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亞太事務副助卿華自強
2024-03-01孫揚明
美國近來對於一九七一年聯大的「二七五八號決議案」好像是上癮了,隔三差五地不拿出來弄一下就不舒服;但問題在於,這些拿出來的講法常常卻是連歷史的事實發展經過都沒能搞清楚。不知道美國將來的學者、乃至後輩子孫,看到當下的美國大小官員關於「二七五八號決議案」的五花八門各種說法,不知道心裡會是什麼滋味!
「二七五八號決議案」歷歷在目
美國有關「二七五八號決議案」最新的說法,是在美國白宮/國務院有「印太沙皇」之名的副國務卿坎伯(Kurt Campbell),於2024年9月18日在聯邦眾院外委會作証時提出的。當時美國國會「台灣連線」(Taiwan Caucus)共同主席之一的眾議員巴爾(Andy Barr)問他,「你能否釐清,對於中國使用它(意指二七五八號決議案)來宣稱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盡管它的確處理了蔣介石(政權的代表權問題),但它對台灣的地位是沉默的——美國的立場是什么?」
坎伯的回應是:「是的,的確如此。正如你正確地指出的它(二七五八號決議案)被中國用來作為一個外交工具,辯稱出於某種不明原因,台灣的地位是非法的;它對一個中國原則的詮釋也讓台灣處於劣勢。」不過,坎伯隨後加了一句,他要說的是「美國堅守對台灣的承諾」。
平心而論,坎伯的說法並沒有錯;但若是深究一下,總覺他這說法是有些滑頭的。巴爾的問題是指台灣的地位,這是一個總體性/原則性的問題;但是坎伯的回應卻是「(北京)辯稱出於某種不明原因台灣的地位是非法的」,坎伯卻是把這個所謂的「不明原因」再栽回到了北京的頭上,因為是北京辯稱的;而至於是辯稱了什麼,坎伯卻也沒說。
美國政客不只是無知
但坎伯後面的一句「它對一個中國原則的詮釋也讓台灣處於劣勢」,這樣說問題就大了。這就渉及早年的一段聯合國史實經過。台北之所以在聯合國事務中處於全面劣勢,嚴格而論,影響最大的並不是「二七五八號決議案」,而是早在一九五○年代的「第三九六號決議案」。
其實,美國的大小官員也不是第一次發生這個歷史性錯誤;只是這回犯錯的是官階最高的了。日前還在北京參會的美國前亞太事務副助卿華自強(Rick Waters)就曾在二○二一年十月表示,台灣之所以無法參與國際民航組織(ICAO)與世界衛生大會(WHA)等聯合國單位,甚至連藝術家、記者與人權工作者都被排除在聯合國之外,是因為中共錯誤地引用了聯大「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案」所致。後來,在2024年元月,美國在台協會(AIT)主席羅森伯格(Laura Rosenberger)女士也一頭栽進了這個誤區中。
華自強與羅森伯格女士大概都比較資淺,對聯合國當年的歷史搞不太清楚;不知道台北之所以無法參與這些屬於聯合國經社理事會下轄單位,除了一般所謂的聯大「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案」外,真正的問題是在於更早的聯大「第三九六號決議案」。
很感慨的說,稍稍了解聯合國歷史就知道,WHO、ICAO之所以得以延用「聯大二七五八號決議案」排除台灣,如就其本身章程而言,乃屬必然。
聯合國文件一應俱全
因為早在一九七一年的「二七五八號決議案」之前,於一九五○年十二月十四日時,聯合國大會就在美方與台北等反共勢力的主導下,通過了一個「第三九六號決議案」,對聯合國的專門組織進行規範。此決議案略謂「建議聯合國大會所採對一國代表權之態度,應為聯合國其它機構及專門機構予以考慮」。
當然,這是在一九五○年「國民政府」剛撤退到台灣時,沒有資源在聯合國內的各個部門組織去與蘇聯和新中國去打每一場仗;因此對台北而言,保衛聯合國下轄的專門組織中的地位,是最有效做法,自然是只要保衛住聯大席位,就不用拉長戰線,去每一個下轄組織中去打仗。所以,最後才在美方的協助下於聯大通過此一「第三九六號決議案」。當然,當時所未料及的是,此一決議案後來反而會變為對台北本身的挾制。
換言之,「三九六號決議案」等於已經預先規範了聯合國下轄的專門組織/經社理事會等相關單位,必需接受聯合國大會相關決議案的管轄(類似第二七五八的相關決議案),WHO、ICAO均屬之。美國這些發言的美方大小官員大概不管這個,所以搞不清楚。

「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案」是否對台北具有規範性?如果我們回到「二七五八號決議案」當年(一九七一年)的時空背景,可以清楚知道,「決議案」全文雖一字未提及「台灣」;但當年的該一「決議案」,是處理「中國代表權問題」;是「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當時稱『自由中國』與台海彼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台灣當時稱『赤色中國』),二者之中誰能代表中國」的問題。在這樣的概念下,根本無所謂的台灣問題存在;因為,當時的概念非常清楚,「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和「在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都主張,台灣和大陸都屬中國;這也是當時國際社會的共同認知。
美國政客打臉美國政府
其實,就連當時美國政府本身也是這樣主張的。美國國務院公報(Bulletin)第二十二卷(一九五○年一月——三月)中第七十九頁,清楚記載,美國當時的總統杜魯門(Harry S.Truman)與國務卿艾奇遜(Dean Acheson)都說,「台灣已歸還中國」,且「在過去的四年中美國及其盟邦都沒有異議」。後來美國改口稱「台灣法律地位未定」,完全是因為韓戰爆發,美國擔心無法阻擋共產集團勢力擴張,需要一個介入台海的理由而已。這在美國國務院的解密檔案一九五○年亞太第七卷一百八十一頁中記載的非常清楚,這只是美國當時的政策需求與法理無關,就不用再扯。

所以,聯合國的相關法理概念中,根本就沒有所謂的「台灣問題」;至於美國一再炒作這個所謂的「二七五八號決議案」的問題,就請美方列入記錄,或最好能鬧到聯大去提案,留個記錄,讓後人憑弔、感慨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