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厦门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材料
2024-03-11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背景依据
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全国各主要城市都在不断强化科技创新战略地位,旗帜鲜明地竞争创新资源,塑造发展新优势。科学城(科技城)作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集聚创新资源要素、推进新兴产业育成的最主要抓手之一,是当前各主要城市建设的重点与热点。目前全国已有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合肥、南京、苏州等十余个城市开展科学城(科技城)建设工作。福建省福州市、泉州市也启动了中国东南(福建)科学城、时空科创基地等建设。
“十三五”期间,厦门虽然在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中跑出了“加速度”,但与更高水平建设“两高两化”城市的要求还有差距,与其他创新型城市相比“进步”速度还有较大差距。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 厦门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部署,支撑率先实现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厦门市委、市政府谋划推出了“厦门科学城”标志性创新工程。
经厦门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研究同意,厦门科学城总规划面积34 平方公里,包括同-集、翔安莲河2 个片区。目前,科学城已编制形成《厦门科学城发展战略规划》,落地建设嘉庚创新实验室、翔安创新实验室、 中关村大学科技园联盟成果转化基地等一批高能级创新创业平台(基地)。为落实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厦门建设高质量发展引领示范区的意见》 和厦门市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举全市之力聚焦建设“科、产、城、人、用”高度融合的一流科学城,加快打造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厦门片区核心(新)区,厦门市科学技术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厦门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目标任务
通过《若干措施》,加大体制机制赋能和政策扶持力度,举全市之力集聚“增量”的重大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等高能级创新创业主体,着力将科学城打造成为可为全市各产业园区持续不断孵化、 输送知识产权、新技术、新产品、新项目、新企业的“超级孵化器”,全面提升城市创新策源功能、内生发展动能。
工作进展
1.深入开展调研
结合编制《厦门科学城发展战略规划》,联合第三方知名智库机构,通过赴北京、合肥、深圳等地学习交流科学城建设经验,研究分析北京中关村科学城、深圳光明科学城、上海张江科学城、海南三大科技城(三亚深海、南繁、文昌航天)等科学城(科技城)建设规划和专项政策,实地考察同安、翔安两区,并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安新城片区指挥部、同安区人民政府、翔安区人民政府、集美区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以及主要园区运营企业等进行座谈交流等,全面掌握全国先发科学城(科技城)建设经验、厦门市问题短板以及发展迫切需求,为起草《若干措施》做好准备工作,提高措施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可操作性。
2.融汇重要讲话精神和上级部署要求
吸收融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 周年贺信重要精神,紧密对接福建省委、厦门市委关于科学城建设的重大部署和省政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具体要求,服务《厦门科学城发展战略规划》实施,提出系列创新举措,确保《若干措施》准确贯彻落实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上级工作部署,同时符合厦门实际发展需求。
3.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若干措施》先后4 轮次征求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民主党派等意见建议,并与同安区人民政府、翔安区人民政府、集美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同安新城片区指挥部、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等进行了多轮次专题协商沟通,充分研究吸纳了各方意见建议。
范围期限
《若干措施》适用于2021 年1 月1 日(含)后依法注册登记或从市域外迁入,纳税地在科学城规划范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 年。
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包括“集中布局建设重大创新载体”“聚力打造新型研发机构集群”“支持建设技术转移机构”“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鼓励孵化高新技术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集聚高层次人才”“加大科技金融支持”“优化创新创业生态”“促进区域产业协同联动发展”“支持体制机制创新”以及“附则说明条款”等12 条政策措施。
1.集中布局建设重大创新载体
(1)支持建设重大创新平台。前瞻谋划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高标准推进建设嘉庚创新实验室、翔安创新实验室,策划海洋领域省创新实验室,在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领域策划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或分中心。
(2)支持建设国家级创新平台。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 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3000 万元资助; 经考核评估优秀的,给予每年500 万元稳定运营经费支持。对国家地方联合或部省(市)共建的国家级创新平台,按上述标准的50%执行。
2.聚力打造新型研发机构集群
对新引进落地在科学城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6500 万元资助。对总投资超过1 亿元的“旗舰型”新型研发机构,经研究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 亿元资助。加强对新型研发机构的引导,市级财政资金资助部分可由厦门产业技术研究院以资本金形式代持入股。
3.支持建设技术转移机构
对落地在科学城范围内的市级技术转移机构,开办第一年给予100 万元办公经费资助;在其稳定运营1 年后可给予连续2 年每年100 万元运营经费支持。
4.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对市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租用科学城内经营性用房,按实际租赁费用的60%给予租金补助,最长不超过5 年。具体补助标准为:租赁面积1000(含)平方米以内的,每平方米每月最高补助25 元;租赁面积1000 至3000(含)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月最高补助20 元;租赁面积3000 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每月最高补助15 元,最高补助面积10000 平方米。对科学城产业培育、生态营造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企业或机构,经批准租金最高可全额补助。
5.鼓励孵化高新技术企业
对年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且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在其3 年资格有效期内,按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的1%给予经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相关奖励资金不超过企业年度地方经济贡献。
6.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对考评优良的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市级(含)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按照不超过技术成果转化、委托研发和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获得实际收入的10%给予奖励,单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
7.集聚高层次人才
(1)人才综合服务配套。打造国际人才社区。推进厦门科学城院士创新中心建设,为院士和所在团队在厦创新创业提供“一体化”服务。对经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C 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在本市无住房的,可按规定在厦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
(2)加大柔性引进领军人才团队力度,给予连续3 年稳定科研经费支持,相关经费实施“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研发成果由人才团队和厦门市共享。
(3)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性。鼓励积极争取国家项目,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课题)的单位,按照项目(课题)上年度实际获得国拨经费的3%奖励研发团队,单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奖励资金不受单位工资总额限制。
8.加大科技金融支持
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鼓励引导市场化股权投资机构投早投小投创新。鼓励现有1000 亿元规模的产业投资基金参股基金向科学城投放,经理事会研究同意后可对投向科学城内科技型中小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新型研发机构的基金在现有返投认定基础上加计放大1.2 倍计算返投金额。
9.优化创新创业生态
(1)加强应用场景供给。以“揭榜挂帅”等方式布局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 万元科技经费支持。
(2)以赛事促项目落地。举办“苏颂杯”技术创新赛,遴选全球优质技术创新项目和成果转化项目落地科学城,以“奖金+基金”的组合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支持。
10.促进区域产业协同联动发展
建立产业发展联动区,发布产业联动区创新需求,引导科学城内创新主体开展针对性的应用技术研究和项目转化。同时,鼓励科学城孵化的技术成果、项目、企业在产业联动区转化落地。
11.支持体制机制创新
建立扁平化的科学城建设运营管理体制,市财政资金大力支持落地科学城的产业、 创新和人才等项目,引导优质创新资源向科学城集聚。支持科学城先行先试改革创新举措,原则上全市科技创新、人才政策、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等方面重大改革创新举措优先在科学城试点。
12.附则说明条款
主要是明确措施的适用范围、有效期限、解释单位等。
附件
关于加快推进厦门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 厦门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更高水平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创新主体、促进成果转化,全面提升创新策源能力,加快建设“科、产、城、人、用”高度融合的一流科学城,打造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厦门片区核心(新)区,示范引领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全面建设高素质创新名城,制定如下措施。
一、集中布局建设重大创新载体。面向产业需求构建创新支撑体系,前瞻谋划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高标准推进建设嘉庚创新实验室、翔安创新实验室,策划海洋领域省创新实验室,争取纳入国家实验室建设布局; 在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领域策划建设若干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或分中心。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 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3000 万元资助;按规定考核评估优秀的,给予每年500 万元稳定运营经费支持。对属于国家地方联合或部省(市)共建的国家级创新平台,按上述标准的50%执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集美区政府、同安区政府、翔安区政府,同安新城片区指挥部、机场片区指挥部)
二、聚力打造新型研发机构集群。以新型研发机构作为突破区域创新资源短板的核心抓手,促进产学研用合作,健全科技成果“沿途下蛋”高效转化机制。鼓励引导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中央企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组织等各类创新主体在科学城内建设市场化运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6500 万元资助; 对总投资超过1 亿元的旗舰型新型研发机构,经研究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 亿元资助。市级财政资金资助部分可按规定由厦门产业技术研究院以资本金形式代持入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集美区政府、同安区政府、翔安区政府)
三、支持建设技术转移机构。鼓励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知名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等在科学城内设立技术转移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对经认定为市级技术转移机构的,开办第一年资助其办公经费100 万元;在其稳定运营一年后可给予连续2 年每年10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集美区政府、同安区政府、翔安区政府)
四、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对市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租用科学城内经营性用房,按实际租赁费用的60%给予租金补助,最长不超过5 年。具体补助标准如下:租赁面积1000(含)平方米以内的,每平方米每月最高补助25 元;租赁面积1000 至3000(含)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月最高补助20 元;租赁面积3000 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每月最高补助15元,最高补助面积10000 平方米。对科学城产业培育、生态营造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企业或机构,租金最高可全额补助。(责任单位:集美区政府、同安区政府、翔安区政府)
五、 鼓励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对年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且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在其3 年资格有效期内,按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的1%给予经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相关奖励资金不超过企业年度地方经济贡献。支持创造创新型市场主体新增量,培育壮大一批高成长企业、“链主”企业、独角兽企业和“隐形冠军”、“专精特新”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集美区政府、同安区政府、翔安区政府)
六、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产学研融通创新,推动市级(含)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围绕非关联企业需求开展科研合作和技术攻关,对考评优良的平台,按照不超过技术成果转化、委托研发和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获得实际收入的10%给予奖励,单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集美区政府、同安区政府、翔安区政府)
七、集聚高层次人才。打造国际人才社区。推进厦门科学城院士创新中心建设,为院士和所在团队开展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提供技术研发、项目孵化、育才聚才、政策协调、综合办公等一体化服务。对经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C 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在本市无住房的,可按规定在厦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加大柔性引进领军人才团队力度,给予连续3 年稳定科研经费支持,相关经费实施“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研发成果由人才团队和本市共享。
鼓励积极争取国家项目,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课题)的单位,按照项目(课题)上年度实际获得国拨经费的3%奖励研发团队,单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奖励资金按规定不受单位工资总额限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局,市委组织部,集美区政府、同安区政府、翔安区政府)
八、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鼓励引导市场化股权投资机构投早投小投创新。鼓励现有1000 亿元规模的厦门市产业投资基金参股基金向科学城投放,经研究可对投向科学城内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的基金在现有返投认定基础上加计放大1.2 倍计算返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金融监管局,集美区政府、同安区政府、翔安区政府、同安新城片区指挥部、机场片区指挥部,金圆集团)
九、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加强应用场景供给,以“揭榜挂帅”等方式布局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 万元科技经费支持,促进科技成果、 技术的系统集成与“熟化”转化,催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举办“苏颂杯”技术创新赛,遴选全球优质技术创新项目和成果转化项目落地科学城,以奖金+基金的组合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促进区域产业协同联动发展。建立科学城产业发展联动区,发布产业联动区创新需求,引导科学城内创新主体针对性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和项目转化,探索以需求为导向的反向孵化新模式。对接全市产业发展布局,鼓励科学城孵化的技术成果、项目、企业在产业联动区转化落地。(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火炬管委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十一、支持体制机制创新。加大保障力度,建立扁平化的科学城建设运营管理体制,市财政资金大力支持落地科学城的产业、 创新和人才等项目,引导优质创新资源向科学城集聚。依托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科学城先行先试改革创新举措,原则上全市科技创新、人才政策、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等方面重大改革创新举措优先在科学城试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集美区政府、同安区政府、翔安区政府等自创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同安新城片区指挥部、机场片区指挥部)
十二、本措施适用于2021 年1 月1 日(含)后依法注册登记且纳税地在科学城规划范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与本措施存在交叉、重复的财政奖补项目,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兑现落实。
本措施由厦门市科学技术局会同集美区政府、同安区政府、翔安区政府负责解释。除第四点、第九点外,政策涉及的各项扶持资金按财政体制共同承担。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