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我国司法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正的模式和有效性分析
2024-03-19廉星
廉 星
青岛科技大学,山东 青岛 266061
一、司法社会工作介入犯罪青少年社区矫正的现状分析
(一)司法社会工作介入的概况
社会工作从国外被引入我国开始,我国的社会工作服务在以“助人自助”和“利他主义”为前提下不断发展完善。与此同时,关于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相关政策法规也在逐步完善。至今为止,我国社会工作者的人数每年还在持续增加,不仅体现了我国社会工作发展迅速,而且也体现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队伍建设初见成效,能够有效帮助青少年罪犯完成社区矫正服务并重新融入社会。在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的前提下,关于社区矫正相关的其他配套服务也实现了全面的发展,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素质提升,社会工作者参与服务以及社区矫正配套设施的发展,给青少年罪犯提供了良好的矫正服务,帮助他们重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但司法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正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二)司法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正的主要模式
根据对司法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正的调查了解,目前我国司法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正主要有上海司法社工模式、北京司法管理模式和深圳“社工+ 义工”联动帮教模式[1]。
上海司法社工模式主要将介入分为初级矫正和分级矫正两个阶段。初级矫正阶段主要采用科技手段分析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因素和主要问题来源。分级矫正阶段则主要对青少年罪犯的生活环境和身边人员以及青少年自身作进一步的量化数据分析然后针对分析结果具体介入矫正;北京司法管理模式则主要通过感化教育的方式对青少年罪犯进行社区矫正。矫正的时候,相应的司法人员和司法社会工作者通过综合表现能力对青少年罪犯进行评价,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技巧和方法与青少年罪犯建立治疗关系,介入中充分了解青少年罪犯的基本需求,从而构建相关的矫正方案,最终能够真正帮助到青少年服刑者,培养其正确的三观;深圳“社工+义工”联动帮教模式则主要利用社会工作者的矫正认知和专业的技巧方法介入青少年罪犯,而义工则主要是在介入的过程中为青少年罪犯提供陪伴,并且在这一过程中给予其正向的情感关怀。
通过社会工作者和义工的配合,对青少年罪犯的介入形成较为人性化的管理模式,这不仅能够使他们积极主动地接受社区矫正治疗,而且对于他们经过社区矫正治疗重返社会起着很大的作用。这三种主要的模式目前在我国司法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正工作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也为后续发展的司法社会工作提供了范式。
(三)司法社会工作者介入青少年社区矫正的积极效果
1.弥补了社区矫正中刑罚执行柔性的不足
社区矫正虽然从刑罚角度对犯罪青少年予以判罚,并以法律制度的形式规定他们应该如何被矫正。但事实上社区矫正的过程中由于工作的复杂性和司法人员的刚正不阿等各种原因导致刑罚在执行的过程中柔性不足。通过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念的具体实际指导,使社会工作者能够采用科学化的方式方法来为违法犯罪青少年提供专业化系统化的矫正介入服务,关键是社会工作者在这一过程中能够运用专业的技巧和方法去促进他们挖掘自身潜力并且帮助他们实现增能,带动犯罪青少年积极主动地去完成自我改变去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发展;此外,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在社会工作价值观和伦理观的影响下会在介入过程中主动接纳犯罪青少年,并且给予他们充分的尊重和关切,这不仅能够使犯罪青少年在接受社区矫正的时候能真真切切感受到自己被关心关爱和被重视,而且在介入矫正服务的过程中通过与犯罪青少年的平等的沟通与交流还能够让他们尽快从犯罪分子的标签中和被社会剥离的状态中走出来,进而积极主动向社会工作者诉说心里真正的想法和真实的情感需求[2]。社会工作重视公平、平等与尊重,社会工作者的亲和力更强,在矫正介入过程中司法社会工作者不仅能够与犯罪青少年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还能弥补刑罚在社区矫正中柔性不足的问题,使社区矫正服务工作开展更顺利。
2.弥补了刑罚执行虚化的不足
青少年罪犯在社区矫正的过程中需要定时定期通过电话或书面等特定的方式向社区矫正机构汇报近期思想和参加矫正服务活动的情况,通过这种形式一方面可以有效管理青少年罪犯,另一方面可以督促青少年罪犯参与社区矫正项目,使他们能够尽快重新融入社会。遵守这些社区机构的规定对于想要重新融入社会的违法犯罪青少年来说难度并不大,但大多社区矫正机构对参与社区矫正的青少年罪犯参加的具体日常活动的情况并不太了解。而且在社区矫正这一使犯罪青少年重新融入社会的过程中,青少年罪犯常常有新的需求并且可能会出现新的问题,社区矫正机构对于青少年罪犯这些新的需求和问题很难做到及时全面的了解和分析,更别说给予他们进一步的矫正帮助了。因而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社区矫正刑罚执行虚化。但社会工作者在参与社区矫正面对犯罪青少年时,能够凭借自身的专业技巧和方法占据主动权,在社区矫正的过程中获得犯罪青少年的信任并和他们建立专业关系。这样的话司法社会工作者不仅能够在第一时间发现和了解犯罪青少年在矫正过程中新的需求和诉求,并且能够及时有效地帮助他们解决这些问题。这样司法社会工作不仅能够帮助犯罪青少年重新融入社会,还能够弥补在社区矫正中刑罚执行虚化的不足。
3.弥补了刑罚执行中社会关怀的不足
社会工作者在介入青少年社区矫正的过程中扮演着多重角色,秉持着助人自助的社会工作价值观,为犯罪青少年进行社区矫正服务,在青少年社区矫正的这一过程中他们是犯罪青少年无障碍融入社会的纽带。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社会固有的价值观念等因素导致青少年罪犯往往得不到足够的社会关怀而且还会被排斥、被边缘化。这不仅使青少年罪犯很难在矫正中改正自身,甚至会进一步使他们对社会产生厌恶和反感。司法社会工作者参与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的过程中可以有效利用家庭和社区等社会力量来充分缓解犯罪青少年在重新回归社会和社会交往中遭遇的排斥和边缘化,最大限度让犯罪青少年感受到在司法社会工作者的帮助下,他们能够被社会所接纳,并在矫正的过程中让他们感受到满满的社会关怀和关爱。在介入犯罪青少年矫正服务的过程中,司法社会工作者十分重视对犯罪青少年周边的资源以及社会有利资源科学合理的应用,并不是像司法机关那样一味采取冷冰冰、强制性的行政执法手段。因此,司法社会工作者能够以此来弥补刑罚执行中社会关怀的不足。
(四)司法社会工作介入犯罪青少年社区矫正中的不足
1.在机构设置方面
相较于国内来说,国外有很多专业的矫正管理机构针对性地对犯罪青少年社区矫正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就如美国和英国为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服务而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但我国现阶段并没有设立专门面向犯罪青少年的社区矫正监管机构[3],甚至还有一些地区并没有将犯罪青少年与其他矫正对象分离出来进行矫正,这样不仅会使矫正的结果不尽如人意,而且还非常有可能导致青少年罪犯在矫正的过程中与其他矫正对象发生交叉感染,进一步加大了矫正的难度。这些机构设置方面存在的不足很可能对青少年解矫重新融入社会带来极其负面的影响。
2.在矫正项目层面
国外在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项目上,采取了专门针对青少年而设置的矫正项目方案。例如美国纽约缓刑局的附加正义项目等特殊的矫正项目。但就我国目前关于青少年罪犯的社区矫正项目而言,不仅存在着创新性不足的问题,而且在开展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的过程中,由公益性组织承担了大量的工作,但公益性组织却只是做着一些看起来与青少年社区矫正有关,实际却并不相关的简单的事情,这就导致对犯罪青少年的矫正目标很难切实实现。
二、司法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正的建议
(一)优化司法社会工作介入机制
首先,我国目前关于司法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正的相关法律条款欠缺,应尽快制定相对应的法律条款来填补国内该领域的不足,通过法律的形式进一步推动司法社会工作者介入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法治化;其次,明确社会工作的定位。当前我国开展司法社会工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司法社会工作者在开展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的过程中无法作出准确的定位,职能权限不明确,这就会使青少年罪犯在接受矫正的过程中无法被精确矫治。所以,明确社会工作的职能定位至关重要。因此建议国家有关机构构建全面的人员建设机制,尽力保证对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配备的矫正人员具有专业化的矫正技能。此外,完善青少年刑事司法体系。对于青少年来说,他们对身边的事物缺乏准确的辨别能力,在他们无法分辨事情是非对错的时候,往往在不经意间就会出现极大的偏差性行为甚至极有可能会触犯法律[4]。所以建议针对青少年的特点,为青少年“量身定做”一套司法社区矫正体系。
(二)加大服务覆盖面
首先,司法社会工作者针对青少年罪犯展开矫正之前进行围绕青少年罪犯进行社会调查。调查的内容包括青少年罪犯案发背后的隐情、社会关系等,判断其是否符合社区矫正要求。司法工作人员往往会使人产生压迫感和窒息感,更不用提面对他们的还是一群年纪尚浅的服刑者。如果司法工作人员直接参与调查不仅可能加剧犯罪青少年生活周围的人对他们的反感和排斥,而且可能使青少年罪犯在接受社区矫正的时候也会带来一定的难度,直接导致他们在接受矫治之后融入社会的难度大大增加。而司法社会工作者在开展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之前的社会调查工作中则能够体现出其在专业和理论上的优越性,能够运用专业的技巧和方法与犯罪青少年生活周围的人群建立和谐有效的工作关系;其次,扩大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的服务半径。司法社会工作者通常是在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工作的执行阶段才开展工作。然而对于犯罪青少年来说,他们在这一过程中已经与本社区的矫正负责人员建立起了一定的矫正关系并接受了一定程度的矫正。如果说在这一时期让司法社会工作者突然加入极有可能会引起犯罪青少年人员强烈的排斥感和反感。并且在这一阶段一旦司法社会工作者没有与犯罪青少年建立起良好的关系,很有可能会使受矫正的犯罪青少年认为他们在矫正的过程中得不到应有的重视,社区矫正也极有可能会以失败告终。建议司法社会工作者全过程介入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工作,有针对性地对犯罪青少年实施从一开始的矫正衔接、执行、管理监督、考核奖惩到最后的安置帮教、解矫回归社会等一系列连贯且不间断的社区矫正工作。保证犯罪青少年在接受社区矫正的过程中不会因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交替更换等原因出现受矫失败的情况。
(三)吸收引进专业人才
加强司法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在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的过程中往往司法社会工作者只担任辅助的角色,导致在这一过程中无法发挥在犯罪青少年社区矫正中的主体作用,犯罪青少年社区矫正的效果总是不尽如人意。所以,吸收专业的司法社会工作者已经变得十分关键。相关司法部门应加大人才引进,发挥司法社会工作者在犯罪青少年社区矫正中的主体地位,制定相应的制度体系为专门吸收专业的司法社会工作提供保障。此外,为防止专业人才的流失应制定相应的人员管理规定和制度,确保在司法社会工作者参与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的过程中让青少年罪犯接受专业化的服务,并针对每个不同的犯罪青少年采取针对性的分析和专业化的具有唯一适用性的介入矫正方案。
三、结语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他们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希望。青少年罪犯的社区矫正有利于我国犯罪青少年的改过自新回归社会,更能进一步防止青少年出现偏差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使我国的未来充满新力量。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探索中,司法社会工作者都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创新打下了基础,希望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我国能够逐步建立完善的社区矫正体系,广大的社会工作者也能本着以人为本、助人自助的原则,通过司法社会工作帮助青少年罪犯改进自我、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