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实施对中国轻工产品贸易的影响
——基于动态递归GTAP的模拟分析
2024-03-04赵青松李彦锋
赵青松,李彦锋
(新疆财经大学 a.国际经贸学院;b.丝路经济与管理研究院,乌鲁木齐 830012)
一、引言和文献综述
2020年11月,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签署标志着全球最大的自贸区(FTA)正式成立。2023年6月,RCEP已在15个成员国全面生效实施。轻工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遍及居民吃、穿、住、行等各个方面。根据2018年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发布的《轻工行业分类目录》(1)轻工产品分类,http://cnliic.clii.com.cn/ggtz/201804/P020180410020320.pdf,2023-03-15。,轻工业占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18大类,包括食品、家具、酒水饮料、皮革等细分行业,具有重要的经济地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轻工业以外贸为重要渠道快速发展[1],特别是加入WTO以后,我国轻工产品贸易快速增长,2001—2021年,中国轻工产品贸易额由1729.29亿美元增至1.71万亿美元。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建设贸易强国,扩大轻工、纺织等优质产品供给,加快化工、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改造升级。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轻工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中明确要求轻工行业要加强对“一带一路”及RCEP地区的市场研究,引导企业合理安排产业布局投资。因此,在RCEP实施的背景下,深入研究该协定对中国轻工产品贸易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有关RCEP对中国外贸影响的相关文献较为全面。在研究视角上,既有从总体角度研究RCEP的贸易效应[2]、RCEP背景下中国商品进出口的影响因素[3-4],以及RCEP对我国参与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影响[5-6],也有从国别角度分析RCEP对中国与东盟[7]、日韩[8]等国家(或地区)经贸的影响,还有学者从农产品[9]、林产品[10]、文化产品[11]、信息技术(ICT)产品[12]等产业角度研究RCEP对我国各产业贸易的影响。在研究方法上,一般采用GTAP模型模拟RCEP的经济与贸易效应,还有部分学者运用引力模型、CMS模型等探究贸易的影响因素。
总体上,有关中国轻工产品贸易的文献较少,早期学者认为我国轻工产品出口以数量增长为主,应增加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13]。近年来,中国轻工产品已解决了“量”的问题,现在是“质”的问题,轻工产品面临综合成本上涨较快、中低档产品产能过剩,但高质量产品稀缺等问题[14]。部分学者研究了纺织服装等轻工产品的细分领域,指出中国纺织服装的国际竞争力较强,且与欧洲国家的贸易互补性较大[15];RCEP各国对中国纺织服装产品的依赖性较强,但中国与东盟国家有一定的潜在竞争[16]。
综上,现有文献对RCEP经济效应的研究较为丰富,但仍存在两点不足:一是缺乏RCEP对轻工产品贸易影响的研究;二是在运用GTAP模型时,在关税设定上采用预计削减比例,在非关税措施的设定上也仅考虑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因此,本文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基于动态递归GTAP的模拟分析研究RCEP实施对中国轻工产品贸易的影响。本文的边际贡献在于:一是整理《轻工行业分类目录》中轻工产品占有的国民经济行业类目,将其转化为HS六位编码,为各类轻工产品的HS六位编码分类做出界定,并在RCEP框架下研究轻工产业的贸易效应;二是在关税设定上根据RCEP文本附件1《关税承诺表》(2)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http://fta.mofcom.gov.cn/rcep/rcep_new.shtml,2023-06-05。,按照实际关税降低幅度进行模拟分析,在非关税措施的设定上,除了增加技术性贸易壁垒外,还引入投资因素,以求模拟结果更加全面和准确。
二、中国轻工产品的贸易现状及特征
(一)轻工产品分类
根据《2017轻工行业分类目录》中轻工产品所占《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代码,再将其与第4版国际标准产业分类编码(ISIC4)对应,随后按照GTAP官网给出ISIC4-CPC2-HS编码对照表(3)GTAP官网,http://www.gtap.agecon.purdue.edu/databases/contribute/concordinfo.asp,2019,2023-04-17。,将ISIC4与HS编码相匹配(部分需先转换为CPC2,再转换为HS),最终得出轻工产品共包含3035个HS六位编码。为了使数据匹配更加精确,采用MSi来筛选数据,MSi=(Mi/Ni)×100%,其中Mi代表轻工产品所含HS六位编码产品在GTAP第i个部门中的个数,Ni代表GTAP第i个部门所含HS六位编码个数。经整理后得出,轻工产品涉及GTAP 10.0的25个部门,结合GTAP各部门及HS编码定义,将轻工产品对应MSi大于70%的部门分为化学产品(包含GTAP第33部门—化学产品,下同)、农副食品(21—植物油脂、23—加工大米、24—糖、25—其他食品、26—饮料和烟草制品)、服装及皮革制品(28—穿着服装、29—皮革制品)、其余制造业(45)、金属制品(39)、纸制品(31)、肉类及乳制品(19—牛肉制品、20—未另分类的肉类产品、22—乳制品),其余产品归为其他轻工产品,共分为8个类别,具体见表1。
(二)中国轻工产品的贸易概况
据联合国统计,2000—2021年,中国轻工产品进出口总额由1648.3亿美元上升至1.71万亿美元,共增长了9.4倍,年均增长率为11.8%,贸易顺差额由654.3亿美元增长至8929.9亿美元(见表2)。分时期看,2001年加入WTO后,我国轻工产品贸易增幅较大,2005年进出口额达3996.2亿美元,是2000年的2.4倍。2005—2015年,轻工产品贸易额稳定增长,2016年进出口额都出现小幅下滑,2017年之后再次呈现逐年增长,2020年新冠疫情导致全球经济倒退,但我国轻工产品贸易总额不减反增,2021年同比增长25.3%。
2000—2021年,中国轻工产品进口额从497.0亿美元增加至4094.5亿美元,共增长了7.2倍;出口额由1151.3亿美元上升至1.3万亿美元,共增长了10.3倍,年均增长率达12.25%。各类轻工产品的贸易额均呈现快速上升态势,其中,服装及皮革制品、其余制造业、金属制品、其他轻工产品常年保持贸易顺差,且顺差额呈现扩大态势;化学产品则一直表现为贸易逆差,但逆差额较低;农副食品、肉类及乳制品均由贸易顺差转变为逆差,且逆差额呈现上升趋势;纸制品基本处于贸易平衡状态。
(三)中国轻工产品贸易的国别分析
2021年,中国轻工产品贸易额排名前20的国家(或地区)分别为美国(USA)、日本(JPN)、韩国(KOR)、德国(GER)、越南(VNM)、中国香港(HKG)、英国(GBR)、印度(IND)、马来西亚(MYS)、印度尼西亚(IDN)、法国(FRA)、荷兰(NED)、泰国(THA)、澳大利亚(AUS)、意大利(ITA)、俄罗斯(RUS)、加拿大(CAN)、巴西(BRA)、墨西哥(MEX)、菲律宾(PHI)。其中,德、法、荷、意属于欧盟(EU)成员国,越、马、印尼、泰、菲属于东盟(ASE)成员国。另外,新西兰(NZL)作为RCEP成员国且是我国当年轻工产品贸易额排名第28的国家,故将我国轻工产品主要贸易对象划分为14个国家(或地区)(包括美、日、韩、中国香港、英、印、澳、俄、加、巴、墨、东盟、欧盟、新西兰)。同年,中国与这14个国家(或地区)轻工产品贸易额约1.39万亿美元,占轻工贸易总额的80.9%。其中,美国是中国第一大轻工产品贸易伙伴,中美双边贸易额高达3130.9亿美元,占当年我国轻工贸易总额的18.3%,对美贸易顺差为2439.3亿美元,占中国轻工贸易顺差的27.3%。欧盟与中国轻工产品贸易额为3033.3亿美元,位列第二位(见表3)。
2021年,中国与RCEP成员国轻工产品的进出口额分别为1676.4亿美元、3384.6亿美元,占我国轻工贸易总额的29.6%,中方整体为贸易顺差。其中,东盟、日本、韩国与我国轻工产品贸易额分别达2341.9亿美元、1268.0亿美元、961.3亿美元,位列中国第三至第五大轻工贸易伙伴。在出口方面,除肉类及乳制品外,中国向RCEP成员国各类轻工产品出口额均大于100亿美元,特别是其他轻工产品、服装及皮革制品的出口额分别达1223亿美元、541亿美元。从进口看,中国自各成员国的化学产品进口额为695.4亿美元,占中方从各成员国轻工产品进口总额的41.5%,其他轻工产品、农副食品进口额分别占比22.1%、14.1%。
综上,中国轻工产品出口以服装及皮革制品等为主,进口以化学产品为主,且国际市场集中度较高,美国、欧盟、东盟、日本、韩国是中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另外,中国轻工产品总体表现为贸易顺差,其中与美国和欧盟的顺差额较大。
(四)中国与各国(或地区)轻工产品贸易的竞争与互补关系
1.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
在非RCEP成员国中,欧盟和印度总体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RCA均大于1,特别是欧盟在各类轻工产品上均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美国、英国、加拿大、巴西、墨西哥具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RCA介于0.75~1之间,其中,巴西肉类及乳制品的RCA高达3.71。其余国家(地区)轻工产品总体上不具备竞争力,RCA小于0.75。
2.贸易互补性指数TCI
在非RCEP成员国中,中国轻工产品出口对俄罗斯的贸易互补性较强,TCI达1.88,其次是欧盟、美国、加拿大、英国,TCI分别为1.73、1.70、1.67、1.67。各国(地区)出口轻工产品总体对中国不具有贸易互补性,TCI均小于1。
三、RCEP实施对中国轻工产品贸易影响的模拟分析
(一)影响因素分析
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理论系统解释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贸易创造效应与贸易转移效应,其动态效应还包括规模经济效应、投资扩大效应等。RCEP生效后,关税下降将有利于扩大轻工产品贸易,贸易投资等非关税条款的实施将有助于加快区域内生产要素流动,同时吸引区域外的要素流入,从而促进轻工产品贸易增长。故本文分别从关税削减、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三个方面分析RCEP相关条款及其影响。
1.关税削减
RCEP生效后,各国关税水平梯度下降,大多数国家自协定生效21年后完成降税安排,马来西亚、越南分别在第23年、第25年完成降税。整合协定文本附件一各国《关税承诺表》,将东盟国家《关税承诺表》合并,随后提取RCEP实施前的基准税率(即2021年各成员国间关税水平)、降税承诺完成后的最终税率。参考Petri等的研究[17],首先将各国8—9位HS编码对应税率取简单平均值整合至HS6位编码下,其次以2021年进口额为权重,按照各部门对应HS6位编码税率取加权平均值整合,得到各部门基期税率、最终税率(见表6)。
在各类产品关税降幅方面,中国对新西兰在化学产品、金属制品、其他轻工产品上的进口税率降幅分别为6.92%、9.62%、11.37%(6)为便于表达,文中降幅=最终税率-基准税率。;在纸制品、肉类及乳制品上,中国对日本的进口税率降幅分别为2.79%、13.94%;在服装及皮革制品、其余制造业上,中国对东盟的进口税率降幅最大,分别为16.22%、9.20%;在农副食品上,中国对澳大利亚的进口税率降幅达13.99%。韩国对中国化学产品的进口税率降幅为4.93%,远高于其他成员国;在其余各类轻工产品上,东盟对中国的进口税率降幅均大于其余成员国,尤其在服装及皮革制品和肉类及乳制品上,东盟对中国的进口税率降幅分别高达13.08%、12.54%。
2.贸易便利化
RCEP要求各成员国不可限制商品进出口数量(协定文本第二章,下同),在原产地规则中将区域内累积成分设定为40%(第三章),将大多数货物通关时间提升至48小时内,个别快运货物提升至6小时内(第四章)。协定鼓励无纸化贸易,提倡将电子认证应用于整个流程(第十二章),要求各国签订《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第六章),倡导各国间合理配置资源和提升经济技术合作水平(第十五章),并在多数章节中要求降低技术性贸易壁垒,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3.投资便利化
RCEP降低了各成员国间相互投资的门槛,鼓励各国间相互投资、简化投资流程,并要求给予投资方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同时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投资方的一切跨境流动(第十章)。
(二)模拟情景设定及模拟结果分析
一般均衡理论认为在要素市场上,消费者能够按照一定标准提供生产要素,并在消费时达到效益最大,厂商也按照相应标准购买生产要素,从而达到利润最高,即商品、要素两个市场达到均衡状态。约翰森提出了可计算的一般均衡模型(CGE),用于分析各类政策因素对各国(或地区)经济的影响。普渡大学汤姆斯(1997)构建了分析全球各国(或地区)及各部门的CGE模型GTAP,通过更改某个政策变量使模型达到新的均衡状态。RCEP实施后,关税削减与贸易投资便利化的提高将导致各成员国的商品与要素市场的供求关系变化,再通过国际贸易等渠道传导至区域外国家(或地区),推动全球商品与要素市场达到新的均衡状态。
1.GTAP模拟设定
根据上文表3所划分的全球14个国家(或地区)(7)由于GTAP数据库并未对缅甸单独分类,且其经济体量较小,因此模拟分析中的东盟包括除缅甸外的其余九国。同时,为提高模拟结果准确性,表6有关东盟关税计算也不包含缅甸。,按照轻工产品分类将模型中65个部门整合为9个部门,分别为化学产品、农副食品、服装及皮革制品、其余制造业、金属制品、纸制品、肉类及乳制品、其他货物、服务业,其中前七个部门均为轻工产品,对应GTAP部门如上文表1所示。由于GTAP 10.0数据库的基期为2014年,RCEP于2022年1月1日生效,故参照Walmsley[18]、魏景赋等[19]的研究,运用动态递归法将数据库更新至2021年(8)动态递归是将GDP改为外生变量,并将标准闭合中的一个外生变量改为内生变量,以确保模型能够得到唯一且稳定的解。采用swap语句:“swap afereg(REG)=qgdp(REG);”对GDP、资本、人口、劳动力四个要素进行冲击。,同时,按照上文表6中基准税率更新各国家(或地区)及各部门间的关税。在情景设定时,结合上文RCEP对中国轻工产品贸易的影响因素,设定情景1为RCEP各国完成降税承诺;参照Hertel等[20]、冯晓玲等[21]的研究,贸易便利化的提高可等同为技术进步,将GTAP模型中ams变量用来衡量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提高,并设定其提升10%为情景2;参考娄峰等[22]的研究,设定区域内投资增加5%为情景3。具体情景设定如下:
情景1:RCEP各成员国降税承诺完成,货物贸易各部门达到最终税率。
情景2:在情景1的基础上,货物、服务贸易部门贸易便利化水平提升10%。
情景3:在情景2的基础上,各国(或地区)各部门投资增加5%。
2.模拟结果分析
由GTAP模拟结果可知,在情景1下(见表7),RCEP成员国间降低各类产品关税使得中国轻工产品贸易总额增长了1.9%,进出口额分别提升2.8%、1.6%。各国各类轻工产品产出额增加,进出口价格降低,外贸规模扩大源于数量的扩张(9)由GTAP模拟结果得出,各国(地区)产出额增加、进出口价格降低,但进出口额显著增加。。分区域看,中国与RCEP成员国贸易额增加6.2%,其中从澳大利亚、新西兰、东盟三个国家(或地区)进口额增幅分别为9.7%、9.4%、8.4%,中国对东盟轻工产品出口额的增幅达7.8%。同时,中国对区域外各国(或地区)贸易额也出现小幅增长。从产品结构来看,中国在化学产品、农副食品、服装及皮革制品、肉类及乳制品的贸易额增幅超过2%。其中,肉类及乳制品进出口增幅分别达4.9%和1.2%,特别是对区域内国家(或地区)进出口额分别上升9.8%和2.6%,服装及皮革制品对RCEP区域进出口额增长分别为16.8%和8.7%。中国纸制品上的贸易额仅增长0.8%,但对东盟出口该类产品增幅达7.7%,从新西兰进口则下降0.7%。
根据情景2(见表8),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将推动中国轻工产品贸易额增长2.9%,进出口额分别提升3.7%和2.5%,与RCEP区域内国家(或地区)贸易额进一步增加。相比情景1,中国轻工产品进出口额均提升0.9%,对区域外国家(或地区)的出口额增长较多,进口额则变化较小。从产品结构来看,中国肉类及乳制品、农副食品的贸易额增幅较大,分别为4.3%、3.8%,与RCEP区域内的贸易增幅均超8%。另外,在纺织服装及皮革制品上,中国与RCEP区域的贸易增幅达10.5%,进出口额分别提升20.0%、9.8%。在此情形下,中国从新西兰纸制品进口、向澳大利亚肉类及乳制品出口增幅均由负转正,但在其余制造业上,自美国、俄罗斯等域外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出现小幅下降。
根据情景3(见表9),增加RCEP区域内投资使得中国轻工产品贸易总额增长了6.6%,其中进出口额分别提升5.4%和7.1%,投资增加对出口的促进作用大于进口。从各区域来看,中国自RCEP区域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增幅大于出口;同时,中国向区域外国家(或地区)的出口额大幅增长,均超过5.4%,进口额变动较小。相比情景2,中国轻工产品进出口额分别再提升1.7%、4.6%,中国在化学产品、农副食品、其余制造业、金属制品、纸制品上的出口增幅均超过了进口。其中,在其余制造业、金属制品上自美国等域外国家(或地区)的进口下滑;在服装及皮革制品、肉类及乳制品上出口大幅增加,使得进出口增幅差距缩小。
基于上述模拟结果得出,不论何种情景下,中国对世界各国轻工产品贸易额均显著增加,且与RCEP各成员国的贸易增幅远大于区域外国家(或地区)。这说明RCEP实施提升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贸易创造效应,同时并未排斥区域外国家(或地区)。随着RCEP各国轻工贸易规模的持续扩大,各因素对国别及产品类别的影响程度都有所不同。在情景1中,各国间关税削减幅度越大,则两国贸易规模增幅越高,例如,中国对东盟在服装及皮革制品、韩国对中国在化学产品的关税减免力度较大,RCEP实施后,中国从东盟进口服装及皮革制品、向韩国出口化学产品增幅最大。在情景2和情景3中,随着贸易投资便利化的提高,中国轻工产品贸易规模迅速扩大,且出口增幅显著大于进口,甚至在其余制造业和金属制品上,中国自美国、巴西等域外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均出现减少。
四、结论及对策建议
(一)结论
本文通过整理《轻工行业分类目录》中轻工产品所占国民经济行业类目,将其转化为HS六位编码,并与GTAP数据库相匹配,分析2000—2021年中国轻工产品的贸易现状及特征。随后运用动态递归GTAP模型模拟RCEP实施对中国轻工产品贸易的影响,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2000—2021年,中国轻工产品进出口额增长了9.4倍,且贸易顺差逐年扩大,美国、欧盟、东盟、日本是中国轻工产品的主要贸易对象。中国轻工产品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特别是在服装及皮革制品、金属制品等产品上的比较优势较为显著,且对全球各国(或地区)均具备一定的贸易互补性,尤其是对日本、韩国、美国、英国等国家的贸易互补性较强,但在服装及皮革制品上与东盟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
第二,RCEP的实施在加深中国与区域内各国(或地区)轻工产品贸易联系的同时也未排斥域外国家(或地区),且提高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将对中国轻工产品贸易产生重要影响。根据GTAP模拟结果,不论何种情景下,中国对世界各地轻工产品的进出口额均显著增加,且与RCEP区域内的贸易增幅远大于区域外。由于RCEP各成员国轻工产品关税的下降空间有限,各国降低关税对中国轻工产品贸易的促进作用已小于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的提高。同时,提高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对中国轻工产品出口的提升作用远大于进口。
第三,RCEP各项措施给中国轻工产品带来贸易创造效应的同时,也将在轻工细分领域产生贸易转移效应。随着关税壁垒的削减和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的提升,中国轻工产品贸易增幅显著提升,但在个别产品类别上与部分国家(地区)的贸易额出现减少。如各成员国降税承诺完成后,中国自新西兰纸制品进口和自澳大利亚肉类及乳制品进口出现小幅下降;同时,提高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使得中国自美国等区域外国家(或地区)的其余制造业、金属制品的进口额下降。
(二)对策建议
第一,充分运用RCEP协定的降税等条款,发挥我国轻工行业规模优势,积极扩大轻工产品出口。RCEP协定文本中涵盖众多贸易投资便利化条款,应充分了解相关条款内容。另外,中国轻工企业要利用区域原产地累计规则,只要最终产品所需原材料或中间品成分40%来自RCEP区域,就可享受优惠关税待遇。为此,中国企业应优先考虑在RCEP区域内的绿地投资和产能布局,扩大轻工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的生产和进出口规模,利用原产地优势,增加对日本、韩国、美国、英国等贸易互补性较强国家轻工产品的出口。
第二,加快轻工产业链补链强链,推进轻工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全面提升中国轻工产品的竞争力。首先,推进轻工产业基础高级化,围绕基础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等技术基础,加快补齐轻工产业短板,大力开发塑料制品、家用电器等行业高端专用装备,支持乳制品、罐头、酿酒、粮油等行业建设优质原料基地。其次,建立国际化品牌,继续巩固美国、日本、韩国等传统出口市场,引导家用电器、皮革、家具、五金制品、照明电器、玩具等行业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升全球产业链分工地位。另外,推动轻工行业数字化转型,为轻工企业数字技术应用、标准研制等提供多样化服务。最后,在纺织服装等传统产业向东盟国家转移的背景下,中国企业应加强与东盟国家相关产业链的合作,提高中国服装及皮革制品、金属制品等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对中方缺乏竞争优势的化学产品、农副食品等轻工行业,应通过从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引入资本、技术创新、寻求合作等方式提升综合竞争力。
第三,高度重视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等非关税措施的影响。建立完善与国际接轨的标准体系和产品认证制度,做好FTA原产地证书签证和便利通关等工作,积极推进检验检疫电子证书国际合作。当前,RCEP各国轻工关税壁垒下降的空间及其对外贸的影响已经十分有限,贸易投资便利化已成为影响中国轻工产品贸易的重要因素。因此,中国轻工行业及企业应密切关注RCEP成员国及主要贸易伙伴现行的各项非关税措施,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规避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
第四,做好轻工行业贸易摩擦的准备。RCEP的关税减免必将促进中国扩大轻工产品的出口规模,我国轻工企业在抢占国际市场的过程中,必然会与其他国家相似产品展开激烈竞争。同时,我国在不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化学产品、农副食品、肉类及乳制品等领域,也会受到RCEP成员国较强优势产品的冲击,轻工产品贸易摩擦事件将会增加。因此,中国应积极参与国际轻工产品标准制定,建立轻工行业贸易摩擦预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