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上市公司ST宜化盈余管理行为研究
2024-02-21陈昕翟锡凤
陈昕 翟锡凤
摘 要:被证交所实施风险警示的公司,短期内很难实现扭亏为盈,往往采用盈余管理的方式避免退市。ST宜化是地方国有资产管理的重点化工企业之一,通过对其财务报表进行研究,分析其盈余管理的手段、条件以及影响。研究发现:盈余管理行为虽然在短期内起到减小亏损的作用,但并不能从本质上改善企业的实际经营能力。对于化工行业来说,其周期性是难以预料的,景气周期持续的时间也是难以判断的,ST宜化通过盈余管理手段实现财务报表层面的业绩提升,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自救”成功。文章针对盈余管理行为引起的经济后果分别对公司所属行业、会计制度、外部监管机制及投资者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盈余管理;ST 制度;国有上市公司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24)05-0092-07
DOI:10.13939/j.cnki.zgsc.2024.05.022
1 ST宜化盈余管理案例分析
1.1 公司简介
湖北宜化(股票代码:000422),全称是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77年,于1996年在深交所挂牌上市,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宜化的产品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化肥,主要包括尿素、磷酸二铵等;另一类是化工产品,主要包括聚氯乙烯、烧碱等氯碱产品。
湖北宜化所属的化肥化工行业具有强周期性的特点,产品价格与下游产品应用需求密切相关。湖北宜化的控股股东是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宜昌市国资委,属于地方国资管理公司。ST宜化自上市以来,经历了公司发展的三种不同阶段。详见图1。
首先,1996—2012年是公司高速发展阶段,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不断增长,并且归母净利润与扣非归母净利润差距不大。其中,2012年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达到十多年来最高值,分别为193亿元和8.7亿元。
其次,2013—2020年上半年是公司的衰退阶段,公司的营业收入整体处于下滑趋势,扣非归母净利润也年年为负,并且归母净利润与扣非归母净利润变动幅度较大。
最后,2020年下半年至今是公司发展的复苏阶段。随着疫情的好转,国内外化肥、化工行业市场回暖,2020年第三季度起,公司主导产品的价格大幅度上涨,公司业务实现扭亏为盈。
1.2 “摘帽”过程
由于湖北宜化2016年、2017年的净利润分别为-12.49亿元及-50.91亿元,出现了连续两年净利润为负的情形。根据我国ST制度规定,2018年4月深交所对湖北宜化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由“湖北宜化”变更为“*ST宜化”。而2018年*ST宜化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9亿元,并且负责审计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根据深交所规定,撤销其退市风险警示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名称由“*ST宜化”变更为“ST宜化”。而由于2019年和2020年ST宜化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64亿元及1.16亿元,根据深交所规定,ST宜化满足相关的“摘帽”条件,因此在2021年被深交所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股票名称由“ST宜化”变更为“湖北宜化”,至此ST宜化成功实现“摘帽”。湖北宜化2016—2020年相关财务数据见表1。
通过回顾湖北宜化“摘帽”的历程,可以看出湖北宜化虽然在2018年、2019年和2020年“摘帽”的关键年份净利润扭亏为盈,但其营业收入并没有太大的改善,并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年年为负。特别是在“摘星”的关键年份2018年,湖北宜化净利润现金流比率竟高达189.15%,这说明2018年的净利润很大一部分并非来自主营业务。
由此可以看出,湖北宜化即使在2018年至2020年净利润扭亏为盈,但其主营业务造血能力并没有得到很大的改善。通过整理2018年至2020年公司对外披露的公告可知,2018年至2020年湖北宜化多次发生股权转让、处置非流动资产以及接受政府补助等行为,并且这些行为均具有非日常性活动的特征,在交易时更多地以非经常性损益科目入账,而企业在实施真实盈余管理行为时往往通过非经常性损益来实现,因此可以推断湖北宜化确实存在盈余管理行为。
2 ST宜化盈余管理的手段
2.1 通过处置非流动资产进行盈余管理
由表1可以看出,2017年湖北宜化通过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了将近1.49亿元,而2018年至2020年通过处置非流动资产分别产生了8.19亿元、4.23亿元及 0.79亿元的收益,分别是当年利润总额的2.31倍、3.16倍以及0.33倍。通过查阅公司年报可以看出,2018年6月,公司将新疆宜化80.1%的股权对外转让给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交易完成后,湖北宜化将持有新疆宜化19.90%的股权。而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2月,并且与湖北宜化的实际控制人同为宜昌市国资委。交易完成后,對湖北宜化产生了8.09亿元的投资收益。综上所述,转让新疆宜化的目的就是全力保壳,先把处于停业整顿、持续亏损的新疆宜化转出,避免导致上市公司受此影响而退市,待其回归正轨后再转回湖北宜化。转让新疆宜化将使湖北宜化2018年的利润总额增加大概9.15亿元,而湖北宜化2018年的利润总额仅为3.54亿元,约为利润总额的2.58倍。通过查看湖北宜化2018年年报数据可以看出,2018年归母净利润为2.69亿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5.63亿元,可见转让新疆宜化产生的投资收益对上市公司2018年的扭亏为盈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2019年至今,公司又转让了贵州宜化等长期亏损以及业绩低效的子公司。比如2019年,将雷波县华瑞矿业有限公司70%的股权以及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60%的股权对外转让,这两笔交易分别为公司带来了0.8亿元以及1.46亿元的投资收益,是当年利润总额的1.69倍。2020年,公司又转让了贵州宜化化工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该笔交易为公司带来了0.65亿元的投资收益。当然,在转让亏损公司的同时,湖北宜化也不断为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2020年收购了景县晟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和贵州万山银河化工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通过整理2018年至2020年取得和处置资产的交易对手方可以看出,除了转让贵州新宜矿业的交易对手方是浙江正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及转让雷波县华瑞矿业的交易对手方是四川佰瑞德矿业有限公司,其他交易对手方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宜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由此可见,湖北宜化能够“摘帽”“保壳”成功,得益于实际控制人宜昌市国资委。ST宜化2016—2020年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金额及占比见表2。
2.2 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
由图2可以看出,ST宜化在2016年以前几乎没有计提过长期资产减值准备,有关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从2016年开始计提的,从公司年报了解到2016年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主要来自机器设备。2017年由于新疆宜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并且公司及部分子公司部分装置停产,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3.40亿元。
同时,由于部分在建工程项目停工,计提减值准备1.69亿元。虽然2017年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占净利润的26.03%,在当年比重看起来并不算大,但2017年的固定资产损失却为2018年净利润的4.27倍,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公司在2017年采用了过度的盈余管理,在2017年对其财务进行“洗大澡”,从而在2018年实现盈利,摆脱退市风险,保住上市资格。
图2 ST宜化2013—2021年资产减值准备与长期资产减值
2.3 利用政府补助进行盈余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准则》)中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核算时作为企业的递延收益确认,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但如果有用于补偿企业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准则》并没有对如何区分资产类补助和收益类补助进行详细说明。由表3可以看出,当收到政府补助资金时,ST宜化将大部分资金都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其他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科目,进而调节企业的利润总额。
由表4可以看出,2013—2015年,ST宜化每年凭借1亿元左右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还能勉强维持归母净利润为正,分别为0.68亿元、0.31亿元和0.35亿元。2016年,ST宜化归母净利润大幅亏损至-12.49亿元。而在2017年,ST宜化巨亏50.9亿元,1.57亿元的政府补助对于湖北宜化也无济于事。之后的三年,为了帮助湖北宜化摘掉“ST”的帽子,2018年至2020年,分别对湖北宜化进行了0.60亿元、2.92亿元和2.51亿元的政府补助。
2.4 操纵研发费用进行盈余管理
2020年,ST宜化扣非净利润为-3.27亿元,而2019年扣非净利润为-6.67亿元,扣非净利润同比增长3.4亿元,增幅50.91%。影响两期扣非净利润的原因主要是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以及研发费用,而ST宜化的研发费用均一次性费用化,从未资本化。
由表5可以看出,2020年研发费用比2019年减少32.63%,而两年的研发人员数量却没有太大的差异,这不得不让人怀疑是否通过调整研发费用支出,从而操纵净利润。
3 ST宜化盈余管理影响分析
3.1 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分析
3.1.1 盈利能力分析
“摘帽”的关键年份在2018年至2020年,ST宜化虽然通过非流动资产处置、政府补助等手段使其净利润扭亏为盈,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但本质上并没有改善ST宜化的盈利水平和盈利质量,核心利润率仍处于较低水平。而在2021年,随着化工行业景气周期的到来以及市场的回暖,ST宜化的盈利能力也有所提升。
3.1.2 偿债能力分析
通过利用现金比率等指标衡量短期偿债能力以及资产负债率等指标衡量长期償债能力可以看出,2018年至2020年,ST宜化虽然通过盈余管理手段操纵利润,但并没有提升企业的偿债能力,ST宜化的资产负债率仍处于较高水平,在ST宜化未来的发展中,不断偿还债务仍是企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3.1.3 营运能力和成长能力分析
对于ST宜化营运能力分析,由图3可以看出,ST宜化在2014—2020年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以及流动资产周转率整体均呈现上升趋势,这是由于ST宜化所属的化工行业属于周期性行业,当企业面临景气周期时,存货、应收账款的周转率相对于逆周期时会有很大的提升。近两年,随着疫情缓解和国际石油价格上涨,国内外化工、化肥产品市场回暖,行业开始复苏,ST宜化也迎来了久违的景气周期。
对于ST宜化成长能力分析,由表6可以看出,ST宜化的总资产增长率在2016年至2021年一直保持负值,总资产则逐年减少。公司在“摘帽”的关键年份通过不断转让亏损的子公司、剥离不良资产来达到美化当期财务报表的目的,造成“摘帽”的关键年份总资产增长率年年为负。而2016年、2017年由于ST宜化发生巨大亏损,造成未分配利润急剧下滑,股东权益也因此大幅减少。2019年,在外发行的9.91亿元永续债于2019年12月31日由权益工具调整至负债科目,造成股东权益下滑41.26%。而在2020年、2021年随着公司不断剥离亏损子公司以及近两年化工行业市场环境回暖,公司也逐渐开始赚钱,股东权益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提升。可见,在“摘帽”的关键年份不断转让亏损子公司以及不断注入优质资产,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股东权益。
3.2 盈余管理行为受到深交所密切关注
由表7可以看出,ST宜化在2018年至2021年“摘帽”的关键年份共收到深交所七份问询函,ST宜化“摘帽”期间的盈余管理行为也难逃深交所的法眼。深交所对ST宜化发放的问询函不仅揭开了公司经营的真实面纱,也让ST宜化靠短期内粉饰业绩蒙混过关的难度加大。深交所对ST宜化所出具的问询函向市场传递出ST宜化信息披露不符合监管标准或信息披露质量较低的信号,对资本市场而言是一个有损企业声誉的坏消息,会给企业带来股价下跌、债权资本成本提升等一系列的负面影响。
另外,深交所出具的监管类函件也起到了提醒督促作用,不仅要求上市公司依法依规运营,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且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有警示作用,防止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
4 结论
ST宜化之所以能够成功“摘帽”,很大程度上源于实际控制人宜昌市国资委的帮助。宜昌市国资委在ST宜化“摘帽”的关键年份提供了政府补助、非流动资产处置等一系列便利条件,但通过盈余管理手段仅仅起到减少亏损的作用。
我国资本市场上被ST的上市公司,通常来说在短期内很难实现扭亏为盈,且经营状况本质上的改善是公司经营战略、财务战略相互匹配的长期过程。对于化工这类行业而言,其周期性是无法准确判断的,并且景气周期能够持续的时间也是无法预料的。因此,ST宜化凭借盈余管理手段快速实现报表层面的业绩提高和经营改善,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自救”成功。
第一,保壳动机、报酬动机和融资动机是 ST 宜化进行盈余管理的主要动机, 实施的手段主要为非流动资产处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政府补助以及操纵研发费用。
第二,ST 宜化虽然通过非流动资产处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及政府补助等手段进行盈余管理,但仅仅起到减少亏损的作用。
第三,由于 ST 宜化在 2010—2012 年采用激进的扩张政策,发生大规模的资本支出,并且投资项目所需要的资金通过银行借款、发行债券等方式取得。因此,其偿债能力仍然存在着很大的风险。
第四,ST 宜化盈余管理行为背后折射出我国资本市场相关机制不健全。大量被 ST 处理的上市公司频繁实施盈余管理行为进行“摘帽”“保壳”,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长远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第五,对于投资者而言,上市公司所披露的财务报告是通过盈余管理行为进行“粉饰”之后的结果,并不能真正反映该公司的真实经营水平。因此,可能会对中小投资者造成极大的误导,从而造成投资损失。
第六,ST 宜化之所以能够成功“摘帽”,很大程度上源于实际控制人宜昌市国资委的帮助,宜昌市国资委在 ST 宜化“摘帽”的关键年份提供了政府补助、非流动资产处置等一系列便利条件。但如果企业不进行革新自救,常年依赖国有资本的救助,不仅会破坏资本市场正常秩序,也会降低国有资本的使用效率。
5 建议
5.1 对ST公司的建议
第一,着眼自身经营。ST 公司应当依靠主营业务扭亏为盈,而不应该将非经常性损益等作为净利润的主要来源;加大研发投入,着力关注自身经营,明确只通过盈余管理行为来维持企业的长远发展是不可行的,因此,企业应当积极向化工新材料、 高端专用化学品等新兴产业靠拢,致力于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
第二,通过构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框架,各个部门之间相互协作、相互制约,同时保证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以及管理层的流畅沟通,从企业层面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也可以更早地发现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进而更有效地抑制这种不当行为。
5.2 对盈余管理行为的治理建议
5.2.1 加强关注非流动资产处置
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当上市公司面临巨大亏损而处置非流动资产时,必然会对当期营业利润产生影响,监管部门应当出台相应制度以及措施,规范企业非流动资产处置的计量和列报,从而避免管理层利用该政策进行盈余管理。
5.2.2 完善与资产减值准备相关的会计制度
监管层应完善相关会计准则,对存货、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的减值准备加以限制,防止亏损企业钻准则的空子,通过大额计提减值损失等对财务信息进行“大洗澡”,为未来企业盈利腾出空间。
另外,应完善相关的处罚措施,加大企业违规成本和经营限制。
5.2.3 加强关注政府补助的发放及使用效果
亏损企业是否能够恢复活力并不在于是否获得政府补助,而在于企业是否有效使用政府补助。
因此,在对亏损企业进行补助时,首先,应衡量企业使用政府补助的能力,即政府补助的金额以及使用方向是否符合企业的承载能力。坚持“一企一策”的政策,紧密联系企业实际情况。
其次,细化政府补助政策、严格落实政府补助的申请条件,在发放环节严格遵守政府补助政策。
最后,应合理衡量企业是否按要求使用政府补助,定期检查政府补助的使用方式。
5.2.4 强化证券市场的外部监督作用
一是提高外部审计监督质量。二是完善证监会监管制度。证监会应合理协同各方的监督力量,如审计师、交易所、分析师、行业自律组织等共同加强监管;提高对上市公司的处罚力度;完善诉讼和赔偿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密切关注相关中介机构,对不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加大处罚力度。三是提高分析师在公司治理中的贡献。分析师关注对企业违规具有明显的抑制作用,同时可以通过增强信息透明度来抑制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因此,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出台相应政策, 健全分析师制度,提高资本市场的分析师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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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通讯作者:陈昕(1973—),女,汉族,山东泰安人,山东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管理学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应用经济学、财税理论与实践;翟锡凤(1998—),女,汉族,山东济宁人,山东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财务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