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孙女遭受家暴,外公可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4-02-20
伴侣 2024年1期
外孙女琪琪很小就失去了母爱。在我女儿去世的第2年,女婿吴某另娶他人。自从继母为琪琪生了弟弟后,年仅9岁的琪琪处境就很糟糕,照顾弟弟受累不说,还经常遭受父亲的打骂、虐待。我忍无可忍,决定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法院禁止吴某实施家暴行为。可有人说,外孙女不是我的近亲属,我无权申请。请问该说法对吗?
受害者的近亲属有权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應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本案中,吴某对琪琪所实施的侵权行为显然已构成家庭暴力,鉴于年仅9岁的琪琪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本无法通过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来保护自己,所以,为了保护琪琪的身心健康,你作为外祖父,系琪琪的近亲属,完全有权依法向当地法院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