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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研究※
——以全国首个小微企业数字征信实验区为例

2024-03-07周雷殷凯丽应皓恬李欣然金吉鸿

西南金融 2024年1期
关键词:实验区普惠金融服务

○周雷 殷凯丽 应皓恬 李欣然 金吉鸿

1.苏州市职业大学商学院 江苏 苏州 215104

2.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江苏 南京 211189

3.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江苏 苏州 215011

引言

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小微企业占市场主体的九成以上,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在稳增长、保民生、促就业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受主客观因素制约,小微企业长期面临融资难问题,成为传统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薄弱环节。数字金融是在金融与科技结合的基础上,由数字技术和数据要素双轮驱动的金融创新,其核心是提供普惠、精准和便捷的高质量金融服务,满足实体经济的金融需求。普惠金融以小微企业等“长尾客群”为重点服务对象,而数字普惠金融是数字金融与普惠金融的结合,旨在以数字化方式为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领域提供广覆盖、低成本、可持续的金融服务与产品。2023年10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有序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强化科技赋能普惠金融,支持金融机构深化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科技手段,优化普惠金融服务模式,改进授信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型,提升小微企业等金融服务可得性和质量。

江苏省苏州市作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复设立的全国首个小微企业数字征信实验区,截至2023年6月已落地相关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项目14项,并上线了全国首个基于区块链的跨地区数字征信平台“征信链”,闯出了一条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苏州之路”。因此,以全国首个小微企业数字征信实验区为例,研究如何运用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融资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能为构建全国互联互通的数字征信平台,在更大范围满足小微企业普惠金融需求提供宝贵的“先行先试”经验。

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包括以下三点:一是全面系统研究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的赋能效应和作用路径,包括增加信贷有效供给的“增量”效应、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的“扩面”效应、提高小微企业融资质量的“提质”效应及降低融资成本的“降本”效应,为案例剖析与实证研究奠定理论基础。二是以全国首个小微企业数字征信实验区为例,遵循“零散事实→典型化事实→规律发现”的中国式经济学研究范式,通过对实验区的案例剖析和区内588家样本小微企业的问卷调查,分析小微企业融资的典型化事实,以及实验区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的运行模式、建设规律、经验成效和制约因素,为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提供现实依据。三是基于路径分析和案例研究结果,从完善数字普惠金融法律法规、深化数字技术应用、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培养复合型人才、探索构建数字普惠金融“元宇宙”等方面提出具体对策建议,以期形成合力,高标准推进实验区建设并向全国推广试点经验,在更大范围促进数字普惠金融守正创新,全方位服务小微企业融资,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数字金融力量。

一、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融资赋能效应与作用路径

(一)数字普惠金融通过“增量”效应服务小微企业融资

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成本收益不匹配,小微企业获得的金融支持不能完全满足其融资需求,因此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融资约束和“麦克米伦缺口”,特别是缺乏长期和稳定资金支持,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数字技术和数据要素双轮驱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为填补上述缺口提供了可行的新路。数字普惠金融通过运用数字技术,结合金融机构内外部的征信等数据信息要素,创新小微信贷产品,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满足率。如商业银行可以创新全流程线上互联网贷款产品,使小微企业融资摆脱对抵押担保的依赖,实现纯信用放款,在一定程度上填补融资缺口。同时,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在小微企业贷款全流程、各环节中的应用能够助力商业银行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创新“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融资模式,推动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和户数的可持续增长,发挥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的“增量”效应。实践证明,苏州市小微企业数字征信实验区自2019年5月设立以来,通过运用大数据征信手段和创新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小微企业贷款规模从不足1万亿元人民币,增长至2023年6月末的1.75万亿元人民币,贷款户数也连续4年增长,增加了信贷供给量,有效提高了小微企业融资满足率。

(二)数字普惠金融通过“扩面”效应服务小微企业融资

在监管部门的正向激励下,小微企业贷款有了明显增长,但是与面广量大的小微市场主体相比,全国范围内有贷款的小微企业覆盖面仍仅占20%左右。数字普惠金融具有“扩面”效应,有助于提升融资和金融服务覆盖面,支持更多小微企业成长壮大。首先,互联网银行能够发挥数字技术和获客流量的优势,扩大小微金融服务半径,增加普惠金融产品有效供给,填补“长尾”市场空白。其次,传统银行运用数字技术也能构建适合小微企业“短、小、频、急”资金需求特点的“信贷工厂”等专营机构,创新物联网金融、区块链+供应链金融、投贷联动等新产品,将金融服务延伸到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的小微企业,扩大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第三,大数据征信等数据要素在普惠金融场景中的应用,能够使缺乏正规金融机构信贷记录、首次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也能获得有效的信用评级,助力其获取“首贷”,扩大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此外,保险科技、开放银行甚至“金融元宇宙”等创新模式的构建,不仅能够服务小微企业,而且能够实现与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景“无缝”对接,提供立体式、全方位的综合金融服务,满足企业全生命周期和全产业链发展需求,使数字普惠金融的“扩面”效应在更广的维度、更深的空间得到进一步发挥。例如,开放银行是发展数字普惠金融的重要路径。浦发银行无界开放银行API Bank 不仅以平台模式批量服务小微企业融资,降低金融服务的门槛和成本,还面向小微企业客户开放银行专业的财务管理和风险管理能力,通过API、SDK等新型业务接口,大幅延伸服务半径。数字普惠金融的“扩面”效应也在苏州市小微企业数字征信实验区得到证实,通过搭建覆盖有贷企业、新设企业和享受金融支持政策企业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实验区“有贷户”和“首贷户”2019—2022年的年均增幅均超25%,有效扩大了小微金融服务覆盖面。

(三)数字普惠金融通过“提质”效应服务小微企业融资

数字普惠金融通过数字技术、数据要素与金融服务的相互融合,激发传统金融活力,增强金融包容性发展能力,全方位提高金融机构小微金融服务质量。银行将服务小微企业的数字普惠金融专营机构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相结合,创新设计小微企业贷款审核流程,构建形成网络化、智能化的新型融资机制。在实际操作中,数字普惠金融专营机构构建自动化授信审批系统,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系统自动生成对应的授信额度,小微企业可在线支用,全流程实现了信息化、联网化和智能化,大大缩短了小微贷款审核时间,降低人工审核的失误率,提高小微企业融资质量和效率。同时,由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技术融合搭建的大数据征信平台能够收集、整合小微企业的多维度信用信息,构建“动态画像”,精准识别优质的小微企业,纾解因信息不对称致使被银行高估风险、低估信用的问题。此外,数字技术融入小微金融业务流程,还可以开发“数字人民币贷款”等新模式,针对业务全流程进行动态监控,平衡好银行内部资金成本和效益,在严守风险底线和满足合规要求的前提下,针对不同行业的小微企业开发不同的普惠金融产品,提高中长期贷款和智能制造企业贷款占比,充分发挥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的“提质”效应,使信贷资金“精准滴灌”实体经济。以苏州工业园区为例,通过将物联网、传感器与工业互联网相结合,全面采集实时生产数据,能够开发物联网金融产品,提供与生产场景实时匹配的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提高融资质效,助力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实践证明,苏州市小微企业数字征信实验区构建“政府搭台、银企对接、以信促融、赋能实体”的融资信用服务模式,持续优化小微企业融资质量和结构,信用贷款占比持续上升;同时开发上线了一批实用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普惠金融产品,使小微企业融资满足率和效率得到显著提高,有效赋能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四)数字普惠金融通过“降本”效应服务小微企业融资

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有助于降低小微金融业务的成本和风险。首先,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嵌入小微企业贷款发放和还款流程中,有助于实现贷款发放的自动化、程序化,推广“随借随还”贷款模式,降低银行人工成本和操作风险,减少小微企业融资业务中产生的额外费用和周转成本。其次,人工智能技术的引入,能够帮助银行等金融机构构建智能风控系统,对小微企业融资实现贷前智能风险评估、贷中智能风险审核和贷后智能风险监控,降低人工风险控制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特别是,生成式人工智能、深度神经网络、类脑智能等前沿技术在普惠金融场景中的应用,还具有态势感知和自适应能力,可以提高信用风险防范的前瞻性和风险处置的有效性,从整体上降低小微金融业务的风险承担水平。第三,数字普惠金融通过运用区块链技术构建具有准入机制的联盟链,发挥区块链共识信任、智能合约、防篡改、防抵赖、可追溯等优势,能够为小微企业供应链融资、贸易融资等参与主体多、交易流程长的金融场景降低成本和风险。此外,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的推进和“监管沙盒”模式的引入,能降低银行开展数字普惠金融创新的合规成本和试错风险,优化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因此,根据收益覆盖成本与风险的贷款定价原则,银行承担的风险与成本降低,传导到贷款利率定价中会推动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下降。实践证明,苏州市实验区自2019年设立以来,截至2022年底,小型和微型企业贷款平均利率分别下降2.68和1.22个百分点,降幅大于同期全部贷款平均利率降幅,充分体现了数字普惠金融的“降本”效应。

二、案例剖析:实验区的运行模式与建设历程

(一)案例概述

苏州市作为曾经的“苏南模式”发源地和如今的数字金融创新标杆城市,民营小微企业数量众多、创新创业活跃、融资需求旺盛,发达的经济金融基础和良好的营商环境为开展数字普惠金融创新、服务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良好的条件。2019 年5月,苏州市在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上,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复设立全国首个小微企业数字征信实验区,致力于通过大数据征信应用和数字普惠金融创新,有效纾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扎实推进实验区建设,2019 年底,苏州市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为首批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城市之一;2020年,“基于区块链的长三角征信链应用平台”等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项目落地。在多方共同努力下,2020年10月,全国首个跨地区数字征信平台——长三角征信链应用平台正式上线。苏州市从设立全国首个小微企业数字征信实验区到首批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城市,再到上线全国首个区块链数字征信平台,闯出了一条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苏州之路”。因此,以苏州市为例,研究如何运用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融资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能为构建全国互联互通的数字征信平台、在更大范围满足小微企业普惠金融需求提供宝贵的“先行先试”经验。

(二)运行模式

苏州市小微企业数字征信实验区构建了以服务小微企业为中心的“三位一体”运行模式,如图1所示。首先,政府部门搭建了银企对接平台——苏州数字金融服务平台,并纳入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入驻该平台,提供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小微企业通过该平台在线发布融资需求,进行双向对接,拓宽了融资渠道。其次,长三角征信链应用平台在小微企业授权下进行信用信息采集,并汇聚本地和异地的小微企业金融数据与非银数据,提供数字征信查询和企业信用评级服务,构建小微企业的大数据征信“画像”,解决小微企业“缺征信”痛点。此外,2022 年7 月印发的《苏州市数字经济“十四五”发展规划》要求充分利用央行小微企业数字征信实验区、金融科技创新监管、数字人民币等数字金融领域创新试点在苏州叠加联动优势,以数字化推动金融业效率提升,进一步提高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融资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为把握数字经济和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新机遇,政府部门积极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出台了《苏州市数字金融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年)》,进一步引入数字技术、推出五项“新政”(见表1),大幅提高了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的积极性,助力实验区“先行先试”向纵深推进。

表1 苏州市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小微企业五项“新政”

图1 苏州市小微企业数字征信实验区运行模式

(三)建设历程

苏州市实验区经历了三个建设阶段,其运行模式日趋成熟,数字普惠金融体系逐渐完善,服务小微企业融资成效日益显现。

1.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阶段。苏州市积极推动数字普惠金融创新,在全国首创具有苏州特色的“企业守信用、机构有创新、政府有推动”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优化了小微企业融资环境,为小微企业数字征信实验区建设奠定了扎实的基础。苏州综合金融服务体系的主体部分由“苏州地方企业征信平台”“苏州数字金融服务平台”和“企业自主创新金融支持中心”组成。苏州地方企业征信平台于2014年开始建设,在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和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支持下,构建了地方性的企业大数据征信中心,形成了“政府+市场”双轮驱动的地方征信体系发展模式。在信息采集和查询“双授权”保障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实现平台对小微企业数据的自动采集和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数据的实时查询,助力提升融资效率。苏州数字金融服务平台是顺应金融科技发展设立的主要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的一体化“互联网+数字金融”平台。苏州的银行、保险、担保等主要金融机构均入驻了该平台,通过接入数字征信和运用数字技术,开发了一系列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形成了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的产品矩阵(见表2)。企业自主创新金融支持中心则专门面向科技型小微企业与科创企业,支持金融机构单列信贷计划和人力资源,建立单独的考核机制和尽职免责制度,加大对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金融支持力度。

表2 入驻苏州数字金融服务平台的主要金融机构和代表性产品

2019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复同意设立苏州市小微企业数字征信实验区,这是对前期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高度肯定,旨在通过完善数字征信机制,进一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痛点”,提升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的水平。为建设好数字征信实验区,苏州市政府配套财政资金奖励、风险分担等支持政策,撬动金融资源向小微企业配置;金融机构坚持市场化原则,充分运用数字征信基础设施,依托政府配套风险分担政策,完善风控机制,提高数字普惠金融赋能小微的精准度,帮助更多企业获得融资。实验区设立以来,小微企业有贷户数和贷款余额实现“双增”,融资成本和不良率实现“双降”,成效明显。

2.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阶段。为扎实推进实验区建设,2020年4月苏州市被纳入中国人民银行首批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城市,通过探索地方“监管沙盒”模式,创新监管机制,创造良好的试点环境,助力数字普惠金融守正创新。2020 年9 月,“基于大数据的APP风险防控产品”“基于大数据的供应链知识图谱分析产品”“基于区块链的长三角征信链应用平台”等首批试点项目上线运营。在金融监管部门的指导下,上述项目分别聚焦小微企业融资的风险防控、供应链金融、数字征信等关键环节和场景,开展金融科技创新,提升小微金融服务质效。其中,“基于大数据的APP风险防控产品”通过大数据、机器学习等技术对数字普惠金融场景下积累的小微数据深度挖掘和分析,实现风险态势的可视化呈现,提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风控和获客能力,更好地为小微企业提供“互联网+普惠金融”服务,助力纾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基于大数据的供应链知识图谱分析产品”主要应用于供应链上下游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场景,通过大数据特征融合和关联识别形成知识图谱,为小微企业供应链增信和融资提供信息基础设施和数据支撑,赋能供应链产业链数字化转型。截至2023年6月末,苏州入选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项目14项,在试点城市中仅次于北京和上海。

3.长三角征信链应用平台建设阶段。为解决小微企业异地征信和授信的痛点,发挥苏州市数字征信实验区的辐射效应,2020年10月,全国首个跨地区数字征信平台——长三角征信链应用平台正式上线。该平台在苏州地方企业征信平台基础上,依托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项目,运用区块链实现了跨地区、跨系统、多维度的信用信息共享互通和服务协同,有效破解小微企业融资征信难问题,特别是解决了长三角金融机构异地授信缺乏征信信息和小微企业跨区域经营难以获得金融支持的痛点,扩大了数字普惠金融服务覆盖面。截至2023年6月末,征信链应用平台已连通长三角区域内13个城市,累计3094万户企业近8亿条信用信息上链,接入的金融机构逾500家。其中,苏州市小微企业数字征信实验区累计归集了99家政府部门的征信信息,累计获得企业授权80万户,其中小微企业72.98万户,接入金融机构108家,已依托数字征信手段向5万余家小微企业发放普惠金融贷款4025.6亿元。征信链应用平台不仅纾解了苏州市小微企业的融资约束,而且通过跨地区数字征信互联互通,为其他地区小微企业提供了高质量的数字普惠金融服务。

三、问卷调查:实验区小微企业融资的典型化事实

(一)问卷调查概述

问卷调查不是为了获取零散事实,而是通过对调查获取的一手数据资料的系统梳理和分析,揭示反映事物规律、问题和本质的典型化事实。因此,在面上剖析实验区的运营模式和建设历程的基础上,为深入了解实验区小微企业融资的典型化事实,以及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的经验成效和制约因素,笔者于2023年7月至8月开展了点上的小微企业问卷调查。在金融监管部门的支持下,首先从纳入实验区范围且在相关平台注册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中筛选出至少使用过一款数字普惠金融产品进行融资的企业构成“抽样框”;然后根据预设的重点调查样本量,进行分层随机抽样,并对样本企业通过“问卷星”平台开展调查。本次调查采集的数据以2022年末为基准时点,并对融资成本、融资效率等关键指标进行了回溯调查,采集了四年的可比数据。通过整理调查结果,剔除填写不完整的企业,纳入统计的有效样本为588家实验区小微企业,其中小型企业占43.03%,微型企业占34.01%,个体工商户占22.96%;样本企业行业分布体现实体经济特点,服务业占45.07%,制造业占38.27%,与实验区小微企业的产业结构分布基本相符,具有较强代表性。

(二)实验区小微企业融资的典型化事实

1.融资行为符合普惠金融特征,融资方式以信用贷款为主。小微企业作为数字普惠金融的重点服务对象,其融资行为符合普惠金融的基本特征,即“金额小、期限短、频率高、需求急”。根据对588家实验区样本小微企业的问卷调查结果,首先,小微企业融资金额普遍较小,其中70.24%的样本小微企业实际获得融资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而且获得融资金额小微企业家数分布的均值明显小于申请融资金额,表明融资需求未被完全满足(如图2 所示)。其次,小微企业的融资期限普遍较短,588 家样本小微企业中,融资期限在3至6个月、6个月至1 年和1 年以上的,分别占比30.95%、41.67%、16.67%,平均融资期限在一年以内。较短的融资期限也反映了小微企业缺乏长期稳定资金的支持。第三,小微企业融资的“首贷率”较高。588 家样本小微企业中,首次申请并获得融资的占比达63.64%;曾获得过融资,此次成功续借的占比28.57%。可见首次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占比较高,而银行等金融机构更偏好有历史信贷记录、信用良好的企业,因此无法成功获得资金的小微企业会转向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同时,已获得融资的企业,融资期限较短,也会增加融资行为的次数,呈现“频次高”的特征。此外,约2/3 的样本小微企业希望从提出申请到获取资金的等待时间在3天以内,普遍呈现“需求急”的特征,对融资时效性有较高的要求,而缺乏抵质押物及相对繁琐的抵押担保手续,使小微企业更偏好信用贷款。根据调查结果,70.24%的样本小微企业选择信用贷款作为主要融资方式。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的信用贷款相比抵押担保贷款利率较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融资成本,而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有助于开发面向小微企业的大数据信用评估模型,避免因银企信息不对称而高估风险、低估信用,从而降低融资成本。

图2 申请融资金额与获得融资金额小微企业分布对比

2.融资需求多样,融资缺口仍在一定程度存在。小微企业面广量大,不同的企业间存在较强的异质性,其融资需求也呈现出多样性的典型化事实。首先,小微企业普遍处于企业生命周期的种子期、孵化期或成长期,不同时期的小微企业呈现不同的融资需求特征。种子期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金额较低,但是对融资时效性的要求更高,如果不能及时获取所需资金,股东又无力投入更多的内源性资金,则企业面临因资金链断裂而“夭折”的风险。处于孵化期的小微企业大多处于产品“中试”或服务进入市场的阶段,融资需求金额逐步上升,并希望降低融资成本,尽可能获取可负担的外源性融资。当小微企业进入成长期,利润、资产等财务指标稳步上升,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倾向与金融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获取灵活、便捷的资金。其次,小微企业融资资金用途也呈现出多样性。根据调查结果,36.90%的样本小微企业融资资金主要用于补充营运资金,30.95%的企业主要用于投入技术研发,26.19%的企业主要用于购置固定资产,5.95%的企业用于短期资金周转。小微企业虽然具有旺盛且多样化的融资需求,但是实际获得融资金额显著低于其申请融资金额,融资缺口仍在一定程度存在。进一步运用调查数据分析小微企业面临融资缺口的原因和融资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可以发现信息不对称是首要问题,另外还包括缺乏抵质押物等(见表3)。要解决上述问题,填补小微企业的融资缺口,数字普惠金融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通过引入大数据征信,可以缓解信息不对称、摆脱对抵押担保的依赖;通过创新普惠金融产品,可以解决现金流匹配问题,提高融资额度和时效性,降低融资成本;通过运用数字技术完善风控机制,可以保障小微金融业务合规、可持续发展,服务更多小微企业。

表3 小微企业融资中存在的问题调查结果

3.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融资效率逐年提升。随着实验区建设的持续推进,一系列惠民利企的数字普惠金融政策和产品相继落地,同时受LPR利率下行影响,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也呈现稳中有降的趋势。特别是数字技术的应用,使“随借随还”模式得到推广,进一步降低了综合融资成本。根据调查结果,从2019年至2022年,实验区样本小微企业加权平均综合融资成本分别为6.92%、5.83%、5.02%、4.66%,逐年降低,其中2022 年实验区样本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约0.59个百分点,数字普惠金融的“降本”效应逐渐显现,如图3(左轴)所示。在融资成本下降的同时,实验区小微企业的融资效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以“从提出申请到获取资金的平均等待时间”来测度融资效率,根据调查结果,样本小微企业融资的平均等待时间从2019年的9.17天逐年降至2022年的5.64天,融资效率逐年提升,如图3(右轴)所示。但是,与小微企业对融资时效性的高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小微企业融资效率的进一步提升,需要更好地发挥数字普惠金融的“提质”效应和赋能作用,通过数字技术和数据要素双轮驱动,拓宽信息来源,优化服务流程,开发全流程纯线上的普惠金融创新产品,满足小微企业“短、小、频、急”的资金需求特征,为其提供更便捷的融资,努力实现“秒贷”。

图3 2019—2022年小微企业平均融资成本和融资等待时间调查结果

四、实验区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的经验成效

针对实验区小微企业融资的典型化事实,苏州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上线了全国首个区块链数字征信平台,通过构建“三位一体”运行模型,持续创新数字普惠金融产品与流程,取得了重要成效。

(一)数字征信拓宽信息采集来源和应用范围,纾解小微企业“缺征信”痛点

缺乏征信记录导致银企信息不对称,是小微企业申请融资,特别是获得“首贷”的主要障碍之一。而大数据的规模性、多样性、高速性和价值性,能够与征信结合,拓宽小微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来源,助力构建融资所需要的“信用画像”。根据对588家实验区样本小微企业的调查结果,79.76%的企业认为大数据征信匹配小微企业大量非结构化和半结构化信息,能构建适合的数字征信新体系;73.81%的企业认为大数据征信采集小微企业实时动态信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缺征信”的难题;65.47%的企业认为大数据征信挖掘出有价值的信用信息,作为小微传统征信的重要补充(见表4)。除了拓宽信息采集来源,大数据征信还有助于扩大小微企业征信覆盖面。根据调查结果,随着大数据征信在实验区中的应用,存在有效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占比从33.16%大幅上升至84.52%,其中51.19%的小微企业虽然没有央行征信记录,但是存在大数据征信记录,有助于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获得“首贷”,发挥数字普惠金融的“扩面”效应。

表4 数字征信拓宽小微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来源调查结果

数字征信在推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服务小微企业融资中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有必要因地制宜搭建地方数字征信平台。信用信息采集和应用是地方征信平台建设的重中之重,也是地方征信平台建设的难点。苏州市依托实验区建设的地方数字征信平台——征信链应用平台,有效拓宽了小微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来源和应用范围。从采集来源看,该平台在获得企业授权的基础上,已向市场监管、税务、金融、海关等99个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采集征信信息,累计采集企业授权超80万户,涵盖全部有贷款的小微企业及新设立企业,构建了庞大的小微企业信用数据库。从应用范围看,该平台已接入金融机构108 家,累计查询量超428 万笔。金融机构将征信链应用平台嵌入信贷业务流程,构建了小微企业“动态信用画像”,有力纾解了小微企业融资“缺征信”的痛点。此外,依托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项目,该平台还搭建了覆盖长三角“三省一市”的跨地区、分布式数字征信系统,提供小微企业异地征信查询与可信共享,解决了跨地区经营的小微企业异地征信成本高、授信难的问题,进一步拓宽了信用信息的采集来源和应用范围。截至2023 年6月末,已有5万余家苏州市小微企业依托征信链应用平台获得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普惠型贷款4025.6亿元,充分体现了数字征信赋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的成效。

(二)数字普惠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满足各类小微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

1.纯线上信用融资产品“征信贷”。“征信贷”是由征信链应用平台与银行机构合作开发的基于大数据建模的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在传统风控方式的影响下,小微企业,尤其是科创型小微企业,由于抵押品不足,融资满足率较低。而该产品形成的“互联网+大数据+金融+征信”模式,通过企业在线申请、银行在线审批,小微企业无需提供外部担保及抵押物,只需凭借良好的数字征信记录即可申请办理贷款。据统计,该产品上线后的6个月内,苏州市已有7 家商业银行通过征信链应用平台进行对接,完成了1200余笔授信放款。根据对588家实验区样本小微企业的问卷调查结果,有385家企业使用过“征信贷”产品,其中有357家企业认为传统产品无法满足其融资需求,而“征信贷”增加了对其授信,体现了数字普惠金融的“增量”效应。

2.票据贴现融资产品“信e贴”。实验区苏州地方企业征信有限公司基于大数据征信技术,首创推出了线上票据贴现融资产品“信e贴”。该产品以征信链应用平台为依托,开拓综合金融服务模式,同时解决小微企业融资与贴现需求。小微企业可以通过征信苏州APP发布贴现需求,并选取开展“信e贴”产品和服务模式的3家商业银行线上询价。商业银行通过征信链应用平台查询小微企业的“动态信用画像”,结合行内信用评级结果给出报价贴现利率。小微企业可以选择利率最优的银行在线办理贴现融资,并由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提供再贴现支持。据测算,“信e贴”的平均贴现利率仅为2.69%,低于同期票据贴现利率约0.5 个百分点,有效降低了小微企业票据贴现的融资成本,发挥了数字普惠金融的“降本”效应。

3.差别化风险共担产品“信保贷”。针对成长期、轻资产小微企业的多样化融资需求,实验区通过政银企多方合作,推出了风险共担的数字普惠金融产品“信保贷”。“信保贷”全称“信用保证基金贷款”,该产品主要以苏州市政府设立的10 亿元“信保基金”为增信手段,再结合小微企业的数字信用评分,对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差异化的风险共担。根据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不同的资质和融资需求,“信保贷”可匹配的风险共担模式包括银行与政府“信保基金”共担、银行与融资担保公司共担、银行与保险公司共担等。通过“信保贷”,企业可以获得单笔额度在1000万元以内、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普惠型贷款,同时由融资担保公司为该贷款提供担保或者由保险公司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信保贷”对抵押物没有强制性要求,同时利息也相对较低。随着实验区建设的推进,苏州市推出了“信保贷”升级版,扩大受惠面,设置差别化的贷款风险共担比例及担保费率,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根据对588 家实验区样本小微企业的调查结果,有343 家企业使用过“信保贷”,其中有322家认为使用该产品后综合融资成本有所下降,减轻了企业的财务负担,体现了数字普惠金融的“降本”效应。

4.基于API的数字普惠金融产品。该产品由苏州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苏州银行、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联合推出,运用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多方安全计算等数字技术,搭建“基于API的普惠金融辅助风控平台”并纳入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为金融机构风控提供支持,在保障数据“可用不可见”的基础上,为小微企业提供精准、安全、高效的信贷服务。经测算,该产品应用能将小微企业信贷审批准确率提升至98%,同时显著提升小微企业授信效率,充分体现了数字普惠金融的“提质”效应。

5.“区块链+供应链”小微企业融资模式。传统供应链金融存在核心企业信用无法多级传递、缺乏可靠的信息系统、风险防控较薄弱等问题,而“区块链+供应链”小微企业融资模式能够解决上述问题,提升小微企业供应链融资质效。实验区依托“基于区块链的供应链服务平台”试点项目,积极开展“双链”融合的“区块链+供应链”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利用区块链技术的创新特征将传统供应链金融升级为数字供应链金融,推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获得了广大小微企业的认可。根据对588家实验区样本小微企业的问卷调查结果,区块链的各项创新特征与小微企业供应链融资的匹配度均较高,能够实现核心企业信用的多级可信流转,构建可靠的信息系统,防控信用风险,赋能小微企业供应链融资“降本增效”(见表5)。综上,“区块链+供应链”小微企业融资模式有助于构建数字供应链金融新生态,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推动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发展。

表5 区块链的创新特征与赋能小微企业供应链融资匹配度调查结果

(三)数字普惠金融优化小微金融流程,完善风控机制,提高小微企业融资质效

1.实验区内的各类金融机构依托数字技术和数据要素开发上线的数字普惠金融产品覆盖营销获客、风险审批、风险预警、智能催收等流程,有效防控小微金融风险。针对588家样本小微企业的问卷调查也显示,76.19%的企业认为数字技术和数据要素在普惠金融中的应用,能够显著提升风控效率。同时,48.81%的小微企业认为风控是数字普惠金融最能优化的小微金融业务流程,占比最高。

2.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突破了异地征信与授信流程中的痛点,提高了小微企业融资的质量和可得性。征信链应用平台的建设打破了传统的信息共享模式,基于区块链技术实施信息采集和查询“双授权”,并通过架设贯通非行政隶属、非完全信任条件下跨地区、跨机构数据共享渠道,实现了对跨区域征信一体化服务全流程、全生命周期实时上链存证,使得查询记录、授权信息、授权凭证及征信数据可信溯源,为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方便快捷的异地联合征信查询服务,也让更多小微企业及时获得信用贷款支持。苏州市实验区还及时梳理和构建数字征信技术与产品标准,总结经验成效,为复制推广“苏州经验”、在全国探索构建互联互通的征信平台、推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服务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借鉴。

3.数字普惠金融通过运用数字技术,完善了小微金融业务的线上授信流程,创新纯信用、随借随还的贷款新模式,拓宽服务半径,提升融资效率,并通过风险分担补充机制实现了小微业务的“增量”可持续发展。以实验区的“信用贷”为例,银行通过苏州数字金融服务平台、征信链应用平台,以全流程线上审批形式为小微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信用贷款,同时政府按照银行新增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专项用于银行风险补偿。根据对588家实验区样本小微企业的问卷调查结果,有398家企业使用过“信用贷”,其中有343 家企业认为“信用贷”增加了授信额度,提高了融资效率。根据金融监管部门提供的数据,截至2023 年7 月末,累计已有4万多家企业获得“信用贷”融资支持,合计3000多亿元,其中2023年新增346.1亿元,发挥了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的“增量”效应。

五、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的制约因素与发展建议

从理论上看,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融资具有“增量、扩面、提质、降本”效应;从实践上看,实验区在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融资方面已经取得了一系列成效。但是,数字普惠金融赋能作用的进一步发挥仍面临一些制约因素,因此有必要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以期形成合力,进一步改进试点方案,复制、推广“苏州经验”,更好地促进数字普惠金融守正创新,全方位服务小微企业融资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制约因素

1.数字普惠金融法律法规与监管模式待完善。数字普惠金融作为新生事物,除了《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等政策文件外,尚缺乏专门性的法律法规,同时也缺乏相应的监管体制机制和制度规范的顶层设计,导致易出现政府引导缺位、市场激励不足、创新方向偏离甚至“监管套利”等问题。在风险监管方面,数字普惠金融面临数字技术风险与传统金融风险的双重叠加,风险特征具有高度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而现行的数据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仍较薄弱。根据调查结果,小微企业对金融机构数据安全防护能力的疑虑也是阻碍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因素之一。在监管模式方面,由于数字普惠金融参与主体、业务流程的多元化特点,较难纳入现行的监管框架中。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适应国情的“监管沙盒”模式,深化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从而在更大范围内发挥数字普惠金融对小微企业融资的赋能作用。

2.数字技术和数据要素在小微金融服务中的融合应用待深入。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离不开数字技术和数据要素的双轮驱动。但是,现阶段数字技术和数据要素的融合应用均有待深入。首先,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数字技术已经形成了一个创新集群,但是在实际应用中,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往往仅运用了一种或者几种技术,尚未形成融合应用的合力。例如,征信链应用平台使用了大数据和区块链技术,但是仍无法解决上链前原始数据的质量问题,可能影响小微企业“动态信用画像”的实时性和精准性。其次,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具有不同于传统生产要素的新特征,其在小微金融服务中的融合应用仍存在诸多障碍,例如数据权属界定困难、部门间数据壁垒制约数据交互共享、隐私保护存在薄弱环节等。根据对588家样本小微企业的调查结果,73.21%的企业反馈担心大数据征信金融应用中的信息泄露问题。上述障碍导致数据生产要素尚未深度融入小微金融服务中,影响金融机构的数字化转型步伐和数字普惠金融的创新发展。

3.小微企业数字化、信息化程度较低制约其融资能力。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迅速,规模已居世界第二位,但是小微企业的数字化转型相对较慢,79%的中小企业仍处于数字化转型初级阶段。部分小微企业管理者对数字化的基本条件、具体流程了解不足,数字化人才缺乏,对数字化转型存在“不愿”“不敢”“不会”等各类问题。同时,尚未形成支持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良好生态,对数字化转型效益也缺乏通用的评估方法。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短板”会影响其财务信息化,从而制约其融资能力。根据调查结果,41.67%的样本小微企业使用代理记账,34.52%的企业使用手工记账,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企业仅占23.81%。大量小微企业由于财务信息化程度低,无法提供融资所需的规范财务报表,银行也不能了解其真实经营状况,加剧了银企信息不对称,影响融资能力。

4.复合型人才不足影响数字普惠金融创新绩效。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小微企业需要大量金融科技复合型人才来满足小微客户对创新性产品、便捷性服务和多样化模式的需求。202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首次标注了数字职业,其中包含“金融科技专业人员——金融科技师”新职业。现阶段金融科技复合型人才仍是数字经济时代的稀缺资源。在传统金融机构的人才结构中,大都以经济金融专业为背景,具有科技专业背景或者大数据分析能力的人才相对较少。而数字普惠金融创新对人才的要求具有专业性强、技能复合性高的特点,所以导致了培养难度大、时间长等问题。复合型人才供给不足成为影响数字普惠金融创新绩效,进而制约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融资赋能效应发挥的重要因素之一。

5.服务小微企业的数字普惠金融“元宇宙”生态尚未形成。“元宇宙”是以数据为基础性战略资源,运用多种数字技术构建而成的虚实共生的数字化时空域。现阶段“元宇宙”在金融领域落地的实际应用主要是面向自然人的无人银行服务,尚未形成服务小微企业的数字普惠金融“元宇宙”生态,在数字孪生映射、数字征信画像和普惠金融服务三个方面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数字孪生映射方面,尚无法实现全部小微企业信息上链,“数字分身”的覆盖面有限,影响平行数字世界的普惠金融服务开展;在数字征信画像方面,现有的大数据征信报告并非完全实时,涵盖的信用信息维度也不够全面,小微企业融资仍面临一定的信息和信用不对称问题;在普惠金融服务方面,由于平行数字世界与现实物理世界存在一定的脱节,为小微企业提供的数字化融资和其他综合金融服务可能无法完全匹配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影响小微企业融资质效的进一步提升。

(二)发展建议

1.完善数字普惠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稳步扩大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要推动数字普惠金融守正创新,首先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出台专门针对数字普惠金融的法规或在现行法规制度基础上,根据数字金融的新发展,制定数字普惠金融规范标准。特别是,在数字经济时代,要逐步构建数据产权界定、数据流通和交易、公共数据授权使用、数据治理等配套法律法规和数据基础制度,使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相关的数据产生、采集、传输、使用、存储和分析都在法律的框架内全程监管。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同时,应强化政府部门的引导激励和监督职责,激发金融机构通过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内生动力,支持金融机构依托数字化渠道对接线上场景,紧贴小微企业等领域提供高质量普惠金融服务。要落实新修订的《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金融业务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奖补力度,并支持各地建设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提高普惠金融业务的便利度和信息化水平,构建促进数字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其次,要完善数字普惠金融监管体制和监管模式,稳步扩大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从监管体制看,要将数字普惠金融全面纳入监管,坚持数字化业务发展在审慎监管前提下进行。要强化金融与互联网的联合监管,保证信息共享渠道的畅通,加强技术管理,充分发挥大数据的分析作用,提升数字普惠金融监管能力,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防范和处置机制。从监管模式看,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融资已经被纳入现行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试点的覆盖范围仍较为有限。要总结相关试点经验,完善中国版“监管沙盒”模式,构建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结合的监管机制,提升智慧监管水平,稳步扩大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覆盖范围和应用场景,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更好地发挥数字普惠金融对融资的全流程赋能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

2.深化数字技术和数据要素在小微金融服务中的融合应用。首先,要深化各类数字技术在小微金融服务中的融合应用,推动数字普惠金融创新发展,全流程赋能小微企业融资。在营销环节,综合运用多种数字技术,准确识别优质小微企业资金需求,实现精准营销获客。在风控环节,应用数字技术构建适合小微企业风险特征的智能风控体系,降低小微企业融资风险,提高风控效率,助力小微金融业务可持续发展。在客服环节,开发基于生成式人工智能和金融大语言模型的多模态客服系统和泛在“金融服务云”,实现对客户需求的多场景、全天候、强智能、立体式快速响应,显著提升客户满意度。在运营环节,运用数字技术打通业务流程中的“堵点”,实现小微金融业务全流程数字化转型,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效率。此外,数字征信作为小微金融服务的重要基础,要探索将大数据、区块链与具有前端数据采集功能的物联网技术和数字孪生技术相结合,从而既保障上链前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又能实现小微企业“信用画像”的实时性和准确性,从根本上提高征信信息质量,为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有力支撑。其次,针对数据要素融合面临的挑战,金融领域行业协会应有效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促进政产学研用合作,加强数据要素融合应用的信息共享与合规建设,打破数据壁垒。要注重提升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的数据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安全性。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探索与小微企业、核心企业、物流仓储等供应链各方规范开展信息协同,提高供应链金融服务普惠金融重点群体效率。最后,《苏州市数字金融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提出要发挥全国唯一小微企业数字征信实验区的优势,打造全国领先的地方征信平台,在征信数据助力普惠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方面提供“苏州经验”。其他地区也可借鉴实验区的建设经验,深化数字技术与数据要素融合应用,构建数字征信平台,并积极推进全国平台间的互联互通,赋能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更多小微企业,加快构建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双向融合、互为支撑、协同发展的新格局。

3.支持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提升其财务和融资信息化水平。首先,政府部门应出台专项支持政策,并加强指导和培训,提高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意识和能力。可以结合实际出台支持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专项政策和配套措施,加强分类指导和跟踪服务,探索分行业分领域推动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政府部门可以定期举办小微企业数字化培训,深化小微企业管理者数字化转型意识,引导企业构建与数字化转型适配的治理机制、管理制度和技术支撑,提升转型能力。其次,要优化各类配套服务,构建支持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良好生态。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和数字经济平台型企业要聚焦小微企业转型需求,帮助评估数字化转型投入产出比和制定数字化转型策略,针对小微企业转型痛点难点,提供“小快轻准”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帮助降低转型成本。要优化数字化生态,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业务协同、资源整合和数据共享,助力小微企业“链式”转型。要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支持职业院校、大型企业等建设数字人才实训基地,增加小微企业数字人才供给。第三,要以数字化转型为基石,提升小微企业的财务和融资信息化水平。建议政府部门将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与信息化、规范化财务管理模式应用同步推广,降低银企信息不对称,促进数字普惠金融供给与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高效对接。要鼓励金融机构与平台型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加强合作,开展物流、资金流和数据流等交叉验证,提升融资信息化水平,构建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与金融机构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相互促进、良性循环的长效机制,形成新型、稳定的银企“共赢”合作伙伴关系,更好地发挥数字普惠金融的赋能效应,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4.加快培养金融、科技、数据复合型人才,为数字普惠金融创新提供人才保障。数字普惠金融创新绩效和服务小微企业融资能力的提升关键在于数字化人才,重点是懂金融、懂科技、懂数据的复合型人才。因此有必要构建政行企校多方协同、相对完整的金融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培养复合型人才。首先,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制定复合型人才引进和培养的专项政策,来发挥引导、激励作用。一方面要注重吸引与当地小微企业、实体经济发展需求适配的金融科技复合型人才,另一方面要提升“造血”能力,加大培养复合型人才的力度,同时给予人才充分的成长机会和空间,为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融资充实人才后备军。其次,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企业的作用,培养金融科技实践型人才。银行业协会需要进一步整合各方资源,提升金融科技培训内容的实践性,为行业培养懂金融、懂科技、懂数据并坚守合规底线的金融科技复合型人才。金融机构要发挥人才培养的主体作用,在数字普惠金融实践中培养金融科技人才,注重人才的跨部门交流和轮岗轮训,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内部评价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选聘具有数字科技、数据质量、网络安全等背景的人才进入管理层,同时要强化数字化运营人才培养,提高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高校具有学科集中、师资充足等天然优势,要用好学科交叉融合的“催化剂”,为培养金融科技复合型人才做出新贡献。已有高校开设了普惠金融、小微金融等新兴专业方向,要推动相关专业数字化转型,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增加金融大数据分析、数字征信、互联网金融等新课程模块,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为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人才储备和智力支撑。高校还应通过校企合作积极建设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培训基地和课程,为金融科技人才培养提供学习资源和演练环境;要有前瞻性,着眼未来发展,让人才培养前置化、培养资源集聚化,形成产学研一体化的培训平台,构建立体化的人才培养格局。

5.探索构建数字普惠金融“元宇宙”,全方位服务小微企业融资。“元宇宙”所具有的开放创造、立体社交、沉浸自治等特征与数字普惠金融场景具有高度的契合性,有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信息不对称、时效性不强、需求满足率不高等问题。根据对588家实验区小微企业的调查结果,57.14%的企业认为“元宇宙”在小微金融中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能够提高融资效率和满足率;27.38%的企业认为“元宇宙”与小微金融具有较高的契合性,能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可见,大部分小微企业对构建数字普惠金融“元宇宙”充满期待。金融机构和“元宇宙”相关企业要抓住契机,加强深度合作,加大前沿数字技术融合应用和产业创新集群建设,探索构建与现实物理世界对应的共创共治的平行数字世界,形成分层的数字普惠金融“元宇宙”生态,全方位服务小微企业融资。首先,在数字孪生映射方面,要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数字技术,实现全部小微企业信息实时上链,使每家小微企业在平行数字世界拥有“分身”,为通过“元宇宙”开展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夯实“数字底座”。其次,在数字征信画像方面,要基于“元宇宙”中的自治信用管理模式DAO,保障小微企业隐私信息的安全,同时运用同态加密和可信计算技术将大数据征信报告升级为“全息动态画像”,提供实时全景征信服务,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最后,数字普惠金融“元宇宙”需要一个载体连接现实世界与数字世界,构建通证经济新体系。数字人民币恰好提供了这样一个载体。苏州市是全国首批数字人民币试点城市之一,同时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在全国率先开展数字人民币小微企业贷款试点,截至2023年6月末已发放数字人民币小微企业贷款1.7 万笔,金额达1066.8亿元。随着数字人民币试点的推进,要以“元宇宙”生态为基础,通过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发放内嵌智能合约的数字人民币小微企业贷款,确保信贷资金流向有真实需求的小微企业,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满足其生产经营中的各类融资需求,实现数字普惠金融“活水”的精准滴灌,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持续提供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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