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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言志”小议

2024-02-21程志敏

读书 2024年2期
关键词:诗言志诗教言志

程志敏

《毛诗大序》那段极其华丽的文字千百年来不断为人传颂,似乎说明了诗的来源、本质和功用,然细考之下,亦未必尽然。朱子曰:“《小序》大无义理,皆是后人杜撰,先后增益凑合而成。”(《朱子语类》卷八十)《大序》多半同样如此,方玉润谓之多采《乐记》之语,“纯驳参半”(方玉润:《诗经原始》)。那么,应该如何理解“诗言志”?

第一,诗歌之为个体情志的外发,自然不成问题,但并非所有的诗都由此而来。对于“风”(至少“变风”)来说,“诗言志”尚可对付,毕竟这些“民俗歌谣之诗”(朱熹语)乃是普遍的人性感物而动的结果:人们因欲成思,终于在言叹穷处,自然流露,有如风之偃草。但“风”不是诗的全部,“雅”和“颂”就很难说是个人心志的表达,而可能有着更宏阔、更伟大的来源。“雅”“颂”义近而形式相同,都是祭祀时告神和祈福的工具,也是这种“国之大事”的结晶。诗、歌、舞、乐,本属一体,皆巫觋事神之用,我们不能说诗就是言巫之志,反倒应该说,最高等级的诗乃是巫祝接收到的天道和神言。有些诗不是“言志”,而是“言道”,因为它就是“道言”或“天志”。至少对于“雅”“颂”而言,“诗言志”理论则显然风马牛矣。

第二,即便诗只是言凡人之志,但作诗者都只是平凡人吗?也就是说,“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是普遍乃至普通的现象吗?有感而发或兴之所至者都可以称诗吗,都可以“刻之玉版,藏之金府”?如果我们把“诗言志”这个当然极为有理的命题绝对化,则会有个人主义、平等主义乃至自由主义的意味,以为“我手写我心”就是作诗,而所有琐屑、杂碎、临时、私人甚至无聊的感受都能入诗,甚至就是诗之本,则显然误解了这个古老的说法。不可否认,最初的诗歌(尤其国风)大多是榛榛狉狉的平民在劳作和生活中所创造的,但经由官员从民间采集,后为孔子整理,便具有了“经”的地位,其中体现的已不(完全)是原作者之志,而是圣人之志。所以,我们需要弄明白:诗究竟言了谁之志?

诗的兴发当然基于情志,但是不是凡有情而能言者都是诗人?且不说采诗之后,经过加工删节,诗的主体即“作者”及其“志”已然不复当初,就算“国风”诸篇亦非朱子所谓民谣,世传“二南”多为周、召所作,又岂是匹夫匹妇之言志哉?近世学者多从民俗的角度,否认《诗》的“经”之地位,讽刺经生解诗之深求曲取,穿凿附会,而欲还其文学(即四部之“集”)的本色,固有启发,却不知“作者”在古代是极为神圣的称号。

第三,言志之诗究竟是什么?志、情、意、欲等,都是个体性的,诗的本质难道只在于情绪的宣泄,还是首在自我心灵的纯化?其实,仅从孔子所谓“绘事后素”“思无邪”之说,即可知“诗言志”之陋矣。《诗纬·含神雾》训“诗”为“持”,虽属后起,亦不脱儒门真义。刘勰曰:“大舜云:‘诗言志,歌永言。’圣谟所析,义已明矣。是以在心为志,发言为诗,舒文载实,其在兹乎!诗者,持也,持人情性;三百之蔽,义归无邪,持之为训,有符焉尔。”(《文心雕龙·明诗》)诗的初级本质在于个体的操持,心志的净化(即古希腊所谓katharsis),人性的切磋琢磨。凡此种种,就已非单纯的言志了。

诗之为“作”,近乎“圣”,就在于能陶铸情性。因而圣人之“作”,既在于“诗”,也在于通过“诗”而“作人”,即教化生民,犹如《大序》所谓“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伟大的诗人就是本民族的教育家,即便攻讦诗人而欲逐之出城邦的柏拉图亦不得不承认:荷马乃是希腊的教育者。而在古希腊语中,“诗”(poiesis)本就来自“作”(poieo),乃是教化(paideia)的重要手段(亦如我们的诗教),也就是要把孩子(pais)“制作”成合格的“人”。这才是诗的本质!我们并不反对诗首先具有“言志”“达意”“抒情”的功用,但它更高的目标却在于“成人”之美(这才是真正应有之“志”),而不仅仅言己之志。绝大多数人的常情和欲志即便不能说不值一提,也肯定没法用来教化群伦。

第四,诗之所持者,不仅仅是个体之我,更是全体大我,即《诗纬·含神雾》所谓“在于敦厚之教,自持其心,讽刺之道,可以扶持邦家者也”。“风”乃王畿列国之诗,主美刺风化,劝谕统治者,以求清明政治;雅颂乃朝廷宗庙之诗,形容盛德,更是直接“推原王业”者。“美刺”之说或已入魔,然道德教化却非虚拟。且美刺之用亦不可一概否定,但如果仅仅强调诗言志,则性情与美刺两分,本体功用不谐矣。两个层次,不能独美。在整体的生活世界中,诗书礼乐缺一不可,都是广义的“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个体的私务。因此,“诗言志”不应单独地理解,而要在《荀子·儒效》所谓书言事、礼言行、乐言和、春秋言微这个更大背景中来看,方能明白其特定的含义(而不是泛泛所指)。而在《文心雕龙》中,“《诗》主言志”,是与“《易》惟谈天”“《书》实记言”“《礼》以立体”以及“《春秋》辨理”相对而言,皆是王制根基,即如孔子所谓“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

我们如果死守“诗言志”之說,则治道仅限于陈诗以观民风,考俗尚之美恶,最多知教化之得失,很难达到“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的程度。诗教固然有助于“迩之事父,远之事君”(《论语·阳货》),也有助于统治者了解民情(仅限于“观”,而似乎谈不上“兴”“群”和“怨”),却很难在“诗言志”的禁锢下有更大的作为。既然诗乃王道之原,则巷俚村谣虽同样为言志之作,何能用之邦国?诗由夫妇之情,至君臣之义,而上通天人之道,入幽明之境,劝善惩恶,整齐世道,岂是一句“诗言志”所能尽?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也非“诗言志”可陈。《诗纬·含神雾》开篇所谓“《诗》者,天地之心、君德之祖、百福之宗、万物之户也”,又岂是“言志”能比?

所以,我们必须在“诗教”和“乐教”这个政治哲学的高度来理解“诗言志”:圣人通过音乐和诗歌来序人伦、睦友邻、齐风俗、化民气、肃庙堂、乐万方等等,达到和谐美好的生活状态—这也是诗教的根本目标。《尚书·尧典》所载大舜命夔典乐的目的,在于“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在古代,邦家之持多赖贵胄,因而诗的政治功用便在于教育胄子或国子,因而诗不全是普通人的游戏。

但如果诗只是原作者言志之作,则何以教导包括胄子在内的所有其他人?孔颖达给出了一个颇为勉强的解释:“作诗者自言己志,则诗是言志之书,习之可以生长志意,故教其诗言志以导胄子之志,使开悟也。”(《尚书正义》)从作者的“己志”到“胄子之志”,看似是一个教化的过程,实则是一个笼统甚至危险的事业,毕竟作诗者的志并不都是政教所需的东西,甚至往往南辕北辙。

“诗言志”实为“托诗言志”,这时的诗不是自己所作,表达的也不是原作者之志,甚至往往与作者原意相去甚远—因而“诗言志”与“在心为志,发言为诗”的诗歌创作完全无关。这种“用诗”或“赋诗”往往是生吞活剥,却也不失为风雅,尚能维护春秋时期质朴文明的古风,后来诈力盛行,竞尚游说,言辞锋利,口舌如刀,则“赋诗”之风遂绝。“诗言志”不是“抒情”,也不是普通的“言志”,而是政治活动的节目,即便表达了己方的观点,也都不是私人的感受,更不是原作者的情志。

单纯而绝对地强调“诗言志”,本身就会落入这种狭隘的犄角。诗不仅言志,还记录祭祀、军旅、婚嫁、飨燕、冠丧、饮食、宾射等重大事件,更有赋诗明志以及政治教化之功。诗有多个源头,“手之舞之,足之蹈之”应该同时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个体感发与祀神求吉等集体要求。诗固能言志,但仅限于此,则神理如何相契,政序怎能相参?化用古人的说法,“诗以言志,终是寒薄”(阮阅编:《诗话总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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