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族文化、特殊信任与企业寻租支出
2024-02-22戴治勇田伟东曹东篱王明琳
戴治勇,田伟东,曹东篱,王明琳
(1.西南财经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所,四川 成都 611130;2.杭州师范大学经济学院,浙江 杭州 311121)
一、引 言
企业寻租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也对廉政建设构成显著威胁[1][2]。商人利用各种关系网络向相关利益方给付礼物、现金、回扣等以谋取不法利益的行为层出不穷。以“BATJ”为首的互联网公司为例,2009—2019年查处的相关案件超40件、涉案人数近2600人(1)“BATJ”指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京东四大互联网头部企业,相关数据根据公司通报和裁判文书整理而得。。值得注意的是,企业非法寻租案件缘何频发?直观的解释是管制催生寻租行为,政府对经济的过度干预导致企业热衷于搭建政商关系网络以获取相关利益[3][4],法制不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缺位也是引发商业贿赂高发的重要原因[5][6]。部分学者把视角聚焦于雇员个人,强调道德、文化等微观因素对寻租交易的塑造作用[3]。以我国为例,不少文献利用数据实证或实验方法研究儒家、官本位、宗教等传统文化对个人寻租决策的影响[7][8][9],不得不令人思考企业寻租活动屡禁不止的宗族文化土壤。
传统乡土文化深刻影响每个人的价值观,以血缘和地缘为纽带的宗族文化则构成传统乡土社会的核心特征[10][11]。作为传统农村基层治理的主要依托,宗族组织借助成员间的特殊信任实现互惠互利,在民间融资、农民创业、农村公共品供应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12][13][14]。同时,宗族文化的负面效应也十分明显,在公司财务舞弊、农村基层选举及男女性别比例失衡等社会现象中扮演着消极角色[15][16][17]。宗族文化利弊皆有,这不禁让我们深思其在企业寻租问题形成中起着怎样的效应?
本文认为宗族文化强化宗族成员之间的特殊信任,圈子内部的多边惩罚机制则增强承诺的可置信,同宗往来也有助于宗族成员间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调。一方面,降低交易费用,促进生产和交易;另一方面,增加寻租,因为寻租一般是非法的且对特殊信任、承诺、沟通、协调的要求更高。由于宗族成员的相互联保使寻租的查处变得十分困难,我们无法直接将已查处的非法寻租案件与宗族文化进行回归。参照Cai等(2011)、黄玖立和李坤望(2013)的做法[2][18],鉴于企业的招待费、差旅费与真实的寻租支出的强相关性,其作为企业寻租支出的代理变量是妥当的。利用世界银行的《中国投资环境调查》数据和城市族谱数据,把企业寻租支出与企业所在地的宗族文化联系起来,实证发现宗族文化越浓厚的地区的企业寻租支出显著增加。
与现有文献相比,本文可能的贡献包括以下几方面。首先,拓展宗族文化的相关研究。结合文化学、经济学、社会学和管理学等学科理论,利用相关数据实证表明宗族文化通过强化人们对特殊信任的依赖导致企业寻租支出的增加,为理解传统文化对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提供一个新的微观视角。其次,为深入挖掘企业寻租活动产生的文化土壤提供新的证据。已有文献分析儒家、宗教、官本位等传统文化对寻租的影响,但关于宗族文化在个体寻租决策中扮演的角色目前尚无相关实证研究。最后,分析宗族文化增强企业寻租支出的不同机制,帮助我们正视传统文化的弊端,为反腐败工作提供理论依据。
二、相关文献回顾
(一)企业寻租的度量与成因
度量企业真实的寻租支出一直困扰着学术界。由于寻租行为的非法性和隐蔽性,从司法案件和媒体信息中获取证据只是管中窥豹[18]。为此,学者们尝试了各种方法。(1)采用企业调查数据(如企业向政府支付的额外不合理费用)[19],但该方法因企业掩盖不法行为或惧怕打击报复而造成数据失真。(2)直接进行现场观察[20],这一方法成本较高,难以大范围推广。(3)综合使用多种数据推断[21],这种方法对数据的可得性要求较高,使用范围有限。在研究企业寻租问题时,学者们一般根据企业层面的数据来估算寻租支出。Cai等(2011)利用世界银行的《中国投资调查数据》[2],发现企业财务指标中的吃喝、娱乐、公务派车和差旅费等可作为企业寻租的代理指标并被后续研究借鉴。
关于企业开展寻租活动的原因,现有文献从制度政策环境和微观个体决策两个视角予以解释。一些学者认为政府对经济的过度干预是寻租行为发生的重要前提[3][4],法律制度不健全、企业内部监管缺失让商业贿赂等行为有机可乘[5][6],但经济发展程度、贸易自由化水平和经济政策稳定性则对其具有抑制作用[22][23]。此外,道德、文化、心理等微观因素也是导致这一现象发生的重要原因[3]。实验经济学者发现大部分寻租活动被认为是一种反社会的犯罪行为,除物质利益外,羞愧、内疚等道德情感内在动机也产生重要影响[24]。部分研究证明儒家、官本位、宗教等传统文化确实在个人的寻租决策中扮演着重要角色[7][8][9]。
(二)宗族文化的利弊
近年来,宗族文化对社会福祉的增进效应受到广泛关注。有关文献认为宗族作为基层地区重要的社会网络,基于宗族成员间的信任关系,宗族文化浓厚地区的个人、家庭和企业更易获得民间融资,可有效弥补正规融资渠道的不足,便利个人创业和企业经营[12][13]。进一步地,部分学者将相同姓氏作为宗族网络的代理变量,发现尽管不属于同一家庭,但董事长和总经理同姓时委托-代理成本更低[25];宗族网络的信任和信息优势既增强企业的并购动机,也提高并购收益[26][27];宗族文化还能助力乡村治理,宗族文化越浓厚的村庄,其公共产品的供应更有保障[14]。此外,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本,宗族文化提升了流动人口进入低端服务业的概率[11]。
当然,宗族文化作为封建传统文化的代表,其弊端也被众多学者关注和讨论。在企业治理上,宗族文化投射到企业内部的“同姓”治理隐患较多,比如同姓董事会成员降低公司价值、同姓总经理和审计师增加财务舞弊的概率[15][28];同宗文化抑制企业薪酬差距和股权激励,不利于企业创新[29]。在基层治理上,宗族精英与地方政府的合作让其成为行政指令的被动执行者,从而损害村民的利益[30]。同时,宗族文化还威胁村民的自治地位,宗族势力在村庄选举过程中以操纵、联合等方式干预选举,在赢得选举后利用各种手段攫取不当利益[16]。此外,宗族文化中的重男轻女思想亦是导致当前男女比例失衡和性别歧视的重要原因[17]。
(三)评论
综上所述,过往文献既有对企业寻租发生机理、成因的研究,也有对宗族文化的探讨,但将二者结合起来分析宗族文化助推企业寻租行为发生的文献却付之阙如,而这正是本文的贡献。既增加对企业寻租活动的理解,又深化对传统宗族文化的认识。近年来,不少文献强调宗族文化在我国转型时期能有效缓解无效率的正式制度。这似乎暗指传统的人格化的“圈子”文化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但与新古典经济学主张法律支持下的非人格化交易才有助于市场的扩张并不相容。
费孝通(2008)认为中国是典型的关系型社会[10],人际关系犹如涟漪般一圈一圈向外扩展,呈现所谓的“差序格局”。这种圈层式人际关系格局构成中国社会的“圈子”,按照圈内成员间的关系远近、感情厚薄及心理认同度,圈子可分为自己人圈子、熟人圈子和外人圈子[31]。其中,基于父系血缘关系构成的宗族组织是自己人圈子的重要代表,也是我国历史上存续时间最长、流布最广的社会组织[32]。在宗族内部,族人间的互信互助被赋予重要意义(如提供信贷、介绍工作、信息交流等活动至今仍然存在)[11][13][32],体现圈子文化“重关系”“重人情”“重伦理”的内涵。然而,圈子文化对人格化交易的帮助易导致企业寻租行为,因为寻租活动正是典型的人格化交易。在企业寻租时,任意一方的不可靠都会带来严重后果,故各方优先在互相了解和信任的自己人或熟人圈子中选择合作对象。因此,寻租对双方的特殊信任的依赖性很强,使人格化交易成为主流。而人格化交易以重复博弈为特征,重复博弈助长双方达成非法合作,宗族则成为人格化交易的支持平台。
三、数据说明
(一)数据来源
本文的数据主要来源于2005年世界银行的《中国投资环境调查》。该调查覆盖我国120个城市12400家制造业企业,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个直辖市均抽取200家企业,其余城市各抽取100家企业,拥有企业所有权、财务、企业往来、政企关系等方面的丰富数据。为衡量宗族文化,借鉴潘越等(2019)的研究[13],从“中国家谱知识服务平台”手工搜集明朝至1990年各城市家谱数据,并结合1990年城市人口构建宗族文化指标。此外,城市层面的数据来源于EPS数据库。
(二)变量说明与描述
1.企业寻租支出。借鉴Cai等(2011)、黄玖立和李坤望(2013)的研究[2][18],以企业招待、娱乐和差旅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衡量企业的寻租支出(ETC)。在现实中,许多企业常常通过宴请、娱乐等招待活动搭建并维护与政府部门或企业的关系网络,甚至直接的贿赂也以该项支出反映在财务明细中,因而与企业的真实寻租支出密切相关。
2.宗族文化。参考潘越等(2019)的研究[13],宗族文化(Clan)以企业所在城市每千人拥有的族谱卷数衡量,采用各城市明朝至1990年间撰修的族谱卷数除以1990年的年末人口总数得出。族谱(即家谱、宗谱)记录了家族渊源、传承世系和祖先事迹等信息,而撰修族谱在我国历史上是最重要的宗法活动之一,“家之有谱,犹国之有史”等说法亦表明族谱是宗族文化的核心载体[32],故以族谱密度衡量地区宗族文化浓度成为文献的主流做法。
3.控制变量。参照Cai等(2011)、于文超等(2022)的研究[2][23],公司层面的控制变量包括:外资股份占比(Foreign);私人股份占比(Private);拥有省外市场(Outprov);政府帮助(Govhelp),先计算公安、税务、环保、人社等政府部门中对企业提供帮助的官员的比重均值,再利用该数值的城市-行业中位数进行调整;税负水平(Lagtax),首先生成上一年度企业税费总额与营业总收入的比值,再根据该数值的城市-行业中位数进行调整;总经理由政府部门任命(Gmgov);商业伙伴关系(Relation),以企业和主要批发零售客户与供应商的合作时间的均值表示;总经理薪酬(Gmwage),采用“总经理年收入是中层管理人员的倍数”“中层管理人员年收入是普通员工的倍数”与“员工平均劳动报酬”三者相乘的结果并取自然对数;企业盈利水平(Profit),以企业利润总额与营业总收入之比衡量;企业年龄(Age)(取自然对数);企业规模(Employ),采用企业雇员总数并取自然对数。与Cai等(2011)的做法不同[2],我们根据城市-行业中位数对政府帮助和税负水平做了调整处理,以突出企业获得额外的帮助和更低的税负时会产生更多的ETC。
为避免遗漏变量造成的内生性问题,城市层面的控制变量包括:城市私营经济比重(Citypriv),以城镇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数与城市人口总数之比衡量;政府支出规模(Govexp),以地方财政总支出占GDP之比衡量;城市人口密度(Density);人均GDP(Gdpper)(取自然对数);城市级别,分别设置直辖市(Municipality)、副省级城市(Subprov)和非副省级省会城市(Procapital)三个虚拟变量,并以普通地级市作为基准组。上述数据均取自2004年。由于宗族文化与儒家文化紧密相关,二者都可能影响企业寻租行为[7],因而还使用各城市明清进士密度来衡量儒家文化(Jinshi)并加以控制(2)明清进士密度采用各城市明清时期进士人数除以1990年人口总数得出。明清进士的数据来源于CNRDS数据库,人口总数来源于1991年《中国人口统计年鉴》并根据行政区划变更情况进行调整。。为减轻极端异常值对实证结果的影响,我们对部分变量的数值进行截尾处理(如表1所示)(3)对ETC、Clan变量99%分位的数值进行截尾处理,对Govhelp、Lagtax、Profit变量上下1%分位的数值进行截尾处理。。
四、实证结果
(一)主回归结果
为检验宗族文化对企业寻租支出的影响,我们构建如下的回归模型:
ETCic=α+β1Clanc+β2Xic+β3Zc+εic
其中,下标i表示企业,c表示城市,X、Z分别为企业层面和城市层面的控制变量。鉴于因变量为连续变量,本文采用OLS方法进行估计。由于“中国家谱知识服务平台”搜集的信息有限,可能无法获得有关城市的家谱数据,故将相应的Clan变量取值默认为0,并出于稳健性的考虑同时报告剔除这部分样本后的估计结果。回归结果显示,列(1)的宗族文化的系数为0.224并在10%的水平上显著。在加入企业和城市层面的控制变量后,无论针对全样本还是剔除部分观测后的样本,宗族文化的系数和显著性水平都明显增加。可见,地区宗族文化越浓厚,企业寻租支出越高。
此外,政府帮助、税负水平、总经理由政府部门任命均导致ETC增加,原因可能是企业为获得额外的政府帮助和更低的税收负担需付出更高的公关成本,而由政府部门任命的高管在职消费的动机往往更强。相反地,外资企业、绩效更好的企业、大型企业管理更规范、更注重与政府部门保持距离,故外资股份占比、企业盈利水平、企业规模的系数显著为负。拥有省外市场带来企业差旅费的增加,其系数显著为正。儒家文化的系数为负,表明儒家道德观对寻租行为发挥了抑制作用。
(二)稳健性检验
1.工具变量法。在控制企业和城市层面的变量后,仍可能遗漏重要变量而影响模型的估计效果。因此,借鉴潘越等(2019)的研究[13],以省份1990年人均水稻种植面积(Rice)和城市地形坡度(Slope)作为工具变量(4)水稻种植面积数据来源于1991年的《中国农业统计年鉴》,城市地形坡度数据来源于中国科学院资源环境科学数据中心并利用ArcGIS软件进行处理。,利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进行稳健性检验。一方面,水稻种植是历史上形成宗族的重要条件[13]。在稻作区,通过成员间的共同合作,宗族对内兴修水利、播种收割,对外共抗外族、争夺资源。另一方面,随着人口增长和生产力发展,农民不断从平原向山地迁徙,山地丘陵地带的人地矛盾不断激化,宗族内部关系更加紧密,不同宗族间的竞争愈发激烈[32]。因此,水稻种植面积和地形坡度与历史上宗族文化的形成息息相关,宗族文化形成后延续至今并与企业寻租支出紧密相连,但历史上的水稻种植面积和地形坡度与当代企业寻租支出间的关系并不明显。表3的列(1)的结果表明,企业所在省份1990年人均水稻种植面积和所在城市地形坡度对地区宗族文化的影响显著为正;列(2)的结果显示,Clan的系数显著为正。这意味着采用工具变量法缓解内生性问题后,本文的结论仍成立。
2.替换被解释变量。除企业寻租支出外,ETC的构成中还包含高管在职消费和企业的正常支出。而宗族文化越浓厚的地区,为维系宗族关系,企业相关的正常支出也越高,使前面把ETC视为企业寻租支出时的估计结果存在高估的可能。为此,我们引入2003年世界银行的《中国投资环境调查》,根据问题“2002年,贵企业分别用于给税务、社保、消防、卫生、警察、环境、技术监督等政府部门的礼物和行贿费用共计多少?”,把企业对上述部门的礼物和行贿支出加总,经企业销售总额调整后形成新的企业寻租支出变量(Bribe)(5)与2005年世界银行的《中国投资环境调查》不同,2003年未调查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而是询问企业的总销售额。,并将其对宗族文化和控制变量进行回归。表3的列(3)显示,Clan的系数仍显著为正,与前文的结论一致。不过,由于问卷中超过1000家的企业的礼物和行贿支出为0,存在企业不愿如实回答问题的可能,故而此回归结果易被低估。但无论表2高估宗族文化的影响还是表3的低估,结论均未发生根本性变化。此外,我们还对ETC进行如下的处理和替换:(1)借鉴钟熙等(2021)的做法[1],以行业ETC的中位数表示企业正常的业务支出,将原来的ETC减去该值后得到变量ETC1;(2)借鉴黄玖立和李坤望(2013)的做法[18],以人均差旅费(ETC2)、业务招待费(EC)或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和会议费三者之和(ETMC)作为企业寻租支出的代理指标。根据表3的列(4)—(7)汇报的结果,Clan的系数仍显著为正,说明本文的结论是稳健的。
表3 工具变量法与替换被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
3.替换解释变量。借鉴潘越等(2019)的研究[13],本文对解释变量做以下的处理:(1)使用清朝至1990年族谱数;(2)使用民国至1990年族谱数;(3)使用1950—1990年族谱数;(4)使用明朝至1950年族谱数。从表4可看出,各列的Clan的系数均显著为正,故而前文的结论仍成立。
表4 替换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
五、机制分析
(一)宗族文化、特殊信任与普遍信任
通常来说,不法寻租一旦交易失败,双方极易反目,自己的把柄就落在对方手中,因此寻租参与方特别注意挑选交易对象。与合法交易相比,信任对非法交易显得更为重要。社会学者根据信任对象的差异将人际信任划分为普遍信任(对社会上大多数人的信任或仅指对陌生人的信任)和特殊信任(对自己身边人的信任)[33]。一般情况下,受贿者十分看重特殊信任,主要接收自己人圈子或熟人圈子的行贿,而宗族群体属于自己人圈子的一部分。宗族文化还是传统关系型社会的倡导者。在其影响下,个人既对与自身关系密切的群体赋予更高的信任值,也对人际交往中远近亲疏关系更加敏感。为验证这一猜想,借助CGSS(2005)问卷中的问题“在不直接涉及金钱利益的一般社会交往和接触中,您觉得下列人士中可信任的人多不多?”,参考冯国锋(2021)的思路[31],我们将问题中所列交往对象的远近亲疏程度分为三个类别:(1)自己人圈子,包括亲戚、同村的同姓人士、老同学;(2)熟人圈子,囊括邻居、同村的非同姓人士、同事等群体;(3)外人圈子,主要涉及交情不深的朋友或相识,一起参加文娱、健身、进修、宗教、社交等活动的人士及陌生人群体。
这里,个人对自己人及熟人圈子的信任视为特殊信任,对外人圈子的信任归为普遍信任。个人对不同对象的信任选择赋值为1~5分,得分越高,说明越信任该对象。本文先计算各省份不同人际关系圈层的平均信任得分,再将该得分除以信任满分值5得到信任度,最后根据省份宗族文化浓度均值将之分为高宗族文化浓度和低宗族文化浓度两组并测度相应的信任度。图1展示了上述两组的个人对不同圈层人群信任水平的变动情况,可得出以下三点结论:第一,除外人圈子的两组信任度比较接近外,高宗族文化浓度组的个人对其余两个圈层的信任度均显著超过低宗族文化浓度组,原因可能是宗族成员间的信任度高,各成员利用社会关系网络把外人变为熟人、熟人变为自己人;第二,两组在自己人圈子中的信任度差距最大,意味着宗族文化影响下的个人更加信任自己人群体,该信任是一种特殊信任;第三,高宗族文化浓度组对远近亲疏的关系分得更清楚、认知更敏感,即其斜率更大。由于没有第三方实施,寻租必须是自实施的,对特殊信任的要求更高,主要围绕在自己人和熟人之间,因此寻租大多发生在宗族文化浓度更高的地区。
图1 不同宗族文化浓度的地区的个人对不同圈层人群的信任度
(二)宗族文化、特殊信任与企业寻租支出
少数企业为寻租建立专门的组织部门。当然,企业也可通过私人关系与政府部门打交道。通过调查问卷中“公司是否有专人来处理政企关系(如政府关系办公室)?”“如果有,员工数是多少?”两个问题,我们构建与政府沟通事务部职员占比变量(Govstaff)(6)若企业未成立专门的政府事务部门,则相应的职员数为0。与政府沟通事务部职员占比由该部门职员数除以企业职工总数求得。,根据问题“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每个月在完成政府部门交待的任务或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上花费多少天?”,经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规模调整后设置与政府部门打交道的私人关系变量(Govcontact)。一般地,前者建立在普遍信任的基础之上,后者则主要基于特殊信任。同时,寻租的违法性伴随被处罚的风险较高,秘密交易降低了处罚风险,进而严格限制交易人员的范围和数量,在企业内部往往只有高层才能决定上述机密事务。因此,企业高管与政府部门打交道越多,企业寻租支出也越高。而宗族文化可加深特殊信任,降低违法交易的风险,但增加了企业寻租支出。表5的列(1)的解释变量的系数显著为正,列(2)的交乘项的系数也显著为正,证明了上述猜想。但列(3)的解释变量和(4)的交乘项的系数均不显著,表明与政府沟通事务部职员占比并未显著增加企业寻租支出,它可能只是作为企业的正式部门来完成政府交待的任务。
表5 作用机制的回归结果(Ⅰ)
为进一步说明宗族文化可强化特殊信任、增加寻租交易的保密性,我们参考吴一平(2009)的做法[34],利用2000—2004年各省份年均“每万人贪污、受贿和渎职等案件立案数”的数据(7)各省份的贪污、受贿和渎职等案件的数据根据2000—2004年的《中国检察年鉴》搜集整理而得,人口数据来源于EPS数据库。,将立案数的中位数以上的省份设为高反腐力度地区(Highanti),其他的为低反腐力度地区(Lowanti)。从列(5)、(6)可看出,Highanti的系数显著为负,说明反腐败力度越强的地区,企业寻租支出越低,反腐的震慑效应明显。同时,交乘项Highanti*Clan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政府部门高压反腐时,虽然宗族文化有助于建立特殊信任且保密性较好,但寻租仍时有发生。
(三)宗族文化、司法信任与企业寻租支出
当企业之间发生纠纷而诉诸法律手段时,企业对司法公正的不信任导致其寻求正式制度的一般保护需求降低,对非正式制度的特殊保护需求提高,从而引发企业寻租。同时,寻租对信任、承诺、协调和保密机制的要求使宗族文化在其中起着很大的推动作用。为验证上述猜想,我们利用世界银行的《中国投资环境调查》中的两个问题,即“与您所在省份的供应商、客户或子公司发生商业纠纷时,您有多大的信心相信该纠纷会得到法律体系的公正判决?”和“与外省的供应商、客户或子公司发生商业纠纷时,您有多大的信心相信当地的法律体系会公正地解决该纠纷?”,构建企业对本省司法的不信任度(Lawnoconf1)和对外省司法的不信任度(Lawnoconf2)两个变量并进行回归。从表6可看出,列(1)和(3)的解释变量的系数均显著为正,意味着企业对地方司法的信心不足时可能倾向于通过寻租手段保障自身利益。列(2)的交乘项的系数显著为正,表明企业对本省司法判决的公正性质疑越大,宗族文化对企业寻租支出的提升效应越明显。但这一结论在外省并不成立,因为列(4)的交乘项的系数并不显著,原因可能是宗族的辐射能力存在地域局限,宗族支系的分布一般以本省居多,故而难以在外省发挥信息交流和信任保障的作用。
表6 作用机制的回归结果(Ⅱ)
六、异质性分析
(一)企业寻租需求的差异:基于企业所有权和企业规模的比较
企业寻租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与官员建立联系获取订单、补贴和信贷等方面的支持,但必须认识到不同企业与政府的关联程度存在差异。例如,国有企业的高层大都由政府指派并与行政机关交往甚密,故而较私营企业更具政治资源优势;大型企业在税收、就业和产业集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更受地方政府的“青睐”,因而比中小型企业具有更为紧密的政治联系[23]。为此,本文将国有股权占比超过50%的企业设定为国有企业,其余的为非国有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分类标准,将企业划分为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8)考虑到样本期为2004年,本文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分别将从业人员总数小于2000、大于或等于2000的企业划分为中小型企业、大型企业。。表7的列(1)—(4)展示了宗族文化对不同所有权和规模的企业寻租支出的影响。尽管各列中解释变量的系数均为正,但国有企业、大型企业的系数均不显著,而非国有企业、中小型企业的系数较为显著,说明从政企关系网络构建需求(寻租需求)的角度上看,不具有政治资源优势、不受政府青睐的非国有企业和中小型企业更有动机借助宗族文化平台从事寻租活动。
表7 异质性分析结果
(二)企业寻租供给的差异:基于政府干预市场程度的比较
在我国转型时期,计划经济思想的束缚和政府部门承担的经济管理职能导致不法官员以权谋私的机会依旧存在。由此,在政府干预市场程度较高的地区,地方官员掌握的行政权力和资源规模较大,在一定意义上拓展了寻租活动带来的利益空间(即增加了寻租供给)。为验证上述猜想,我们根据企业所在区域将样本分为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两组,原因在于与中西部地区相比,东部地区的市场化程度更高,地方政府干预市场程度相对较低;引入2004年中国各地区市场化指数中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得分来衡量政府干预市场的程度[35],将得分在中位数以上的样本设为低市场干预程度组,反之则为高市场干预程度组。从表7的列(5)—(8)可看出,高市场干预程度组(中西部地区)的宗族文化对企业寻租支出影响系数的大小和显著性均明显超过低市场干预程度组(东部地区)。
七、结论与启示
本文根据世界银行的《中国投资环境调查》,以差旅招待费占比衡量企业寻租支出,采用城市族谱数据构建地区宗族文化指标,考察宗族文化对企业寻租支出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地区宗族文化越浓厚,企业寻租支出越高,这一结论在解决内生性问题、替换解释变量后仍然稳健;进一步分析发现,宗族文化增强人们对自己人和熟人的特殊信任,满足作为违法交易的寻租对信任、承诺和保密机制的要求;异质性分析表明宗族文化的影响效应在不同的所有制、规模、区域和地方政府干预市场程度的企业样本中存在明显差别。
因此,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同时,我们必须正视其负面影响。宗族文化尽管至今仍在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其实质属于圈子文化(即倡导成员间的互信互助、互惠互利等人格化交易理念),虽在正式法律制度保护不足的情况下能扩大市场规模,但也助长企业以请客送礼等手段寻求与他人结成“圈子”,以获取更多的政策扶持和业务订单。在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必须认识到以宗族文化为代表的传统文化强调“讲关系”“谈交情”“混圈子”等观念,进而成为滋生寻租现象的文化土壤。对企业而言,内部监管部门应强化对利用各类“圈子”寻租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高管或职工借宴请、娱乐等幌子从事寻租活动。对政府而言,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接受来自企业或个人的请客招待,持续推动简政放权,优化资源的市场化配置,致力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对不同所有制和规模的企业一视同仁,让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无需通过“攀关系”“走后门”拓展市场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