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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国小学书法教育的定位及转向研究

2024-03-18赵琳崔蓉

艺术科技 2024年4期
关键词:书法定位小学语文

赵琳 崔蓉

摘要:目的:清末民国时期是现代小学书法教育创立和发展的时期。文章旨在通过对清末民国时期小学书法教育发展的研究,对课程定位及转向进行分析,为当下小学书法教育提供参考和借鉴。方法:文章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和定性研究法,以清末民国不同学制时期的小学书法教育内容为研究对象,从现代小学语文教育的视角考察清末民国时期小学书法教育的性质和定位,梳理清末民国时期书法与小学语文的关系,探究它们经历的并列、合并和“貌合神离”三个阶段。结果:清末民国小学书法教育在三个阶段有不同的定位和任务。清末和民国初期,小学书法教育继承蒙学书法教育,定位书法辅助小学语文的识字和写字学习;壬寅学制至壬子癸丑学制时期,小学书法教育定位小学语文课程的汉字工具性书写,书法课程的功能单一;壬戌学制时期,小学书法教育强调书法的社会实用目标,强调书法的美观标准。结论:自壬戌学制开始,小学书法教育便与小学语文脱离联系,转向社会生活和职业实用需求,小学书法课程标准演变为独立的小学书法课程标准。清末民国时期,小学书法教育建构了现代小学书法教育体制,既有承续传统蒙学书法教育之勞,将硬笔书写纳入小学语文课程标准,又有开创现代小学书法教育之功。

关键词:清末民国;小学语文;书法;定位

中图分类号:G623.75;K2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36(2024)04-0-03

0 引言

清末民国时期,小学书法的课程设置经历了模仿日本小学学制和模仿美国小学学制两个阶段。书法作为一项汉字书写技能,其课程与西方小学写字课承担的文字书写教育功能是相同的。从这个角度来看,西方小学文字书写课程设置同样适用于中国汉字的书写教学。根据学者李峰的研究,日本明治时期小学习字课的设置模仿了美国小学写字课[1]。由此可见,清末民国时期小学书法的课程设置经历了间接模仿和直接模仿美国小学写字课程两个阶段。清末民国时期,小学书法教育具有鲜明的“中体西用”特征,以西方小学写字课程设置为框架,结合传统书法教育的习惯特点。

清末和民国时期,小学书法与小学语文课程关系的发展过程可以概括为并列、合并、“貌合神离”三个阶段,小学书法课程由清末和民国前中期的承担小学语文课程的识字、写字功能,在壬戌学制时期转向了注重追求美观的社会需要功能。

1 壬寅学制时期的并列阶段

1902年清代学部颁布的《奏定学堂章程》是以日本明治后期学制为蓝本,深受日本小学习字课程设置的影响。书法在小学学制中独立设科,被命名为“习字课”,与日本小学学制的习字课名称相同。《钦定蒙学堂章程》中习字课的课程要求为“习字(即用所授字课教以写法)”。[2]3小学习字课要求习字课与字课一体,字课识字,习字课书写字课所学内容。“即用所授字课教以写法”[2]3是小学习字课程的标准,明确了小学习字课的课程内容是字课所学习字词的书写训练,字课是习字课的内容来源,习字课辅助字课,识字课与习字课具有紧密的联系。

壬寅学制虽然没有实施,但在小学学制独立设科,将书法纳入了现代小学教育体制,对小学书法学习的关联课程和学习内容界定了大致范围,为书法在现代小学教育中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

2 癸卯学制和壬子癸丑学制时期的合并阶段

1904年,癸卯学制取消了书法在小学学制中独立设科的做法,书法被合并到初等小学的中国文字课和高等小学的中国文学课中,自此成为现代小学语文课程的内容之一,不再单独设科。1904—1916年,清政府和民国政府对小学语文课程标准进行了调整,小学语文课程内容更加具体化。《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对初等小学堂中国文字课的习字要求为“习字即以所授之字告以写法”[2]6,沿袭了壬寅学制《奏定学堂章程》的要求。小学习字课是以小学语文课所学的字、词为学习内容,始终围绕小学语文课程内容展开,强调习字课的汉字书写教育功能,对习字课的功能定位简单而清晰。1907年,清政府学部编译图书局编辑出版的《初等小学习字帖》凡例说明:“本帖与本局所编初等小学国文教科书相辅而行,各册所取之字,皆教科书已教者。”[3]1911年,清学部编译图书局编辑出版的《初等小学堂第四册习字帖》凡例说明:“第一二三册用字,悉与国文教科书相应,以期随读随写,易于记忆,是编亦依此法,即用国文教科书第四册生字、平时均配。凡书中所见者,皆依次列入,每日所习,亦皆已识之字,是半年内所读之字,除第六十课生字不及列入外,可以悉数习写,无一遗漏。”[4]

清代小学书法课的内容与语文课有着紧密的联系,习字课主要承担小学语文识字、写字的基础功能,辅助小学语文的课程内容学习,书法定位承担小学语文课程的工具书写功能。从主次来说,小学语文课以识字、写字为主,习字课为辅。1935年,蒋维乔在回顾清末小学书法习字帖的编辑时说:“初等小学之习字帖,重在与国文教科书联络。其原则即每册所习之字,必取教科书已读过之字是也。”[5]癸卯学制小学语文课程的习字课设置继承了传统蒙学识字和写字的教育方式,在课程设置方面重视书法课对小学语文的辅助作用。

壬子癸丑学制的实施时间是1912到1922年。由于民国政府成立时间紧迫等客观条件制约,因此壬子癸丑学制基本承袭了清代癸卯学制。壬子癸丑学制期间的小学教科书大部分是将清代小学教科书(包括习字帖)在装帧方面修订后继续使用。商务印书馆在清末出版的《初等小学堂习字帖》,在民国成立之初保持小学书法教材内容不变的情况下,更名为《民国学校习字帖》,在民国前期使用了近十年。例如,《国民学校习字帖》第五册中的编辑大意是“本册选用之字,以本局出版国民学校国文教科书前五册已见之字为限”[6],与清末学部编译局出版的习字帖凡例说明一致。这种新旧学制交替过程中的权宜之计,使得清末小学书法教育观念延续到民国初期,1914年,徐特立在《小学各科教授法》文中说:“写文章以文字为要素,书写文字亦为必要之技能,即所谓书法是也。”[7]

1912年《小学教则及课程表》和1916年《国民学校令施行细则》的小学国文课程标准基本相同。1912年的小学国文课程标准强调语言文字学习的整体性和融通性。与清末小学语文课程标准注重书法的识字、写字功能相比,1912年和1916年的课程标准更加注重小学语文教学内容之间的连贯性和整体性,书法教学应配合读法和作法教学。

3 壬戌学制时期的“貌合神离”阶段

壬戌学制体现了民国政府从模仿日本学制转向模仿美国学制,具有鲜明的实用主义特征,小学书法课程强调书写的社会实用目标,开始脱离小学语文课程的书写需要,书法与读法、作法之间的联系弱化,小学书法课程定位转变为面向社会书写的实用需要。1923年《小学国语课程纲要》是壬戌学制时期小学语文课程标准的奠基之作,为民国中后期的小学语文课程标准设定了基本的框架和内容。1923年的小学国语课程标准中没有关于书法课程的具体要求,重新规定了小学书法学习的字体和种类,初级小学毕业注重学习楷书、行楷,注重速率[8]15;高级小学要求能写通行的行书字体[8]15。1929年、1932年、1936年、1941年、1948年的小学语文课程标准的作业要求和要点明确了书法练习的具体内容,学习社会应用广泛的字体正书、行书,认识行书、草书、俗体字等,强调书法学习的社会实用目标以及书信、柬帖、公告等实用文體的书写练习,如1929年小学语文课程标准的作业类别:“(1)练习的——随机设计,书写应用的书信柬帖等文件,及规定时间习写(临摹等)范书或字帖;(2)认识的——通用字的俗体破体草书的认识,书信柬帖等书写格式的辨别。”[8]17

1923年的《小学国语课程纲要》是由吴研因起草拟定,然后由黎锦熙和沈颐提出修正案,由官方通过颁行。1923年小学国语课程纲要在教学方法中说明了国语课每项内容的教学方法。吴研因在《小学国语教学法概要》中谈到写字教学法时,提出了小学写字的目的:“写字的效用:一可以帮助读书,使所识的字,格外认得真切;一可以帮助作文,能敏速用文字发表;一可以应用于实地,如记账、标物名、填表格、写姓名……”[9]

在壬戌学制实用主义的影响下,除了辅助小学语文的识字和作文的书写功能,小学书法更强调面向社会实用的培养目标。黎锦熙在《新著国语教学法》中多次谈及小学书法应该满足社会生活的需要。小学语文课程纲要的宗旨不仅仅是着眼于语文课堂的文字学习,还区分了不同生活场景中的书写需要,为学生将来社会生活职业之实用需要。由此出发,工工整整的书写自然不合时宜,因此需要书写迅速:“总之,迅速是第一义,工整次之;不如是,则书法教学简直可称为无目的的盲动。”[10]书写迅速是民国中后期小学书法课程标准的一项重要内容,唯有书写迅速,才能满足社会生活和职业的效率需求,是对小学书法更高的要求。1937年,沈善芝在《小学写字教学要点》中说:“再说到写字的品质和速度问题,我国对于儿童写字的指导……为了生活的应用,为了工作的效率,写字是不能不练习速率的!”[11]加快书写速度并非只是为了小学语文或者小学课堂书写,也是为了社会实用书写目的。因此,仅仅学习楷书是不够用的,书写速度更快的行书和草书更加适应社会生活和职业的实用需求,被列入小学书法的课程标准。

1935年,青岛市官方编写中小学习字教材时,主张以社会职业需要为目标:“故本市对于各中小学校习字一科,拟特加督促,使在小学时期,培其基础,至中学毕业后,具有相当技术,凡正楷行草大小字体,均能娴习,虽不必长于何种何派,优美至如何程度,但必期足供社会上各种日常文件之所需。”[12]由于壬戌学制赋予了小学书法明确的社会实用目标,因此满足社会生活和职业需求成为壬戌学制时期小学书法课程的目标,而清末和民国前中期所注重的小学语文课程的汉字书写则在一定程度上被忽略了。

4 结语

仅从清末民国时期小学书法课程的发展来分析,其发展过程可以分为继承模仿期(壬寅学制至壬子癸丑学制时期)和总结构建期(壬戌学制时期)两个阶段。继承模仿期的小学书法教学主要是继承清代蒙学书法教育,强调书法为字课服务,依附于小学语文课程的文字学习。虽然壬寅学制的小学书法独立设科,但没有独立的课程内容。癸卯学制和壬子癸丑学制时期的小学书法基本沿袭了壬寅学制小学书法的课程特点,书法的功能单一,主要承担识字和写字功能,倾向于工具性的书写。民国中期开始,人们的目光从日本转向西方,站在历史和传统的角度重新审视书法,与西方文字书写相比较,不再只是把书法视为汉字的工具进行书写,而是思考书法的文化和艺术价值,强调书法的独特身份,这也成为壬戌学制小学书法注重美观的内在驱动力。社会实用与小学实用之间存在巨大的鸿沟,民国中后期,硬笔取代毛笔成为小学课堂的主要书写工具,毛笔的识字和写字功能也由硬笔承担,因为硬笔比毛笔实用。毛笔的实用性主要体现在社会生活和职业范围,壬戌学制时期小学书法课程的社会实用目标就决定了以毛笔为书写工具,以古代碑帖为习字帖来源的书法学习系统。清末民国小学书法教育的定位在强调工具实用和美观目标之间摇摆,没有按照现代小学语文课程的需求进行适当调整,1932年之后的小学书法课程标准越来越详细和具体,逐渐脱离小学语文课程而独立存在,建立了现代小学教育的书法课程标准。清末民国小学书法教育建构了现代小学书法教育体制,并将硬笔书写纳入了小学语文课程标准,既有承续传统蒙学书法教育之劳,又有开创现代小学书法教育之功。

参考文献:

[1] 李峰.日本近现代中小学书法教育研究[D].北京:首都师范大学,2014:25.

[2] 课程教材研究所. 20世纪中国中小学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汇编[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3,6.

[3] 清学部.初等小学国文[M].北京:学部编译图书局,1907:1.

[4] 清学部.初等小学堂第四册习字帖[M].上海:商务印书馆,1911:1.

[5] 蒋维乔.编辑小学教科书之回忆[M]//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5:186.

[6] 屠元礼,高时丰.国民学校习字帖第五册[M].北京:中华书局印,1923:编辑大意.

[7] 徐特立.国文国语教育论典:上册[M].北京:语文出版社,2014:33.

[8] 课程教材研究所. 20世纪中国中小学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汇编[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15,17.

[9] 吴研因.小学国语教学法概要[J].教育杂志,1924,16(1):25-26.

[10] 黎锦熙.新注国语教学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1925:205-206.

[11] 沈善芝.小学写字教学要点[J].江苏省小学教师半月刊,1937,4(10):6.

[12] 青岛市中小学校习字教学纲要:附教材选辑[J].青岛教育,1935,3(4):7-30.

作者简介:赵琳(1979—),男,山东泰安人,博士,讲师,研究方向:书法史论。

崔蓉(1999—),女,山西长治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书法创作及理论。

基金项目:本论文为201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民国小学书法教育研究”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9YJC76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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