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化供给分析
2024-03-21李浣琪
李浣琪
摘 要:在我国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的时代背景下,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化供给问题逐渐受到关注。基于此,分析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化供给面临的问题:政府购买力低,缺少必要的政策支持;筹资渠道狭窄,信息技术利用率有待提升;居家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发展缓慢,专业水平较低。并提出相关的优化路径,以期不断完善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市场化供给。
关键词: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化供给
中图分类号:F1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4)03-0099-03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时代,并逐步向深度老龄化发展。在老龄化时代背景下,老年人群的快速增长带来一系列的养老服务问题。我国多元养老方式中,居家养老是绝大多数老年人的首选养老模式,这与我国的传统家庭观念有关。随着大量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出现,供给难以满足需求的问题越发严重。我国居家养老目前面临着供给渠道单一、供给有效性低下等众多问题,无法满足老年人群的多样化需求。国家层面相继出台了许多政策文件给予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的市场供给问题已经受到广泛关注。在此背景下,研究居家养老服务的市场化供给问题及优化路径具有重大意义。
一、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化供给概念界定
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化供给具有双重属性,即有市场经济要求下的市场性,又具有社會公共服务的公益性。其以政府为主导,同时引入其他多元化市场主体,其中包括营利性的企业提供的个体服务,又包括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提供的社会层面服务,以及公共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1],这些供给主体通过市场化机制下的各类工具及相关政策支持提供多元化的居家养老服务,不断提升服务供给数量、质量和效率,以此来满足老年群体对于居家养老服务的差异化需求。
二、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化供给特征
(一)政府起主导作用
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化供给既要关注到大多数老年群体的普遍服务需求,又要对个性化、差异化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养老服务。当前在养老服务市场中存在一个大背景,即政府购买养老公共服务,政府在中间起着主导作用。首先,政府在财政投入、制度设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应建立规范化的市场运行机制。其次,政府是重要的市场监督者,应监督产品市场化供给的质量、数量,确保老年人对服务的利用效率。同时,居家养老服务产品多样化,政府应通过激励等手段刺激养老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效率,合理配置有限资源,满足老年人个性化需求。在养老服务市场中,价格是否稳定对市场运行至关重要,政府要合理维持价格,制定稳定的价格机制,保障老年人利益[2]。政府作为主要责任主体,应最大限度满足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协调好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供给主体间关系,保护老年人基本权利。
(二)供给主体多元化
在市场机制下,居家养老服务市场秉持着开放原则,吸收各种投资者和生产者来进行市场化供给。首先,作为一个开放性的服务市场,接纳度和包容度都较高,各种投资者都可以通过正规合理的投资体系进行居家养老服务的投资生产。其中既包括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的投资,也包括外商投资者,另外还有民间社会组织提供的民间资本,或者社会团体等其他社会力量的加入[3]。居家养老服务的投资生产主体必定不是单一化的,这也避免了市场供给垄断现象的发生。不同的供给主体将市场多元化资本注入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各主体相互协调,保证资源合理配置,逐步形成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化稳定供给机制,提高供给质量和有效利用率。
(三)各主体间关系平等,相互合作
可以将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化供给主体大致分为政府、企业和社会三方,三大主体之间是一种相互平等、相互合作的和谐关系。政府是主要的责任主体,在维护三方关系中起着监督作用,政府有权力对市场定价、产品和服务质量以及市场进出准则进行实时监督,对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和服务以及损害主体间利益的违规操作,政府有权对其做出处罚并责令其整改[4]。同时,企业要自觉遵守市场秩序,合理有序参与市场供给活动。在社会层面,各级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力量,统一目标,共同打造高质量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若各主体间出现矛盾,可通过相关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始终秉持平等合作的第一原则维护市场供给稳定。
三、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化供给面临的问题
(一)政府购买力度低,缺少必要的政策支持
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市场供给中起着主导作用,政府的购买能力直接影响其发展规模和实践效果。目前,我国大力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但根据市场调查,政府在购买力度和政策响应上都需要改进[5]。首先,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市场的购买力度远远达不到理想目标。从实践效果来看,我国大多数城市对政府购买力度没有统一明确的标准,导致老年人保障水平普遍不高,居家养老服务的供需不匹配,老年人没有获得预期利益。其次,缺少必要的政策支持,不同的试点地区实施情况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有差异,例如上海、江苏等经济水平较高的地区对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硬性要求更严格,而政府没有及时制定并颁布相关政策予以引导和激励,也没有对服务对象和具体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标准进行统一的政策条文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政府的购买力度。
(二)筹资渠道狭窄,信息技术利用率有待提升
居家养老服务的市场供给要以充足的资金保障为前提,充足的资金能保证市场供给的有效运行。但目前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资金来源仅仅依靠政府,同时由社会福利组织等公益组织进行适当资金辅助。政府收集地方各级组织的资金需求统一向上级申报申请,经过层层审批,由上级政府统一进行财政拨款。这种资金获取渠道不仅狭窄单一,也延长了资金的筹资时间,导致资金无法及时获取,无法保证居家养老服务市场的有效供给,极大降低了服务的提供数量、质量和利用效率,严重阻碍了老年人的福利水平提升[6]。除此之外,随着互联网、物联网和云数据等先进科学技术手段的不断发展,智能化筹资模式出现。但当前我国信息技术的利用效率不高,对如何通过网络获取老年人差异化需求信息,以及如何通过网络筹资平台扩大筹资来源等内容的学习和应用仍然需要加强,没有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高效、便捷等优势来获取资金,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老年人的福利水平。
(三)社会组织发展缓慢,专业化水平较低
社会组织在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发挥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是协助政府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市场的重要参与者,社会组织的发展水平和专业化水平直接影响着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化供给的实施效果[7]。由居家养老服务市场的属性可知,其提供的服务除了少部分是商业市场性质的,大部分是公益性服务和公共产品,而社会组织作为其中的重要力量应有效发挥自身作用。可是目前国内的社会组织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没有较高的发展水平,没有形成规模化、市场化和专业化的社会组织服务体系。其中一些社会组织自身定位模糊,市场在不断发展变化,居民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也会在不同时段有所不同,社会组织若不能明确自身定位和职责,则无法与市场有效衔接。尤其是一些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养老机构,大多由年龄偏大的中年人组成,所受教育水平较低。同时,这些人员大多没有专业的执业资格证书,也没有接受过统一专业化的培训,因此提供的服务基本是专业性较低的基础服务[8]。加之人员薪酬没有统一标准,并且人口压力逐渐增大,因此机构服务人员的流动性较大,无法保证社会组织的稳定运转。
四、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化供给的优化路径
(一)加大政府购买力度,优化相关政策法规
政府作为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化供给的第一主体,是最大的筹资渠道,其购买能力的大小直接决定了服务效果和老年人的福利水平。同时,必要的政策法规和政策支持有利于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及规模化发展,对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具体环节进行标准化指导,进一步提升政府管理水平,加大购买力度。针对当前政府购买力度不足、缺少政策支持的问题,也要相应从两方面作出调整。一方面,要着眼于提高政府购买力,通过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带动政府购买服务的发展,提升各级政府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各级政府财政资金协调划分,形成經济稳定增长机制,重点是保证老年群体共享经济发展成果[9,10]。另一方面,要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市场的政策法规,建立标准化管理制度,规范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进出准则、考核等级等具体工作。同时要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针对不同地区的差异化实际情况颁布不同的政策进行扶植,通过支持性政策为地区居家养老服务市场注入资金、配套设施、专业机构和人员等支持力量,目的是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市场的快速发展,形成一个合理有序的居家养老服务市场。
(二)扩大筹资渠道,加强技术创新与应用
当前,我国筹资渠道较狭窄,同时通过新技术等手段来扩大资金来源的能力尚有所欠缺。针对政府而言,应在政府购买服务的基础上设置专门针对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的储备资金,即专项资金,并且严格规定这部分资金的用途,限制私自挪用资金的行为。通过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专项资金数额,保证政府资金的稳定支出。除此之外,应不断加大社会公益基金的支持力度,通过实施一些政策优惠措施,吸引各种社会福利组织的资金支持,从而扩大资金来源,更好地服务于老年群体,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多元充足的居家养老服务[11,12]。在信息技术方面要加强技术的创新与应用,通过互联网、云计算等前沿创新技术,不断提高技术利用率,加强信息技术的普及教育,并不断创新养老服务市场的智能筹资技术,通过网络等技术手段及时获取不同地区的资金使用情况及老年人的个性需求,扩大筹资渠道并实时追踪资金的使用路线,确保老年群体切实享受到专业的居家养老服务。
(三)推动社会组织发展,提高专业服务水平
社会组织在居家养老服务领域有着坚不可摧的地位和作用,凭借其非营利性、公益性的特点能更好地贴近老年群体,收集到老年人的真实准确需求,并且能更高效、更人性化地服务老年人。培育和提升社会组织的专业化发展是至关重要的。首先,政府要出台关于减免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要给社会组织更多的拨款,从各方面帮助社会组织克服困难,支持其发展,促进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热情。其次,要注重专业化水平建设,在机构人员素质方面,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职业培训教育,可通过政府人才引进等措施吸引社会相关专业人才进入领域,整体提高行业专业化水平。对每名工作人员建立个人工作档案,对服务质量和绩效等工作内容进行定期考核打分,客观公正地反映工作效率和状态,从而不断促进业内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提升[13]。同时也要建立并完善行业监督体系,健全社会组织的行业进出准则和人员监督机制,在社会组织中采用自行监督办法,在减少监督成本的基础上更能有效弥补政府层面的监督漏洞。最后,要加强社会组织自身的专业化建设,不断优化升级内部运行机制,发挥其独特优势,用专业的服务手段为老年人提供帮助、解决困难,最大效率增加居家养老服务的市场化供给。
五、结束语
我国目前面对的是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的形势,居家养老服务的居民需求特点不同,我国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化供给应加强在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的协同发展。首先,应落实政府的责任主体地位,不断加强政府的责任意识,落实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实际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地方政策法规,各级地方政府有调节地去实施,通过制度措施大力促进政府居家养老服务的购买力度。其次,要拓宽科学技术手段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线上筹资平台,创新以政府为主、社区辅助的居家养老服务筹资渠道。最后,要充分利用社会组织的作用及影响力,以提高其专业化水平为核心,推动社会组织在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化领域内的服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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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 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