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与水稻农作收益增长协同问题探析
2024-02-27杨金海
唐 喻 杨金海 王 肖
(湖南工业大学商学院 湖南 株洲 412007)
1 研究背景
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牢守农保农业协同发展。”明确了农保与农业相互助力的可靠关系与发展方针,提出我国农保下一阶段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路径,这意味着我国的农业保险已进入发展新阶段,步入高速高质发展阶段。农业作为第一产业,其产业本身就存在着极大的不稳定性。农业因其天然特征,往往对自然灾害的应对能力弱,灾后恢复和维护功能缺乏,同时又不能灵活处理市场变动,极易导致产量低下、品质不足。水稻为1 年生草本植物,同时受气候、水质、降雨、温度等自然原因以及市场产量、市场价额等社会因素影响,水稻作为农作物的典型代表颇具讨论和参考价值。
近年来我国区域性自然灾害频发,其中又以河南、湖南等水稻种植大省受灾程度较为严重,华南地区自2020 年以来水稻产量缩减率超过10%,在如此严峻的农作收成情况下,我国水稻种植收益仍然能保持逐年一个百分点左右的上升率,得益于上述地区水稻投保的普及以及农业保险较为完善的入保体系和理赔流程。农业保险的普及、发展、升级、创新直接影响我国以水稻种植为主的农业收益,二者的联系已形成相辅相成、协同发展的态势,针对性的研究讨论愈发具备理论和现实上的双重意义。
2 发展现状概述
2.1 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我国的农业保险发展长期以来都受到国家政府的高度重视,中央一号文件曾提出要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和再保险。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于农保的重视以及二十大中提出的农业保险升级方针均有利于推动我国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有利于实现我国农业保险从保障成本飞跃到保障收入,有利于增强农户种植工作的信心和主动性。同时《农业保险条例》的出台也标志着我国农业保险进入一个更加规范、透明、公平的时代。该条例的实施,促进了农业保险供给侧改革持续深化和规范农业保险经营,提升了农保服务效率和质量,保障了农业与农业保险现代化的高质量发展。
截至2023 年的数据显示:我国主要农作物农产品的保险覆盖率超过80%,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超过1 219 亿元,同比增长率近20%,农保规模也已超过1 000 亿。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看:一是农保覆盖规模,从最早试点的5 个省到如今的乡镇市省乃至自治区、经济区的全国覆盖,在地域区间上做到了从点到面,全方位多角度的规模程度。享受国家中央保费补贴的险种也扩大到了16 大类,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公司数量也实现了6 家到25 家的质变[1];二是风险保障功能的进化。目前我国农保的风险保障规模位居亚洲第一,全球第二。农业保险的风险规避能从农户得到种子作用到农作收成甚至是农作物销售市场,风险保障大幅度升级,保障功能水平不断提高。
2.2 水稻农作种植的发展现状。我国自2014 年起开始启用品种审定的绿色通道和联合体试验渠道,至2016 年通过省级核定的水稻品种就超过了551 种,之后逐年的增长率都稳定在10%以上。2023 年我国水稻播种面积已基本稳定,全国早稻总产量2 833.7 万t,同比增长0.8%。其实从2020 年开始,我国水稻种植在保证产量稳定增长的情况下开始实施种植面积的削减。2023 年我国水稻播种面积为473.31 万hm2,同比2022 年减少了2.19 万hm2,下降0.5%。如湖南、江西这样的水稻种植大省都开始调整种植结构,播种面积分别减少1.8 万hm2和0.8 万hm2,下降1.5%和0.7%。水稻种植面积的逐年减少也意味着我国水稻农作种植进入舍量求质的新阶段,通过新一代种植养育技术的投入增加亩产值,同时还能减少培育成本、人力成本和维护成本。但更多产量的水稻集中在单亩种植单位中也就说明水稻农作种植的风险更加集中,受灾后的损失将更加严重。此时便需要农业保险在其中充分发挥预灾防灾、灾后维护、风险分摊的作用。
2.3 农业保险升级助力农业稳定发展。农业保险作为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借助科学的调查方法,获取相关的数据资料,加以整理和分析研究,用以反映农业发展的规模、水平、结构、效益。根据中国农业统计年鉴的数据报告,到2020 年为止,农业保险在农业发展上的经济投入已达到1 192 亿元,相比往年同期增长26.3%,在农保庞大的资金助力下,2020 年的农业总产值达到了71 748.23 亿元的峰值。从2020 年开始,我国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以及影响程度近乎为往年的3 倍,即使面对天然的劣势,农业保险仍然选择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持续投资,也正是在农保极大力度的助力下,我国农业能保持每年2%左右的产值增长率。农业发展在如今似乎已经离不开农保的助力,二者协同发展的产业模式和优化节奏已经基本成型。截至2020 年,农业保险已经为1.52 亿农户提供了农业种植的风险分摊和农作保障。从农户投保开始,农业保险就展开全方位流程的风险保护措施。农户的农种检测、种植方式、土质变化到灾害预防、育苗保护、成活干预甚至是灾后维护、损失理赔等均有专项负责人员协助工作,确保农户得到最高的农作物成活率和最好的农作物品质产量。以湖南省为例,针对疫情期间的春耕水稻种植,省农村农业厅联合湖南银保监局展开了拓展保障、提高效能、优化机制3 个方面的风险保障措施,满足了农户多元化的风险保障需求,切实保障了农户的基本收益。
3 农保升级与水稻农作协同发展存在的问题
3.1 农户保险意识薄弱。从事务农事业的农民农户作为农业保险最重要的需求方,对农业保险发展升级的助力不可忽视。然而,就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农户投保情况来看,大部分农户的投保意识并不强。其中原因无外乎三点:首先是文化素质的缺乏,从事务农的大多为年龄较大的老人长辈,对保险的认知还停留在非常浅显的层面,不愿投保甚至质疑保险的存在;其次是保险宣传的不足,许多保险机构在对外宣传时并没能让外界理解保险的内核,只是一味的当作业绩任务来完成;最后便是从投保到理赔的循环不完善,大部分农户都是由村委会统一进行投保,这就导致各农户对理赔规则等了解不够,对后续工作产生阻碍,进一步削弱了农户的投保意识[2]。
3.2 国家政策投入不足。近年来随着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持续深化,国家财政在教育、水利、基础建设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不断增大,导致农业保险和农业发展的持续性投入力度不够。自2020 年起,我国农业保险补贴的金额增长就在逐年减少,补贴类型也在一直缩减。农业保险的补贴越少,农户在进行农作时要承受的风险就越多,农业保险补贴额度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农户的农作收益。我国地域辽阔,地形复杂多样,气候区域性强,这就使得我国农作种类繁多。但我国农业种植的政策补贴却非常单一,以水稻为例,我国华南地区种植的水稻就接近100 种分类,不同分类的水稻种植成本和培育成本大相径庭,然而农业补贴却是按照水稻科大类统一进行的补贴。
3.3 保险行业与农业的社会偏见普遍。不管是农保行业的高质量发展还是农业种植的升级进步都离不开社会和市场的参与。但目前我国农保行业与农业的从业率都在不断下降,其中不乏社会偏见的作祟。大众对于二者的态度仍然处于轻视和鄙夷的状态,从事两种行业的人员大多并不愿意长期以此谋生,未从事保险和农业的人员心态往往随波逐流,应届生在选择工作时又经常将二者作为最后的备选[3]。社会偏见在人们心中的根深蒂固严重影响了农保行业和农业人才的培养,极大地制约了这两个行业的快速发展。
3.4 农保与水稻种植的科技结合匮乏。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行业开展科技化转型,保险行业和农业的协同发展同样离不开科技应用的加持。但碍于许多现实条件问题,科技在农保与水稻种植结合中的应用深度和力度明显匮乏。首先,技术创新在两个行业自生中的反馈程度还不具体,想要利用到二者的有效结合中更是难度加大。其次,目前科技改造产业的成本巨大,无法保障改造后能得到颇具有力的收益,后续的技术维护及更新更是一笔不小的行业开支。最后就是农户以及保险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高低不齐,信息获取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得不到保障,即使将创新科技套用到二者结合过程中也无法发挥价值和功效。
3.5 法律保障制度不完善。各行各业能否拥有长远的发展道路往往离不开法律保障制度的支撑,农业以及农保产业也不例外,拥有足够的法律政策保护,才能维护行业发展的稳定。目前来看,我国农业保险更多是属于一种政策性保险,以国家政策为导向,缺乏法律法规的有效支撑。该情况会导致许多非法分子或违法的保险机构采取谎报灾情、虚假投保、恶意提高保费赔偿等不当手段来骗取农保补贴金,使得负责后续善后工作的部门在缺乏精细判断的情况下进行理赔,从而使我国农业保险行业和农业的发展结合受到严重影响[4]。
4 农业保险与水稻种植协同发展的优化对策
4.1 调整保险宣传力度与方向。我国农业保险的主要销售对象是从事务农工作的农户,农户是否具备健全的保险意识直接影响到我国农业保险与农作种植共同进步的节奏。提高农户的保险意识离不开合适的保险宣传力度,保险宣传应从两个角度来看待,即力度和方向。首先,太轻的宣传力度往往起不到有效传播的效果,过重的宣传力度又容易让受众群体感到厌烦,结果适得其反。故在进行保险宣传时应结合客体的实际情况来开展,根据销售对象的投保情况、经济状态来决定宣传力度。其次就是宣传方向,实施保险宣传时应将重心放到价值观建立上,而非视其为销售任务,帮助客户形成完整的保险思维才是正确的宣传方向。
4.2 细化补贴政策分类与区别。新技术、新手段的作用下农业保险与农业种植水平不断提高,这也意味着我国的农保与农业扶持政策需要不断调整。新品种的繁育、新技术的应用都在改变着以往的养殖成本和培育方式,政策扶持不能再保持一视同仁的态度,需按照实际情况来定制补贴政策。顺应农业种植情况的更替,如今的险种已经细分至不同的作物品种,而农保补贴仍然还是以大类来划分。因此,需要构建与我国乡村振兴、农业现代化背景相匹配的多层次的农保农业携手体系制度[5]。
4.3 努力消除社会偏见,壮大两业人才队伍。社会偏见普遍导致农保行业和农业人才资源的极度匮乏,严重阻碍了我国农保农业的高质量发展。消除社会偏见,不仅要让群众具备基本的保险和农业知识,还需要一定的管理和环境意识,建立多渠道的人才培养机制,保障多角度的机构合作教育,培养多层次的农保农业应用人才。
4.4 重视科技赋能投入与转型。加快建设农保农业一体化服务平台,努力实现将无人技术、人工智能、机械一体化等科技投入到产业中去。整合两业相关信息数据,建设承保理赔数据库,提高产业工作效率。加强两业领域的信息共享,强化两业科技赋能,积极打造“科技+”的产业合作模式,为农保与农业的协同发展提供科技助力[6]。
4.5 推动农保农业立法与保障。农保行业与农业立法的完善才能让两业的高质量发展得到保障。为优化农保产业与农业的法制建设要求,确保两业高质量持续稳定发展,相关法制制度应做到常态化,国家应尽快制定政策性法规,立法保障两业的快速发展。
5 结论
近年来,在我国乡村振兴战略与扶贫助农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二者实现了从单线发展到农保农业协同合作的结构化转变。在此过程中,应积极借鉴其他跨产业合作的成功经验,同时降低运营过程中的风险成本,缓解农业生产压力,促进农保服务与农业发展形成“手牵手,齐步走”的战略合作局面,借此破解传统产业合作难题,夯实我国农保农业发展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