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2024-02-20曹永新
曹永新
1月14日至15日,全国检察长会议在京召开。这是一次抓落实的重要会议——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检察机关将更加自觉地把各项工作置于中国式现代化这个大局中思考、谋划、推动,以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新成就、新作为、新气象更好地服务和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既要从政治上着眼,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又要从法治建设上着力,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这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最大的政治、最大的大局、最大的责任、最大的作为,也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的鲜明政治底色。
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告诉我们,石可破也,而不可夺坚;丹可磨也,而不可夺赤。熔铸于灵魂的忠诚、担当、奉献是共产党人的红色基因和精神族谱,是我们取得各项成绩的中坚力量和坚实基础。新时代检察人要弘扬我党优良传统,弘扬先烈伟绩,赓续精神血脉,保持鲜明底色。这份底色有“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政治本色;有以“无我”之境界、“有我”之责任,对公平正义执着追求的担当成色;也有任劳任怨、无私奉献,勤勤恳恳扎根基层、奋战一线的为民暖色。
讲政治是具体的,实践的,而不是抽象的,片面的。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应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把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结合起来,把严格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统一起来,把讲政治落实到监督办案、司法为民全过程,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从行动上践行对党忠诚,争做忠诚可靠、堪当重任的栋梁之才。要切实有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紧扣党和国家中心任务、首要任务,履职尽责、司法为民,以检察为民厚植党长期执政的政治根基,以诉源治理担当社会治理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
保持底色,更要打造亮色。进入新时代,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严重暴力犯罪减少、重刑率下降,新型危害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增多,刑事犯罪的结构与态势发生重大变化,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不断面临新问题、新挑战。国家法治的进步、社会治理格局的变迁、人民群众更新更高的司法期待,都要求新时代检察人要有与时代和人民要求相符的更精专业能力和更高专业水准,以求极致的精神钻研难题、破解新题,成为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高精尖”人才。
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明确“有质量的数量必须统筹在更加注重质量上面”。这是保证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关键。检察机关须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自觉在监督办案中遵循法律规定和法的精神,既不脱离检察职能,也不超越检察职权,更不代行其他部门职权,恪守职能边界,实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
坚持质量为先,把握办案质效的统一。检察机关的办案质效,质是质量,要求案件办理正确、客观、公正;效是效率和效果,要求以更好更快的办案手段方式,实现公平正义,且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办案质量是司法公正的“晴雨表”,是追求办案效率效果的“定盘星”。
坚持公正为本,夯实高质量办案根基。坚持办案质量为先,就要追求高标准的案件质量,充分体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案件质量高源于在办案中的精心、精准及精细,做到零差错、零失误、零事故。实践中,办案人员的法律素养、办案经验不同,办案质量的高低会有差别,还须借助办案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确保办案质量始终处于较高水平。
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促进工作协调融合。办案质量高与效果好往往结对而生,但并非始终同步,高质量与高效率则可能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要缓解这种紧张,除了要重视高质量办案中的于法有据、精细保障诉讼权利、促进程序公正等客观要素对效率效果的带动作用,更要充分发挥履职能动性。实践中,办案人员主观上依法履职的能动性不同,客观上受个人能力和外部因素制约,沟通成本和时间成本不同,在依法能动履职的效果上也有一定差别。这就需要部门联动、组织协同,通过建章立制、规范办案,助推高质与高效的有机融合。
遵循检察机关办案监督内在规律,不断推进机制创新,可以更好地保证高质量办案,并缓解高质和高效之间的紧张,是实现法律、政治、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重心。同时,狠抓办案机制在运行中的自我完善、自我革新,推动高质效的纵向提升,所产生的办案规模效应又有助于高质效的横向延伸,实现协调同步发展。
科学统筹办案高质与高效。司法实践中,办案经验可以提炼于个案,具化为工作机制,成为类案办理的有益参照。促进办案高质量,弥补高质量引领高效率过程中存在的制度缺失,要求在经验总结中统筹办案的质与效,形成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办案机制。要以精品案件为样本,提炼高质量办案的审查方式、判断逻辑及司法标准,形成规范化的办案机制,以具体明确的工作要求增强办案高质量的可期待性。在此基础上,机制建设还要重点考察效率与质量的关系,考量效果与质量的偏差问题,融入听证等办案公开和成果展示方式,推动办案高质高效同步和深度融合。
完善办案质效的提升机制。办案机制来源于办案实践,又反哺于办案实践。办案机制的运用会带动自身优化升级,持续推动办案质效达到更高水平。要根据工作过程中体现的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情况,及时查找办案机制的不足,通过调整机制内容或建立相关配套制度,为办案质效持续向优提供有力的创新驱动。此外,办案人员在运用办案机制过程中,要在追求高质量办案上永不止步,在探索高效工作方法方面推陈出新,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实现。及时吸收办案人员在追求高质效上的能动创新成果,不断健全办案机制,从而助推办案高质效提档升级。
着力拓宽办案质效辐射面。办案机制的推广既能优化个案办理,也能推动类案治理,并促进相关领域的社会治理。在应用中适配良好、运转顺畅的办案机制,能够普遍激发办案人员高质效办案的潜能,推动办案实现“有质量的数量”,助力办案人员发现类案中存在的共性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相关社会问题的预防和治理,达到“已病善治、类病根治、未病预治”的效果。在办案机制的推动下,不断提升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检察工作效能,以“检察力量”助力社会治理,彰显“中国之治”。
强化“四大检察”协调融合。检察机关要紧紧把握新时代新征程法律监督的基本格局,始终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着力推动“四大檢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刑事检察重在推动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刑事诉讼制约监督体系,与公安、法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民事检察重在提升自身能力水平,加大监督力度,不断扩大监督的广度和深度。行政检察重在强化履职,加强对行政生效裁判及行政审批和执行活动的监督,探索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完善行刑双向衔接监督机制。公益诉讼检察重在突出“精准性”“规范性”,在诉前阶段不畏难度,在诉讼阶段体现刚性,在执行阶段追求实效。
(作者单位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检察研究院)
编辑:姚志刚 winter-y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