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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对企业创新的影响
——基于股权投资视角

2024-02-26袁雪烽孙维章宋欣蓉刘洁琼

山东工商学院学报 2024年1期
关键词:倡议股权一带

夏 鑫,袁雪烽,孙维章,宋欣蓉,刘洁琼

(1.山东工商学院 会计学院,山东 烟台 264005;2.山东城市技师服务学院 现代商务系,山东 烟台 264000)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对外直接投资(OFDI)持续增长,《2020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显示,截止到2020年底,中国共有2.8万家境内投资者进行OFDI,累计设立4.5万家境外企业,OFDI流量高达1537.1亿美元,首次位列全球第一。然而,“十三五”末期,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单边主义、保护主义不断上升,在这种恶劣的国际环境下,“卡脖子”问题逐渐暴露出了中国科技发展的短板,企业作为创新的主体和生力军,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将承担更艰巨的责任。

OFDI是企业“走出去”的重要方式,也是企业创新的重要影响因素。现有文献更多从投资政策、投资环境和地理区位等外部机制着手,鲜有对投资方式进行细致研究的,对OFDI的不同形式缺少分析,对对外股权投资的具体形式更缺少深入。OFDI包括股权投资和债务工具投资,截止2020年,债务工具投资3168.9亿美元,占OFDI累计净额的12.3%,股权投资作为OFDI中最重要的方式,占OFDI累计净额的87.7%。二者对创新的影响各不相同,前者为长期投资,通过获取股权来收取分红和长期收益,而后者为短期投资,仅以收取本息为目的。创新作为企业的一项长期投资活动,需要企业持续获取收益来支持创新研发,所以股权投资对创新的影响更重大也更直接。以往文献研究OFDI对创新的影响时,只是笼统的研究在两种投资形式共同作用下其对创新的影响,并没有剔除债务工具对创新的影响,所以,本文细致地探究股权投资视角下“一带一路”倡议与企业创新的关系。

本文做出以下两个贡献:(1)OFDI可以分为股权投资与债务工具投资,且二者对创新的影响机理和影响结果均有所不同,本文聚焦对“一带一路”国家股权投资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拓展了相关研究的视角。(2)对外股权投资持股方式有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不同持股方式对创新的影响会有所不同。本文细化股权投资持股方式,考察对“一带一路”国家股权投资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深化了OFDI与企业创新的相关研究。

一、文献综述

近年来,创新作为一大热点备受学界关注。为了响应“走出去”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国学者在OFDI和创新之间进行了积极的讨论,现有关于OFDI与创新的文献主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展开研究。宏观层面,部分文献利用中国省际面板数据,研究了对外直接投资的逆向技术溢出效应对国内创新能力的影响,发现创新能力呈现出显著的地区差异[1],东部地区相比中西部受到更大的影响。还有部分文献以东道国为对象,研究东道国特征对中国创新能力的影响,结论表明东道国经济发展水平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逆向技术溢出具有显著的正面影响。同时,东道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越健全,越有利于中国企业通过对外直接投资获取逆向技术溢出[2]。既有文献还从金融发展视角、环境规制视角和知识产权保护视角等不同视角出发,细致研究OFDI对中国以及各区域创新能力或效率的影响。随着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提出“碳达峰”,绿色创新成为学术界新的关注点,部分学者从母国的角度考察对外直接投资对绿色创新的影响[3],中国OFDI显著提高了区域绿色技术研发效率和绿色成果转化效率[4]。

微观层面,陈菲琼和虞旭丹以万向集团为例研究了OFDI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反馈机制。Fu等发现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有利于企业创新绩效的提升[5]。毛其淋和许家云发现企业OFDI对企业创新存在显著正向影响,单分支与多分支机构在长短期有异质性表现。投资对象方面,逆向投资和顺向投资均能促进企业创新,但在时间特征上具有较大差异[6],母国企业利用自身优势进行OFDI更能提高创新水平,而那些不具备比较优势的企业如果对外投资,反而可能会降低企业的专利数量[7],对创新效率也会产生负向影响。还有学者从要素市场扭曲的视角出发,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认为中国企业进行OFDI显著抑制了企业技术创新水平的提升。

“一带一路”倡议为沿线国家提供了互联互通、互利共赢的大平台,为企业进行以创新驱动为主要特征的OFDI带来了巨大的机遇。现有文献主要研究OFDI与创新之间的关系,得到OFDI能够显著提升企业创新的结论,而基于“一带一路”的研究较少。王桂军和卢潇潇[8]研究发现相较于非重点影响省(市、自治区)的企业,“一带一路”倡议显著地提高了重点影响省(市、自治区)企业的创新水平。李秋梅等[9]以企业个体为单位,以手工搜集的126个参与“一带一路”的上市公司为处理组样本,研究发现倡议实施初期阶段,参与倡议建设企业的创新产出显著下降。从东道国特征视角出发,研究发现东道国经济水平、创新能力、市场规模和自然禀赋等因素会影响创新的返回渠道。

二、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一)“一带一路”倡议对企业创新的影响

为鼓励企业走出去,“一带一路”倡议的“五通”为企业带来了机遇和便利,即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Dunning[10]的折衷理论认为,企业是否对外投资是由企业拥有的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决定的,只有同时具备这三种优势时,企业才会选择进行对外投资。内部化优势是外部机制不能提供的,区位优势包含政府政策,所有权优势包含金融与货币优势,分别对应五通中的政策沟通和资金融通。政策方面,中国与沿线多国进行政策协调,通过“光明之路”“发展之路”“琥珀之路”等合作协议成功实现了政策对接,政府还为参与“一带一路”倡议的企业提供一系列减税降费的政策,东道国政府也会为吸引投资给企业提供一定的便利。资金融通方面,“一带一路”倡议通过缓解企业融资约束促进企业创新升级[11],“亚投行”“16+1”等多边机构建立,能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也是文化交流的过程,面临极大的文化差异带来的风险,中国政府每年都会提供政府奖学金鼓励国际文教交流,并通过“文化年”“旅游年”等人文项目,拉近彼此距离。Lall和Wiley[12]的技术地方化理论解释了发展中国家企业可以通过对外投资提高企业内部的创新能力。对外股权投资主要通过开设海外公司,企业踏足海外市场时与当地企业的合作或竞争是在所难免的,“民心相通”推动了文化交流,有利于中国企业与东道国市场紧密结合,实现“地方化”。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股权投资的企业拥有附加优势,倡议为投资于沿线国家的企业提供了特有的政策红利,创新作为高风险投资活动,“一带一路”从政策、资金与文化三方面鼓励企业创新,提高企业创新水平。

OFDI主要从收益反馈、竞争压力、技术反馈等机制促进企业创新。竞争压力和技术反馈是股权投资方式下的主要反馈机制,所以OFDI中对外股权投资是影响企业创新的关键因素。“要想富,先修路”,道路畅通是贸易往来的前提,高铁、铁路、港口和经济走廊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拓宽了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道路。贸易畅通方面,以往文献研究了投资便利化和贸易便利化对OFDI的影响,发现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提升可以进一步扩大贸易潜力[13],扩大对外投资。企业通过“一带一路”倡议将商品输出到国外市场,销售量增长进而促使企业提高产量,以此获得规模经济效益,再利用成本优势提高企业海外营业收入,增加的资金用于企业研发投入从而提高企业创新。其次,企业踏足海外市场必定面临来自本土企业和其他国家企业不同程度的竞争,竞争压力下,企业可以通过改善生产技术进而提高产品质量并降低生产成本来获得竞争优势,在此过程中间接推动了企业的创新活动。除此之外,通过投资建立新企业与东道国合作研发或者通过企业并购获取东道国技术,逆向溢出效应将专利技术返回母国,从而促进企业创新。根据上述分析提出假设一。

H1:相比非“一带一路”国家,对“一带一路”国家股权投资能提高企业创新。

(二)持股方式的调节作用

企业投资建立海外公司主要有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两种方式,不同的持股方式对企业也会产生不同影响。实际控制人直接持股可以从股权安排上降低代理成本,显著改善公司治理[14]。间接持股由于控制链太长,控制个人资产的过程中面临高额税收、法律风险、公司业绩等诸多限制性和不确定性因素[15],可能导致海外关联公司的技术逆向溢出渠道更复杂。相对于间接持股,直接持股方式下的股权结构更简单,信息传递速度更快,信息更加透明,可以减少企业内部信息孤岛的形成,在这种情形下,海外公司学习到的先进技术能够更高效的返回母公司。除此之外,直接持股方式能够有效缓解代理成本问题,减少短视行为,从而提升企业长期的绩效。因此,创新作为一项长期的活动,直接持股方式能长期通过提高企业绩效为创新活动提供更多资金支持。但相比直接持股,Khanna[16]、Almeida和Wolfenzon[17]对金字塔结构间接持股的优势进行了充分的理论分析并得出以下结论:当外部市场不发达,获得外部融资困难的情况下,企业更倾向于采用金字塔结构的间接持股方式使企业形成内部资本市场来缓解融资困难。考虑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发展中国家为主,本身的外部市场不发达,所以间接持股方式更有利于企业通过缓解融资约束这一路径弥补企业研发和创新等费用的支出。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对外股权投资时采用间接持股方式更有利于企业创新的发展。综上所述,提出竞争假设H2。

H2a:其他条件不变,持股方式为直接持股时,“一带一路”倡议更能提高企业创新。

H2b:其他条件不变,持股方式为间接持股时,“一带一路”倡议更能提高企业创新。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说明与数据来源

本文关键样本“一带一路”数据取自国泰安(CSMAR)海外直接投资数据库,专利数据取自中国研究数据服务平台(CNRDS)。考虑到“一带一路”倡议在2013年首次提出,最终将样本期间选定在2013—2021年。研究对象为进行对外股权投资的所有A股上市公司,采取以往文献一贯做法剔除金融、房地产行业公司和ST公司样本,剔除关键变量缺失的样本,最终样本为2601家企业共计12278个样本,所有连续变量进行1%水平下winsorize缩尾处理。

(二)变量定义

被解释变量为企业创新,现有文献有的采用研发投入衡量企业的创新水平,还有部分文献使用专利数量来量化企业创新,主要是专利申请数、发明专利申请数、专利授权数和发明专利授权数。其中,研发投入只能反映出企业在创新过程中的资本投入,不能准确表示创新成果。同样,专利申请量衡量目前没有通过审批的专利,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的创新,将来是否能成为企业拥有的专利并为企业带来经济收益仍然充满不确定性,所以授权量更适合衡量企业创新水平。针对现阶段“卡脖子”问题对中国科技发展的制约,相比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才是解决技术问题的关键,所以借鉴杨博旭等[18]的研究,选用发明专利授权量作为企业创新的代理变量,替代变量为发明专利申请量。

解释变量为哑变量“一带一路”,若该企业在某年度中股权投资于“一带一路”国家则取1,若投资于非“一带一路”国家,则取0。具体来说,企业进行对外股权投资主要通过投资成立海外公司,若海外公司所在地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那么就认为企业在该年度股权投资于“一带一路”国家。

调节变量为哑变量持股方式。投资海外公司主要有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两种方式,若该企业在该年度中以直接持股为主要方式则取1,否则取0。具体来说,一家上市公司某一年度拥有若干家海外公司,若直接持股方式下控制的海外公司数量最多,则认定该公司此年度的主要持股方式为直接持股,特别的,若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方式下控制的海外公司数量相同,则取空值。

控制变量方面,张杰等[19]研究发现中国情景下竞争和创新之间呈现显著且稳健的正向关系,故采用赫芬达尔指数对行业竞争进行控制。研发强度越大、研发人员越多,企业的创新产出就越多,故对研发强度、研发人员数量加以控制。另外选取公司层面其他可能影响企业创新的变量,包括企业规模、企业年龄、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产权性质、第一大股东持股、现金持有、前十大股东持股、资本支出,详细定义见表1。

表1 变量定义与说明

(三)模型设计

为了研究企业对“一带一路”国家股权投资是否可以提升企业创新水平,本文构建模型(1)对假设一进行研究:

Innovationij=α0+β1Isbrij+β2∑Controlsij+Year+Industry+εij。

(1)

其中,Isbrij表示i上市公司第j年是否对“一带一路”国家进行股权投资;Innovationij表示i上市公司第j年的创新水平,Innovationij值越大,则企业的创新水平越高。根据假说1,本文预期变量Isbrij的回归系数β1显著为正。

为了研究持股方式对主假设的调节效应,本文构建模型(2),对假设二进行研究:

Innovationij=α0+β1Isbrij+β2Isbrij×Wayij+β3Wayij+β4∑Controlsij+Year+Industry+εij。

(2)

其中Isbrij×Wayij为“一带一路”与持股方式的交互项,交互项系数暂时无法通过理论分析推出。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根据表2描述性统计结果,样本中主要变量Igrant的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7.8485,均值为1.6419,表示企业整体的创新水平不高,企业间差距较大;Isbr的均值为0.4226,表示有42.26%的企业股权投资于“一带一路”国家,说明中国大部分“走出去”的企业没有选择享受“一带一路”倡议所带来的政策红利;Way的样本均值为0.6284,说明62.84%的企业的主要持股方式为直接持股。VIF检验显示方差膨胀因子最小为1.04,最大为1.94,介于1—10之间,说明模型中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的可能性较低。

表2 描述性统计结果

(二)回归结果分析

如表3结果所示,在仅控制年份和行业的情况下,列(1)Isbr的系数为0.4282,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初步肯定了“一带一路”对企业创新产生正向影响,列(2)加入控制变量后,系数下降至0.1015但依旧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这表明在考虑到其他可能影响企业创新的因素并控制行业年度后,对“一带一路”国家股权投资可以显著提升企业的创新水平。接着我们利用模型(2)对假设2进行检验,结果如列(3)所示,交互项系数为-0.0901,在5%的水平下显著为负,说明直接持股会减弱“一带一路”与创新两者间的正向关系,即间接持股方式下,“一带一路”倡议更显著地提升企业创新,假设2b得到验证,这表明直接持股方式不仅无法强化“一带一路”与企业创新之间的正向关系,还会产生负向影响。

(三)稳健性检验

1.工具变量法。考虑到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可能是有门槛的,具有一定创新水平的企业才有资格对“一带一路”国家股权投资,所以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间可能互为因果关系。在邱煜和潘攀的研究基础上,本文选取历史互信(Iv_diplomacy)作为工具变量,以中国与所有海外公司所在国的建交时长的均值表示,特别的,对于中国港澳台地区,分别选取回归时间与1992年南方谈话为节点。工具变量的选取要满足外生性和强相关性两个条件。首先,两国建交属于政治问题,不会直接影响企业的创新,满足对于被解释变量是外生性的条件。其次,两国建交时间越久,那么两国间的政治关系就会越稳定,更有利于中国企业对外股权投资,满足强相关性条件。

第一阶段回归结果如表4列(1)—(2)所示,采用稳健标准误,工具变量在1%水平下显著为正,说明对解释变量有充分的解释力。第二阶段回归结果如表4列(3)—(4)所示,在充分考虑到内生性的影响后,结论依旧稳健。除此之外,不可识别检验结果、Cragg-Donald Wald统计量以及Kleibergen-Paap Wald统计量均大于临界值,说明不存在不可识别和弱工具变量问题。

表4 基准回归分析结果

2.固定效应模型。经Hausman检验后(p=0.0000),表4列(5)—(6)加入固定效应对不随时间变化的企业个体特征加以控制,系数均通过了5%水平下的显著性检验,结果与上文保持一致。

3.滞后效应。考虑到一项专利从开始研发到审批通过的时间间隔,所以企业某年度的发明专利授权可能是往年的研发成果,因此对解释变量与相关控制变量滞后一期处理,并进行回归,结果如表5列(1)—(2)所示,发现引入滞后效应并没有影响最终结论,解释变量Isbr的系数为0.1134,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交互项Isbr×Way的回归系数在10%的水平下显著为负,结果依旧稳健。

表5 滞后效应与替换变量稳健性检验结果

4.替换被解释变量。本文以发明专利申请量作为新的被解释变量,调整被解释变量后进行回归,结果见表5列(3)—(4),Isbr的系数为0.1428,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通过检验;交互项Isbr×Way的系数在10%的水平下显著为负,表明结论稳健。

(四)异质性分析

1.投资国家经济差异分析。发达国家本身技术发展水平更高,相比发展中国家,技术逆向溢出效应更大,东道国创新成果通过成果反馈、人才流动等渠道将创新成果返回母国,从而提升母国企业的创新水平,但是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创新往往会设立更多的门槛,对企业投资条件更高。不过,海外公司更多位于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国家,企业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主要以资源寻求、产品输出为目的,可以借此提升企业资源配置效率,提高企业规模经济,进而提升企业整体绩效,促进企业创新。不过相比发达国家,本身拥有的专利技术就少,技术逆向溢出效应更弱。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检验“一带一路”倡议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是否会因为投资目的国发达程度的不同而不同。将样本分为发达国家样本和发展中国家样本,回归结果见表6列(1)—(2),发展中国家样本中,回归系数为0.1226在1%水平下显著为正,系数大小和显著性均优于发达国家样本,组间系数差异检验通过了1%水平的显著性检验(p=0.000),表明股权投资于发展中国家时,“一带一路”倡议更能发挥促进作用,提升企业创新水平。

表6 投资目的国异质性分析

2.投资国家地理差异分析。地理距离是影响企业创新战略的重要因素之一。当企业投资于海陆邻国建立海外公司,更近的地理距离意味着更便捷的信息沟通。具体来说,一方面,短距离有助于母公司向海外公司及时传递研发战略要求,安排研发任务,海外公司也能够及时反馈研发进度和研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做出相应调整,提高研发活动效率。另一方面,短距离可以提升母公司和海外公司之间的通信效率。信息资源是创新必备的条件之一,尽管如今的交通设施与信息传输渠道发展迅速,但是创新活动所需要的软信息难以通过以上渠道进行传递[20],在这种情况下,地理距离往往是重要的影响因素,母公司与海外公司邻近有助于软信息的交流。但是,创新往往需要大量异质性资源,海陆邻国之间往往拥有相同的文化环境,彼此文化交流便捷,创新资源趋于同质化,这不利于创新的产生。因此有必要探究投资目的国地理位置差异的异质性影响。将样本分成海陆邻国样本和非邻国样本,回归结果见表6列(3)—(4),非邻国样本中,Isbr的系数为0.1293,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并且大于海陆邻国样本中Isbr的系数,组间系数差异检验通过了10%水平的显著性检验(p=0.098),表明企业股权投资于非邻国时,“一带一路”倡议更有利于企业创新。

3.专利类型异质性分析。前文研究中,我们针对性地选取了发明专利数量作为企业创新水平的代理变量,虽然发明专利是中国现阶段亟需的,但实用新型专利(Ugrant)和外观设计专利(Dgrant)的作用仍不能忽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与色彩等的改良与设计,相较于发明专利,前者对资金、设备和专业知识的要求不高,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背景下“草根创新”的主战场,对激发民众创新热情,提高市场活力,改善人民日常生活水平都有重要作用,细致地研究“一带一路”对不同专利类型的影响也十分必要,故利用模型(1)展开进一步研究。表7列(1)结果显示,“一带一路”能够显著提升企业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数量,但在此基础上加入交互项后,其系数为负但没有经过显著性检验,表明持股方式的差异在以实用新型专利为解释变量的回归模型中没有产生显著的调节作用,(3)—(4)列结果显示,“一带一路”倡议对企业外观设计专利产生了显著正向影响,并且间接持股方式下“一带一路”倡议对企业外观设计专利的正向影响更强。综上所述,对于进行对外股权投资的企业,“一带一路”倡议能够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均产生显著正向影响企业,但持股方式不会显著影响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出。

表7 专利类型异质性分析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一)研究结论

本文利用2013—2021上市公司数据,实证分析了股权投资视角下“一带一路”倡议与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本文主要结论如下:首先,“一带一路”倡议显著提升企业创新水平,股权投资于“一带一路”国家的企业比投资于非“一带一路”国家的企业,企业创新水平提升更大,上述影响在投资目的国为发展中国家和非邻国的样本中更显著;当持股方式为间接持股时,“一带一路”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得到强化。本文进行了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在使用工具变量法、固定效应模型、滞后效应并替换被解释变量这四种方式后,主结论依旧成立。

(二)政策启示

本文依据实证结论提出以下政策建议。第一,描述性统计显示,仍有57.74%的企业没有选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作为投资对象,说明国家需要继续制定和完善相关推进策略,继续大力推进“一带一路”倡议,以“五通”为基础,给予企业更多政策方面的优惠,鼓励更多的企业投入到“一带一路”倡议中。第二,从研究结论看,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主要是发展中经济体,所以收益反馈仍然是企业提高自身创新水平的重要途径,国家继续加强“资金融通”项目下多边机构的建设,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第三,积极鼓励企业进行以技术获取为目的的对外股权投资,充分发挥技术反馈渠道的作用,并对专利从东道国返回母国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后续的研发费用提供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第四,企业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以沿线国家为主要投资对象,现阶段“走出去”的企业中,大多数有能力进行对外投资的企业没有响应国家的号召,而“一带一路”为企业在贸易、政策和资金方面提供的支持是前所未有的,企业应抓住机遇投身到“一带一路”建设中,为企业自身发展和国家繁荣富强贡献力量。根据调节效应结论,企业要以间接持股为主要持股方式。从数据上看,62.84%的企业以直接持股为主要的持股方式,但考虑到创新并不是企业发展的最终目标,很多因素制约着企业对持股方式的选用,所以不能盲目建议企业在进行对外股权投资时选择间接持股,但企业要意识到间接持股方式的优点,辩证地采用间接持股方式,通过延长控制链形成企业内部资本市场来缓解资金约束的方式提升企业创新水平。

(三)不足与展望

面对现阶段发展要求,本文针对性选取发明专利为研究对象,从股权投资视角展开细致研究,但债务工具投资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仍是空白,这既是本文研究的不足之处也是未来研究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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