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土地整治“绊倒”的官员
2024-02-20屈轩
屈轩
土地整治是一项合理组织土地利用、促进土地集约节约、保障粮食安全稳定、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工具和抓手。但在基层实践中,一些人雁过拔毛、玩忽职守,最终导致土地整治后不利于农作物生产的结果,令国家利益遭受巨大损失。
2015年10月30日,刘老板承接了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法色村的省级投资土地整治低产田地改造“旱改水”项目后,先后3次向朱兴田送去现金3万元和3条名烟。刘老板表示,他经人介绍在饭桌上认识了时任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副主任朱兴田。朱兴田是当时项目单位的驻地代表。按工程进度送钱物后,朱兴田在监管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仅不挑问题不找麻烦,还“主动、积极”帮助协调拨付工程进度款和尾款。
承揽该村土地平整项目三标段的乔老板送上2万元现金、2条名烟和2瓶名酒后,“老熟人”朱兴田还主动帮助协调了设计单位进场,并确保乔老板的后期工程顺利施工、工程进度款迅速划拨。
负责另一标段土地整治项目的侯老板也证实,在承接工程后,他“不经意”地14次送出现金1.7万元和2张面值500元的购物卡;之后他在申报划拨款方面便非常“顺利”,没有出现拖延的情况。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指土地平整、集中成片,农田基础设施完善,农业用电和农业灌溉配套设施齐全、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可以做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永久基本农田。由于同期参与项目建设的施工方较多,向朱兴田表达感谢的行为出现了高频率的如法“进贡”。朱兴田也不客气,每次都将钱物悉数放入私人腰包。先后参与多项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陈老板也证实,当时同期参与项目各标段的施工方有多家,他在4年中分7次送了朱兴田9万元现金、分8次送了朱兴田32条名烟及2瓶名酒等。于是,朱兴田“积极”主动审批陈老板的工程进度款,并在发布招标公告前提前告知相关土地整治项目。此外,他还在项目建设监管方面不挑问题。
负责土地整治项目前期测量、规划设计、文本及预算的一家科技有限公司老总表示,他所在公司从2017年到2022年,分9次送给朱兴田8万元现金、12条名烟、4瓶名酒,公司也顺利获得多个项目承接——朱兴田都以“邀标”的形式直接安排给公司。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作为甲方的朱兴田还放松了对项目的审核要求,降低了标准。
为参与项目招标代理,一家招标咨询公司送上现金1万元;为承揽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竣工结算审核及项目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审核,一家工程咨询公司送上现金2万元和2瓶名酒……
贪欲之口一开,曾经的抱负、人生的价值、家人的期盼就会在欲望面前显得微乎其微。2022年11月14日,朱兴田在组织谈话中交代了其不正确履职、受贿等情况,随后被监委采取留置措施。2023年5月12日,朱兴田被拘留,并于同月25日被执行逮捕。同年7月13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罪向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作为负责国土综合整治的甲方负责人,监督施工、申请拨付款项原本是正常公务;然而,朱兴田原本正常的履职行为却给他带来了诸多额外的“福利”。自然,频频向朱兴田主动“进贡”的施工方,不论是项目监工还是资金拨付申报自然是“好办多了”。
2020年12月,承担项目施工的老崔,在对施工标准中要求的“犁底层夯实”不太懂的情况下,没有严格按照施工要求,简单采用挖机、装载机便对相关土地進行碾压平整。由于老崔和朱兴田经常在一起吃喝,逢年过节还非常“懂事”地送上礼品礼金;于是,在老崔施工过程中,负责实地检查的朱兴田尽管发现工程中没有按照要求使用滚碾或内燃压路机来压实土地,还是没有按照规定提出强制整改要求。特别是在拨付工程进度款时,老崔抱着试一试的想法计算了犁底层夯实的工程量,最终如愿获得了审批。
朱兴田当时所在的国土整治中心属于事业单位,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技术和事务性工作;同时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生态修复相关事务性工作。在实施国土整治项目过程中,朱兴田作为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对项目全面负责,包括项目立项申报、实施、验收、备案入库和地类变更五方面。监工时,朱兴田很清楚施工方工程的土壤密度达不到犁底层夯实工序的验收标准,不仅放松了监管,即便发现了问题也没有明确提出整改要求;此外,他在审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时,也没有严格按照岗位和职责要求,从每次的进度款或者工程款中扣除犁底层夯实工程量和相应的工程款。
整治土地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对开展农作物受损面积核准、产量损失计算、农作物损毁赔付等方面工作的农艺师老孙来说,旱改水项目实施后,出现农作物受损,可以确定与整治项目有关。一方面是开始的规划选址存在一定的问题;另一方面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破坏了地质、土壤结构,导致土壤不具有保水性,且由于犁底层夯实没有做好,致使土地透水性强、保不住水,一旦引水泡田,就会造成泡田的水向低处渗透,令低处的旱地农作物被浸死。
经相关部门审计,由于朱兴田没有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规拨付施工方未做工序犁底层夯实的工程款高达172万余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朱兴田被查办后,施工方主动向监委退缴工程款156万余元。
2019年至2022年,朱兴田在两家科技有限公司承担4个村2个国土综合整治提质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规划设计工作的过程中,未认真履职,致使规划设计报告存在缺陷。施工方按照规划设计报告进行工程建设,因项目区地块位于高处,土壤渗透性强,未设计排水系统,造成周边21户农户42间房屋浸水,相邻地块900多亩农作物浸水受损或绝收,经济损失高达175万余元。
麒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证实:2019年至2022年,朱兴田在担任国土整治中心主任期间,负责对辖区4个项目11个村国土综合整治(提质改造)项目的选址、立项、规划设计及可行性研究的编制、招投标、施工等工作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朱兴田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未严格督促规划设计公司规范开展地质、土壤的检测分析;未根据当地实际地质和土壤特征制定措施方案;致使上述4个项目出现渗水、不良地质等重大问题,造成经济损失4446万余元。
麒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朱兴田在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54万余元,数额巨大已构成受贿罪;其明知施工方未实施犁底层夯实工序,仍违规拨付工程款,造成经济损失172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国土综合整治(提质改造)项目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经济损失4446余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应对其数罪并罚。
2023年10月8日,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当地自然资源局国土整治中心原主任朱兴田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法院判决其退缴的赃款54万余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一审判决宣判后,朱兴田表示服判。
(文中除朱兴田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本文谢绝转载)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