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一体化视野下政法院校侦查学专业建设研究
2024-03-19郑永红乔苑灼
郑永红,乔苑灼
(甘肃政法大学司法警察学院,甘肃兰州 730070)
侦查作为刑事诉讼中的重要一环,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的神圣使命。随着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不断深入,亟须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能力过硬,法律素养良好的侦查人才。侦查人才培养离不开侦查学本科教育,侦查学本科专业主要在公安院校、政法院校开设。但基于侦查学教学资源存在差异和制度因素影响,政法院校的侦查学本科教育存在理论与实务脱节、课程设计欠妥、教师队伍不科学等问题,政法院校侦查学本科专业发展面临困境,政法院校侦查学专业亟待开展相应改革,以适应我国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海警行使侦查权的配置格局,满足刑事司法改革需要。
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1],政法院校开展侦查学专业改革也需要进行总体布局、系统谋划,应当在刑事一体化视野下考量侦查学的专业改造与内涵提升①,以刑事一体化理论为指导,着眼于刑事犯罪治理全局和侦查权配置格局,进一步拓宽侦查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视角。
一、当前政法院校侦查学本科专业建设困境
21 世纪以来,我国的侦查学专业教育在学位设置、学科建设、教学成果、人才培养等方面成绩斐然,理论与实践层面均取得了丰硕成果。但不可否认,出于公安专业人才培养相关制度影响,政法院校和公安院校的侦查学本科专业建设存在差异;此外,政法院校侦查学本科专业还存在理论与实务脱节、课程设计欠妥、教师队伍不科学等问题,政法院校侦查学本科专业发展面临困境。
(一)与公安院校侦查学建设的区别
在就业范围方面,公安院校侦查学毕业生绝大多数就职于公安机关,负责公安机关所管辖的刑事案件侦查工作。但政法院校侦查学毕业生的就业范围远大于前者,除公安机关的侦查部门以外,还可以从事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海警等侦查机关的刑事案件侦查,因此政法院校传统的侦查学课程体系已经难以满足毕业生的岗位要求。
在教学内容方面,公安院校的侦查学教学资源更加丰富,因此侦查学教育普遍在公安院校开展。尽管政法院校开设侦查学本科专业普遍较早,历史积淀深厚,但目前只能作为法学类专业开展教学工作,导致政法院校更擅长侦查学本科专业的理论教学,而在实战教学环节有待进一步提升。
在人才培养目标方面,公安院校的侦查学专业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在课程体系中设置诸如查缉战术、警械使用、射击训练、擒拿格斗等实操课程。而政法院校法学科目优势显著,在侦查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了相当比重的法学类课程,因此政法院校的侦查学专业以培养理论型人才为主要目标,但进入工作岗位后,实操技能的缺失使得政法院校侦查学毕业生在工作中力有未逮。
(二)理论与实务存在脱节
犯罪活动具有复杂、多变、反复等特征,并伴随着社会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当前涉网犯罪猖獗,新型与传统案件交叉叠加,犯罪分子利用各种手段开展反侦查活动,也促使侦查工作必须与时俱进。从一定程度上讲,侦查实践中一线侦查人员往往能够最早接触犯罪的新动向,发觉犯罪的新态势,掌握最前沿的侦查信息。相比而言,政法院校侦查教学工作处于“大后方”,“课程体系中传统的课程偏多,而融合现代信息的课程偏少”[2],课堂知识滞后于侦查实践,且内容较为呆板,教材也相对落后。与此同时,面对侦查工作中的大数据取证、电子数据的收集保存、视频侦查的智能筛选、利用VR技术开展现场勘查等项目,学生感到无所适从。“很多侦查专业的学生进入工作岗位后觉得在学校学到的知识没有多大用处,开始工作后很多东西都得重头学,甚至有的学生觉得几年的专业理论比不上两三个月实习收获得多”[3]9。
(三)课程设计欠妥
课程设计直接影响教学效果,目前政法院校侦查学专业相关课程设计存在以下方面不足。第一,课时安排不尽合理,顺序安排不够科学。例如: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可谓是侦查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但将两门课程安排在同一学期,对于任何一个刚刚完成基础教育的学生,这一做法最多达到“水过地皮湿”的效果。第二,选修课程过多,选择过程形式化。学校通常会在第二学期安排大量的选修课程,但选修课规则规定,当某门课人数过少时就不开设,学生们为了修够学分,不得已把选修课“必修化”,极大地造成了学生的课程负担,且违背了选修课程注重学生兴趣培养的初衷。第三,课程内容交叉,重复教学。例如:现场勘查课程的部分内容与司法鉴定课程的内容重合,造成了教学资源的浪费。第四,前沿课程、相关课程内容不足。在信息时代,侦查人员必须掌握信息化侦查、电子取证等技能,同时还需具备心理学、微表情、社会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知识,但这些课程往往是传统的课程设计中所忽略的。第五,实践课占比过低,理论课和实践课顺序不合理。“侦查学与侦查实践有着必然的紧密联系,侦查学一旦离开了侦查实践,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4]。当前政法院校侦查本科专业实习占比过低,实习模式难以与所学知识展开良性互动,导致学生并没有从中学到有价值的东西。
(四)教师队伍结构不科学
教师自身的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习成果。当前政法院校的侦查学教师队伍,普遍都是“学院派”出身,教师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后留校任教,是一个“从学校到学校”的过程。教师自身的理论水平很强,但侦查学与其他学科的显著区别在于其实践性、应用性极强,总体学院派出身的教师群体会造成师资队伍结构的单一化,对侦查学专业教学来说很难提供能贴合侦查实践,有针对性、时效性的教学材料,难以使学生形成正确的侦查思维和敏锐的侦查意识。
二、以刑事一体化思想指导政法院校侦查学本科专业建设的必要性
高校的专业定位来源于社会需求,通过社会需求明确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然后在此基础上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目标的定位主要是明确人才的根本特征、培养方向和业务培养要求”[5]57-59。政法院校的侦查学专业不能拘泥于培养面向公安机关的侦查学人才,而是要在刑事一体化视野下,打造具有刑事整体思维,全面掌握刑事法学、犯罪学、证据学、侦查学等知识以及具备相关能力素质的综合型、应用型、复合型侦查学人才。
(一)刑事一体化思想的内涵
1989 年,储槐植教授在《建立刑事一体化思想》中首次提出“刑事一体化”概念,即“刑法内部结构合理(横向协调)与刑法运行前后制约(纵向协调)”[6]。其内涵包含观念和方法论两个层面:观念层面,刑事一体化要具体指导刑事法实践,要建造一种结构合理、机制顺畅的实践刑法形态;方法论层面,“突破刑法学的狭隘学术藩篱,对刑法研究做时间与空间的拓展,以一种多方位的立体思维,在刑法之中、刑法之外和刑法之上对刑法做全方位的研究”。提炼两个层面的核心内涵——贯通学科联系、淡化学科观念、关注现实问题。刑事一体化的哲学基础是系统观念,“刑事一体化的内涵纳入了程序法、侦查学、刑事政策理论以及安保处分在内的全体刑法学、犯罪学、监狱学”[7],即强调以整体性思维看待犯罪治理相关学科,既注重各学科的个性,又注重学科间的共性,促使刑事法学学科之间相得益彰,相辅相成,构建犯罪治理领域中的学科集群。
刑事一体化理论经历了四十年发展,是经得起检验的科学刑事法律理论,犯罪问题与刑事侦查是刑事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政法院校侦查学本科所面临的诸多困境,当然需要以刑事一体化理论作指引,推动传统的教学模式转型升级、不断优化,培养出符合时代需要的侦查学人才。
(二)以刑事一体化思想为指导的必要性分析
1.为培养新型犯罪案件侦查人才提供有效指导
However, PANCREOX, which randomized 108 patients to oxaliplatin and 5-FU, the FOLFOX6m schedule, or 5-FU plus leucovorin, demonstrated a detrimental effect of FOLFOX6m on both OS and quality of life (median OS 6.1 mo vs 9.9 mo, P = 0.02), although the high OS in the 5-FU arm appears disputable[21].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犯罪作斗争的局面也发生相应改变,以往的接触式、盗抢骗等犯罪类型已经有所下降,随之而来的是非接触式新型犯罪类型的高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2017年至2021年,全国各级法院一审审结的涉及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共计28.2 万余件,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仅其中的帮助网络信息犯罪,从2018 年始同比增长了1196.58%②。与此同时,犯罪分子利用科技手段在犯罪过程中设下重重阻碍,制造大量虚假信息,进一步加大了侦查的难度。
侦查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刑事一体化理论强调关注现实问题,面对犯罪呈现出的网络化、复杂性等特征,政法院校侦查学人才的培养过程中应该紧密结合侦查实践,根据侦查实践的特点和需求适时调整教学方向和教学内容。目前传统的侦查学本科教学体系应对新型犯罪捉襟见肘,而打击新型犯罪更加需要具备专门知识和能力的侦查人才,“总的来说,侦查专业的方向设置与侦查实践需求之间还不能有效地对应输送”[3]9。此外,刑事一体化视野下的政法院校侦查学本科专业改革也需要借助大数据、物联网、AI、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塑造和提升学生的信息化侦查能力,将会缓解实践中侦查人员主动寻找案件信息能力不足的尴尬局面。
2.为培养通用型侦查人才提供有效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我国的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海警等,这意味着政法院校侦查学专业的毕业生除就职于公安机关的侦查部门以外,还可以就职于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海警等侦查机关。同时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要开展多维度的“综合治理”,要促使学生树立刑事一体化观念,使其明确犯罪治理并不是一座孤岛,它是一个前后相接、彼此照应的系统工程,通过犯罪预防、犯罪侦查、罪犯改造等各环节实现环环相扣。这对侦查人员的专业技能、法学素养、个人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政法院校侦查学人才培养不仅仅是传授侦查、法学专业知识,更要着重提升学生的知识应用和转化能力,重视侦查思维的塑造,形成敏锐的侦查意识和良好的个人素质,打造能够胜任不同侦查部门侦查工作的“通用型人才”。
3.为解决当前政法院校侦查学本科建设困境提供有效指导
政法院校的侦查学本科专业不仅要培养公安机关所需要的侦查人才,更要培养能够应对所有犯罪类型的侦查人才,而在刑事一体化理论中,主张犯罪治理领域应开阔视野,要考虑到所有犯罪类型的综合治理,这无疑与当前政法院校侦查学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相契合。此外,当前政法院校侦查学本科建设还存在理论与实践脱节、课程设计欠妥等问题,刑事一体化主张贯通学科联系、淡化学科观念,推动学科的动态运行,具体到政法院校侦查人才的培养,需要让学生感受侦查工作的实际运行过程,而不是孤立、片面、静态地理解侦查工作,同时要以多学科复合交叉、课堂情境教学、实践教学为辅助,形成不同层面、多个维度的学习视角,引导学生将基础理论与前沿热点、最新理论成果相衔接。通过刑事一体化理论指导解决当前政法院校侦查学本科专业建设中的困境。
三、刑事一体化视野下政法院校侦查学本科专业建设的优化思路
刑事一体化理论指导下的侦查学专业改革强调回归学科内在的整体性,培养学生的整体性思维和宏观视角分析解决侦查问题,在明晰当前专业发展困境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优化思路,具体从培养目标定位重塑、课程体系适当重构、课程内容有效重组、师资队伍转型提升等几个方面着手进行。
(一)重塑培养目标定位
一是培养学生具备整体性侦查思维和系统化观念。侦查思维是侦查行为的灵魂,基于刑事一体化理念进行侦查学专业改革,必须适应通用型侦查人才培养趋势,唯有此,侦查人才的知识结构才能够呈现交叉融合、层次丰富、系统复合的特征。一直以来,传统教学模式以老师单向传授为主,重视教材和课堂知识的学习,而该种模式下学生仅能从一个扁平化的视角进行学习。在刑事一体化理论指导下,教学模式应紧跟实战前沿,培养学生构建整体性的侦查思维和系统观念,能够科学系统地运用侦查思维分析案件。
二是培养学生扎实的侦查专业基础知识和宽广的知识面。现阶段侦查学本科教学主要矛盾在于“整体性掌握侦查学知识的要求与侦查学各学科孤立教学之间的矛盾”。同时,在刑事一体化视野下,除侦查专业知识外,还需要多种必要的关联学科作为补充,拓宽学生的知识储备。“合理的知识结构,就是既有精深的专门知识,又有广博的知识面,具有事业发展实际需要的最合理,最优化的知识体系”[5]57-59。尤其对于实践性、应用性极强的侦查学来说,时代发展和犯罪情势越来越需要侦查人员成为对各行各业均有所了解的“全才”;因此,侦查学专业课程设计中要注重构建蜘蛛网式的散射状课程体系,以侦查学专业课程为核心,向边缘扩散。
三是培养学生应用侦查学专业知识的能力。长期以来,“我国人才培养模式的弊端主要表现在重知识轻能力”[8]。真实的刑事司法过程错综复杂,“每一个案件所涉及的都不仅仅是纯粹的实体问题或是程序问题,而是各种问题的相互交织”[9]。基于刑事一体化理论指导,侦查人才培养过程要注重强化学生应用侦查学专业知识的能力,促进学生将侦查学相关科目知识融会贯通,通过理论学习与实践运用的良性互动来提高教学效果,以培养学生扎实的专业能力。
四是培养学生良好的个人综合素质。素质作为个人内在因素的综合,是运用知识和发挥能力的重要保障。刑事一体化视野下侦查学人才的素质结构要求具备坚定的政治素质、严明的纪律素质、强大的心理素质和过硬的业务素质,这些都是一名侦查人员具有优秀的群众工作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科学决策能力、超强执行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的前提和基础,需要通过警务化管理、日常开展队列训练、严格请销假制度、定期组织政治学习等环节进行培养。
(二)适当重构课程体系
为达到“培养学生具备整体性侦查思维和系统化观念”的目标,需要对政法院校当前侦查学本科课程体系进行适当重构。“课程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满足社会与日俱增的现实要求,教育内容的变革是时代演变的缩影”[10]。刑事一体化理论主张学科的集群效应,注重相关学科知识和思维的采纳借鉴,强调学科要从不同维度和角度探讨,注重学科间的交叉,而不是孤立片面,画地为牢式地就学科谈学科,这一点对侦查学本科专业改革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具体来说,通过搭配圈层式的课程结构,以侦查学主干课程为核心,由中心向外围扩展,课程之间建立有机联系,形成一个完善的侦查学学科系统,促使课程设计富有体系性和逻辑性,学生学习呈现递进化。圈层结构的中心层面为核心课程,包括侦查学总论、刑法、刑事诉讼法、证据法等;第二层为综合课程,包括犯罪现场勘查、侦查程序、侦查措施等;第三层为方向课程,包括信息化侦查、狱内侦查、监察调查、证据调查等,主要体现学校教学特色,回应侦查实践前沿问题;第四层为选修课程,如:会计在经济侦查中的应用、微表情、讯问心理、管理学、心理学、政治学、决策学等,落实按照学生个人兴趣和自身需要选择选修课程,注重科研方法和能力提升,最大程度提高教学效果。
(三)有效重组课程内容
为达到“培养学生扎实的侦查专业基础知识和宽广的知识面”的目标,要有效重组课程内容。刑事一体化理论主张整体教学、学科交叉。一方面,对专业核心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内容进行系统的甄别筛选,组织专家和任课教师重新修订教学大纲和教学方案,系统、全面、科学地重组和更新课程教学内容,特别是要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司法改革等政策相适应,将侦查实践中的新理念、新问题、新方法、新要求体现在教学内容当中,实现相关课程完全融合的状态。与此同时,课程内容要结合新型犯罪研究和侦查前沿进行设计,通过融入证据体系构建、电子数据取证分析、情报信息挖掘、写作表达与人际沟通、人生规划与管理等相关内容,立足学生综合性发展,实现对侦查人才执法意识、侦查意识、职业规划意识的培养。另一方面,备课以集体形式开展,将教师备课置于整个圈层式课程结构之中,教师们不再“各扫门前雪”,而是做到相互配合,肝胆相照,共同把侦查学专业圈层式课程结构打造成有机联系的课程集群。
(四)强化实践教学环节
为达到“培养学生应用侦查学专业知识的能力”和“培养学生良好的个人综合素质”的目标,需要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现阶段政法院校侦查学专业实践内容主要为毕业实习,但实践表明,仅仅依靠集中式的实习并不能很好地塑造学生的专业能力。“遵循现代高等教育发展的理念,将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贯穿到侦查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始终”[11],刑事侦查中对犯罪的追溯要遵循法定的程序,运用相应侦查措施开展侦查活动,而各项侦查活动又蕴含着正义、秩序、效率等侦查价值的考量,需要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复合运用。这一系列环节仅仅通过课堂教学无法实现,需要融入各种实战案例,让学生面对并参与解决问题,从而培养学生应用侦查学专业知识的能力。因此,有必要结合实际提高实践、实训课程占比,尽可能增设课堂情境教学、实践教学,将实践教学穿插在理论教学的过程之中,重视学生学习方法和学习能力的培养。促使学生先接受理论知识,然后再通过侦查实践检验侦查理论,同时带着头脑中的一些问题或困惑再回到理论知识,循环往复地促使学生的理论学习与实践学习齐头并进,侦查意识和侦查能力自然也会得到螺旋式上升。
与此同时,“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运用能力,特别是公安大数据系统架构与运维、数据分析与可视化技术”[12]。随着信息化侦查在侦查实践中的广泛运用,侦查学专业学生的信息化能力培养至关重要,可以运用互联网、大数据、AI等现代工具助力侦查教学,在理论课基础上渗透到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教学效果。同时,学校应发挥平台优势,重视信息化背景下通用性侦查取证、实验实训场所的建设并安排实践教官,在现有公安机关实习实训基地基础上拓展检察机关、监狱、监察机关、律师事务所等实习实训基地,统一安排学生开展实践教学,进一步加强理论与实践的联系。刑事一体化视野下政法院校侦查学本科实践教学环节强化路径归纳如下(如图1)。
图1 刑事一体化视野下政法院校侦查学本科实践教学环节强化路径
(五)升级师资队伍结构
针对师资队伍结构单一化问题,一方面,学校可以有针对性地引入具有不同学科背景、任职不同部门的教官,为学生讲解侦查实战案例。另一方面,安排教师前往实战部门挂职锻炼,了解最新犯罪形势与前沿侦查战法,提高实务经验助力教学科研。通过不断优化教学团队的层次结构,打造双师双能、联通共融的侦查教学格局。
针对当前教研团队的学历、学缘、年龄、学科专业结构和知识体系不合理问题,“厚待现有人才,挑选科研能力强、实战经验丰富之人担任学术带头人,打造行业权威,发挥名师导航作用”[13]。学校可以通过侦查学专业教师参加学科进修、交流访学等方式鼓励教学转型提升,并提供专项经费,对教师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各类创新项目、智库项目等事项开展指导。同时定期举办侦查学术会议,邀请不同院校专家学者讲解侦查前沿问题,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两种方式以促进侦查学教师自身科研和教学能力的提升。
面对刑事一体化对侦查学专业建设的内在要求,政法院校侦查学专业建设与优化改革需要结合学校实际,高度重视学生侦查思维的养成以及核心侦查能力的塑造,培养学生扎实的侦查专业基础知识和宽广的知识面、应用侦查学专业知识的能力、良好的个人素质等,以更好地应对新型高发犯罪和宽口径就业的侦查人才培养需求。在刑事一体化视野下将培养复合型侦查人才这一目标具体化,注重专业内涵建设与人才培养探索,通过课程体系适当重构、课程内容有效重组、师资队伍升级转型等环节系统开展,着力培养政治立场坚定、专业能力过硬、法律素养良好、能够胜任未来复杂侦查工作的高素质侦查人才。
注释:
①刑事一体化由储槐植教授于20世纪80年代提出,经过四十年发展,刑事一体化理论已展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形成了刑事法学学科矩阵,包括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刑事政策学、犯罪学、侦查学等。
②最高人民法院《涉信息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