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里辱骂、诋毁他人,应如何承担违法侵权责任
2024-02-20
伴侣 2024年1期
我与徐某确定恋爱关系后,引发徐某前女友刘某的嫉妒。刘某无故挑起事端,多次在她与徐某共同朋友及关联人员微信群中对我进行辱骂、诋毁,内容恶毒,不堪入目。我要求刘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我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却遇到刘某的拒绝。请问,刘某的违法侵权行为应受到怎样的处罚?我该如何维权?
首先,刘某辱骂、诋毁他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罰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对此,你可向公安机关报警要求对刘某予以治安处罚。其次,刘某的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名誉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公民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贬损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对此,你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刘某立即停止侵害你名誉权的行为,并在相关微信群内向你赔礼道歉,同时还可要求刘某赔付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