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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GC赋能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4-02-19余钧

信息化建设 2024年11期
关键词:文化产业高质量创作
AIGC在主体赋权、机器增能和内容仿真等多维度,引领数字文化生产模式创新,以更好满足高品质、个性化、多样化的文化消费需求,实现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AIGC,即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 Generated Content),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自动生成内容的过程和技术,具有数据巨量化、内容创造力、跨模态融合、认知交互力等特征。AIGC最早可追溯于1957年莱杰伦·希勒和伦纳德·艾萨克森创作的世界上","Introduction":"","Columns":"场景探索","Volume":"","Content":"

AIGC在主体赋权、机器增能和内容仿真等多维度,引领数字文化生产模式创新,以更好满足高品质、个性化、多样化的文化消费需求,实现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AIGC,即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 Generated Content),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自动生成内容的过程和技术,具有数据巨量化、内容创造力、跨模态融合、认知交互力等特征。AIGC最早可追溯于1957年莱杰伦·希勒和伦纳德·艾萨克森创作的世界上第一部由计算机辅助制作的音乐作品——《伊利亚克组曲》。随着深度学习算法、自然语言处理技术的发展和突破,AIGC创作的作品逐渐接近甚至超越了部分人类创作。2022年11月,OpenAI的ChatGPT上线,引发AIGC的全球流行,标志着AIGC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数字文化产业是数字技术与文化产业融合创新的新兴领域,包括数字出版、数字影视、数字动漫、网络游戏、数字音乐、数字艺术、短视频与直播等,技术的变革与创新为其提供了重要的发展动能。AIGC在主体赋权、机器增能和内容仿真等多维度,引领数字文化生产模式创新,以更好满足高品质、个性化、多样化的文化消费需求,实现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AIGC如何为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赋能

2007年,莫滕·T.汉森和朱利安·伯金肖在《哈佛商业评论》上发表论文《创新价值链》,首次提出创新价值链,将创新视为创意产生、创意发展、已开发概念的传播等3个连续的阶段。引入创新价值链视角,有助于深入揭示AIGC如何通过创新链条的不同环节对数字文化产业产生影响,识别其赋能路径、关键环节及可能存在的瓶颈,为AIGC赋能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系统性的理论分析框架。

创意阶段:提供素材激发创意灵感

在数字文化作品的传统创作过程中,创意的产生往往依赖于创作者自身的经验及灵感,或通过查找文献资料、与他人交流讨论、集思广益等方式从外部获取灵感。但个人思维受知识储备、经验背景等限制,可能出现思维惯性、灵感枯竭,导致创意的重复性和局限性,因而依赖自身经验和灵感的方式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从外部获取灵感,虽然可以丰富创意来源,提升创作的创新性和多样性,但查找文献资料可能耗费大量时间精力、效率低下,与他人交流讨论、集思广益等存在沟通成本,且受限于人员、时间、地点等条件。

AIGC集成了海量数据,如OpenAI的GPT—4使用了约13万亿个token的训练数据,谷歌的PaLM 2使用了约3.6万亿个token的训练数据,具有强大的理解和生成能力,可以根据创作者需要,快速生成大量、不同形式的素材内容,为创作者提供参考,激发创意灵感,拓宽创作思路,探索更多的创意可能性,还能提供定制化的创意方案,助力创作者构思及完善创意设想。以2022年8月在美国科罗拉多州艺术博览会艺术比赛中获得数字艺术类冠军的画作《太空歌剧院》为例,创作者并非是专业的画家,而是游戏设计师,其在AI绘画工具Midjourney中输入与画面效果相关的提示词,生成了900多幅AI画作,挑选3幅作品并修改润色,最终完成了该作品。

创作阶段:自动生成提高创作质效

创意要转化为实际的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涉及大量的内容编辑生成、修改调整等创作工作。AIGC不仅能为人类创作提供创意灵感,还能代替人类或与人类进行协作,自动生成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内容,降低创作门槛,提高创作效率。

在文本创作领域,AIGC可以独立撰写或与创作者联合创作内容文本。如数字出版企业中文在线2023年发布的中文逍遥大模型,可基于创作者的创作思路,生成人物设定、故事大纲以及1万字左右的故事。在图像创作领域,AIGC能够创作各类图片以及辅助图片编辑创作。如2022年发布的AI绘画工具Midjourney可根据人物、场景等文本提示自动生成不同艺术风格的高质量图片,并可不断刷新生成以及进行细节优化。在音频创作领域,AIGC可以创作或辅助创作多种风格的音乐作品。如2024年发布的Suno v3可通过输入音乐主题、风格、语言等提示词,快速生成2分钟的高质量歌曲,包括旋律、歌词和伴奏。在视频创作领域,AIGC能够自动生成视频内容以及提供剪辑、特效、字幕等视频创作辅助。如Open AI2024年发布的Sora可以根据用户输入的文本描述,生成不同时长、长宽比和分辨率的视频和图像,最多可制作长达1分钟的高清视频。2024年3月,由AI制作的首部长篇电影《我们的终结者2重制版(Our T2 Remake)》在洛杉矶公映,时长90分钟,由50位AI领域艺术家共同创作,利用了Midjourney、Runway、Pika等多个AIGC工具,历时3个月完成,展现了AIGC生成影视作品的巨大潜力。

扩散阶段:精准匹配促进内容传播

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要获得广泛的传播及认可,离不开精准的受众匹配和有效的内容分发。一方面,AIGC可基于对用户偏好、行为数据的深度分析,为用户量身定制个性化内容,促进内容与用户双向互动,提升用户对内容的参与度和满意度,增强用户黏性,使内容传播更精准有效。比如在游戏领域,AIGC为个性化剧情、NPC设计等提供了更多可能性,有助优化和提升游戏用户体验。2024年8月,网易旗下手游《逆水寒》推出“自捏AI江湖有人”玩法,三天内,玩家自创的智能NPC突破500万。另一方面,AIGC具备多模态、多语言的内容生成能力,可以生成适用于图像、视频、音频等不同媒介形式和不同语言的数字内容,使内容更好地匹配不同的媒介场景以及不同文化和语言背景的用户,有助扩大内容传播覆盖范围及影响力,加速内容多渠道变现和全球化传播。此外,AIGC还可以快速、大量、有针对性地自动生成广告文案、营销视频、社交媒体宣传内容等营销内容,大幅缩短营销内容制作周期,同时可根据受众数据生成差异化营销内容,实现个性化推荐和精准投放,提高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曝光度和传播效果。比如百度营销旗下的多模态AIGC创意生产平台——擎舵,其2024年6月推出的2.0版本,可一键生成可直接投放的营销内容,为营销人员提供全流程赋能。

AIGC 赋能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存在的问题

技术本身的局限。虽然AIGC技术自诞生以来不断发展,内容生成的成本效率、准确性、多样性、质量等取得了显著提升,具备了越来越接近人类的创作能力,但技术本身在建模成本和复杂性、自然语言理解能力、内容生成的稳定性和准确性、内容输出质量等方面都仍有待进一步迭代和完善。同时,AIGC的算法透明度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内容生成机制是一个“黑箱”,影响用户对其生成内容的信任度,也对监管带来挑战。此外,AIGC不具备人类的情感体验和想象力,在人文关怀、创意独特性等方面,与人类创作者也存在差距。这些问题限制了AIGC在数字文化产业领域的应用,特别是对于内容质量、情感表达等要求相对高的场景。

替代人工的冲击。随着AIGC技术的不断完善,其能够快速生成大量的高质量内容,对于一些重复性较高、标准化较强的内容创作工作,AIGC已经超越了人类创作者,这导致初级的创作岗位和创作者面临削减和替代。从长期来看,减少了内容创作相关的就业机会,不利于创作者的培养和经验积累。这在出版、影视、游戏、音乐等数字文化产业领域均有发生。2023年5月,好莱坞编剧工会举行罢工,主要诉求之一是限制AI使用,如要求不允许AI获得署名、不能要求编剧根据AI写好的内容进行修改、未经允许不能将工会成员的剧本进行AI训练等。此外,随着对AIGC的依赖程度不断加深,可能导致人类的自我异化,个体独特性、创造能力、审美能力、批判能力等有可能下降。“在过去人们面临的危险是变成奴隶,而在将来危险是人类可能变成机器人”。

版权与隐私问题。AIGC作品在版权保护领域面临挑战:一方面,AIGC作品是由人工智能算法自动生成的内容,不符合传统的著作权保护逻辑和要素条件,导致AIGC作品在版权认定上存在困难。另一方面,AIGC作品的创作涉及算法设计者、数据提供者、内容生成者等不同主体,版权的归属界定存在一定模糊。此外,AIGC在训练过程中使用了大量的数据,这些数据可能包含受版权保护的内容以及涉及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如果未经权利人的授权使用,可能存在侵权风险。全球范围已出现大量AIGC侵权相关的诉讼案件,如2024年6月,环球音乐、华纳音乐、索尼音乐等唱片公司对AI音乐生成工具Suno、Udio发起联合诉求,指控其盗取受版权保护的曲目,要求禁止使用这些曲目并就侵权行为做出赔偿。

可能的价值风险。数据问题是AIGC出现价值观和伦理困境的核心原因。AIGC模型依赖大量数据进行训练,数据的来源及其质量影响生成内容的倾向性和公正性。如果在训练中使用的是带有偏见、歧视的数据,那么最终生成的内容也会存在偏见或歧视。由于AIGC能够制作逼真的图像、音频或视频,可能被滥用于内容造假、恶意营销、舆论操控等违法活动,受众难以分辨信息的真实性。若审核和监管不力,这些自动化、大量生成的有害信息可能广泛传播,误导公众认知和判断,扰乱社会秩序,引发冲突和矛盾,造成恶劣的负面影响。

提升AIGC赋能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赋能效应

AIGC是继PGC、UGC、PUGC之后的新一轮内容革新,创造了新的机会,但也伴随着问题与风险,应嵌入治理、风险管理和控制。提升AIGC对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赋能效应,需要各界共同努力。

优化政策扶持,助力技术的迭代应用。要进一步优化政策扶持,为AIGC技术的迭代创新及其在数字文化产业领域的应用提供有力支持。要推动数据资源归集共享、算法开源、算力统筹等基础平台和能力建设,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提高对AIGC迭代应用的支撑能力;强化数字文化产业的需求牵引,加快AIGC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突破,为AIGC技术迭代创新提供多样化、高质量的训练数据支持,推动提升计算能力、优化算法模型。要通过鼓励引导、试点示范、专项资金、补贴奖励等措施,支持AIGC在数字文化产业领域的应用推广。要加强国际合作交流,支持企事业单位与国外研究机构、大学、科技企业等开展AIGC研发及融合应用的合作,加速AIGC技术的迭代应用。支持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AIGC在数字文化产业领域应用相关的国际规则和标准,提升全球话语权和影响力。

促进人机协同,构建良性的发展生态。人工智能在内容生成的效率、规模上具备优势,但在情感表达、人文关怀、创意和审美的独特性等方面依然难以替代人类创作者。通过构建人机协同为基础的数字内容生产新模式,营造良性的发展生态,能够产出更多高质量的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化解AIGC技术替代人类创作者的潜在威胁,解决当前AIGC应用引发的与人类创作者之间的冲突。要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通过专业培训、跨领域交流合作等方式,提升数字文化产业领域创作人才对AIGC工具的应用能力,提高创作效率及质量。要支持人机协同的AIGC创作平台建设,为创作者提供专业化、集成式的AIGC创作工具。要完善和强化人类创作者的权益保护机制,确保创作者的创意和劳动得到充分认可和保护。

健全制度规范,促进产业的有序发展。当前,政府已出台了一些相关法规政策,部分行业协会制定了相关标准,但仍需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促进AIGC技术及应用的健康、有序发展。在AIGC作品的权属认定、AIGC的应用范围、训练数据合规等方面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AIGC在数字文化产业领域的应用提供法律保障以及进行规范化管理。要推动行业自律,鼓励行业协会和企业共同制定行业标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推动行业自我约束,在研发AIGC技术以及生成、使用和传播AIGC作品时遵循安全性、合规性等要求。此外,要加强对AIGC应用的社会影响及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风险,以包容审慎为原则,持续优化完善现有的制度规范,应对AIGC领域的新兴挑战。

加强价值引领,防范潜在的风险隐患。数字文化产业是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与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AIGC技术应用于数字文化产业时,应加强价值引领,以正本清源、守正创新为基本原则,防范潜在的风险隐患,抵制违背主流价值观、弄虚作假、带有歧视和偏见的AIGC内容。要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践行科技向善理念,利用AIGC技术提高数字文化生产的效率和质量,传播社会主流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为受众带来优质、丰富的文化体验。要推动相关企业及内容平台建立更高效、更全面的内容审查机制,对AIGC内容生成、使用和传播进行有效审查。要通过媒体宣传、科普教育等,提高公众对AIGC技术的认知水平以及对虚假、有害的AIGC内容的鉴别能力和防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对AIGC内容生成与传播的舆论监督,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推动AIGC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作者单位:浙江工商大学。本文系基金项目——浙江省文化创意产业协会2023年度学术研究课题(23ZJWCXH003)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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