为值得关注的是,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涂尔干才反对孔德的社会学观念,并认为后者没有清晰的研究对象,有的只是一种“意识形态化的观念”(11)涂尔干:《社会学方法的准则》,《涂尔干文集》卷10,狄玉明译,商务印书馆,2020年,第49页。实际上,在“社会学提示出人在现代社会的一种新的生存状态”这个意义上,孔德和齐美尔反倒有些相似。。事实上,无论涂尔干本人的理论经历了怎样的内部演化和调性(tonality)(12)所谓调性,最初指的是音乐作品中主要使用的音调。众多学者借此指称某学者思想中的基调。回到齐美尔,这实际上也意味着根本否定齐美尔“杂”的背后不存在稳定的认识线索的错误看法。上的复杂化,从总体上,涂尔干都试图通过拒斥心理因素和心理学来实现社会学的学科化。(13)Peter Berger and Stanley Pullberg,“Reification and the Sociological Critique of Consciousness,”History and Theory,Vol.4,No.2,1965,p.196.对此的证明在涂尔干著作中谈及学科划分之处多次出现,比如,“伦理学有自己的对象,应该像物理学家研究物理事实、生物学家研究生物事实那样,采用同样的方法去研究自己的对象”(14)涂尔干:《涂尔干文集》卷2,渠敬东译,第344页。。

从观念史上说,涂尔干的这种看法实际上也是笛卡尔主义在近代社会科学中的反映。(15)这不是说涂尔干是一个彻底的笛卡尔主义者。实际上,涂尔干是反对笛卡尔主义的,但在认识论基础上又受其很大影响。因与本文论题较远,在此不进行展开。对此的追溯就颇为必要了:如果我们承认了涂尔干影响下的社会学对笛卡尔以来“观-物”的时代之思的迎合,那么其他人实际上或多或少是在这种时代之思的审视之下。从此之后,无论是事件、现象还是人,我们都习惯于把它放在对象的位置,并通过隔断和它的具体关联来客观地看待它。否则,就被评定为要么没有找到对象,要么找到了错误的对象,如齐美尔的心理因素那样。

关于这种笛卡尔分离(Cartsian Disjunction)及其在知识社会学上的影响实际上已成为当代哲学和社会科学的核心议题之一。(16)众多科学史方面的作品实际上都涉及了17世纪以来笛卡尔范式的兴起及其问题,参见保罗·罗西:《现代科学的诞生》,张卜天译,商务印书馆,2023年,第141—154页;玛格丽特·J.奥斯勒:《重构世界》,张卜天译,商务印书馆,2019年,第185页;彼得·哈里森:《圣经、新教与自然科学的兴起》,张卜天译,商务印书馆,2019年。这些著作都指出:与其说在一个线性意义上从无科学状态诞生了科学,不如说在18世纪,人类对自然之书和神圣之书的双重解读偏向到了自然一边,其中笛卡尔的思想是认知范式扭转的关键证据。更为重视创生条件的科学史解释无疑打破了笛卡尔分离“不可被分析,只可被接受”的唯科学主义神话。埃德加·莫兰就曾经指出:“当今的所谓西方范式就是建立在笛卡尔范式上的,它确立了精神和物质的分离、哲学和科学的分离、身体和灵神的分离。我认为应该用复杂性范式来取代它。”(17)Nelson Vallejo-Gomez and Edgar Morin,“La Pensée Complexe:Antidote pour les Pensées Uniques,Entretien avec Edgar Morin,”Synergies Roumanie,No.3,2008,pp.77-90.萨特的一个命题就可以侧面向我们提示它的问题所在:“存在三种创造的联想因素:‘理智’因素,‘情感’因素,‘无意识’因素。理智因素,就是‘通过类比进行思维的能力’……。类似物是一种类,类比物就是这‘类’(genre)的‘种’(espèce)。”(18)萨特:《想象》,杜小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4年,第40页。理性主义逻辑强调如下两个预设:1)本质蕴含于物自身的实在论;2)主体具有能动性因而可以发现物自身所具有的本质。萨特则指出:作为认识主体的“我”无论认为自己对物自身之本质的把握有多确实,“我”事实上都必须借由一种想象或联想而去对对象物在思维范畴而非实存(substance)范畴进行把握。这恰恰指出了世纪末的时代之思在考虑知识序列的问题时所面临的困境:在采用了笛卡尔分离这一经典认识论基础的同时,它却不承认自身的思维过程是一个认识范畴的事件,而相反将自身作为本质实在的客观呈现。在这种观念之下,我们就可以得到一个受欢迎的简化公式:科学等于科学发现。那么,科学就意味着拿统一和确定的科学方法去观照不同的对象和主题。因此,对齐美尔“心理主义者”的评价实际上是一种同义反复:从笛卡尔分离所建立的近代科学体系出发,科学观念被当作建立在排斥作为对象的“人的心理因素”基础上;而齐美尔的社会学观念却“不恰当”地强调了这个对象。当我们要给这种“不够科学”的调性起一个名字的时候,我们发现心理主义是一个“恰当”的称谓。换言之,社会学被排他地授予那种预设着“自成一体”(sui generis)的社会(19)Emile Durkheim,De La Division du Travail,PUF,1967,p.35.的观念。齐美尔于是就成了这种时代之思的牺牲品。

同时,这种看法强调,具有重要性的是“我思”而不是“我”,而“我思”这一看起来是客观的事件之所以出现,就是要去发现背后的那个客观的法则。“我思”因此暗示着,作为本质之载体的对象相对于认识主体具有更高地位,而对象也需要在属加种差的分类体系中具有一致性,至少不能是特别跳脱的,以使对象可以以其类属而不是对象自身去反映背后的那些法则。作为可标准化的方法论延伸,实证-归纳和秩序-演绎两种逻辑就其必要性而言共同强调了对象或主题的实在特征,从而实现了新实体论对观念论的克服。不像涂尔干一样提出对象上的一致性(社会事实),就部分成了齐美尔杂论者的批评来源。齐美尔因此显得双重不合时宜:他既否认对象独自呈现本质这样的本质主义看法,又否认个体人的那种无上能动性。

实际上,上述两种倾向往往来自对直接观察的内容和研究对象的混淆。不可否认,齐美尔的直接观察是跳脱的、随性的、灵动的,但是,那些直接观察内容与他的社会学分析之间只是原始资料与思维之间的关系,可以说,那些直接观察内容只是齐美尔的社会学对象的场景或环境而已。这一点可由齐美尔自己的论述来被侧面证明,当谈到货币时他说道:“本研究的任何一行文字都不应在政治经济学的意义上被理解。”(20)Georg Simmel,Philosophie de l’Argent,PUF,1987,p.15.贵金属取代贝币的现实演化过程也罢,银行的出现也罢,对于齐美尔来说,这些无非是他眼中更重要问题的场景或条件,而他要厘清的则是人们是如何彼此往复,以至于货币这个现实存在“如是地”发挥它作为社会形式的效用,社会也伴随这个过程而进一步确立。在另一个例子中,如果我们观察到工作分工中数量众多的个体,这既不是由于外在(社会的)经济或进化原因,也不是由于纯粹内部(个体的)意向原因,而是由于分工回应了如此一种需求:数量众多的个体同时出于“因为”和“为了”而在社群中生产了各种社会联系。因此,社会联系所形成的网状圈层,或者说,社会存在及其形式本身,而非单纯的个体之和,才是齐美尔社会学的真正对象。

同时,齐美尔确实将心理因素当作了分析的方法论依据,(21)王赟:《社会学的理论危机与齐美尔的方法论基础》,《广东社会科学》2020年第2期。但是齐美尔从来没有用一种简化的方式来处理社会和个体这两个层面上心理因素的联系。社会既非整体论者口中的外在实体,也非彻底回归到主体心理的纯粹个体效果。这一方面意味着心理因素必须被考虑,另一方面意味着在此被考虑的心理因素并非纯然的对象。实际上,个体及其心理只有通过相互往复运动才能构建社会联系。作为其结果,齐美尔强调的是,虽然来自个体心理,心理—社会(psychosocial)感受却是排斥纯粹主观性的。心理因素因此直接进入了齐美尔的方法论设置中。正因为此,它对于任何一个个体来说都是客观的。客观性——如果我们将其当作不同个体心理之整体来看待的话,更应被称为超主观性(supra subjectivity)。它通过互动往复才成为可能,在其中每一个主观的感受既自我设置,又指向他人,直到建立一种每个人都可接受的状态。这样的设置可在齐美尔的众多“杂”项研究中看到。

齐美尔因此从来没有假设个体和社会的二分。这使得他同时区别于微观经济学式的社会研究和整体论的社会学。前者的认识论基础假设是完备的个体人,其最常见推论就是理性人,但除此之外还有权力人、审美人等诸多变种。在这种预设下,个体以完备的行动倾向投入与他人的沟通中,并输出他的行动的效果,最终在一个宏观层面上形成所谓社会。而在后一种观念中,社会事实之所以成立,就在于他相对个体而言的稳定性和刚性,那么它的这种外部性就必须寻求外部的因果解释。但货币既然不在于它的物的属性而在于其符号属性,就使得货币的出现与复数意义上的人们心理上需要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货币出现有了直接联系,无论它是贝壳还是贵金属。那么就既不是完备的个体人,也不是外在于人的法则去决定了人的行动和生活。

但这并不是说齐美尔是忽视个人的。他解释的是另一个意义上的人:既不是行动主体也不是行动的遭受者,而是他那个时代身处于世界中的那个“现象上的个体人”。那个人会感受到行动受到约束,但也同时感受到自由;他感受到自己的价值和目的,却无法保证它们的实现。这个人因此从来不是单纯的对象,他既是对象又是主体,而对这个人的抽象也同时就是研究的目的。

三、作为方法论的群俗心理与作为形式的社会圈层

诚然,社会或其内容物不带来什么目的指向,只有人本身才是目的,但是,这样的目的又正是通过含有社会意味的(the social)活动才成为可能的。于是,对这个现代社会的人的把握,就既不遵循其永远不处于的孤立状态,也不遵循作为其生存效果而形成的那些外在的东西。齐美尔对于群俗心理和社会圈层的分析因此自然地相互联系从而成为他学说的必要途径,而不仅仅是驳杂对象之一,而过往的研究却往往没有注意到这一点。

社会化过程的每个形式就其内容来说都有其特质。还以货币为例,我们可以观察到各种商业谈判或市场中的议价;所有这些都指明了围绕货币进行功能计算所开展的相互交流,其中货币成为联系个体的方式之一。然而,对关系的维系起核心作用的却并不在货币这个物中,而是在关于商业的中介物的心理-社会感受中。冲突这一形式则是一个更为复杂的例子。对于一些社会冲突来说,我们透过冲突的表现看到了交流的意图,比如在某个特定历史时期,支配者和被支配者之间的冲突,或还有关于物品价格所展开的商业议价。但在另一些情况下,行动者,或至少是一方的行动者的目的就是取消相互关系。因此,维持或断裂就都有可能是社会心理因素的后果;起决定作用的一方面是个体层面的心理机制,另一方面是个体心理机制在相互行动中的发展。

归因于各种社会联系的模态,个体首先形成了具有差异化的社群来参与社会生活。社群所具有的群体性的心理因素既与个体心理有联系,又与之相区别。齐美尔因此看到,群体性的心理因素来自个体心理因素,却又受限于其在社群形成过程中的演变。心理先决条件并不是一种临床心理学意义上的个体机制,而是那种决定了人的群体行动的群俗性心理因素。一方面是个体心理上的普遍类型特征,另一方面是社群中个体的群体特征,群体性的心理因素同时联系于这两方面,并最终导致了社群或社会的模态和演化。

这实际上也是齐美尔关于数字的经典分析的含义:真正具有决定意义的是数字在表征心理-社会感受时所具有的象征意义。因此就需要寻找数字背后的象征意义。数字“一”在社会学意义上描述了自由和孤独。“一”不意味着伴随的缺席,而是对伴随的拒绝,即,在与他人的相互交流运行之后,主体有意识地去选择排斥交流。孤独因此不是人际关系或说社会的缺席,而是它的一种独特产物。孤独与社会性在结果上是相对立的,但从形式上说又是一致的,它的出现也是与社会联系发生关系的产物。由此,与 “一”相对应的自由也是如此。自由不意味着某种“唯我”本质,而意味着一种现象意义的社会存在状态。那么,自由也就意味着它并不能与“和他者的联系”这一关系相分离。我们在此首先看到的是社会联系中个体心理因素的一种根本性的运作。

数字“二”就意味着直面,意味着个体间联系的充分性和现实必要性。两个个体构成了实践上最为纯粹和紧密的相互沟通。“二”构成的关系取决于关系中寓于个体之内的个体性(individuality),任何一方的消失就意味着联系的消失。(22)作为一种象征语言,我们甚至可以说,在二人关系中,面对关系的维持,最为重要的不是个体的出现而是个体的消失。作为其结果,每个个体都决定了这个二人关系,但为了维持这个关系,更为重要的是二者中的每一个都强烈地认同这种关系的维持。同时,每个个体都不能独自决定二人关系,他的个体心理状态和意向必须依赖于自我和“你”之间的往复运动。这种二元模态首次揭示 “个体间”(interindividual)关系在关涉了自我心理后的上升。区别于某种纯粹的社会关系,两个个体间的联系至少构建了亲密性,而后者正是社会联系的基础。第三人的出现则决定了原有两人之间的平衡。(23)在具体实践中,这既有可能导致积极的效果,如通过多数表决进行决策,也可能具有消极意义,如二者结成同盟来针对第三方,最终导致分裂。第三人因此可能作为强制评价者或调停人、坐山观虎斗者(tertius gaudens)、坐收渔翁之利者(divide et impera)出现。Georg Simmel, Sociologie,Etudes sur les Formes de la Socialisation,PUF, 1999, p.146.第三人的角色及其可能性这些现实问题既受第三人的行动意图的影响,也受到他在整个三人联系中的沟通的影响。

因此,齐美尔的数字并不是一种神秘主义气质下的散文,而是对数字表征的内在形式关系的揭示。那么不言而喻,不仅仅是数量,质量也对社会联系的维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此,社会联系的特征应被认为是由诸因素在质和量两方面的有机联系决定的。我们可以将齐美尔关于心理因素与社会圈层的论述总结为两点:首先,无论在何种社会联系中,个体心理因素都是行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次,这种对心理因素的重视并不是20世纪初追溯心理学作为一切解释动力的那种心理学主义,相反,互动结果只由独特的互动本身来决定。

四、在过程中上升的客观化过程与作为实感的社会

齐美尔所说的客观化因此与前述笛卡尔带来的自然科学客观性并不相同。但还需指出他与另一种可能,即康德客观性的区别。康德将客观性定义为对所有理智的人都适用的特性。这个定义指出了客观性中的个体层面,从而区别于认为人只有在远离精神之后才能达到客观性的认识。但是康德又支持在先天和客观之间建立的形而上学联系。其结果是,个体内化先天之物的过程使得客观性可以被超验,因而所谓客观,即个体面向最终的普遍而实现对自身的超越,也是自上而下纵向地构建的。齐美尔则转而强调相互性往复中经验的重要性。如果说存在某种我们将其当作先天的东西,这种先天本身也是人的历史和文化产物。那么,“看起来先天的”只是“在前”和外部的一个构建而已。如果个体心理因素或社会心理感受通过相互交流形成了现时的行动者的关系,也还是这些因素在此前的一个时空点构建了看起来“先天”的那些因素。同样,如果一个个体感受到外在于他的形式对他有某些制约的话,这种刚性的感受也只有通过一个处于个体心理层面的意志才能建立。当且仅当一个人愿意遵从某种道德或风俗时,这个道德或风俗才能作用于他。那么,就不像康德所认为的,存在什么不需要确立条件的纯粹客观性,而仅仅是自我在与他人的相处过程中,产生了一个对客观性进行构建的过程。于是我们面对的是一个既往的齐美尔研究有些忽视的地方:诚然,齐美尔往往对给定对象做共时性的研究,从这个意义上说,他并没有致力于发展什么“时间社会学”。但同时,齐美尔所致力于的客观性假定着社会形式的动态过程,这个动态过程本身实现了客观化的可能。那么,齐美尔就对下面两个层次的议题实现了联结:一边是剖面式的无时间的形式,另一边是历经时间的客观化过程。不难看出,世界的这个新的状态就是现代性。

由黑格尔和赫尔德等人引爆的德国19世纪中期关于历史的大讨论(24)此问题非本文研究重点,因而在此不展开详述。但对这个大讨论的把握应被回置到其产生的知识社会学意义上去理解。可以明确的是,这种内向理解自身处境及其意义的尝试和被称为“世纪末的危机”的反思共同构成了对转型时代的总体思考。参见伊格尔斯:《德国的历史观》,彭刚、顾杭译,译林出版社,2014年。实际上为回答“如何把握转变后的现代社会”提供了知识考察。而诸如齐美尔与韦伯等学者实际上都致力于开发一条有别于现代主义的新途径。与韦伯祛魅概念异曲同工的是,在齐美尔那里,文化的客观化同样来自一种对现代社会的虚无感的思考。那么有理由认为,虽然现代性有诸多面向,但齐美尔所关注的那个问题实际上与韦伯并无二致:人不是抽象规律的玩物,但在现代社会看起来确实越来越丧失对生命的把控;反过来,要如何理解和把握人的这种新的生存状态?

那么,就像在“心理主义”和“杂论”之间徘徊的那种曲解一样,认为客观性要么诉诸完备的个体责任伦理,要么诉诸超验的“生命观念”,也都是对齐美尔的误解。诚然,对每个人来说,只有一个相对自在的主观性;但是,客观性意向并不是建立在原子式的个体或他们之上的量的加减法。彻底的怀疑论由于神话了个体的能动性固然导致不可知论因而不足恃,但是凯特莱或涂尔干所说的“平均类型”也不能表征客观性。(25)平均类型寄希望于用现实出现的频率和概率来解释客观性问题。所谓平均人(homme moyen)就是偏差最小的人,也往往被凯特莱等人认为是一种最标准的人。那么如果在某个给定社会中,人们都从工作单位顺手牵羊,这种顺手牵羊的现实性是不是一种“客观”呢?更不用说这种标准化社会带来的无聊感了。参见彼得·伯克:《知识社会史·下卷》,汪一帆、赵博囡译,浙江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75页。对齐美尔来说,具有自由意志和感受的个体在相互关系中自我组合,那些一致或相互区别的意志和感受彼此对照;相互关系中的每个人都怀有某种判断和预期。客观性就只有在动态过程中才能够建立。同理,社会联系一经建立,个体在社会联系中的处境就比之前的处境更为复杂,交互性创造了新的人际联系。客观性因此既不是主观性的总集,也不是主观性的交集,而是一个动态的往复系统。更为合适的是将客观性这一状态替换为客观化过程,前两种看法给出的只是一个过于静止和绝对的幻象。

齐美尔的客观性就只是一个相对的客观。它是相对的,因为它不在自然法则的意义上显现。自然的普遍法则之下,主体除了服从之外别无他法。而客观性虽与主体性保持一定的距离,但又与主体性保持一种依存的亲密关系。此外,由于这时客观性并不能以一种预先存在的方式而存在,它也就不会“无例外地”施行支配,否则生活对所有人来说就都是同质的。一个绝对的客观性就只能存在于完美的想象状态下;而相对的客观性就意味着形式和具体现实之间的辩证关系,或按照齐美尔的说法,那种“明暗对比”(26)瓦蒂尔:《社会学的知识》,王赟译,第76页。。面向着它,客观化过程就总是处在增长和活跃之中。

实际上,如要把这种客观化过程系统表述出来,就必须首先承认社会或社会群体在可观察现象上的自然增长。但如前所述,这种增长又并不是单纯的量的增长:量的增长总是伴随着社会圈层的交织及其复杂化。每一个具体的社会圈层都一方面有其所对应的个体间的相互关系,并与其他的社会圈层相互交织。“社会圈层之交织”在量上的增长就同时也是一个质的变化,(27)因此,并非量变引起质变,质与量两方面的变化是同一个过程的两个面向。其结果就是社会永远处在越来越复杂的进程中。按照齐美尔的做法,我们可以在逻辑上区别两种模态的社会。在一个相对简单的社会或群体中,个体与其他个体总是依照空间和地理上的“就近”来进行交流;这可以被视为是自然特征作用于人之上的某种“先天”。但个体间互动的增长和社会关系在质和量双方面的增长使规模内生性地(但不是自发而是经由处于其中的个体及其相互行动的)变大,这引起新的社会因素在数量层面之外也出现。质量上,社会和社群的规模扩大产生了作用于个体的新的社会关系,每个个体又都通过新出现的社会联系进入与其他个体更为紧密的联系之中。一个给定的社会或社群相较于原有的较受局限的社会或社群总是越来越复杂的,这种情况同时造就了相互依赖和相互独立。造成依赖是因为个体总是循着他被给定的社会角色及与他人的联系来自我设置;而造成相互独立是因为处于演进中的社会复杂性消解了规模局限的社群对个体的刚性限制。个体面对的就是如下一个新的外部世界:它更冷漠,但也更自由。在另一个角度上,社会提供了一个渐进的对原有边界进行超越的可能,其方式却又是诉诸个体间的往复运动。这种处在人际交往和已存社会之间的社会圈层的无尽交织加剧了社会的复杂性。

最终,连续上升的社会从传统走向现代。(28)哈贝马斯甚至将现代的起点追溯到罗马时代的尾声。同时,他也指出,所谓现代并不是一个时间上的断代,而首先是人的一种符号化倾向。通过这个词,人们总是试图指出,当下和以前是如何的不同。那么,19世纪成为现代社会更得到认同的起点也就不难理解了:社会的转型是如此之大,以至于虽然态度各异、褒贬不一,但人们基本上普遍认同了社会转型和人的新的生存形式的存在。参见哈贝马斯:《现代性的概念——两个传统的回顾》,《后民族结构》,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180—181页。在这个过程中,个体和社会处于紧密联系之中;每一方都同时是另一方的原因和结果。社会圈层的交织既可能生产出维持和发展,又可能生产出瓦解和变异;而真正处于核心的是个体间以及其他处于相互关系的因素的沟通过程。

社会的这种过程演变又作为现象结果去塑造了空间。如果说原初社会中的个体往往更依靠地理上的近邻来形成相互关系的话,那么在现代社会,并不是具体的空间而是或多或少的“心理空间”来形成个体间的关系。我们既可以和邻居保持疏远和冷漠,也可以与在文化和地理都处于很远距离的人在感受上很接近。因此,一个给定社会在现实距离上的设置就不只是分隔,(29)只将现代社会逐渐拉开的距离视为隔离的话,我们就会抱怨邻里关系不像之前那么紧密。但从不那么情绪化的立场出发,我们也就不会在法律框架之外去诉诸什么前现代的“邻里规范”,同时也避免了那种紧密状况下的邻里矛盾。齐美尔学说从这个角度出发确实可被看作一种关于社会距离的学说。参见何健、张凤翥:《“距离”:格奥尔格·齐美尔的社会理论之眼》,《社会学研究》2022年第4期。还有个体间关于近邻和距离的混合状态;或者按照今天的社会学话语来说,社会关联生产着时空关系。

个体性和社会化的发展因此是双生的。一方面,个体在越来越自由和多样的情况下呈现出越来越高的同质性和相似性;另一方面,上升的社会化过程同样塑造了越来越分化但是同时也越来越具有实感(compact)的社会。这里的实感并不指“正式的”,即,符合某给定的制度规定的。但即便不是正式的,人们也越来越就社会这一独特范畴的存在形成共识,并以此指导自己的行动。那么,社会就不是被发现的,而是被发明的。但此时的发明又不是某个具有独特品质的人自身的发明,而是人们相互可通约的那些心理因素共同发明的。由此,所谓实感既指社会的存在具有共识性,又指它在逻辑意义上从无到有的发生过程。也正因此,社会并非实体,社会在量上的自然增长和社会圈层(30)至此不难看出,所谓社会网络(本文所述圈层)也是复数的个体的社会化过程。而当代的社会网络分析实际上具有一种暧昧:它一方面并不排斥齐美尔对当今社会网络研究的基础工作,另一方面又总是试图强调一个外在的本体网络。毋宁说,当今的社会网络研究悬置了网络是外在整体还是行动效果的争议,却又多少影射着社会网络在整体论意义上的存在。刘军教授的新著对此有部分揭示。参见刘军:《关系何以强弱——批判格兰诺维特》,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2年。的交织共同造成了这一过程中质的转变。

社会分化就只是社会化过程的可见效果之一。与涂尔干一样,齐美尔观察到在现代社会,人们伴随着工作分工越来越相互分离。然而,齐美尔并不认为探寻这种现象的外在发生机制是可行的。对他来说,劳动分工和其他类型的分化一样,是社会化过程本身的结果,那么就应该去理解这个现象中个体的处境和社会联系的模态。齐美尔同意涂尔干所指出的关于劳动分工的功能的观点,但他们的一致也仅限于此。对社会功能的研究对于齐美尔来说只是若干可能性之一。分工并不能解释社会现象。(31)Georg Simmel,Sociologie,Etudes sur les Formes de la Socialisation,PUF, p.448.

现代社会中,分化趋势实际上还伴随着趋同。在趋同化中,个体变得越来越孤立和个体化,因为趋同化同时提供了一个标准的形式契机来超越感性特征及血亲联系,直至出现自由和精神的分化。每个行动和现象都要借同时出现的分化和趋同化来解释。分工首先产生了个体的职业差异化以及社会阶层的分化;然而,同样职业的个体完全可能保有不同的人格,就像具有同样的个性的个体处于不同的职业一样。因此就不能认为:社会化过程是原因,社会中的个体设置是结果。个体和社会间的联系蕴含在与日俱增且具有创造性的相互交流之中。在这样的社会之中,个体不仅仅与世界和自然发生联系,还与其他个体发生联系。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说社会群体和冲突中的斗争与抵抗都是紧密地联系于社群的维持和整合的;同样也才能够理解为什么宗教信仰可以结成信众群体,或者还有货币所代表的计算能力如何塑造了现代社会的种种政治和经济联系。

五、结论:什么样的相对主义

齐美尔因此确实是个相对主义者。但这里的相对主义在任何意义上都不表示那些我们通常赋予相对主义的意涵。在一封写给李凯尔特的信中,齐美尔说道:“相对主义对我而言并不意味着真理是所创造内容的相关物,因此就没有什么可以孤立地支撑它(指真理),就像一个躯体本身无法被衡量,而只能在与另一个躯体的关系上被衡量一样。”(32)François Léger,La Pensée de Georg Simmel,Kimé,1989,p.25.这里要指出,齐美尔式的相对主义首先是一种联系主义(relationism)。社会和历史中的每个因素和现象并不能孤立地存在,既不受其他因素和现象的影响也不影响其他因素和现象。齐美尔只是借相对主义反对有关社会的本质主义观念,无论这种本质主义将决定权交给孤立个体还是交给实体的社会。作为一种独特的存在,人同时处在私人和社会两个维度。那么,所谓相对就需要在“个体经由彼此形成社会,反过来社会又对个体造成效果”这个意义上去展开。人之构建只有在人的个体维度和社会维度相联系的情况下才有可能,那么也就不存在观照个体的心理学和观照群体的社会学这种分类。同样,社会联系作为个体人的载体,也如个体一般相互交织。那么所谓的社会圈层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社会网络,只是这时的网络又不是一些关系社会学家所说的那种规律载体或实体。形式作为中介就完美地注解了齐美尔的“联系的相对主义”立场:通过经验性的构建和与其他个体相互沟通的构建,相互行动作为一种最为纯粹的社会联系同时区别和连接了自然与人,区别和连接了个体与他人。

其次,齐美尔的相对主义还具有一种动态意涵或者说潜在的时间性。社会化形式从来不是一个“完成时”而是总处于“出生—成长—消亡过程中”的运动状态。但又不能认为这种过程具有目的指向性,因为人的历史并不是被人实证出的“研究对象的历史”,而是人的生活的历史。

人在某些情况下所感受到的那个绝对普遍就不是原因而是结果,是在互动和人际维度形成的认识过程的结果。回到知识本身,就并不是自在的外在对象来塑成我们,而相反,是作为社会成员的我们根据与自在的对象有关的一些现象来塑成我们的相关知识。人所认识的每个现象都历史性地和文化性地表征了它的对象;同样,每个认识和知识都建立在个体的相互关系之上。认识的绝对性就因此被打上问号,就算我们在此不去质疑绝对客观性的可能,这种客观性也不是由个体的直接经验所无条件给出的。客观性就从康德那里的无时间状态变成了齐美尔这里的内涵时间的状态。这从侧面驳斥了笛卡尔的模式:按照观—物的模式,我在这个时点或在那个时点去“观”,这并不造成差别。而一旦客观性被必然地纳入一个时间向度,所谓客观性的相对可能就与现代性发生了交集。齐美尔的杂论者身份因此实际上表征着他的“现代性的分析家”的身份。

但同时,这也并不是质疑经验在认知层面的运作模式。齐美尔认为,相互行动并不按照某种逻辑秩序生成,而是按照现象学层面上的心理秩序生成。齐美尔式相对主义因此区分了“通过逻辑秩序”和“通过心理秩序”这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中的经验是累积增长的,但它必须通过心理秩序来真正发挥作用。简言之,人不是被决定的;人们的累积增长的经验可以决定一些东西,但最终还要看人们的心理秩序如何使用这些经验:一切又回到心理因素的设置上来了。

总之可以认为,齐美尔是第一个强调内容分析和话语分析的双重作用的社会学理论家。所谓研究就是建立一种关于主体和对象关系的可靠索引。这种“主体—对象”的关系可以保证对于客观性的可能途径。如果“批判最终可以从经验条件中演绎出客观性,即认知内容的那些根本形式,而它又无法证明经验本身是有效的”(33)Georg Simmel,Philosophie de l’Argent, PUF, 1987, pp.105,107.;那么作为个体间相互关系的社会化之形式,将确保客观性,或至少可以确保客观化的趋势。“在灵魂之内,并没有‘无对象的主体或无主体的对象’,灵魂以好像是自我隐藏又好像是它被知晓的方式出现;在每每重新认识这个关于它的知识的时候,它(精神)就以‘无尽过程’来展现生命,其中不断得到更新的形式——某种意义上(对现象进行的)横截面观察——由循环的运动给出:心理主体自我认作对象,对象又被当作主体。”(34)Georg Simmel,Philosophie de l’Argent, PUF, 1987, pp.105,107.

现代社会不啻为这种索引所展示的自然后果:人终将看到,认识本身也具有相对性,(35)Otto Rammstedt,“Georg Simmel et la Fondation de la Sociologie,”in Otto Rammstedt and Patrick Watier,Georg Simmel et les Sciences Humaines,Méridiens-Klincksieck,1992,p.122.而现代世界因其复杂化和对人的关系的重塑给这种认识论提供了可能。虽非简单因果,但现代社会在趋同和趋异两个向度上看似矛盾的同时延伸,与知识本身在统一和分裂上的延伸,确属彼此映照的。而如弗里斯比所说,作为现代性的第一个解读者,齐美尔在现代性发起之时就看到了这一点。(36)David Frisby,Fragments of Modernity,Polity Press, 1985, p.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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