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提振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企业合规理念
2024-02-20闫立
企业合规改革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近年来,企业合规成为检察机关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2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引领民营企业合规经营,“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由此,企业合规的改革不仅在于防范企业风险,避免企业倒闭;更是被赋予了提振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信心的重要使命。如何使企业合规顺利地完成新时代赋予的新使命,就必须确立从单纯的民营企业刑事合规转向提振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企业合规的理念,并在民营企业合规机制建设中牢牢把握好四个维度方面的工作。
民营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中最有活力的主体,为推进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尤其是在稳定增长、促进创业、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市场经济的初期发展阶段,我国并不具备市场经济发展的经验,只能是采用“摸着石头过河”的办法,由基层进行大胆的改革探索。当时的市场经济很不成熟,各种制度体系尚不完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市场规则尚不明确,法治环境也同样是初级的、不成熟的、变化不定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民营企业必然存在野蛮生长的现象。同时,也有个别民营企业为了追求高利润、高回报不可避免地打点擦边球。随着市场体制的逐步健全,这些问题逐步得到了解决;但是,由于民营企业缺乏资源,必须要依附于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以及国有企业的项目支持,这就容易与政府、国企形成不正常的交往,引发商业贿赂现象的发生。
为了引导民营企业合法经营、诚信守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就必须建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民营企业的合规建设。
民营企业是在市场经济的考验中发展起来的,历尽千辛万苦,很多企业已经从过去的小作坊、小企业、小商铺成长为拥有百亿、千亿、万亿的大型企业,有的已经成为全球龙头企业;其领域涉及国计民生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税收上,2012年至2021年,民营企业占比从48%提升至59.6%;就业上,2012年至2022年,仅私营工业企业吸纳就业占比便从32.1%提高到了48.3%;在数量上,2012年至2022年,民营企业数量占比从79.4%增长到了93.3%;在外贸上,民营企业从2019年起成为第一大外贸主体,2022年占比达50.9%。综上,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民营企业已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闫立
为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规范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必须要摆脱小作坊式的生产和家族式的企业经营模式,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并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
一是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实现治理规范、有效制衡、合规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并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依法推动实现企业法人财产与出资人个人或家族财产分离,明晰企业产权结构。研究构建风险评估体系和提示机制,对严重影响企业运营并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情形提前预警。应该把民营企业的企业合规官制度纳入现代企业制度之中,并赋予企业合规官特别权力;企业合规官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独立行使企业合规权力,加强对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内部廉政建设、企业涉外法律问题的统一协调;这对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尤为必要。
二是健全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的法律制度,为资本设立“红绿灯”,完善资本行为制度规则,全面提升资本治理效能,提高资本监管能力和监管体系现代化水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资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生产要素”“资本是带动各类生产要素集聚配置的重要纽带,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正确处理不同形态资本之间的关系,在性质上要区分,在定位上要明确,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等等。这些重要论述为更好发挥资本的功能提供了根本遵循。
三是推动民营企业积极构建商业行为准则、合规组织体系、防范体系、监控体系和应对体系等。深化监事、审计、法务等公司部门的职责作用,充分考虑小微企业人员少、运营资金不足等现实情况,针对日常经营、财务管理、贸易、仓储管理等犯罪高发环节,以及数字经济、对外贸易等重点领域推出规范性的行业操作给予指引;探索推进“智慧企业”管理模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岗位、职责、行为的信息化规范管理和企业内部资源的有效监管,强化企业经营流程监管和风险预警;同时,加强对控股股东、董事、企业高管等人员的法律规制,明确职业责任。
四是依法规范政府的行为,着力解决政府长期拖欠企业账款的问题,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加大对责任人的问责处罚力度。要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障碍,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实下去,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反对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为民营企业开辟更多发展空间。
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中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不可替代。一段时期以来,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发生了一些变化,不少民营企业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迫切需要针对新情况,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体制机制,提振民营经济预期信心,并进一步加大民营企业的保护力度、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一方面要着力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另一方面,要引导各类企业把守法诚信作为立命之本,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引导民营企业家筑牢依法合规经营底线,做守法经营的典范;各级政府部门和政法机关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正公平公开司法,不断提升法律服务能力水平,努力以更优法治环境,保障促进、规范引导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政协会议的民建工商联界委员时强调:“党中央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 ’‘三个没有变’,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
在立场态度上要牢牢树立“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自己人”的观念,更要以实际行动促进民营经济人才健康成长:
一是把握好正确舆论导向,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正确看待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的财富。坚决抵制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做法,及时回应关切、打消顾虑。
二是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宣传报道,凝聚崇尚创新创业正能量,增强企业家的荣誉感和社会价值感。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舆论环境和时代氛围,对民营经济人士合法经营中出現的失误失败给予理解、宽容、帮助。
三是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民营企业家增强爱国情怀、勇于创新、诚信守法、承担社会责任、拓展国际视野,敢闯敢干,不断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按规定加大评选表彰力度,在民营经济中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及时总结推广富有中国特色、顺应时代潮流的企业家成长经验。
(作者系上海政法学院终身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