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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中的问题与对策

2024-03-13谢晋王培

北方牧业 2024年2期
关键词:畜产品执法人员检疫

谢晋,王培

(方城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河南方城 473200)

作为畜牧业大县, 方城县畜牧业发展情况与经济密切相关, 高水平的综合行政执法是保证该县畜牧业平稳发展的关键, 但目前行政执法体系依旧存在问题,影响执法效果。 相关人员要重视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 分析现行执法制度特点,识别综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合适的行政执法形式,优化执法效果。

1 基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中的问题

1.1 监管力度不足

由于地区养殖畜禽数量大且种类繁多,因此该地区有关企业较多,涉及业务范围广泛,而基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包含工作内容较多,这也导致行政执法难度大, 难以避免遇到不配合执法工作的企业或个人,增加行政执法的难度,使得行政执法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制度落实不到实处,监管职能未被充分展现。 中小规模企业占比高,企业运营模式不够完善,没有认识到动物与畜产品检查的重要性,自律性较差,日常生产与运营中,出现部分违法违规行为,降低了畜产品的安全性, 且在执法人员履行监管职责期间,时常有不配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的行为。 基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涉及内容较多, 但由于工作环境较差,参与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较少,且素质参差不齐, 常出现同一执法人员承担多项工作职责的现象, 致使行政执法人员工作任务繁重,掌握的能力无法满足执法需要,制度落实效果受到影响, 行政执法工作难以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阻碍基层农业发展。

1.2 疫病防控效果差

现阶段,受投入资金不足的影响,动物与畜产品检疫使用的工具落后, 依旧以感观检查为主,检疫工作开展效率低下,且得出的检疫结果参考价值不高,无法真实展现畜产品的安全性,行政执法工作落实缺少保障, 不能展现基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作用, 畜产品质量得不到保障。 行政执法工作开展,需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但目前尚未形成完善的法律法规,区域内涉及畜禽屠宰业务企业较多, 且以小规模企业为主, 现有行政执法制度难以高质量完成执法工作, 生产的畜产品依旧存在被感染疫病的可能性, 不能通过行政执法完全切断疫病的传播途径。 检疫手段过于单一也使得检疫工作开展难度提升,饲料、兽药管理不到位,部分企业为牟取利益, 在畜产品生产环节使用 “瘦肉精”, 或将死因不明的动物用于畜产品制作,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综合行政执法在畜牧业发展中未发挥应有作用。

2 基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问题应对策略

2.1 完善监管制度

2.1.1 加强综合执法

为提高基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效果, 相关人员要围绕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工作目标, 完善动物养殖与畜产品生产监管制度, 规范综合行政执法的流程, 明确各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职责,要求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流程完成工作,提高监督所的执法办案能力, 确保该地区生产的畜产品质量合格。 将信息技术引入行政执法,借助信息技术掌握相关企业的经营情况, 推行痕迹化管理模式,建立存储功能强大的数据库,用于存储反映相关企业运营情况的信息, 行政执法人员可通过掌握的信息, 判断其是否存在违规经营行为,适时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杜绝违法行为的出现,维护农贸市场的经营秩序稳定。 完善各部门的合作机制, 实现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的衔接,实现监督所内部信息共享,督促其他部门积极配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 为其创造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便利条件。 发挥媒体时代的优势,将案件信息向大众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扩大综合行政执法的影响范围,形成监管合力,消除监管盲区, 严厉打击在畜产品生产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群众可向有关部门举报存在违法行为的生产企业, 行政执法部门立即采取行动查明真相, 如情况属实应惩罚涉事企业,并予以举报群众适当奖励。

2.1.2 落实法定职责

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要基于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执法人员要深入研读有关法律法规,如《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正确认知自身工作的重要性,领会法律法规蕴含的精神内核,基于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综合行政执法各环节的工作流程, 并注意记录工作情况。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行政执法制度,组织面向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引导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强化其法律意识,从法律层面约束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 要求执法人员秉持公平、公正的态度,完成行政执法工作,将监管制度落到实处,提高畜产品生产监管力度,避免染病动物被用于畜产品生产。 完善屠宰企业监管制度,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要深入屠宰企业审核企业的屠宰资格, 抽查屠宰企业是否在屠宰过程中是否使用“瘦肉精”处理猪肉,评估屠宰企业生产畜产品的风险, 严厉打击此类违规行为,保证生产畜产品的安全性,凸显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能。 加强工作记录管理,形成电子档案,记录每次执法情况,以便判断执法工作的开展效果,并降低责任追究难度,适应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需要,随时调整执法形式,履行行政部门的执法形式, 借此督促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规定完成工作。

2.2 完善疫病防控方案

2.2.1 兽药、饲料管理与检测

现阶段可用于畜禽养殖的兽药与饲料种类较多,传统检疫手段的适用范围有限,如不创新检疫手段, 将会影响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执法人员要重视兽药与饲料的管理,并引入先进的检疫手段, 提高检疫结果的准确性,作为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的参考。 增加用于检疫工作开展的投入资金,采购先进的检疫设备,扩展开展检疫工作的思路, 辅助相关人员顺利完成检疫工作, 得出准确且具有参考价值的检疫结果,以便执法人员发现企业的违规行为,纠正其兽药使用方式, 以免养殖动物制成的产品成为传播疫病的途径。 加大宣传普法力度,强化各养殖人员的法律意识, 引导养殖人员转变养殖方式与养殖理念,在畜禽养殖过程中,科学使用兽药与饲料,保证畜禽健康成长,体内无有害成分残留,自觉配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 明确饲料的使用标准,在投喂饲料前,检验饲料是否出现发霉等问题, 坚决禁止出现霉变的饲料被用于畜禽养殖,保护畜禽的身体健康,降低其感染疫病的可能性, 从根源上阻止疫病的出现与传播,避免疫病传播给农户造成损失。

2.2.2 优化畜禽无害化处理

病死的畜禽是传播疫病的主要渠道, 如不能科学处理病死的畜禽,将会导致疫病传播,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难度, 现阶段虽已建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 但处理机制依旧存在漏洞, 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仍然为监督所的工作重点。 行政执法人员要发挥自身作用,从专业的角度指导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落实,重视思想宣传工作的开展,改变养殖人员的思想观念,引导养殖人员接受该畜禽处理方式,确保染病畜禽的尸体被科学处理, 不会造成疫病的大范围传播。 规范补助资金的申报与领取流程,无害化处理畜禽尸体成本高,会增加养殖人员的损失,为保护养殖人员的合法权益,行政执法人员也要帮助养殖人员完成补助资金的申报,并告知其领取补助资金的方式,使其更容易接受该畜禽尸体处理方式, 履行行政执法部门的职权,既减少养殖人员的损失,又避免周边生态环境被污染, 为该地区畜牧业稳定发展创造基础条件。

3 结论

基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为监督所的工作重点,有助于提高行政执法的效果,为动物养殖与动物产品生产创造基础条件, 保证畜产品的质量达标。 执法人员需正确认知自身的工作职责,转变工作态度,适应地区畜牧业发展需要,创新行政执法策略,清除阻碍畜牧业发展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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