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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网络欺凌的现状、特征、影响及对策研究*

2024-03-13杨津津

关键词:受害者青少年家长

沙 莉,韩 旭,2,杨津津

(1.首都师范大学 学前教育学院,北京 100048;2.济南市莱芜区汶源学校,山东 济南 250000)

伴随网络使用的普及,一系列新现象、新问题应运而生。网络欺凌是随着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而出现的新型欺凌方式。这一现象在未成年人中有较高发生率,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带来多方面不良影响,是亟需关注的社会现象,也是当前教育领域值得深入研究和积极应对的重要问题。目前,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开始接触互联网,频繁使用互联网从事各种活动,并参加各种形式的线上课程。在此背景下,青少年与儿童关涉网络欺凌的潜在风险也大大增加,而网络欺凌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诸多方面均有着严重的不良影响。因此,关注未成年人网络欺凌现象刻不容缓。

一、网络欺凌的内涵及其与传统欺凌的异同

近年来,欺凌现象因其造成的负面影响之大、消极影响之深,已引起国内外各界的广泛重视。此前常发生于校园内的传统欺凌借助科技手段,衍生出网络欺凌的新形式,其危害性与普遍性大幅度提升,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产生了愈加严重的负面影响。

(一)网络欺凌的概念界定

欺凌是一种通过长时间故意的身体接触、言语攻击或心理操纵而对他人产生伤害或不适的行为,它具有恃强凌弱、直接或间接、主动或被动、单独或结伴的特点。欺凌关系的各方通常包括欺凌者、被欺凌者和旁观者。网络欺凌就是常见的欺凌类型之一[1]。20世纪90年代,随着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越来越普遍地被使用,一些负面现象也随之出现,借助于互联网的新型欺凌便是其中之一;与此同时,互联网文化与互联网用语不断更新,其间衍生出诸多与cyber(赛博)相关的复合词,cyberbullying(网络欺凌)一词应运而生。cyberbullying一词最早出现于1995年《纽约时报》中一篇关于网络成瘾的文章里[2]。学术领域较早关注网络欺凌的则是加拿大学者比尔·贝尔西(Bill Belsey)。他从1999年开始关注欺凌现象,随后创建了专门关注儿童网络欺凌的网站[3]。贝尔西将网络欺凌界定为:个人或团体利用电子邮件、移动电话和传呼机、即时通讯、诽谤个人的网站和诽谤性在线投票网站等信息和通信技术,旨在伤害他人的故意、重复与敌对行为[4]1-2。德国有学者提出:“网络欺凌指的是通过网络或手机进行的欺凌,它包括四种情况:网络欺凌行为实施者、网络欺凌行为受害者、既是网络欺凌的实施者又是受害者、目睹亲朋好友遭受网络欺凌者。”[5]美国学者史密斯(Smith)更明确地指出:网络欺凌是一种由个人或团体利用电子信息交流手段,长时间地、反复地针对脆弱的受害者所实施的、具有攻击性的目的性行为[6]。还有学者指出,网络欺凌是那些与发件人没有进一步接触但是持续发送简单的电子邮件的人的恶作剧,这些恶作剧可能包括威胁、恶性标签(即贬义标签、煽动仇恨的言论)或者在网络论坛上通过张贴虚假信息来嘲弄对方进而达到羞辱的目的[7]。当前,尽管网络欺凌作为网络时代的新生概念,对其具体内涵的界定仍处于广泛讨论与完善阶段,但将网络欺凌作为传统欺凌的下位概念加以理解,在与传统欺凌的对比中加以阐释,则是学界普遍采取的路径与共识,故而本文所讲的网络欺凌更侧重指个人或团体作为实施者而有目的地主动实施的欺凌行为。尽管此种情况可能会引发欺凌受害者变为潜在的欺凌实施者,从而引起双向欺凌,原受害者与原实施者的角色会发生转变,但是新欺凌行为根本上仍是由新欺凌实施者向新欺凌受害者发起的攻击行为。

(二)网络欺凌的突出特点

网络欺凌与传统欺凌在本质上有着一定的联系,两者均为“欺凌者对受欺凌者实施了有意的攻击性行为”,其相关主体均涉及欺凌实施者、受害者及旁观者,也都表现出攻击性、多样性、复杂性等特征。但与传统欺凌相比,网络欺凌仍具有一些独有的特征,如受害者逃脱欺凌的难度大、潜在的欺凌受害者广泛、欺凌实施者的匿名性强、欺凌受害程度界定难等[8]。同时,由于网络欺凌发生于互联网平台,网络欺凌实施者需要掌握相应的计算机技术,而网络技术不但成为了施暴者的保护外衣,而且增加了各地监控网络欺凌的难度;并且,由于网络欺凌对施暴者的身体素质要求低,现实生活中弱小的欺凌受害者极易转变为互联网上的肆意施暴者[9]。

此外,网络欺凌还表现出以下不同于传统欺凌的特点:在实施途径方面,传统欺凌主要以肢体冲突为主,网络欺凌以语言攻击为主;在属性方面,传统欺凌属于现实空间中的言行问题,网络欺凌属于网络空间中的言行问题,具有间接性、匿名性、隐蔽性等特点,因此对其管控难度更大;在受害者与危害程度方面,传统欺凌的受害者相对单一、稳定,一般是身体素质较弱、不具备还手能力的对象(尽管他们可以通过计谋、求助等方式躲避欺凌),而网络欺凌的信息发酵速度快、涉事人员复杂、受害者广泛且多数时候对此难以逃避。

二、未成年人网络欺凌的发生现状与诱因

许多国外学者及国际组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对未成年人网络欺凌现象进行了持续的调查。为进一步了解和处理这一棘手问题,需分析引起未成年人网络欺凌发生的相关因素。

(一)未成年人网络欺凌的现状

尽管网络欺凌现象在各个年龄段都存在,其发生率为11%到72%不等,但青少年、儿童是网络欺凌发生的主要群体。首先,就发生的年龄范围来看,来自多位欧美学者的研究显示,网络欺凌波及了2岁至18岁的青少年、儿童,主要集中在10岁至18岁年龄段[10][4]23-27,欺凌施害与受害行为均在13岁至15岁期间达到顶峰,施害行为高发年龄比受害高发年龄略有提前,网络欺凌在成年期则显著下降[11-12]。

其次,随着网络科技的进一步发展,网络应用与日常生活学习深度融合,未成年人网络欺凌的发生率呈现显著攀升趋势。早在2014年,世界卫生组织在英国地区的未成年人网络欺凌调查中发现,有23.4%的15岁青少年曾遭受过网络欺凌[12]。2015年,加莱戈多比尔(Garaigordobil)调查了西班牙北部的3 026名12岁至18岁未成年人的网络欺凌流行率,结果显示:69.8%的未成年人涉及网络欺凌,30.2%的未成年人是网络欺凌的受害者,15.5%的未成年人对他人实施了网络欺凌[13]。2017年,鲍德里(Baldry)等人在对意大利2 785名11岁至17岁的未成年人网络欺凌行为进行调查后发现,29.8%的男孩和18.5%的女孩对他人进行了网络欺凌;25.2%的男生和27.5%的女生遭受了网络欺凌[14]。

最后,近年来,各国广泛采用“在线学习”的授课方式,致使未成年人接触网络的时间大幅度延长,网络欺凌现象在未成年人中的发生率显著持续攀升。2021年的一项对全美2 546名13岁至17岁学生的调查结果显示:当年5月至6月,23.2%的青少年曾遭受网络欺凌,4.9%的青少年对其他人实施了网络欺凌,并且自新冠病毒流行后,网络欺凌的发生率较之前迅速增长了40%[11]。世界卫生组织的一项名为“学龄儿童健康行为”(Health Behaviour in School-aged Children,HBSC)的跨国合作研究项目的调查报告《青少年健康与福祉》于2020年发布:在欧美45个国家和地区中,超过10%的11岁、13岁和15岁青少年至少遭受过一次网络欺凌;对他人实施网络欺凌的青少年比例从希腊11岁女孩的0.6%至拉脱维亚15岁男孩的31%不等,遭受网络欺凌的青少年比例则从西班牙15岁男孩的3%至立陶宛15岁男孩29%不等[15]。欧盟委员会科学与知识服务联合研究中心于2020年对欧洲11个国家10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了网络风险经历的调查,调查人员将“向我发送了令人讨厌的或伤害性的信息”“我被排除在互联网上的小组或活动之外““我在互联网上受到威胁”三种网络欺凌情况提供给儿童选择,结果显示约有一半青少年、儿童经历了以上三种情况中的一种,而值得注意的是有25%的儿童遇到过上述所有情况[16]。

(二)未成年人网络欺凌发生的主要诱因

未成年人网络欺凌的诱因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未成年人自身因素、未成年人所处的家庭环境因素与社会环境因素等。首先,就未成年人自身因素而言,心理问题、学业成绩、上网时间等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欺凌具有较大影响。在自身心理因素方面,凯瑟琳(Kathryn)等人通过对自尊心、问题行为、抑郁情绪与网络攻击间关系进行研究后发现,问题行为的增加、抑郁情绪水平的提高及自尊心水平的下降均使网络攻击等暴力行为的可能性增加[17]。在学业成绩方面,康奈尔(Connell)等人发现学业成绩是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欺凌的重要预测因素,学习成绩低的男孩更有可能参与网络欺凌[18]。在上网时间方面,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的时间越长也越有可能成为网络欺凌者[19]。在信息通信技术(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ICT)使用水平方面,ICT专业知识水平较高的青少年参与网络欺凌的可能性更大[20]。除此之外,遭受网络攻击的未成年人也更有可能参与网络欺凌[18]。其次,就未成年人身处的家庭环境而言,亲子间的关系、看护人的监管程度影响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欺凌的可能性。在亲子关系方面,米凯莱(Michele)等人研究发现,父母的不良关系使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的可能性增加了三倍[21]。在看护人监管方面,看护人监督不力使得未成年人成为网络骚扰(网络欺凌的类型之一)者的概率增加,但是频繁的监管也会使得未成年人网络骚扰的可能性增加[22]。最后,从未成年人所处社会环境特别是学校环境来看,学校环境、校园欺凌与网络欺凌发生率相关。在学校氛围方面,学校氛围越积极、愉快,青少年自我报告的参与网络欺凌的行为发生率则越低[10]。在与校园欺凌相关方面,参与了校园欺凌的未成年人更易参与网络欺凌[23]。

三、未成年人网络欺凌的主要形式与特征

未成年人网络欺凌因发生于线上的网络空间,故其表现形式相较于传统欺凌更加多样,一般可按照欺凌行为的性质分为七大类;其具体的表现特征与普通网络欺凌基本一致,但因其发生于未成年人群体中,故与儿童性别、年龄等具有相关性。

(一)未成年人网络欺凌的主要形式

未成年人网络欺凌呈现出多种表现形式,其中认可度最高、流传度最广的是威拉德(Willard)提出的七种欺凌分类。他根据网络欺凌的行为性质,将其分为情绪谩骂(flaming)、网络骚扰(online harassment)、网络盯梢(cyberstalking or cyberthreat)、网络诋毁(online denigration)、网络伪装(online masquerade)、披露隐私(outing)、在线孤立(online exclusion)[24](见表1)。

表1 未成年人网络欺凌的表现形式

(二)未成年人网络欺凌的特征

未成年人网络欺凌除表现出与一般人群网络欺凌共有的间接性、匿名性、隐蔽性、重复性、不易管控等特点外,还表现出显著的性别差异性、欺凌者的年龄特性,以及与传统校园欺凌叠加的特点。首先,未成年人网络欺凌的实施者与受害者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男孩实施网络欺凌的比例高于女孩,而女孩则比男孩更可能遭受网络欺凌[15]。世界卫生组织跨国合作研究项目“学龄儿童的健康行为”发布的报告显示,男孩更有可能成为身体和网络欺凌的肇事者,女孩则更有可能成为网络欺凌的受害者[15]。Joyce等人对加拿大12岁至18岁的青少年网络欺凌现状的调查也发现,男孩比女孩更有可能对他人实施网络欺凌[25]。鲍德里(Baldry)等人对53项实证研究进行的叙述性综述研究同样发现,相较于女孩,男孩更多地参与了网络欺凌[26]。桑帕(Sampasa)等人对加拿大安大略省的49所学校的7年级至12年级学生的调查显示,网络欺凌受害者的性别存在显著差异,女孩遭受网络欺凌的可能性是男孩的两倍[27]。

其次,年龄较大的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欺凌的比例更高。乔伊斯(Ybarra)等人调查了美国1 501名10岁至17岁未成年人网络骚扰情况,其研究发现:在网络骚扰他人这一项中,10岁至12岁的未成年人占比7.8%,13岁至14岁未成年人占比27.4%,15岁至17岁未成年人占比64.8%[21]。究其原因,有学者认为与接触电子设备的频率有关。英格兰德(Englander)认为多位学者的研究已发现,使用和拥有手机等数字产品增加了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欺凌的可能性;而年龄较大的孩子更易接触到电子设备,且接触到网络的机会随之增多,这使得年龄较大的未成年人遭受及参与网络欺凌的概率增高[28]。马斯克若尼(Mascheroni)等人对七个欧洲国家约3 500名9岁至16岁的儿童使用智能手机的情况进行调查,其研究发现:根据已有数据预测七个国家的儿童独自拥有智能手机的概率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加[29]。

最后,网络欺凌与校园欺凌常常叠加发生,尽管网络欺凌常发生在校外,但往往是未成年人校内事件的延伸。科尔瓦斯基(Kowalski)等人研究发现,传统校园欺凌与网络欺凌的相关性达0.45,校园欺凌者更有可能实施特定类型的网络欺凌[30]。拉斯考斯卡斯(Raskauskas)等人比较传统校园欺凌者和网络欺凌者后发现,绝大多数网络欺凌者同时也是校园欺凌者,并且这些欺凌行为的发生路径往往开始于线下,而后持续在网络发酵[31]。

四、网络欺凌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

网络欺凌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诸多方面均带来不良影响:在心理健康方面,易致未成年人患上抑郁症、焦躁症等精神疾病;在身体健康方面,易使未成年人患上厌食等不良习惯,并导致躯体疾患;在社会交往方面,对未成年人的正常社交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一)危及心理健康

网络欺凌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并与抑郁和自杀行为关系密切。萨朗德(Sourander)等人对青少年网络欺凌相关社会心理风险因素的研究发现:网络欺凌的受害者更有可能遭受抑郁等各种精神问题,还存在犯罪及自杀的风险[24]。加尔(Geel)等人对儿童和青少年同伴伤害、网络欺凌和自杀之间关系的分析显示:网络欺凌较传统欺凌(如面对面同伴伤害)而言,与自杀意念的关系更为密切[32]。布莱恩(Gámez)等人对西班牙青少年网络欺凌的一项追踪研究发现:青少年经历网络欺凌的时间越长,危害越大,特别是与非网络欺凌受害者相比,那些反复遭受网络欺凌的青少年表现出更高的抑郁水平[33]。桑帕萨(Sampasa)等人对加拿大中学生的研究结果也表明:中学生中网络欺凌的受害者发生自杀意念、计划和尝试自杀的风险显著增高,进而导致抑郁症等疾病增加[27]。

(二)导致躯体疾患

网络欺凌还会导致未成年人的躯体疾患。格拉丁格(Gradinger)等人面向奥地利761名青少年的调查显示,网络欺凌受害者体现出更多的躯体症状[34]。桑帕萨(Sampasa)等人以7年级至12年级加拿大青少年为调查人群,探讨不吃早餐与网络欺凌的关系,结果显示网络欺凌的受害者经常或频繁不吃早餐,进而导致营养不良、影响生长发育和认知能力[35-36]。网络欺凌除了影响青少年的饮食习惯外,对青少年的不良嗜好也存在明显影响。高伯特(Goebert)等人研究发现,网络欺凌使得青少年酗酒、吸食大麻的发生率显著增加[37]。除此之外,网络欺凌还与许多消极行为关系密切,比如容易导致受害者出现身体虐待或性虐待等行为[36]。另有研究发现,青少年遭受网络欺凌后,更容易对身体产生失控感,如应激反应的敏感度提升等,进而严重影响其健康成长[38]。

(三)影响正常的学习生活与人际关系

由于学校是未成年人主要的学习场所,网络欺凌的出现使未成年人在学校的正常生活受到影响。一方面,网络欺凌受害者的同伴交往受阻,表现出孤独和消极等社交倾向。杰克逊(Jackson)等人借助在线网络受害和传统面对面课堂受害与个体心理社会功能之间关系的综合概念模型,对3年级至6年级儿童的同伴关系进行研究,其结果表明:在个体层面,儿童遭受网络欺凌越多,其自我报告的孤独感就越强,对同伴关系的乐观程度也越低;在关系层面,儿童经历的网络欺凌越多,其拥有的友谊则越少;在群体层面,儿童经历的传统受害或网络受害越多,其同伴接纳度越低[39]。库克(Cook)等人指出,卷入网络欺凌的青少年在发展社会技能等方面会出现障碍等,进而引发不健康的人际关系[40]。巴亚尔(Bayar)等人发现,与欺凌者和欺凌受害者相比,未参与学校欺凌和网络欺凌的青少年对学校、老师和同伴均持有更加积极的态度和看法[41]。另一方面,网络欺凌对学生的学业表现也带来负面影响。网络欺凌的受害者和施暴者均表现出更多的缺课、注意力不集中和成绩不理想等问题[42]。格罗斯(Gross)等人在对澳大利亚13岁至15岁青少年网络欺凌的研究中也发现,网络欺凌的受害者相较于未受到欺凌的未成年人,更有可能出现逃学、留级甚至被刑事拘留等,其携带武器上学的可能性也达到正常青少年的八倍[43-44]。

五、预防与惩戒未成年人网络欺凌的国家行动与教育对策

近年来,诸多国家和地区相继采取国家行动与教育对策,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完善学校制度、增强家长监护能力、提高学生网络素养、强化家校协同共育等多种途径和方法,调动各方主体力量,预防与惩戒未成年人网络欺凌行为。

(一)实施国家立法保障

已有多个国家就预防和惩戒未成年人网络欺凌进行国家立法,规定内容涉及网络运营商、学校、社会机构、家长等多方主体责任。第一,网络运营商及相关社会组织责任。日本《青少年互联网环境整治法》(2008年)规定:手机公司、网站等通信服务提供商有义务为青少年提供过滤软件,免费进行过滤服务;当网络信息造成重大人权侵害时,日本法务省等相关机构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删除这些有害信息[45]。2007年,韩国信息部出台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引进因特网实名制系统,记录用户的真实身份[46]。第二,学校、图书馆等教育公共服务机构责任。日本2013年出台了《校园欺凌对策推进法》,该法律中明确规定,为了防止网络欺凌行为,立法上要求学校对学生开展防止网络欺凌的启发活动,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应完善应对网络欺凌事件的体制,对监护学生是否卷入网络欺凌的机关和团体提供支援[47]。美国2003年正式实施《儿童互联网保护法》(The Children’s Internet Protection Act),该法律生效后,美国的公立学校、图书馆均须承担阻截、屏蔽对未成年人有害的网络信息,或为网络终端增加过滤功能的义务[48]。截至2021年12月10日,美国48个州在欺凌法中明确提到网络欺凌形式,44个州的欺凌法规定对网络欺凌进行刑事处罚,45个州的欺凌法允许学校以适当和有节制的方式管教学生以抵制网络欺凌,49个州的欺凌法要求学校制定针对网络欺凌的正式政策并讨论相应的正式或非正式的纪律处分,该49个州中25个州的法律提出对学生的校外网络欺凌行为也进行处分[49]。另外,意大利《保护未成年人预防和打击网络欺凌现象》规定,校长发现网络欺凌行为后,应及时通知所涉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并采取适当的教育行动[50]。第三,家长责任。日本《校园欺凌对策推进法》规定,监护人对子女的教育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监护人应当努力指导被监护的儿童养成规范意识,使其不实施欺凌行为。监护人在所保护的儿童受到欺凌后,应采取适当措施加以保护。国家、地方公共团体、学校设置者、学校在采取防止欺凌措施时,监护人要努力给予协助[47]。此外,美国《梅根·梅尔网络欺凌预防法》(Megan Meier Cyberbullying Prevention)规定,在互联网上故意骚扰他人,或给他人带来精神痛苦的,可判处有罪[4]97。英国《恶意通讯法案》(Malicious Communications Act)规定:“任何人发送不雅、攻击性、威胁性、欺骗性等不良信息,造成他人困扰、焦虑的行为也应定罪。经公诉定罪,可判处不超过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有;经简易程序审判定罪,可判处不超过12个月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并处。”[51]与此同时,已有45个国家联合建立了全球性的互联网组织,如互联网国际协会,该协会可以对国际范围内被举报的网络非法内容进行调查,并要求相关执法机构或信息服务提供商对非法材料进行快速移除,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出安全的网络环境[52]。

(二)构筑学校制度屏障

各国学校在遵守本国法律的基础上,针对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具体的校规,以预防和抵制网络欺凌。在英国,许多学校制定了反欺凌政策,比如伊莎伯格女王学院。该学院通过向学生普及欺凌的基本含义、介绍反欺凌的支持手段进行反欺凌行动。在普及欺凌的内涵上,学校从欺凌的表现形式等方面向学生普及欺凌的知识内容,并特别提到欺凌可能是面对面欺凌,也可能是使用社交媒体进行欺凌。在支持反欺凌措施上,首先,学校为保护学生而设立了反欺凌委员会,委员会积极听取学生对于反欺凌的建议、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并修改学校反欺凌的具体措施;其次,学校给学生提供举报欺凌的方式,当学生遭受欺凌时,可选择以下方式:告诉学校的任何一位职工、通过线上系统填报基本信息以及需求的导师(这些导师接受过反欺凌的培训)[53]。在美国,以米尔顿高中为例,米尔顿高中制定了详细的反欺凌计划,在该计划中欺凌及网络欺凌被明确区分。该计划从网络欺凌的定义、各主体举报欺凌的方式及学校对欺凌采取的措施展开介绍。在网络欺凌定义方面,该计划强调了欺凌的使用媒介——使用技术或任何电子通信;在各主体举报网络欺凌方面,将其分为学生、父母/监护人、教职工,当三方看到或涉及网络欺凌行为时,可以以口头、书面的形式进行举报。在学校应对措施方面,首先,学校在收到举报后,将展开调查并保护欺凌对象和报告者;其次,确定了欺凌或报复确实发生后,学校在符合州和联邦法律的前提下,立即通知欺凌者的父母或监护人,并采取措施防止欺凌者进行进一步的欺凌或报复行为;再次,在判定结果出来后,学校需将结果告知欺凌者的父母或监护人,若欺凌行为涉及刑事犯罪,须通知当地执法部门;最后,欺凌者接受纠正或处分后,须在合理的时间内向学校提出复查申请,学校将指定人员审查欺凌行为是否再次发生[54]。

(三)提高家长监护意识与能力

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多数在家庭之中。据统计,90%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家中使用网络,这显著高于在学校使用网络的未成年人比例[55]。因此,未成年人监护者对未成年人不仅具有抚养责任,在子女网络教育方面也负有重要责任。监护者对未成年人实施的良好教育,是提高未成年人互联网素养、促使个人良好品行形成的关键。托菲(Ttofi)和法灵顿(Farrington)评估欧洲、澳大利亚、美国和北非等地44个学校层面的网络欺凌干预项目后发现,成功的网络欺凌干预项目都包括家长会与家长培训等内容[56]。有学者提出,家长应了解更多的互联网技术与运用规则,合理限制孩子的互联网使用时间和频率,同时有责任告知孩子要在遭遇网络欺凌后及时告知父母或老师[57]。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等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成立专门组织结构等途径提高家长监护意识与能力,以更有效地预防和应对未成年人网络欺凌。美国政府重视家长在反对网络欺凌中的重要作用,其创建的防止欺凌网站(stopbullying.gov)发布了针对家长预防及阻止网络欺凌的指南,帮助家长了解孩子正在被网络欺凌或正在欺凌他人的信号、当欺凌发生了可采取的措施等[58]。该网站还汇集了美国各州反欺凌法律与政策的关键内容,如颁布目的、欺凌的政策法规释义、受保护对象、欺凌后果、预防教育、员工培训、家长参与等,其中44个州政府在颁布的法律与政策中均对家长参与作出规定,要求或鼓励家长参与欺凌预防和应对工作[59]。澳大利亚儿童网络安全专员办公室发布了儿童网络安全家长指导的系列手册,为家长提供了有关正确使用移动设备和社交媒体、管理上网时间的具体措施指导[60]。2018年,美国发布的《国际图联0-18岁儿童图书馆服务指南》提出,图书馆应向家长及教育者提供技术教育指导,并对儿童实施数字素养培育活动[61]。新加坡传媒发展局则特别设立公共教育组织——互联网家长顾问组,长期指导与协助家长帮助子女负责任地使用网络。目前该顾问组组织的专题讲座已惠及4万名以上家长。同时,该组织开发并鼓励家庭使用“家庭上网系统”,这一系统的主要功能是过滤色情和不良信息,为不太了解网络和不会使用过滤软件的家长提供预防子女遭受网络欺凌的解决方案[62]。日本则成立“家长-教师协会”,明确家长需要参与到有关孩子的各种活动组织中,并积极组织家长学习未成年人的各类网络安全讲座,强化家长的家庭网络监管责任[63]。

(四)提升未成年人网络素养

网络素养是人们了解、分析、评估网络和利用网络获取与创造信息的能力[64]。201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了“媒介与信息素养”,即理解媒体和信息提供者的功能、批判性地评价其所提供的内容以及理性地生产和传播信息与媒介内容[65]。信息素养、数字素养、数码素养等均可以指代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人们应该具有的有效利用互联网所需的必备技能与遵守的道德规范。未成年人作为数字时代的“原住民”,从小便是通过各种设备(即移动设备、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使用计算机和互联网的原生用户,理应学习并掌握足够的互联网技能,以便更好地获取互联网上的消息并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流[66]。进入21世纪后,美国媒介素养教育协会提出了媒介素养的八个关键概念,引导青少年提升自身的媒体建构的现实能力,正确处理媒体传递出的价值观信息[67]。美国青少年图书馆服务协会2015年发布的《青少年活动指南》提出,图书馆需要帮助青少年发展学习和创新技能,提升其数字素养等。国际图联在2015年发布的《图书馆的社交媒体、儿童和青少年声明——安全、隐私和在线行为》中也指出:数字素养活动和教程可以帮助对儿童进行“虚假信息”、在线霸凌、虐待和仇恨活动等问题的教育[68]。加拿大数字与媒介素养中心联合加拿大政府和加拿大教师联盟,共同开发了针对网络欺凌的媒介素养教育课程——网络欺凌:鼓励道德的在线行为[69]。

网络欺凌是一个与教育相关的问题,目前许多国家为提升青少年儿童的网络素养、预防网络欺凌而开发了相关课程[70]。德国在预防网络欺凌方面提出了媒介教育的措施,即学校通过媒介教育培养青少年的媒介素养。媒介素养包括媒介认知、媒介反思、媒介利用、媒介创建四个部分,其中媒介认知及反思是正当的媒介利用和创建的前提。青少年具备认知和反思能力后,不仅可以获取媒介知识,掌握媒介使用的技能,而且能够甄别媒介内容,判断媒介行为的后果并控制自己的媒介行为[71]。美国西雅图公立学区推出了一项试点课程以防止中学的网络欺凌,该课程通过“揭穿对数字行为的误解、建立同理心和理解力、教授在线安全技能以及为年轻人制定拒绝数字化虐待的策略”等四种措施让学生认清及预防网络欺凌;除了针对学生以外,该课程还向教师教授与网络欺凌相关的知识,并介绍可以与学生分享的语言[70]。除了该课程外,美国还开设了“互联网安全计划”等课程[72]。在欧洲,较多国家参与了“青少年欺凌行为计划”(Threat Assessment of Bullying Behaviour in Youngsters),该计划是在减少网络欺凌和提高网络风险意识的基础上制定的,目前保加利亚、希腊、塞浦路斯、匈牙利、西班牙、法国和波兰都参与了该计划。该计划包括教师和学生的培训课程,以增加教师及学生对互联网上可能出现的负面体验和保护自己的方式的理解,参与了该培训的老师及学生的反馈都较好[73]。

(五)加强家校社协同保护

现代儿童使用电子设备时表现得如此轻松,但实际上并不是特别了解如何谨慎有效地使用电子通信[74]。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义务及责任。在网络欺凌方面,为防止未成年人被网络欺凌,社会应该采取相关措施,例如提高公众对互联网安全、网络欺凌和网络伤害现象的认识等[10]。在当今信息技术快速发展背景下,有效的反网络欺凌行动需要多方合作,比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积极采用的家校社等多方合作的方式。首先,在学校与家长合作方面,各成员国的学校通过向家长提供培训以提高家长对通讯和信息技术的使用能力,并通过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了解学生使用互联网等情况;其次,在学校与社区合作方面,学校通过与地方政府、教育管理部门、社区内的相关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改善了学校使用数字技术的途径与方式,帮助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运用新技术教授新内容[75]。此外,意大利在《保护未成年人预防和打击网络欺凌现象的规定》中,明确了家长、社会、学校三方在防止未成年人网络欺凌中的不同角色和作用。该法规定,教育部、大学和研究部在与司法部——少年和社区司法司协会协商后,在本法生效之日起三十天内通过预防和打击校园网络欺凌的指导方针,并且需与网警合作开展行动,该指导方针需每两年更新一次;学校除了需制定针对公民网络欺凌的预防举措外,还需和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当学校发现网络欺凌行为时,应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并采取适当的教育行动;家长则有权向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数据控制者或网站经营者等提出删除数据的要求等[76]。澳大利亚成立了由学校、家庭及社区三方组成的合作组织,形成反欺凌的合作机制,明确了学校和家长的合作细则,指导合作的落实,并加强了学校与社区在预防及应对网络欺凌方面的合作[77]。

近年来,网络欺凌现象在我国未成年人中也屡有发生,给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带来了严重不良影响,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是,目前学界对未成年人网络欺凌的界定与阐释仍缺乏统一明确的提法,特别是目前我国相关政策法规虽然提及不得对未成年人进行网络欺凌,但尚缺乏专门而明确的预防与惩戒措施;学校课程、家长指导工作中关于预防和应对未成年人网络欺凌的内容也较为缺乏,这方面的家校社协同组织与工作机制也尚未建立[78]。而一些国家在这方面已有多年实践探索,其经验可供我国参考借鉴,包括:制定专门政策法规或在相关政策法规中设立预防和惩戒未成年人网络欺凌的专门章节,提供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政策法规保障;国家规定或倡导学校开设相关课程,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帮助其养成良好品行,培养同情心,从而减少或杜绝欺凌行为,并通过心理疏导等方式化解受害学生的心理负担与压力;通过多种途径对家长的网络素养及监护子女网络安全等进行指导和培训,提高家长保护子女免遭网络欺凌的知识与能力;成立由家长、学校、社区等多方相关主体组成的合作机构,共同开展未成年人网络欺凌的预防及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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