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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碳源和碳汇视角的农业绿色发展研究
——以四川省为例

2024-03-07王懋雄罗爱明

西南金融 2024年1期
关键词:核算农户绿色

○王懋雄 罗爱明

1.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四川 成都 610041

2.中国人民银行阿坝州分行 四川 阿坝 624000

一、背景

我国传统农业延续了数千年历史,积累了大量宝贵的生产经验。在解放之初,我国实施赶超型的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农业主要哺育和服务于工业;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铺开,工业和农业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农业产量有效满足了居民需要。但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资源和环境约束趋紧,变局中潜藏着危机,粗放式、高耗能和污染型增长模式受到挑战,同时,随着居民收入增长,生活品质要求提升,生态环境改善性需求增强,生态保护从“被动”转向“主动”,需求形成量变积累,危机中孕育出转机,农业产业发展的逻辑发生变化,逐步完成从“量变”向“质变”、从高速度向高质量的跨越,绿色农业需求应运而生。

绿色农业发展逐步形成全球共识,在2015年的可持续发展峰会上,联合国193个成员国正式通过17 个可持续发展目标。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促进可持续进程提供共同指导的原则》中明确了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保护自然资源等五项原则。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置于国家全局战略来考量。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明确“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态富裕”的总体目标要求,其中一个关键领域就是如何将农业农村经济由传统发展模式转向绿色发展模式,更加关注农业农村经济与资源生态环境系统和谐共生,实现农业农村经济的绿色转型。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意味着碳减排工作将向包括农业在内的各行业全面渗透。我国连续九年都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中央一号文件的重要内容,明确了推进农业绿色发展。自2015年起,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印发了系列有关绿色农业的政策文件,同时,优化出台了绿色农业有关的化肥、农药等关键领域的优化政策文件,有力支撑了农业绿色发展,构建了清晰的农业绿色发展顶层制度和保障体系,搭建起了“自上而下”的政策体系,传达出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的积极信号。发展绿色低碳农业既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必由之路,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目标任务,还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农村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因此,加快推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的意义重大。

绿色农业的概念在国内由中国绿色食品协会于2003年10月召开的“亚太地区绿色食品与有机农业市场通道建设国际研讨会”上首次提出,是指充分运用先进科学技术、先进工业装备和先进管理理念,以促进农产品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和提高农业综合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为目标,以倡导农产品标准化为手段,推动人类社会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农业发展模式。《农业绿色发展技术导则(2018—2030年)》对绿色农业产前、产中、产后进行了全方位的任务设计,可知,绿色农业是指农业全产业链中全程化注入“绿色”元素,实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发展道路。

绿色农业、低碳农业、有机农业、生态农业和可持续农业是各国“替代农业”的主要发展模式。绿色农业不是片面追求传统农业的回归,虽然与低碳农业、有机农业、生态农业、可持续农业等在内涵和目标上相似,但却有着不同的侧重点,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包含与被包含关系。从绿色农业与其他相关概念比较发现(见表1),呈现“有机农业<生态农业<绿色农业<可持续农业”“低碳农业<绿色农业<可持续农业”等关系。绿色农业侧重的领域广泛,既有食品安全,也有气候减缓和适应;而低碳农业、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范围较窄,他们与绿色农业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绿色农业包括低碳农业、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有机农业、生态农业、绿色农业的生产加工过程中伴有土壤改良,增加有机质投入,减少化肥、农药和燃料使用,间接促进农业的低碳化;反之,低碳农业也能减少对生产资料的需求量,促进有机农业、生态农业和绿色农业的发展,低碳农业是绿色农业发展的关键与核心。因此,本文以绿色低碳农业为重点研究内容。

表1 农业绿色发展相关概念对比

农业不同于其他领域,具有碳源、碳汇双重属性,在温室气体减排过程中占据重要地位,是自然界中碳清除的重要领域。随着农业的发展,碳排放压力在上升,而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有助于“双碳”目标实现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因此,运用金融对农业“促汇抑源”,显得尤为重要,且势在必行。

从碳源层面看,农业生产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是导致气候变化的重要原因。《京都议定书》(1997)指出,农业碳排放源主要包括畜禽粪便管理、反刍牲畜肠道发酵、废弃物燃烧、稻田、土壤、土地退化和毁林等方面。农业温室气体主要有CO2、CH4和N2O,来自动植物生长、废弃物管理和投入品等领域(见图1)。其分为直接和间接排放两类,直接碳排放主要包括水稻成长过程中释放的甲烷及土壤中释放的氮、畜牧排放甲烷等,废弃物处置时产生的甲烷、二氧化碳等排放;间接碳排放主要包括农药、化肥等生产消耗和投入。从全球来看,联合国粮农组织发布的《2016年粮食及农业状况》指出,世界约有五分之一的温室气体来自农业。农业领域排放的CH4和N2O约占全球CH4和N2O排放总量50%以上,是非CO2类温室气体的主要来源。从国内来看,农业也是第二大温室气体排放源,生产活动排放的温室气体约占全国总量20%。2020 年,我国化肥、农药年用量均为世界第一,三大粮食作物的化肥利用率为40.2%,远低于发达国家60%以上的水平,种植业和畜牧业碳排放分别约占农业总碳排放的30%、50%。

图1 农业活动温室气体排放途径

从碳汇层面看,农业是碳汇形成的关键途径之一。一方面,直接碳汇。农业具有显著的碳汇功能,农业活动主要通过农作物、林木等光合作用实现固碳,是固碳的重要领域。按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定义,碳汇是指能减少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的固碳方法;《京都议定书》(1997)指出,碳汇功能主要是指植物在生长过程中能够吸收二氧化碳。此外,农田土壤利用微生物活动能提高有机质含量,可以增强碳汇的功能。另一方面,形成碳减排的效果。利用木制品替代碳密集型建筑材料,能达到碳减排的效果。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可以有效消化农业废弃物,减少不当处理造成的碳排放。如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置过程的循环化产生的生态肥料可对化肥等生产资料进行替代使用,从而减少对农业生产资料的使用,还能利用农业废弃物制造生物质能源,对化石能源替代使用,进而降低碳排放。

通过绿色低碳发展,有助于农业降本增效和生态产品增值与价值实现。通过设计农业碳汇、碳减排的交易机制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利用金融融资和风险保障功能,能为市场减排增汇提供资金支持,助推农户增收和乡村振兴,实现农业领域可持续低碳化发展。由于农业生产过程相对复杂、农业活动种类繁多、农作物生长周期较短,目前我国农业系统还缺乏权威的机构提供农田土壤固碳信息,因此,本文主要以种养殖业碳减排和碳汇为研究对象,探索金融支持绿色农业的有效途径。

二、四川绿色农业的基本情况

一方面,近年来,四川省农业投入加大,农业产值规模扩张,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农业区域布局也日趋优化,已从粮食种植业为主朝着农林牧渔业全面发展转型,“川字号”农产品加工业成为结构优化调整的重要构成部分。一是绿色低碳基础佳。森林覆盖率、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分别为40%、86%;森林蓄积量居全国第三;水电发电量和天然气产量均为全国第一,为全国减碳作出了巨大贡献。二是农业经济地位重要。四川省第一产业增加值长年保持全国前列,2016—2021 年,第一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4.6%。三是农业领域投入加大。2016—2021年,全省第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由3.8%提高至4.7%,全省农作物总播种面积增加759.3亩。四是农业园区加快建设。截至2021年末,全省创建国家产业园13个,数量居全国前列,建成省星级园区107个。五是重点产品保持领先。生猪出栏量和油菜籽产量继续保持全国第一,菜、茶、果、药、鱼5个特色产业对第一产业产值增长贡献率达到42.1%。六是农产品加工提档升级。2016—2021 年,农副食品加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3.9%,2021年全省拥有规模以上农副食品加工企业15611户,比2016年增加1792户。

另一方面,金融支持绿色农业快速发展。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力度较大,尤其是在支持绿色有机农业、绿色畜牧业和碳汇林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一是绿色保险产品创新步伐加快。保险机构积极推广农业自然灾害保险、目标价格保险等,雅安等地还推出森林碳汇价值保险,对接国际碳汇认证交易规则,开发VCS 造林碳汇项目,促进了绿色低碳发展。有的市州直接投向农林牧渔领域的保险产品10余种,还有较多保险产品将投保主体无害化处理等环境保护措施纳入理赔要件,为绿色农业发展提供了风险保障。二是“绿色+普惠”金融加快融合发展。截至2021年末,全省生态农业贷款余额为167.2亿元,同比增长88.6%。成都发行全国首单“乡村振兴+碳中和”双贴标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阿坝以助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为主线,沿着“政策引导、金融挂钩、市场带动”三级链式传导的工作思路,提升绿色金融工作效率;凉山信贷支持水上光伏发电、水下养殖渔业和发展生态旅游的“渔光一体”项目建设;攀枝花等地创新开发“零碳光富贷”和实施“支农再贷款+生态种植贷(零碳农家乐贷)”,支持“零碳村庄”建设,实现乡村增收与绿色发展同步。

三、核算方法述评

农业碳核算是准确识别碳排放信息的前提条件,是农业低碳化发展和金融精准对接支持的基础与关键。碳核算方法主要包括基于微观产品的生命周期评价法(LCA 法)、IPCC 碳排放法,基于宏观环境下的投入产出法(IO 法)及投入产出—生命周期评价法。

(一)IPCC碳排放法

主要依据联合国气候委员会编写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核算方法:碳排放量=活动数据×碳排放系数。其中,排放系数由生产工艺、地域分布、技术水平等因素共同决定。

(二)投入产出法

是自上而下的分析方法,主要反映经济系统中的部门在一定时期内的投入来源与产出去向,并排成一张纵横交叉的投入产出表格。可用于计算完全消耗系数,据以进行经济分析和预测,通常适用于宏观领域。

以农林牧渔产品和服务为例,可用表2 所示的简略投入产出表,解释其直接碳排放和间接碳排放的核算方法。表中的ai-j指行业j对行业i的直接消耗系数,如a11-1即农林牧渔产品和服务业1单位的产出需要直接消耗石油、炼焦产品和核燃料加工品a11-1个单位的直接投入,同时还需要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a24-1个单位的直接投入;而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1个单位的产出也需要石油、炼焦产品和核燃料加工品a11-24个单位的直接投入,农林牧渔产品和服务业通过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对石油、炼焦产品和核燃料加工品的间接消耗是a11-24×a24-1。此外,农林牧渔产品和服务还对其他行业进行直接消耗,而其他行业也会直接或间接对石油、炼焦产品和核燃料加工品形成消耗。用公式表示,则行业j对行业i的完全消耗系数为:bij=aij+。

表2 投入产出结构表

从目前应用来看,该方法的突出优点是能利用投入产出表反映各产业间碳排放的联系,通过计算完全消耗系数全面分析农业产品本环节和投入品碳排放,有助于追踪农业产业链的完整碳排放信息。

(三)生命周期评价法

是自下而上的过程分析法,碳核算包括确定系统边界和数据收集两个步骤。在进行碳核算时,需界定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置过程中产生碳排放的活动;收集的数据信息包括全生命周期涵盖的所有物质或活动的数量或强度数据,以及碳排放系数,即单位物质或能量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当量。对于诸如农业生产中水稻种植和畜禽肠道发酵排放的CH4、农业土壤的N2O 等直接生产排放通常采用生命周期法。

(四)投入产出-生命周期评价法

鉴于生命周期法和投入产出法各自的优缺点,Matthews等(2008)提出了一项将两者结合在一起的混合法(Hybrid-IO-LCA Model),该方法既具有生命周期法的详细性,又不失投入产出法的完整性。从应用的角度,国内外主要将该方法应用于工业、交通、建筑等产业或部门的碳足迹核算,而用于农业方面的研究目前较少见。

四、四川农业碳核算

此处从四川农业碳汇和碳源角度入手,以低碳农业为重要研究对象,开展农业温室气体核算(以下简称“碳核算”),找准碳汇和碳减排的重要环节,分析生态和经济效益。

(一)核算选择

由于农业碳排放包括农业生产、农业投入等,既需要对农业生产形成的碳排放进行核算,又需要沿产业链对农业投入品进行碳核算,因此,本文主要运用IPCC碳排放法、投入产出法等。所涉及农业碳核算以农产品、林产品、畜牧产品、渔产品和农林牧渔服务产品的生产及农业投入品碳排放为边界。在综合考虑可得性和代表性后,在碳源方面,仅对农业生产过程中水稻泡田产生的CH4,能源消费产生的CO2,牲畜肠道发酵和粪便管理形成的CO2、CH4等进行核算;在碳汇方面,仅对水稻光合作用形成的碳汇量进行核算。GHP Protocol将温室气体排放划分为范围1、2、3三种类型,从农业特征来看,将农业碳核算对应分为三层,同时,为区分碳汇与碳排放,将循环利用与碳汇作为第四层(见图2)。

图2 农业分层碳核算示意图

(二)数据来源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四川省投入产出表》、CEADs中国碳核算数据库《中国分部门核算碳排放清单》、Wind数据库及参考文献等,获取了水稻种植面积,猪、牛、羊等头数(见表3),碳排放系数(见表4)。在六种温室气体中,温室效应主要由全球增温潜势指数(GWP)衡量(见表5)。

表4 主要领域碳排放系数统计表

表5 主要温室气体GWP值

(三)碳核算

第一层,直接碳排放(T1)。主要包括水稻种植、畜禽肠道发酵等形成的碳排放。按照碳源实物量和碳排放系数测算出排放的CO2当量为2921.08 万吨(见表6)。第二层,用能等间接碳排放(T2)。在第一层基础上,考虑农业灌溉、农业机械生产使用等因素形成的能源消费碳排放。按照碳源实物量和碳排放系数测算出排放的CO2当量为3833.39万吨(见表7)。第三层,考虑投入要素碳排放(E投入要素)。在第二层基础上,沿产业链向上追溯,考虑化肥、农药、塑料制品等农业投入品在生产运输过程中的碳排放。

表6 四川第一层主要碳源项目碳排放测算表

表7 四川第二层主要碳源项目碳排放测算表

由于四川投入产出表缺乏化肥、农药、塑料制品等细项数据,本文以全国完全消耗系数代替四川完全消耗系数,在全国投入产出表中,将农产品、林产品、畜牧产品、渔产品和农林牧渔服务产品合并,将化肥、农药、塑料制品外的行业合并为其他行业,利用投入产出法测算出全国完全消耗系数(见表8)。参照全国完全消耗系数,利用四川2017年投入产出表中农林牧渔产品和服务业产值,测算出四川农林牧渔产品和服务对化肥、农药、塑料制品等的完全消耗价值量(见表9)。

表8 全国农林牧渔产品和服务产品完全消耗系数

表9 四川农林牧渔产品和服务产品完全消耗价值量测算

利用全国化肥、农药施用量数据和碳排放系数测算出化肥、农药的碳排放量,再利用化肥和农药碳排放量分别与全国投入产出表中直接消耗价值量计算比值,即为化肥和农药碳排放强度。利用CEADs 中的全国塑料制品碳排放量和投入产出表中显示的全国直接消耗价值量比值测算塑料制品碳排放强度。利用全国化肥、农药和塑料制品碳排放强度分别与对应的四川完全消耗价值量乘积形成四川化肥、农药和塑料制品等农业投入品的碳排放量。CEADs中国碳核算数据库显示,四川2019年碳排放总量为31516.3 万吨CO2当量,测算结果显示,第三层农业碳排放量5670.8万吨CO2当量(见表10)。可知,农业碳排放约占17.99%,较全国和全球20%左右的比例偏低。

第四层,循环利用与碳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含秸秆还田、沼气利用等)、有机肥对化肥形成替代、林木和农作物等能实现更大碳汇量。由于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测算较为复杂,且林业碳汇已基本得到社会认可,而农作物碳汇通常是被社会所忽视的领域。因此,本文主要探索分析农作物碳汇情况,表达式如下:

式中,C为农作物碳吸收总量(单位:tC·a-1);Ci为第i种农作物的碳吸收量(单位:tC·a-1);k表示区域农作物种类数;cai为农作物通过光合作用合成单位有机质所吸收的碳,即碳吸收率;wci为农作物经济产品部分的含水量(单位:%);Yi为农作物的经济产量(单位:t·a-1);HIi为农作物经济系数。由于农作物种植面积广和产量高,且能新增碳吸收量,按目前碳交易规则,具有碳汇功能。由于碳源测算过于专业和复杂,且水稻是三大主粮之一,具有较强代表性,因此,本文以水稻光合作用固碳为例,简略计算稻谷碳汇量。2019 年,四川稻谷产量为1475.3 万吨,按照稻谷的经济系数、含水量和碳吸收率(王修兰,1996)测算,碳汇量C=0.414×1475.3×(1-12%)/0.45=0.12亿tC·a-1,折算为0.44亿吨CO2。若考虑资源循环利用和林木固碳等情况,碳汇量更大。

(四)结果分析

四川农业具有较强代表性,本文收集四川农业领域相关排放数据,并经分析研究后发现:一是农业领域碳排总量高、碳汇潜力大。农业温室气体占全省温室气体的18%以上,牲畜肠道发酵及粪便管理、化肥、用能等是减排管控的重要环节,其中温室气体排放占比分别为38.63%、28.28%、16.09%(见表11),具有巨大的减排空间。同时,农业具有显著的碳汇效应,据本文测算,四川仅水稻的年碳汇量就约为0.44 亿吨CO2,若考虑资源循环利用和林木固碳等情况,碳汇量更大。二是经济潜力巨大。农业碳汇和碳减排量若用于市场交易,可形成较强收益。如当前水稻亩均净利润约为102元,碳价约为50 元/吨,碳汇收益约为22 亿元(0.44 亿吨×50 元/吨),若不考虑碳汇开发成本和生长过程的碳排放,按照2020年1866.3千公顷的水稻种植面积测算,可通过碳汇实现增盈78.59 元/亩,亩均收入可增长70%以上。若考虑通过技术进步、减少化肥使用、合理灌溉等进行农业生产领域减排,并将减排量认证为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同时通过减少化肥等投入品,降低生产成本,经济效益还有进一步扩大的空间。

表11 四川主要碳排放环节结构统计表

五、农业绿色发展面临的问题与困难

(一)农业碳核算体系与交易机制欠完善

一是农业碳核算的方法学欠完善。农业碳核算主要参考IPCC《2006年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2019 修订版)和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体系的方法学,侧重碳源角度核算,缺乏农作物固碳等碳汇角度的权威方法学。林业碳汇方法学重点考虑了增量部分碳汇,忽略了存量固碳效应,不能很好激励农户对存量林木的保护。二是农业碳汇和碳排放权抵消不畅通。农业碳汇形成要素多元,相互作用机理复杂,区域差异性大,碳源碳汇并存,尚未形成全国统一的核算标准体系。与日趋成熟的工业碳排放核算方法相比,农业暂未纳入强制控排体系,农业碳减排无法形成可交易的碳排放权。农业领域中除林业碳汇、沼气利用等低碳项目实现碳交易外,其他多数未实现交易,且碳排放权和碳汇在方法学上存在互通障碍。

(二)“散而小”特征抑制了农业低碳化积极性

我国农业“重开发轻保护、重利用轻循环”现象长期存在,农业不够绿、农户不够富等特征突出。一是低碳化改造动力不足。农户农田土地分散,即使能够准确开展碳核算,但单户碳汇规模较小、农户单户碳汇开发成本和低碳设施建设成本较高,加之尚未形成显著的“低碳偏好”,低碳农产品难以实现溢价,导致单户农户收益无法有效覆盖成本。二是农户低碳化改造方法少。农村空心化和农户老龄化是当前“三农”的主要特征,农户收入主要有务工型收入和兼业经营型收入,农村老弱劳动力和兼业农户对农业低碳投入的意愿不足。我国农户居住分散和知识文化程度参差不齐,大部分农户的低碳专业知识欠缺,加之服务于农业低碳发展的机构较少,市场引导与服务欠缺,减碳增汇措施不够,农业生产采取“竭泽而渔”的发展方式,进而形成“公地悲剧”。此外,中间投入品能耗也偏高,如我国每吨氮肥能耗约为29—45GJ,而发达国家可低至27—29GJ。

(三)农业绿色且可持续发展的压力大

绿色农业尤其有机农业呈现出成本高、产量较低、规模小、集约化程度低、生产规程严格等特征,体现出的是对粮食“质”的追求。但在有限的耕地上,如果加快绿色农业布局,可能会对粮食“量”的生产形成冲击。如2022年爆发危机的斯里兰卡,由于其发展有机农业,导致农业成本上涨至此前的10倍,产量仅为此前的一半左右,通货膨胀严重,绿色农业被社会认为是引发此次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对于我国这样的人口大国而言,利用7%的耕地养活了22%的人口,土地利用率已处于高位,粮食安全问题显得更为脆弱。因此,绿色农业与更为关注粮食安全的可持续农业间存在一定程度的目标冲突。

(四)金融对接与创新服务存在障碍

近年来,政府对农业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也陆续出台了一些支持措施。如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指出,要增加对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的资金投入;近期出台的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对象中包括的节能减排等项目也可以辐射农业低碳发展的相关领域。但金融对接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金融服务体系尚不完善。货币金融政策较少针对绿色低碳农业出台差异化引导政策,如在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对象中未包括农业的废弃物低碳化管理等,金融政策未对农业是否使用新能源等进行差异化服务引导。农业发展主要依赖的信贷、保险、股权、债券和基金等金融服务还相对缺位。二是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农业的创新性不足。农业和低碳技术风险大、资金需求强、投资回报周期长,而金融机构普遍对收益和效率比较敏感,主动支持农业的意愿偏弱。有关绿色低碳农业的线上信贷产品较少,期限偏短,“保险+再保险”“担保基金+信贷”“政策性担保+信贷”“保险+信贷”等产品与服务创新推进缓慢,单户农户融资难度较大。各金融机构金融服务与农业低碳化等绿色表现未有效挂钩,不能实现对农业绿色发展的高效带动。

六、金融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的构思及建议

(一)具体构思

通过组建专业化规模化碳资产收储公司,优化机制设计,允许农业碳汇与碳排放权参与市场交易,提升各方参与农业低碳化发展的积极性。一是通过碳资产收储公司统一收储农户碳汇和碳排放权指标(以下简称“碳指标”),农户或其他农业生产主体碳指标售卖价格设计为低于碳交易市场价的水平,扩大碳资产收储业务的覆盖范围,增加营收规模,摊薄碳汇和碳排放权指标开发成本,同时,利用碳资产收储公司的专业化管理,提升低碳化开发与管理效率,增厚利润空间,体现出规模和效率带动形成的经济效应。二是通过收储公司统一收储与管理,农户或其他农业生产主体在付出成本和时间较少的情况下,即可获得碳指标售卖收益,同时,利用碳资产收储公司的专业性减排增汇措施和建议,带动农户提升低碳意识,形成区域统一的低碳发展模式,增强低碳化品牌增值效应。三是推动搭建信贷、保险、债券和基金等金融服务体系,实现全方位无死角金融服务。如信贷支持投资回报周期较短的低碳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流动性资金需求等;基金或债券主要用于支持回报周期较长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保险机构以碳指标的量和价为标的,向农户和收储机构提供风险保障,稳定收益预期。四是将保险、信贷等金融服务与收储公司、农户等市场化主体的低碳化情况挂钩联动。如修改金融相关法律法规,或依托金融服务合同,分类分项目设定农业碳排放上限阈值,当碳排放达到阈值,触发保险免赔、信贷利率上调等条款,以此推动与引导农业低碳化发展。五是基于公开透明的碳交易市场信息,评估碳资产收储公司和农户的预期收益。同时,利用收储公司与农户的利益捆绑关系,推动收储公司为农户小额融资提供担保,提升农户发展低碳农业的金融服务可达性(见图3)。六是严格按照绿色农业标准,对绿色农业经营主体、市场服务机构等实行准入退出机制。同时,收储机构可利用碳汇或碳减排开发服务时掌握的信息,助推农业绿色品牌宣传,加强区域性绿色农业品牌管理。

图3 农业碳指标开发与交易机制构思图

(二)建议

1.优化农业碳核算工作。一是完善农业碳核算方法。针对不同类型农业领域,建立与完善管理部门、生产主体和碳交易主体共认的农业碳核算方法学、评估办法和标准。如研究完善农业碳源和农业碳汇全国统一的核算标准与方法,科学测算农业细分领域的碳排放强度和系数。二是搭建农业碳核算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碳排放数字化监测平台,提升碳核算效率。通过政府推动、金融机构配合,搭建涵盖农业碳汇、碳排放的农户和农业企业碳账户,推动共享包含农业的绿色低碳信息。完善农业市场主体碳排放自评估和外部评估机制。

2.搭建碳资产收储机制。一是组建碳资产收储机构。建议在现有农村产权收储公司基础上拓展碳资产收储业务范围,或由政府平台公司、国有企业和实力较强的社会投资主体建立专业的碳资产收储管理公司,主要负责提供区域农业碳减排和碳汇业务咨询、低碳监测、碳核算、碳资产收储、交易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宣传引导等工作。二是合理设计碳资产收储制度。扩大碳资产收储业务的覆盖范围,增加营收规模,摊薄碳资产开发成本。同时,利用碳资产收储公司的专业化、规模化管理,提升低碳化开发与管理效率,增厚利润空间,体现出规模和效率带动形成的经济效应。通过碳资产收储公司的统一服务,提高农产品低碳透明度,打造低碳农业品牌,增强绿色低碳农产品附加值。将收储价格设计为低于市场价格的某水平,或将收储价格固定为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R(<1),提升收储机构与农户或其他农业生产主体的积极性。

3.完善农业碳交易市场。一是完善农业碳交易市场机制。加快完善全国碳交易市场,积极发展地方性碳交易市场。探索建立农业碳配额分配及交易机制,科学开展农业碳汇、林业碳汇、草原碳汇、各类碳排放权等的换算,打通各类碳指标之间的交易通道。依据碳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弥补低碳农产品在传统产品市场上收益的不足,激励农业市场主体开展农业生产。二是优化碳抵消机制。探索取消农业自愿减排核证量在全国碳交易市场5%的抵消比例限制,以保证对农业碳汇的需求。金融支持的大型活动及企业、社会公众等市场主体的自愿减排行为,应优先使用农业碳排放权或碳汇指标抵消。

4.积极打造绿色农业品牌。一是加强农业绿色品牌管理。在稳定产量和提升质量的基础上,科学推进“绿色+普惠”金融融合发展,分类打造绿色农业的融合发展示范基地。支持投资建设电子监控等设施,统一采购种子、肥料等原材料和绿色认证贴标、绿色技术等服务,增强农业绿色信息的透明度,严格按照“三品一标”等标准管理、认证和贴标,推广营销农业绿色品牌产品。联合相关部门对市场主体实行“红白黑”名单制管理,建立严格的准入、退出机制。二是提升基地辐射带动能力。减少化肥、农药等用量,逐步扩大规模,统一采购原材料,摊薄单位成本。适当提高贴标绿色品牌的绿色有机产品销售价格,由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社或农投公司统一销售,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有效衔接,增强营收能力。优化“一产”,扩大“二产”,支持发展绿色有机加工业,兴旺“三产”,集各地区力量开展绿色品牌宣传,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农户充分融入一二三产业链。

5.完善金融体系与创新机制。用好货币金融政策、专项信贷政策、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和各金融机构内部优惠政策,以及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专项资金,推动金融机构出台支持绿色低碳农业的期限、利率等差异化措施,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的增信能力,促进倾斜性政策的聚焦聚力,发挥金融、产业和财税政策合力,搭建起更加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发展绿色低碳农业。在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对象中,建议增加动植物废弃物低碳化管理、农用机械节能及清洁化使用等低碳活动。构建分层次、广覆盖的绿色农业金融服务体系,如推动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农村金融体系,发挥地方产业投资基金等直接投资和引导社会投资的功能。加快完善绿色农业保险制度,探索推广“保险+信贷”“信贷+保险+期货”等模式,建立起农业风险分散机制。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合作,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农户小额信贷投放力度,依靠小额信贷激励农户增强发展,同时依靠小额信贷培育农户守信意识。

6.积极推进金融创新布局。一是合理配置农村金融资源。信贷支持投资回报周期较短的绿色农业资金需求。引导优质绿色低碳农业企业上市融资。加大农业绿色债券、碳汇债等发行力度,在农业大省推动建立或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注资碳基金,重点用于支持回报周期较长资金需求。保险机构以碳资产的量和价为标的,稳定农户和收储机构收益。二是强化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围绕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用机械节能及清洁化用能、低碳化施肥及土壤肥力提升、生物防虫技术推广、低碳基础设施建设等的金融需求,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基于公开透明的碳交易市场信息,评估收储公司和农户的预期收益,为融资创造担保条件。同时,利用利益捆绑关系,探索推动收储公司为农户融资提供担保。推出线上金融服务,提升融资对接效率。完善金融服务与农业绿色低碳的挂钩联动机制,如分门别类科学设定各农业领域碳排放上限,当碳排放达到阈值时,触发保险免赔、信贷利率上调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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