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1947年写给法学家陈瑾昆的三封信
2024-03-18易建设
陈瑾昆(1887—1959),湖南常德人,著名法学家。
1946年6月中旬,陈瑾昆应毛泽东邀请到延安考察,返回北平后发表《延安与张家口旅行记》。9月,他携家眷转道张家口赴延安,途中发表《余为何参加中共工作》一文。陈瑾昆到达延安,毛泽东十分高兴,特邀他和夫人到家里做客。12月,陈瑾昆加入中国共产党。
此后,陈瑾昆按照毛泽东的安排,开始起草解放区的宪法、婚姻法、土地法等法律文件,经常当面请示或书面报告毛泽东。1947年1月16日,毛泽东写信给陈瑾昆:“从新的观念出发研究法律,甚为必要。新民主主义的法律,一方面,与社会主义的法律相区别,另一方面,又与欧美日本一切资本主义的法律相区别,请本此旨加以研究。”7月13日,毛泽东又写信给他说:“立法工作是一新部门,得兄主持,日起有功,是大好事。时局如兄所料,人民战争是发展的,惟艰苦奋斗,尚须付以数年时间。”同年11月18日,毛泽东复信陈瑾昆:“十月八日来示敬悉。国内外大势观察正确,不会有第二个方向,进度亦快,不会稽延不决,诚如尊论。惟我们宁可作从长打算,估计到一切可能的困难,以自力更生精神,准备付以较长时间,似属有益。兄及诸同志对于宪草惨淡经营,不胜佩慰。惟发表时机尚未成熟,内容亦宜从长斟酌,以工农民主专政为基本原则(即拙著《新民主主义论》及《论联合政府》中所指之基本原则)……”
毛泽东在与陈瑾昆的书信往来中,不仅互问安好,而且准确预见了革命形势的发展,就法律研究、立法工作早做谋划,体现了对法制建设的高度重视。
(郑风摘自《文史博览》2023年第7期,易建设文)
“一府两院”的基本雏形在江西瑞金孕育
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江西瑞金领导建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创建了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苏维埃政权创立了“一府两院”的国家基本形态雏形。它们由苏维埃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苏维埃代表大会和执行委员会负责、受苏维埃代表大会和执行委员会监督,为新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体系的形成提供了直接源泉。
探索建立权力架构。宪法大纲规定: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最高政权机关。中华苏维埃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选举产生的中央执行委员会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最高政权机关。在中央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最高政权机关。
探索建立行政架构。一苏大会时,中央人民委员会设有外交、军事、劳动、财政、土地、教育、内务、司法、工农检察等九部和国家政治保卫局。二苏大会后,人民委员会共设十一部(委)一局,增设粮食部和国民经济部,将原工农检察部改為工农检察委员会。
探索建立司法架构。从中央到地方设立最高法庭和省、县、区三级裁判部的四级司法组织系统。其中,最高法庭隶属中央执行委员会,并受其领导,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和国家审判程序上的最后判决机关,经其判决的案件为终审判决。地方各级裁判部由最高法庭实行垂直领导,同时受同级苏维埃执委会指导,行使司法权时具有相对独立性。
探索建立五级组成架构。中华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包括乡、区、县、省和全国五级代表大会制。乡苏维埃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区、县、省苏维埃代表大会,均由下一级代表大会按一定比例所选举的代表组成,并选举产生区、县、省苏维埃政府组成人员。苏维埃全国代表大会,由各省苏维埃代表大会所选举的代表组成,并选举产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组成人员。
(筱蕾摘自《学习时报》2023年3月3日第07版,苏春生、杨敏、廖九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