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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抽搐电休克辅助药物治疗伴自杀意念首发抑郁发作患者的临床效果

2024-02-29曾树明陈文英杨玉枫杨陈翔

中国医药指南 2024年5期
关键词:氟西汀意念抗抑郁

曾树明,陈文英,杨玉枫,杨陈翔

1漳州市第四医院MECT治疗室,漳州 363100;2漳州市第四医院心理开放病区,漳州 363100

抑郁症为临床常见的心理疾病,多表现为持续性悲观绝望、情绪低落等,这不仅会对患者心理健康、职业能力及社会交往产生影响,严重情况还会出现自杀、自残[1]。研究发现,抑郁症具有极高的发病率、复发率及致残率,并且80%左右的患者存在自杀意念,极大地威胁其生命健康[2],因此在临床中积极给予患者有效的治疗措施,对于救治患者十分关键。目前,临床对于治疗伴自杀意念首发抑郁发作患者主要实施抗抑郁药物治疗,如常见的盐酸氟西汀、帕罗西汀、舍曲林等药物,虽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疾病进展、减缓患者自杀意念,但单一用药治疗起效慢、治疗效果有限,且长期、大剂量药物使用会明显增加患者不良反应,因而还需寻找更为有效的辅助治疗方式。无抽搐电休克(modified electroconvulsive therapy,MECT)属于临床一种脑功能整合的物理治疗方式,常用于抑郁疾病发作治疗,能够通过电流刺激脑组织使得患者短暂性休克丧失意识,进而促使大脑皮层产生广泛性脑电,起到调节、改善脑部中枢神经递质情况,使其逐渐趋于稳定。因此,有学者认为,在常规药物治疗基础上联合无抽搐电休克进行辅助干预,可取得更为理想的治疗效果[3]。基于此,本研究选取2021 年3 月—2023 年7 月我院收治的82 例伴自杀意念首发抑郁发作患者为研究对象,就无抽搐电休克辅助药物治疗价值进行分析。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选取我院2021 年3 月—2023 年7 月收治的82 例伴自杀意念首发抑郁发作患者为研究对象。本研究符合我院伦理委员会批准。

纳入标准:①与《CCMD-3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中抑郁症疾病诊断相符合[4],并伴有自杀意念;②HAMD 评分≥17 分;③自杀意念自评量表(SIOSS)评分≥12 分;④年龄≥18 岁;⑤首次抑郁伴自杀意念发作;⑥患者或家属知情,自愿参与研究。

排除标准:①合并先天性脑部疾病者;②脑器质性疾病导致的精神障碍;③既往存在癫痫疾病史;④存在严重器质性病变、重要脏器器官功能受损,或水电解质异常者;⑤合并严重急性或全身性感染疾病者;⑥近半年已实施三环类抗抑郁药物治疗,或是无抽搐电休克治疗干预者;⑦既往存在严重酗酒或药物滥用史;⑧对盐酸氟西汀等研究药物过敏及易过敏体质患者;⑨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患者。

1.2 方法 所有纳入患者采取随机数字表法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每组41 例。

对照组:实施盐酸氟西汀治疗,给予患者盐酸氟西汀(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国药准字H20073985,规格:20 mg),药物每次使用剂量为20~60 mg,根据患者实际病情加减剂量,每日1 次,清晨服用,患者共需连续用药治疗1 个月。用药治疗期间医护人员需密切关注患者药物使用情况及耐药性等,防止不良事件发生。

观察组:实施无抽搐电休克联合盐酸氟西汀药物治疗,其中盐酸氟西汀药物使用方式、剂量同对照组。无抽搐电休克治疗主要包括:实施治疗前8 h 禁食水,进入诊疗室前排空大小便,随后指导患者取仰卧位接受治疗,开放外周静脉通道输注平衡液,对患者实施心电图、心率、脉搏、血压、血氧饱和度及动态脑电图监测;完成后进行全身麻醉,随后缓慢推注1.5 mg/kg 丙泊酚注射液(西安力邦制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19990282,规格:20 ml ∶0.2 g),待睫毛反射消失后静脉滴注1 mg/kg 氯化琥珀胆碱注射液(西安汉丰药业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054746,规格:2 ml ∶100 mg)。在整个麻醉给药期间需给予患者面罩加压给氧,保持血氧饱和度为95%以上。再试试电刺激,仪器为电痉挛治疗仪(索麦克斯有限责任公司,国械注进20193092400,型号:Thymatron System IV),将电极放置患者头部两颞侧,根据患者实际年龄调整电量实施治疗,治疗过程中患者眼部、面部或四肢肌肉出现痉挛情况则提示为治疗有效。电刺激结束后,帮助患者恢复自主呼吸,观察其意识恢复情况,若未出现任何不良现象、完全清醒后将其送回病房。患者共需治疗12 次,频率为3 次/周治疗。

1.3 观察指标 观察两组下列指标:

(1)认知功能:于治疗前、治疗干预1 个月后采用简易智力状态检查量表(MMSE)[5]对患者进行评估,量表包括注意力及计算力、即刻记忆等7 个维度,总分30 分,分值越高表示抑郁症伴自杀意念患者认知功能障碍越轻;27~30 分为认知功能正常。

(2)抑郁程度:于治疗前、治疗干预1 个月后采用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6]对两组患者进行评估,量表包括焦虑/躯体化、睡眠障碍、认识障碍等维度,总分96 分,分值>8 分提示存在抑郁状况,分值越高患者抑郁状态越严重。

(3)自杀意念:于治疗前、治疗干预1 个月后采用自杀意念自评量表(SIOSS)[7]对两组患者进行评估,量表包含绝望、乐观、睡眠、掩饰4 个维度,分值>12 分表示存在自杀意念,分值越高程度越严重。

(4)不良反应:详细记录两组发生头晕、恶心、失眠、烦躁等情况,并计算出相应的发生率,再行对比分析。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23.0 软件进行数据处理,符合正态分布的计量资料以±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用例数(n)和百分比(%)表示,采用χ2检验,P<0.05 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一般资料 共纳入82 例患者,每组各41 例。其中对照组:男性23 例(56.1%);平均年龄(27.17±5.48)岁;抑郁症病程1~4 年,平均(1.85±0.81)年;HAMD 评分(26.43±4.24)分。观察组:男性22 例(53.7%);平均年龄(27.26±5.52)岁;抑郁症病程1~5 年,平均(1.81±0.80)年;HAMD 评分(26.31±4.37)分。两组一般资料比较无统计学差异(均P>0.05)。

2.2 对比两组患者认知功能评分 治疗后观察组患者MMSE 认知功能评分高于对照组(P<0.05),见表1。

表1 对比两组患者MMSE认知功能评分(分)

2.3 对比两组患者抑郁程度评分 治疗后观察组患者HAMD 抑郁程度评分低于对照组(P<0.05),见表2。

表2 对比两组患者HAMD抑郁程度评分(分)

2.4 对比两组患者自杀意念评分 治疗后观察组患者SIOSS 自杀意念评分低于对照组(P<0.05),见表3。

表3 对比两组患者SIOSS自杀意念评分(分)

2.5 对比两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 经过统计分析发现,观察组共出现1 例头晕、1 例烦躁现象,不良反应发生率为4.88%;对照组共存在2 例头晕、1 例烦躁现象,不良反应发生率为7.32%,两组对比具无统计学差异(χ2=0.213,P=0.644)。

3 讨论

抑郁症是一种较为特殊的心理障碍疾病,其发病机制尚未明确,但大部分学者认为与性格、神经内分泌等因素有关。患者临床症状常表现为情感低落、意志消沉、思维迟缓、疲乏、自我评价低等,若不及时采取有效的干预,不仅会影响患者身心健康、生活工作,还有可能使其产生严重的自残、自杀等消极行为,产生极大的不良影响。近年来,随着社会环境的改变、社会压力不断增大,抑郁症发病率逐年呈上升趋势,且趋向于年轻化。相关调查显示,抑郁症已经成为我国疾病负担的第二大疾病,约有80%的患者存在自杀意念,15%的抑郁症患者死于自杀,严重威胁其生命健康[8]。因而在临床治疗中,如何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救治抑郁症伴有自杀未遂患者逐渐成为研究学者关注的话题。

目前,临床对于治疗伴自杀意念首发抑郁发作患者可通过药物疗法、心理疗法及物理疗法方式进行干预,其中对患者积极实施抗抑郁类药物进行治疗,可取得一定的治疗效果,积极改善患者抑郁、情绪低落等情况。但研究发现,单一的药物治疗,整体治疗效果欠佳,仍存在20%左右的患者实施抗抑郁药物治疗后存在未改善情况[9],并且部分抗抑郁药物本身具有一定的毒副反应,长时间、大剂量的药物使用会明显增加不良反应发生,最终难以取得理想的治疗效果。因此,在临床治疗当中还需积极选择更为有效的辅助干预方式,以更好地提升临床治疗效率,转变患者抑郁、情绪低落等状态,减少其产生自杀意念。

研究发现,抑郁症患者疾病严重程度及进展快慢与其精神认知功能密切相关[10],即认知功能障碍患者抑郁程度会更严重,伴自杀意念情况会更强,因而了解患者认知功能,对于掌握、了解患者病情严重程度及治疗效果十分关键。在本研究中,经过相应的治疗干预后,观察组患者精神认知功能评分高于对照组,抑郁程度评分及自杀意念评分低于对照组。这一结果提示与单纯的药物治疗相比,对抑郁伴自杀意念首发患者实施无抽搐电休克联合盐酸氟西汀药物治疗后,积极改善患者认知功能,缓解其抑郁状况及转变其自杀意念,取得更为理想的治疗效果。分析原因为在临床治疗抑郁症疾病过程中,使用抗抑郁药物治疗,虽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认知功能,但研究发现,对部分存在一定认知功能障碍的患者,抗抑郁药物治疗并不能达到有效的治疗[11]。而实施无抽搐电休克治疗,治疗原理主要是能先注射适量麻醉剂、肌肉松弛剂,随后对患者进行电刺激,引起患者意识丧失及促使大脑皮层放电等生理变化,进而达到治疗精神疾病的目的,安全高效,对患者认知功能损伤较小。故而在药物治疗基础上再协同无抽搐电休克进行干预,能取得更为理想的干预效果,减轻其抑郁程度及自杀倾向。

在本研究中,两组不良反应总发生率无统计学差异,这提示无抽搐电休克干预方式较为安全,进行辅助干预后并未明显增加不良反应情况发生。分析原因为实施无抽搐电休克治疗,电阻绝大部分在颅骨,而颅骨具有极高的阻抗,可促使电流得到分流,少部分分散在大脑、皮肤,故而在治疗时,经过头皮、大脑时电压明显下降,到达脑内电压仅为头皮表面的10%左右[12],并不会对颅脑组织产生严重的损伤,故而安全性相对较高。

综上所述,与单纯的药物治疗相比,对抑郁伴自杀意念首发患者实施无抽搐电休克联合盐酸氟西汀药物治疗,能取得更为理想的治疗效果,有效改善认知功能,缓解其抑郁状况及转变其自杀意念,且无抽搐电休克干预方式较为安全,进行辅助干预后并未明显增加不良反应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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