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消防员电梯检验常见问题探讨

2024-02-26姚雪峰

中国特种设备安全 2024年1期
关键词:消防电梯轿厢消防员

姚雪峰 梁 栋 赵 爱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淮安 223000)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高层建筑数量不断增加,随之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其中由于火灾发生次数不断增加,如何对高层建筑进行及时有效的消防救援成为一大难点。由于我国大部分地区的消防举高车以及消防灭火用的水枪到达高度是有限的,而且在实际生活中,消防员如果负重爬楼超过一定的楼层,体力的快速消耗将无法支撑其及时开展下一步救援工作。对于部分超过10层的住宅小区或者高度超过50 m的建筑物,一旦失火,消防员经常无法快速可靠地依靠现有设备和自身进行灭火救援,由此可以看出消防员电梯现阶段不仅是高层住宅必不可少的乘用设备,更是开展消防灭火快速救援的工具之一。在检验消防员电梯的过程中,通过现场查验资料和实际检验,发现了一些消防员电梯普遍存在的问题,现结合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以下简称《防火规范》)以及消防员电梯相应标准法规对此进行剖析,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让消防员电梯能够发挥其真正的作用。

1 常见问题

1.1 消防员电梯的设置问题

《防火规范》中7.3.1条规定,满足下列要求的建筑物必须设置消防电梯:建筑高度大于33 m的住宅建筑;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 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5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 000 m2(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5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 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 000 m2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1]。对照《防火规范》可知,仅“建筑高度大于33 m 的住宅建筑”这一条规定,笔者所在的淮安地区满足这个要求的建筑物就不胜枚举,如果严格按照《防火规范》要求,需要设置的消防员电梯应该有很多,但是经过查询江苏省智慧特检平台,截至2021年12月底,整个淮安地区的消防员电梯仅5台。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经调查发现许多厂家在销售时,标书或者技术文件里注明该电梯满足消防电梯功能,属于消防电梯,但是实际仅仅是带有消防迫降功能的电梯,它的这项功能仅仅能满足消防联动功能,并不能在失火时起作用,另外无论土建建筑还是电梯实际的一些功能都不能满足《防火规范》对消防电梯的具体要求。

1.2 消防员电梯使用中的问题

在实际检验中,消防员电梯普遍存在下列问题,具体表现为:

1)TSG T7001—202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2]中A1.3.1(2)要求:建筑物内的救援通道应当保持通畅,应急救援人员能够无阻碍地抵达实施紧急操作的位置以及各层站处。由于后期使用原因,部分电梯所在的楼层被使用单位改装成仓库、会议室、娱乐场所等,导致层门从外侧被封堵或者层站被临时取消,一旦出现紧急情况,被取消或者封堵的楼层将无法得到有效救援。

2)电梯供电和照明系统的第一电源、第二电源设置不符合要求,第二电源与第一电源由一个变电站供电,一旦整个区域断电,第一电源、第二电源不能自动切换,第二电源没有足够的电量驱动载有额定载重量的电梯,甚至电梯有可能处于失电状态,无法运行。

3)如果在同一个井道内还有其他电梯,那边整个多梯井道应满足消防员电梯井道的耐火要求,[3]为了节省成本,消防员电梯往往都是单独设置,不与其他客梯处在同一使用面,不同时使用。使用单位经常会将消防员电梯当作专用货梯使用,专门运送生活垃圾以及办公废弃物,甚至在整栋楼外墙梯拆除后,消防员电梯即充当货梯运输建筑材料和垃圾。

4)机房地面前期由于未采取防尘措施,地面使用易燃绝缘材料铺设(见图1),不仅没有起到消防作用,还增加了火灾风险。

图1 机房地板铺设易燃材料

5)井道与底坑内设备由于后期使用出现损坏,维修更换的配件防护等级(见图2)不满足GB/T 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4]的规定或者防护措施(见图3)不符合要求,例如井道上下部分的极限开关,损坏更换后,在连接部位未可靠密封;底坑1 m高度以下的电气部件,防护等级应该为IP67,但是后期更换的配件为IPX3,不满足防护要求。

图3 防护措施不当

6)底坑无排水装置,底坑一旦因为各种原因进水,将无法保证底坑的积水受到限制,电梯的运行极有可能受到影响;电梯前室门口未设挡水措施,如果电梯门口有积水,水流将会顺着层门口流入电梯井道中。

7)由于轿厢内采取不易拆卸的防护措施(见图4),使轿厢内的安全窗无法从轿厢内开启,轿内的救援装置(梯子)无法在救援时使用。

图4 轿厢内采取的不易拆卸措施

8)使用单位为了便于管理,防止外来人员使用电梯,轿厢内后期加装IC卡系统,导致现场按钮功能偶有故障,违反《规则》要求。

2 问题分析

1)建筑设计单位对消防电梯与消防员电梯的理解有误区。《防火规范》与GB/T 26465—2021《消防员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中提到的电梯名称叫作消防电梯,而《规则》与《特种设备目录》[5]中叫作消防员电梯,两者叫法不一致,导致在具体操作中出现了偏差。对于大部分建筑设计单位来讲,设计人员普遍认为消防电梯与普通电梯没有较大区别,只要带消防迫降功能的电梯都可以统称为消防电梯。在建筑设计时,设计人员没有充分考虑电梯需要在失火状态下运行2 h,电梯的机械、电气部件、外接电缆以及与电梯有关的土建等都应当满足一定的耐火性;也没有考虑到消防救援时,普通电梯由于没有一定的防水功能,一旦电梯零部件进水,极有可能会让电梯短路出现故障,将乘坐的消防救援人员困在轿厢内,耽误救援。通过比较《防火规范》的相应条款以及《规则》可知,要想满足《防火规范》以及《规则》中相应的消防要求,所谓的消防电梯与消防员电梯实际就是一样的电梯。

2)安装单位对第一电源和第二电源的认识有误区。根据《规则》要求,电梯和照明的供电系统应当由设置在防火区域内的第一电源和第二电源(即应急、备用电源或者第2路供电)组成。第一电源和第二电源的供电电缆应当进行防火保护,第一电源、第二电源互相之间以及与其他供电措施之间应当是分离的。第二电源应当足以驱动额定载重量的电梯运行。由此可以得知,消防员电梯必须设置2个供电电源,当正常供电的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供电电源应当不会受到影响,且必须能够给电梯提供足够的动力。第二电源可以来自2个变电站,可以来自2个发电厂,也可以是自我设置的自备发电装置(自备发电装置一般为自备发电机或者蓄电池)。简而总之,消防员电梯的供电系统并不是简简单单的双电源,而是从供电处就必须是双路电源,即使一条线路断电了,另外一条也能起作用。一些单位的消防员电梯虽然也设置了双电源,但是其从接线开始就是同一路电,仅仅是接到电梯电源箱之前分成了2路,归根到底还是1个电源,在小区失火时,一旦拉闸断电,电梯的电源将全部失电,电梯无法继续运行,也无法给即将到来的消防员提供应有的帮助。

3)开发商和使用单位对消防员电梯的使用存在误区。大部分开发商和使用单位都没有意识到消防员电梯的特殊性,普遍认为都叫电梯,能够乘用即可,至于用途,不发生火灾他们不知道应当需要满足什么情形,自己也不知道平时需要做什么管理工作。在前期项目建设期,一些开发商为了节约成本,一旦有电梯通过验收,即通知拆除该栋楼的外墙梯,转而使用已经验收合格的电梯(包括消防员电梯),这些电梯均被当成了货梯使用。殊不知《规则》明确指出,消防员电梯应当设置禁止用来运送废弃物(垃圾)或者货物的说明或者标识,既然要设置禁止运送废弃物(垃圾)或者货物标志,说明消防员电梯肯定不能用于这个功能;当开发商将电梯移交给具体的使用单位后,使用单位考虑到交房的前几年是装修高峰期,为了避免电梯轿厢内部有损伤,经常会对轿厢内部进行保护,淮安地区的5台消防员电梯就是基于该考虑而做了精密的保护,周围除层门、照明、内招面板外全部用10 cm木板铰接而成。使用单位由于不了解消防员电梯的特殊性,结果导致轿厢内部的踩踏点或者梯子没有办法打开,当人员被困在轿厢内部时,无法通过轿厢内部打开轿顶的安全窗实现自救;另外由于安全窗进入轿厢内的通道被木板阻碍,不使用专用工具无法快速打开或者移走,此措施也给外部救援增加了困难。除上述情况外,最容易遗漏的便是底坑排水装置的设置,一些电梯底坑由于后期重新找平或者重新做防水,将排水的洞口封堵,导致一旦底坑积水,将出现无法排水现象。

4)维护保养单位未严格按照制造单位提供的维护保养手册进行作业。部分维护保养单位在维护保养消防员电梯之前,没有对制造单位出具的维保手册进行学习,想当然地将消防员电梯当作普通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在保养维修中,碰到一些电器部件损坏时,要么没有按照同规格、同型号进行采购更换,要么就是虽然买的是同样的产品,但是需要密封的部位却没有采取密封措施,使消防员电梯一旦出现火灾,极有可能由于平时的维护不当继而造成故障或者停梯,影响救援。

3 建议

1)对口法律应当明确消防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6](以下简称《消防法》)中第七十三条明确消防设施具体包括类别,但是并没有考虑到消防员电梯,为了提高大家对消防员电梯的重视,建议《消防法》将消防员电梯也列为消防设施,以作为一些建筑不可缺少的设置之一。

2)各种标准名称的对接应当统一。对照《防火规范》与《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标准,尽管有许多的要求相同,消防员电梯和消防电梯实际就是同一种设备,但是在不同的标准中名称却不一样,在选型和设计时,设计人员和采购人员的依据不一样,产生的结果也有天壤之别,所以在标准编制时,设备的专业名称应当统一,不能随意化,在已经有名称在前且已经固定的情况下,应当尽可能地依据已经有的名称,以避免歧义。

3)建筑图纸审查中心应当严格按照标准审查。建设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到当地图纸审查中心申请对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和技术性审查,图纸审查中心审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审查,尤其是针对建筑高度、层数超过一定标准的建筑应当着重关注消防要求,特别是建筑上是否按照消防电梯的要求进行设计,如建筑的耐火等级、一些构件的耐火极限、使用材料、建筑的总平面布局、电梯底坑设置排水设施、消防员电梯间前室的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等。在设计的同时还要考虑消防员电梯的选型,如果选择的消防员电梯本身没有救援装置,那么设计人员应当在设计井道的时候就要设置永久性的救援爬梯。对于建筑高度大于250 m的建筑,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交由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4)招标文件编制应当依据消防要求。招标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中必须将建筑的具体情况详细告知投标单位,在技术文件中必须详细地将需要的消防员电梯信息予以明确,禁止用消防电梯代替消防员电梯,禁止用带有消防迫降功能的电梯取代消防员电梯。

5)消防验收和救援应当参照《防火规范》。消防员训练大纲基本是依据《消防大队中队训练》[7]和《特勤大队中队训练》[8]进行编制的,里面没有提到消防员如何使用消防员电梯,另外在消防验收时,一般都是现场进行消防联动试验,只要合格即判定电梯功能符合消防要求,却不知道验收的电梯不符合《防火规范》的要求。公安消防机关首先应当查阅现场资料,根据现场信息,判断现场的电梯应该为何种设备;其次还要根据现场建筑规模的大小,判断消防员电梯的设置数量;最后则应当参照《防火规范》对消防员电梯进行模拟实验。

6)维保单位应当按照制造单位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基于消防员电梯的特殊性,电梯维保单位除按照相应标准法规进行定期保养外,还应当按照制造单位的维护保养手册进行作业,切忌将消防员电梯当作普通电梯进行保养,更不能随意降低电梯电气部件的防护等级或者不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7)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需注意消防员电梯的特殊性。监督检验人员在收到报检材料时,应当依照相应的标准法规、招标文件、采购合同等检查设备的选型与使用工况是否一致,如果不符合要求,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在具体检验消防员电梯时,应当参照《规则》的要求检验,不得将消防员电梯当作普通电梯进行检验,理论上消防员电梯的检验要求应当高于普通电梯,事实上,消防员电梯由于要具备在失火状态下运行的特性,检验要求、检验重点、检验方法也会和普通电梯不一样,如果检验不当,可能会留下安全隐患。

4 结束语

消防员电梯的设置本身是为了在建筑物失火时,便于消防员快速到达失火点进行及时救援,但是由于多方面的误解,使得现在真正意义上的消防员电梯少之又少,这需要相关部门认真对待;另外由于消防员电梯制造、安装、使用、检验较少,相关单位在制造、安装、使用、检验时,经常由于缺少经验,继而造成了安全隐患的遗留,建议涉及的单位多学习、多请教,做好消防员电梯的安全管理工作,让消防员电梯能够切实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猜你喜欢

消防电梯轿厢消防员
高层建筑消防电梯设计探究
轿厢式垂直升降立体车库的研制及应用
安全检查表法在轿厢意外移动风险控制中的应用
浅析消防电梯在高层建筑中的重要性
电梯轿厢报警装置失效如何处理
一种轿厢在门区意外移动的有效制停原理
小小消防员 第十集
小小消防员 第九集
高层建筑消防电梯工程监理若干问题刍议
对高层建筑消防电梯设计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