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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数字经济创新政策热点领域图谱分析与空间布局研究*

2024-03-13申永康

关键词:各省市自治区省份

袁 野,申永康,付 强

(1.重庆邮电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重庆 400065;2.重庆邮电大学 现代邮政学院,重庆 400065)

近年来,数字经济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数字产业集群。”[1]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是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2]。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报告(2023年)》的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取得了新突破,数字经济规模达到50.2万亿元,同比增长10.3%,高于同期GDP名义增速,占GDP比重达到41.5%,数字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更加稳固、支撑作用更加明显[3]。

2021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该规划发布后,各个省市自治区积极响应,相继出台了数字经济相关的创新政策,我国已逐渐形成了横向联动、纵向贯通、协同发展的数字经济战略体系。党中央、国务院对发展数字经济进行了系统部署,数字经济顶层战略规划体系渐趋完备,行业与地方形成了落实相关战略部署的系统合力,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已具备较强的政策制度优势。

一、相关研究回顾

(一)数字经济理论研究

“数字经济”一词最早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Tapscott认为数字经济解释了新经济、新企业和新技术的内涵,是一种网络智能时代的经济[4]。对于数字经济的概念和范畴,国内外权威学者基本达成了一致共识,他们认为,数字经济是新型的经济形态,其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核心,强调数字的产业化、产业的数字化以及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核心作用[5-6]。发展数字经济,首先要推进数字化产业化进程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实现产业链的构建和数字技术的应用[7-8]。一方面,数字产业具有技术密集性、高渗透性和不确定性等特征[9],要发挥数字产业的优势,就要解决数字产业发展中的问题,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10]。另一方面,在进行产业数字化转型时要注重数字技术的应用[11-12],通过相关数字技术推动传统产业的数字化转型。

目前,学界对数字经济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层面,一是数字经济的平台治理理论研究[13],二是数字经济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机理和微观机制研究[14],三是数字经济的统计测度研究[15]。熊鸿儒、王晓晔、Wörsdörfor等研究了数字经济平台发展的反垄断问题[13][16-17]。韩健等研究了数字经济发展对产业结构的影响,指出数字经济能够促进产业结构发展[14];Liu等研究了数字经济在推动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中的影响[18]。陈亮等对中国数字经济的经济规模进行了统计测度分析,指出数字经济对国民经济有拉动作用[15]。Chinoracky等提出应衡量数字经济的规模和潜力,指出数字经济的规模不受国家地理或经济规模的制约[19]。

(二)创新政策研究

传统的创新理论认为,创新政策是促进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重要手段[20]。数字技术和数字产业对传统产业的快速渗透推动了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更需要国家层面创新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一方面,创新驱动是数字经济市场发展的关键,创新可以激发市场的竞争活力;另一方面,创新也是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实施积极的创新政策可以促进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21]。

从创新政策的研究来看,国内外学者主要集中于两个层面,一是数字经济的发展路径[22],二是数字经济创新政策的作用机制[23]。部分学者在研究创新政策时对创新政策的热点领域和空间布局也进行了研究[24-25]。在创新政策研究视角上,Rothwell等从供给、需求和环境三维度分析创新政策工具,得到了广泛认可[26];在数字经济研究视角上,刘洋等从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基础设施三个维度进行了研究[27]。

学界关于数字经济创新政策的研究主要侧重于数字经济的发展路径。陈卓等通过对数字经济政策的解读,分析了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要素,指出应以创新加速推进数字经济顶层设计[22];任保平等研究了数字经济产业化高质量发展的要素,为发展数字经济提供了路径选择[28];Henderson指出路径依赖是区域创新政策过程的一个必然特征[29]。部分学者对创新政策的作用机制进行了研究,王佳元将数字经济创新政策的作用机制归纳为数据价值赋能、数字技术赋能、网络载体赋能三个维度[23],岑嵘等对数字经济政策的演化路径进行了分析[30],Chen等研究了政府创新政策对企业绩效的影响[31]。

近年来,国内外学者越来越关注对政策热点领域的研究,通过知识图谱可以对文本信息进行处理,进而得到文本的主题内容[32]。在对政策热点领域的研究视角上,一些学者运用政策文献量化研究从而获得客观可验证的研究结论[24],通过对有关政策的量化分析,可以研判政策的合理性,找出其薄弱环节,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33-34]。例如,在对政策热点领域的研究方法上,部分学者运用共词分析的方法对政策文本进行分析,为政策文本的定量分析提供了新的切入点[35-36]。黄萃等运用定量分析的方法,分析了我国科技创新政策的变化,研究了我国不同发展阶段科技创新政策研究热点的变化[37]。对政策的空间布局进行研究有助于为各省市自治区政策的制定提供经验借鉴,赵睿等采用政策文本定量分析的方法,从多角度对财政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进行定量分析,并进行了空间比较研究,指出当前政策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相关建议[25],为各地区政策的制定提供了经验借鉴。

现有研究大多聚焦于作用机制及发展路径,学界缺乏对数字经济创新政策热点的分析,以及对现阶段我国数字经济创新政策空间布局的研究。基于此,为了弥补现有研究的不足,运用文本编码、内容分析等方法,从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两个维度对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数字经济创新政策的文本内容进行分析,剖析我国各省市和地方政府数字经济创新政策关注的热点领域,并对比分析各省市自治区数字经济创新政策的空间异质性,提出符合我国各省市自治区数字经济差异化发展的相关建议。

二、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

田志龙等认为创新政策包括经济、社会、科技、文化等领域的各个方面,目的是为了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38]。数字经济创新政策在政策实践中主要有数字经济政策、数字经济产业政策、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和数字经济创新政策等表现形式,结合数字经济的定义、内涵与特征,本文以数字经济、数字化、数字为关键词,以我国2018年以来31个省级层面政府颁布的数字经济创新政策为研究对象,分别在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数据发展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的官方网站进行检索,收集了主题和标题包括数字经济相关的发展规划、行动计划、产业政策等政府文件。为确保准确性,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筛选:第一,文本类型包含规划、方案、意见、条例、纲要、计划、措施等,不包含政策文件解读等非正式决策文件;第二,标题中含有数字经济或数字,或者标题中没有相关的关键词,但政策文本中有与数字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内容;第三,政策主体为省部级部门,不包括地方部门制定的地方性法律法规;第四,内容选择与创新紧密相关的文件。经过筛选,最终得到国家层面和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326个有效数据,各省市数字经济创新政策的数量分布如图1所示。

图1 数字经济创新政策空间分布示意图

从图1可以看出,各个省市自治区地区数字经济创新政策的数量差距较大,这与各省市自治区数字经济的发展程度和对数字经济的重视程度有关。统计归类筛选得到的数据,其中有规划107条、方案81条、计划42条、意见40条、措施34条、纲要14条、条例8条,部分数字经济创新政策如表1所示。

表1 数字经济创新政策

(二)研究方法

1.研究思路

从产业界的视角来看,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的分析,数字经济主要包括数字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和数据价值化[39-41]。通过对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数字经济创新政策文本的分析发现,大多数省份数字经济政策中的主要内容、重点任务均从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个维度展开,且数字治理在编码中与数字政府存在交叉现象,而数据价值化并没有确切的分类,在编码时难以对其子节点进行编码处理,因此本文从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两个维度对我国数字经济创新政策进行文本分析。

本文参考了黄丽华、宋旭光等人的研究[42-43],结合国家发布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将各省市自治区政策文本分为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个维度进行编码分析,并将数字产业化分为大数据、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数字内容、云计算、工业互联网、智能终端、物联网、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区块链、新型显示、智能感知、软件服务、智能机器人、VR/AR、量子通信、智能超算、网络安全、5G等20个数字产业。将产业数字化分为数字金融、数字贸易、数字教育、数字乡村、数字制造、数字医疗、数字政府、数字基础、数字服务、数字环境、数字旅游、数字文化、数字农业、数字交通等14个产业数字化应用。本文采用内容分析法,使用Nvivo对31个省市的数字经济创新政策文本进行编码并按照分析维度进行统计,编码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数字经济创新政策节点编码情况

2.数据分析方法

(1)分词提取

使用Python的jieba库对政策文本中的词进行拆分,根据词频对结果进行排序,提取高频词,剔除一些不必要的词[44]。对数字经济的专有术语进行合并分析,结合已有研究对其进行重命名,形成数字经济创新政策关键词词库。在对政策库文本进行深入研究后,手动提取出能够代表政策内容的关键词,统计其在不同政策中出现的频率,并将每个阶段的高频词作为最终的分析样本。

(2)共词分析

借鉴文献计量学分析方法,将政策文本视为可分析文档,将政策关键词成对组合。计算同一政策文本中每组关键词出现的次数。如果一组关键词在同一政策中同时出现,则这组关键词的频率记为1,否则记为0,形成二模共词矩阵。使用UCINET软件对二模共词矩阵进行常用词分析。以常用词出现的频率代表常用词的点度中心度,中心度可以反映一个词和其他词在网络中同时出现的次数。词频高的关键词更容易与其他关键词出现在同一政策文件中,在网络中具有更大的影响力,即该词能更好地代表政策库文件中所关注的热点领域。

三、热点领域图谱分析

(一)关键词图谱

数字经济创新政策高频关键词共现图谱如图2所示。

图2 数字经济创新政策高频关键词共现图谱

对关键词进行共现分析,发现产业、经济、平台、企业、体系、数据、互联网、数字化等词的中心度最高,这说明构建现代化的产业体系、建设高质量的数据平台、实现传统产业的数字化转型是现阶段我国各省市自治区数字经济创新政策的重点。进一步分析发现,上述中心度较高的词的内涵均体现了各省市自治区数字经济政策的主要载体,如企业、平台、数据、基础设施等。由此可见,数字经济的核心载体是平台赋能,地方政府可通过建设新型信息基础设施逐步提高本地的算力水平,更好地服务数字产业的发展。广东省提出,推动开放式创新平台建设,推动基础设施平台共享,大力支持协同创新平台,深度融合平台应用;北京市提出超前布局6G、量子通信等前沿技术,占据创新制高点,全面提升数字经济技术创新能力,让数字化转型关键技术“揭榜挂帅”。上述分析表明,各省市自治区构建了相关平台,通过平台共享数据,鼓励企业加强对数字关键技术的研发,实现行业数字化转型。

除此以外,中心度比较高的共现词还有人工智能、协同、数据中心、信息化、生态、模式、试点、资源等,这些高频共现词在数字经济创新政策中主要体现了建设思路和建设路径。河南省提出,通过布局数据中心推进产业协同发展,培育发展数字经济和信息化的新业态、新模式,形成协同高效的数字经济产业生态圈。

在关键词共现图谱的边界部分,与中心度高频共现词关联的词涉及文旅、金融、物流、产业园、服务业、农业、乡村、农村、电子商务、制造业、医疗、文化、数据安全、半导体、软件、信息技术、信息产业、公共服务、政府、服务平台、公共数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结合数字经济创新政策主体、类型、任务、载体等政策要素,进一步分析发现上述关键词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一是数字产业化的应用场景,如文旅、金融、物流、产业园、服务业、农业、乡村、农村、电子商务、制造业、医疗、文化等;二是数字经济重点产业,如数据安全产业、半导体产业、软件产业、信息产业等;三是数字经济保障措施,如公共服务、政府、服务平台、公共数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

(二)空间聚类图谱

为了进一步分析各省市自治区数字经济创新政策热点领域的空间布局,对政策空间聚类图谱进行分析如图3所示。

图3 数字经济创新政策空间聚类图谱

从各省市自治区的点度中心度来看,广西、重庆、云南、山东、河南、贵州、福建、江苏、吉林、湖北、辽宁、宁夏、河北、内蒙古等省市自治区的中心度较高,与数字经济创新政策中的关键词关联度较高。进一步分析发现,中心度高的地区集中在西部等欠发达地区,这表明这些省市自治区更重视数字产业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另一方面也说明这些省市自治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不足,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从中心度较低的省份的分布来看,数字经济发展水平领先的省份的中心度较低,如上海、浙江、广东等地。分析关键词发现,这些城市的数字产业布局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如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2022年,上海市集成电路产业规模达到2 500亿元,全国占比约为25%,产业规模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集聚重点企业超过1 000家,吸引了全国40%的集成电路人才。集成电路产业基地具备产业链完善、综合技术领先、自主创新能力强等优势,为全国集成电路产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经验借鉴[45]。因此,要充分利用东部沿海地区数字经济发达省份的优势,与西部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地区开展跨区域数字经济联动协同发展,实现数字产业、应用和平台的共建共享,共同推动数字产业的发展和产业的数字化转型。

四、空间布局研究

本文采用内容分析法,参考李廉水、兰海霞等的研究[46-47],根据编码的结果,对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的空间布局进行研究。

(一)数字产业化

如图4所示,各个数字产业按照政策强度编码排序为:人工智能(10.52%)>5G(9.92%)>大数据(7.98%)>工业互联网(7.62%)>区块链(6.89%)>集成电路(6.41%)>物联网(5.80%)=云计算(5.80%)>智能制造(5.08%)>网络安全(4.96%)>智能网联汽车(4.72%)>智能超算(4.23%)>软件服务(3.87%)=新型显示(3.87%)>智能终端(3.51%)>量子通信(2.90%)>VR/AR(2.18%)>智能机器人(1.81%)>数字内容(1.09%)>智能感知(0.85%)。

图4 数字产业化空间布局示意图

从数字产业的空间布局来看,重点发展人工智能产业和5G技术的省份最多。例如,重点发展人工智能产业的是上海、山西、山东、辽宁、湖北、河北、广西等省市自治区,重点发展5G技术的是云南、四川、山东、宁夏、内蒙古、湖南、海南与贵州,天津、山西和内蒙古大数据产业的政策强度最高,浙江、黑龙江与贵州工业互联网产业的政策强度最高,重点发展区块链产业的是重庆和广东,重点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的是湖南和广东,云计算产业政策强度最高的是重庆,智能制造产业政策强度最高的是湖北。

从数字产业的政策强度来看,政策强度较高的数字经济产业有人工智能、5G、大数据、工业互联网、区块链、集成电路等新型基础设施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这些数字产业在我国绝大多数省份的“十四五”规划中都有布局,说明这些产业对推动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起到了支撑作用。进一步分析发现,能够布局这些产业的省份都具备较强的数字产业科技创新的实力,如上海、北京、广东等省份均拥有数字经济领域的国家双一流大学和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创新实力也排在全国前列。以上海市为例,上海市人工智能产业集聚了核心企业1 000余家,人工智能领域授权发明专利占全市的57%,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实力,为全国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探索了“上海经验”[48]。

政策强度排在后五位的数字经济产业有:量子通信、VR/AR、智能机器人、数字内容和智能感知,只有部分省份对此进行了产业布局。例如,河北省提出加快量子通信产业的发展,培育一批量子通信相关的龙头企业;重庆积极布局VR/AR,提出运用虚拟现实技术,建设智能教学应用场景。这五个产业不是传统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但可以认为是数字经济的未来产业,提出重点发展这些产业的省份一是本身具备一定的产业基础,二是希望通过差异化的产业布局和发展实现在数字经济领域的跨越追赶与换道超车。以量子通信为例,量子通信可以为信息社会通信提供安全服务,确保信息社会安全发展[49],但是量子通信对数字技术的要求较高,布局时需要较高的技术能力和较大的成本投入。

有些欠发达的省份不具备较强的数字经济产业基础,但可以考虑对数字经济产业进行差异化的空间布局,通过招商引资实现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换道超车”。如云南提出布局智能感知领域,加大开放力度,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技术合作,通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强化特色产业,使其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从地区来看,部分省份的特色数字产业不鲜明。陕西、江苏、吉林、河南、甘肃、福建、北京、安徽与江西等地各个数字产业的政策强度相近,相较于其他省份缺少自己的优势产业。上述情况说明我国数字产业发展存在同质化现象,我国数字产业核心技术的创新能力不强,关键数字技术受制于人,数字经济产业链和创新链协同发展程度还有待提升。

(二)产业数字化

根据图5对各省市自治区产业数字化的空间布局,按政策强度,各个产业的数字化转型排序为:数字政府(17.82%)>数字服务(9.97%)>数字基础(9.88%)>数字医疗(9.23%)>数字制造(7.11%)>数字教育(6.28%)>数字农业(6.19%)>数字交通(5.36%)=数字贸易(5.36%)>数字旅游(5.17%)>数字环境(5.07%)>数字文化(4.71%)>数字乡村(4.34%)>数字金融(3.51%)。

图5 产业数字化空间布局示意图

从产业的类型来看,各个产业的数字化转型程度不均衡。数字政府是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支撑,是实现我国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关键[50],因此对于数字政府,大多数省份都有布局且政策强度较高。人民生活水平和保障措施是体现数字政府水平的关键要素,对于数字服务、数字基础、数字医疗等民生问题,各个省市自治区关注度都比较高。对于数字环境、数字贸易、数字文化、数字乡村和数字金融等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只有少部分省份进行了布局且政策强度不高。特别是金融产业的数字化转型,金融产业的风险性较高,对于发达的省份而言,可通过运用数字技术来降低甚至规避风险;而对于一些欠发达省份,则可以通过布局数字金融等应用场景来促进数字经济的增长,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51]。

从产业的空间布局来看,大多数省份政策强度最高的产业数字化应用是数字政府。近年来,各地政府积极运用数字技术手段实现政府的数字转型。以重庆市为例,“十三五”以来,重庆市全面实施“云长制”,累计推动2 458个信息系统上云,上云率达到98.9%;同时,全市不断强化政务数据交换体系建设,市级共享数据突破3 500类,日均交换数据超过300万次[52]。从各省市自治区产业数字化的转型程度来看,山东、福建、河北、重庆等地产业数字化政策强度较高,安徽、四川、西藏、黑龙江等地产业数字化政策强度较低。各个省市自治区产业数字化转型政策强度的差异表明我国各省市自治区产业数字化的空间布局和政策强度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现象,各省市自治区传统产业的数字化转型程度差距较大。

(三)空间效应分析

在发展数字经济时,需要注意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的协同作用,通过各产业的协同作用可以激发数字经济的活力。各省市自治区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的空间布局如图6所示。

图6 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空间布局

对各省市自治区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各省市自治区政策强度呈现不同的空间分布。首先,在东部地区的省份中,山东和河北两地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政策强度都比较高,位于第一梯度,其他省份也都分布在第二梯度和第三梯度,各省份政策强度比较均衡;其次,中部地区的省份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政策强度都分布在第二梯度和第三梯度,各省份政策强度没有明显的差异;再次,西部地区的省份中,重庆市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政策强度较高,分布在第一梯度,但新疆、青海等省市自治区政策强度不足,分布在第四梯度,其余省份集中分布在第二、第三梯度;最后,东北地区各省政策强度相对不足,分布在第三和第四梯度。总体来看,各地区政策强度发展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现象。

对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进行交叉分析,发现各省市自治区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政策强度呈正相关,数字产业化政策强度高的省份,产业数字化政策强度也高。数字产业化政策强度最高的是山东、重庆和河北三个省份,产业数字化政策强度最高的是山东、福建、河北、重庆四个省份。说明这些省份在发展数字经济时,比较注重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均衡发展。从图6中可以看出,福建省数字产业化的政策强度不高,但其产业数字化的政策强度很高。“十三五”时期,数字福建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信息化水平和数字化能力保持全国前列,在“十四五”时期福建省更加重视应用数字技术来实现产业的数字化转型,这进一步说明了产业数字化转型离不开数字产业化发展的基础推动作用。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一)研究结论

第一,从关键词图谱分析来看,当前我国各省市自治区发展数字经济的重点是数字产业和进行传统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在发展数字产业时,各省市自治区都比较关注人工智能产业和工业互联网产业;在进行产业数字化转型时,各省市自治区更重视数字政府的数字化转型以提升政府的政务能力。同时,各省市自治区在发展数字经济时比较重视数字平台的建设,通过平台的数据共享推动自身数字化水平的发展。但是,各省市在发展数字经济时还存在以下问题:产业链构建不完善,对数字乡村、数字医疗、数字文旅等发展问题和保障问题的建设不够重视。

第二,从空间聚类图谱分析来看,中心度低的地区集中在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较为领先的省份,这些省份更加关注5G、人工智能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发展;中心度高的地区集中在西部等欠发达地区,这表明这些省份更加重视数字产业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另一方面也说明这些省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不足,需要加大政策的支持力度。

第三,从数字产业化空间布局比较来看,对于人工智能、5G、大数据和工业互联网等产业,大多数省份都有布局,但对其他数字产业关注度不足,各产业政策强度不够均衡;从空间分布来看,部分省份的特色数字产业发展不够鲜明,如西藏、新疆等西部地区。另一方面,我国数字产业发展的创新能力和核心技术还比较薄弱,31个省市自治区发展的数字经济重点产业存在一定的同质化问题,且各产业政策强度和空间布局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现象。

第四,从产业数字化空间布局比较来看,对于数字政府的数字化转型,大多数省份都有布局且政策强度较高,但对于数字环境、数字贸易、数字文化、数字乡村和数字金融等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各省市自治区重视度不足;从空间分布来看,各省市自治区产业数字化政策强度存在差异,表明我国各省市自治区传统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失衡,产业数字化转型程度差距较大。这主要是由于我国数字技术的核心技术能力不足,同时产业的数字化转型缺乏政策的支持。

第五,从空间效应分析来看,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政策强度都比较高,各省份政策强度差异不大;西部地区的省份中,重庆市政策强度较高,但与东部省份差距较大,而东北地区整体政策强度则略显不足,我国数字经济的创新政策发展存在空间极化现象。研究发现,各省市自治区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政策强度存在显著的正相关性,产业数字化转型和应用发展离不开数字产业化的基础推动作用。

(二)政策启示

根据本文研究结论,结合我国各省市自治区数字经济发展现状,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其一,发展重点产业,培育特色产业,同时完善产业链的构建,消除产业间的政策鸿沟。通过对31个省市自治区数字经济创新政策的统计研究发现,80%的省份在集中布局20%的数字产业和产业数字化应用,这不利于产业链的构建。因此,各个省市自治区要实施强链、补链行动,一是要结合自身产业特色,做好数字经济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和数字化应用场景的建设工作,出台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专项行动计划和方案,形成完整的政策体系,对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具体规划和要求方面也有待加强。二是要各省市自治区加大对薄弱产业的支持力度,加快出台专项扶持政策,保障产业健康发展,完善产业链的构建。

其二,加强国际国内数字经济交流合作,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我国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政策空间布局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因此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省份应当给周边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不足的地区提供技术支持,通过共享先进的技术和理念,促进周边地区数字产业的发展和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对于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地区,各省份应加大政策的支持力度,同时周边各地区应当协同发展,实现技术共享,共同推动数字产业的发展和产业的数字化转型。随着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不断深化,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区域数字经济政策亦应同步,政府应秉持更加开放包容的态度,营造开放的创新环境,为技术和产业发展提供助推力。例如,东部沿海各省份区位优势明显,面对严峻的国际竞争形势,东部地区应借助自身的国际资源和优势,积极主动与发达国家和地区进行人才、技术的交流与合作,着力实现对“卡脖子”技术的创新突破。同时,进一步加强粤港澳、长三角、珠三角、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空间政策协同和产业协同,打造关键核心技术和产业集聚高地和创新策源地。

其三,营造包容开放的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环境,完善数字经济现代产业创新体系。“十四五”时期,数字经济创新政策制定既要充分考虑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也要做好需求侧管理,立足自身需求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充分发挥需求对市场的拉动效应。营造包容开放的创新环境,贯通创新链、应用链、价值链,推动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关键数字技术的融通发展。对于数字产业化发展较好的地区,各省份应实行强链、补链行动,保持优势产业的健康发展,激发薄弱产业的活力;对于数字产业化发展比较落后的地区,各省份应加大政策的支持力度,提高数字化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增强数字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把数字技术应用到更多的领域,发挥数字技术在数字政府中的积极作用,同时强化数字技术在数字环境、数字贸易、数字文化、数字乡村和数字金融等产业在数字化转型中的作用,缩小各省份及各个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差距,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局限性

本文存在一定局限性,一是所收集的政策数据虽然基本涵盖了全国各省级部门和委办局的政策文本,但区县级的数字经济政策文本还有待增加;二是从我国数字经济领域划分来看,主要包括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和数据价值化,由于数字化治理和数据价值化在文本编码中存在一些语义文本之间的交叉重复,以及各省市自治区在数字化治理和数据价值化政策布局上的差异性,本文仅从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个维度展开,没有从数字经济传统的“四化”角度展开。未来将聚焦数字经济创新和发展两个维度政策文本的研究,深入分析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和数据价值化在发展数字经济中的作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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