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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虚形到实感:虚拟偶像“中之人”的群体符号与身份认同探析

2024-02-08连心睿

艺术科技 2024年18期
关键词:元宇宙身份认同

摘要:目的:数字资本主义的诞生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崛起赋权虚拟偶像产业不断趋向热潮,成为受大批粉丝追捧的情感投射对象和拥有良好传播与变现能力的市场关注度载体。文章旨在从虚拟偶像产业中的“中之人”角度出发,揭示其群体生态现状及自我认知建构,分析数字资本主义和人工智能技术如何掀起虚拟偶像产业的热潮,并关注“中之人”作为虚拟偶像背后的真实个体所面临的技术伦理挑战和身份认同危机。方法:首先,结合“中之人”在虚拟偶像表演中的角色定位分析真实案例,了解行业现状。其次,从拉康镜像理论及三界理论角度分析虚拟偶像“中之人”在粉丝爱欲投射与资本谎言下的认知错位。最后,探究跨媒介传播与优质内容生产在助力虚拟偶像实现圈层突围进程中的推动力。结果:研究发现,“中之人”在虚拟偶像产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不仅为受众提供情绪价值,还面临着身份认同危机和技术伦理挑战。此外,受众对虚拟偶像的偏好差异也加剧了“中之人”身份认同的困扰。结论:为了规避注意力经济噱头化,推动虚拟偶像产业向更健康理性的态势发展,“中之人”及运营者应注重塑造虚拟偶像的多元人格,平衡虚拟形象与现实情感的关系,同时加强技术伦理规范与监管。此外,受众也应理性看待虚拟偶像与“中之人”的关系,尊重他们的劳动成果和个人隐私,共同营造一个健康、理性的虚拟偶像产业生态。

关键词:" “中之人”;虚拟偶像;身份认同;元宇宙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36(2024)18-0-04

1 跨边界的数字交往:“中之人”群体生存生态

三元化是元宇宙定义中的重要特征,在未来高度沉浸互动式的三维时空互联网中,自然生命、虚拟生命和机器生命三位一体,共同构建多感官交互、时空跳转、数据互联的新格局。当自然生命和虚拟生命同频共振,虚拟偶像行业应运而生。随着CG技术和动作面部捕捉技术的日益成熟,以及元宇宙概念的兴起,虚拟偶像的驱动类型由单一的智能驱动型逐步衍生出真人驱动型。真人驱动型的虚拟偶像具备更成熟的人格,而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背后的“中之人”塑造的[1]。“中之人”这一概念源自日语中的“中の人”,主要是指那些操纵虚拟形象开展直播活动的人员,其以二次元形象为前台展示,以动作捕捉技术为桥梁,以获得经济收益为最终目的,与粉丝开展互动直播表演。“中之人”在后台为虚拟形象注入性格、声音等灵魂要素,使其真正成为鲜活有个性的偶像。早期的虚拟偶像“中之人”主要为虚拟偶像提供声音支撑,而随着动作捕捉技术的发展,“中之人”的存在使虚拟偶像与粉丝实时交流互动成为可能,如字节跳动与乐华娱乐联合打造的虚拟女团A-SOUL,通过高颜值的皮套形象、鲜明迥异的人设和多样的才艺获得了庞大的粉丝量和可观的经济收入。

如今虚拟形象迈入定制化阶段,越来越多的公司和团队开始开发更符合当下观众审美、更有个性的虚拟偶像。在数个具有行业代表性的求职招聘类App中,以“虚拟主播”“中之人”为关键词进行职位搜索,发现对虚拟主播“中之人”应聘者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具备主播基本营业能力,懂二次元文化和时事热梗,具备好听或辨识度高的音色,性格外向,情商高,肢体动作表达能力佳,有唱歌、编曲等音乐才艺,或具备游戏、杂谈等能力。由此可见,虽然对“中之人”的外貌条件没有具体要求,但思维敏捷、肢体的活跃表达与才艺加持是必不可少的,这是构成虚拟偶像自身魅力和吸粉能力的重要因素。

iMedia Research数据显示,2022年中国虚拟人带动产业市场规模和核心市场规模分别为1866.1亿元和120.8亿元,预计2025年分别达到6402.7亿元和480.6亿元,呈现强劲的增长态势。在AI等技术不断迭代的环境下,随着娱乐需求的增加,中国虚拟人产业高速发展,元宇宙的热潮加速推动虚拟人产业升级[2]。巨大的经济效益使不少互联网企业都想分一杯羹,于是对“中之人”的需求越发旺盛。而“中之人”的存在,恰恰打破了虚拟偶像技术驱动的幻象,揭露了虚拟偶像行业背后的资本控制,使其被迫卷入数字资本主义的漩涡之中。

托马斯·马蒂森提出的对视监狱与福柯的全景敞视主义相对,将“中之人”置于一个被观赏、被注视的场域之中。以数字形态活跃于虚拟偶像直播间的粉丝送出的一个个“舰长”礼物,不仅是数字资本在信息时代成功渗透的结果,更是观者无意识成为异化了的数字劳工的有力论证。2022年5月,日常彩虹社旗下的英文虚拟男团Luxiem成员Vox Akuma在B站的首次直播便创下了1.7小时营收111万元的业绩。在“中之人”的生动表演下,粉丝前赴后继地为数字资本买单。后敞视时代,数字资本主义侵蚀的对象不仅限于被剥削数字劳动的粉丝群体,还有收入提成仅为1%的“中之人”群体。因虚拟偶像职业的特殊性,“中之人”自认领自己的皮套信息之后,便要强迫自己养成和角色相同的语言交流方式与日常习惯。一方面,这是工作职责与需要,毕竟当下虚拟偶像的行为脱胎于“中之人”的驱动,并受“中之人”过往经历及文化属性的填充,二者在传播过程中共构虚拟偶像的符号意义[3]。另一方面,这是自我认知的重构,是双重身份交错存在后不可避免的认知错位。实际上,虚拟偶像的皮套形象和“中之人”是相辅相成、互相成就的。区别于真人主播,虚拟偶像绝不仅靠画师笔下完美的二次元形象就能站稳脚跟,无论是丰富的人设、持久的陪伴,还是带给粉丝的“产销合一”的民主化参与感,都在助力虚拟偶像行业在竞争激烈的互联网时代占据一席之地。

2 镜像、符号、爱欲:“中之人”个体双重认知

2.1 从自我到他者:赛博交互下的错位反馈

拉康说:“意象在人身上出现的第一个效果是一个主体异化的效果。这是基本的一点。主体是认同在他人身上并一开始就是在他人身上证明自己。”[4]“中之人”对自身的认知冲突,实则是自我镜像与他者镜像提供了矛盾的反馈结果。镜像自我的结构分为他人评价、反思评价和自我评价。虚拟偶像“中之人”接受的大部分他人评价都源于工作,但因为自己的媒介性立场,评价指示对象模糊。相较于普通人的单一自省,双线的认知关系是“中之人”自我怀疑的导火索,即获取自我认知的过程是以他者容貌和身份为主导的。反思评价指个体对于他人如何看待自己的知觉,是镜像自我的核心。在反思评价中,虽然“中之人”受到的粉丝的崇拜爱戴与自身扮演的角色密切相关,但“中之人”本质上还是为资本塑造虚拟偶像而存在的“打工人”,虚拟偶像IP归公司所有。正如拉康所说,大他者在幕后操纵,主体并不说话,而是被象征性的结构言说。当大他者对自身的期待超过了自身本身,“中之人”对自己的反思评价也会陷入“自我是他者”的纠葛,被社会符号化成一个他者期望自己成为的人。自我评价与前两者的差异性是认知分裂的根本原因。在现实生活中,“中之人”的真实性格可能与虚拟偶像大相径庭。从疑似A-SOUL珈乐小号的博文可以看出,“中之人”对自身的评价可能只是一个借助虚拟偶像皮套获得珍贵爱意的人,即便在皮套下可以展露部分真实的自己,但终究被公司设定的人设框住。虚拟偶像的行动权和商业价值掌握在资本手里,甚至“中之人”也是可以被替换的。杜骏飞教授认为:“媒介镜像的投射会带来落差。”当祛魅后的“中之人”被技术逻辑收编,认知框架被数字形象掩盖,现实中低调普通的自己和互联网媒介中光鲜亮丽的“自己”形成巨大反差,虚拟与现实的界限模糊,在赛博世界里由他者建构的虚拟偶像形象以及他们自身对自我的认同机制冲突便在情理之中。如何正视自己,处理好虚拟空间和现实情感的连接,在扮演好小他者的同时不完全被大他者规训,是许多虚拟偶像“中之人”亟待思考的问题。

2.2 从想象到象征:数字爱欲中的共情表达

人们对虚拟偶像的喜爱实则是爱欲的转移,当现实的情感补充无法达到预期时,便将爱欲和情感投射到数字虚拟人这一载体上。保持高能量状态的虚拟偶像可以将他们从疲惫的生活中解放出来,获得爱欲的满足与愉悦。偶像的人设是资本根据粉丝的需求精心打造的,他们就像专为粉丝制造的赛博对象,大概率比现实中的人更符合粉丝对爱欲的想象[5]。粉丝追随这样依附包括人设构想、爱欲幻象的想象中的人,却在进入现实空间、想象破灭后延续爱欲的生成与投射,实际上是因为一开始人们对虚拟偶像的构想就不是仅存于想象界的。

拉康三界理论分为实在界、想象界、象征界。痴迷虚拟偶像的行为看似是追求一个想象的载体,是对现实爱欲失望后的反叛,即便虚拟偶像朝夕相处的陪伴不会只面向一人,但在想象的加工后重构成了可以倾诉内心一切的伙伴。实际上,认识虚拟偶像这一过程就是对事物符号化的过程,人们认识的世界本就是自己建构的象征界,当进入虚拟偶像这一“次元”中,就默认对虚拟偶像的秩序是认同的:虚拟偶像崇拜,是数字时代技术引导的“治愈系”文化代表之一,技术正在制造“准人性”的虚拟形象,实现胜似真人偶像的形象版图,技术在人类情感的征程中将成为越来越锋利的“武器”[6]。而在技术的加持下,“中之人”的存在是客观的,也是必然的。即使虚拟偶像依托技术实现看似存在于想象空间,但“中之人”的存在打破了规则,增添了“人工操控”等属性。当“中之人”这一符号与虚拟偶像相连,那就意味着虚拟偶像从想象界被符号化转而位于象征界。而粉丝在追随虚拟偶像前都是接受了其存在的原则的,他们本身就认同“中之人”存在的秩序,因此粉丝与虚拟偶像的关系本身就是处于象征界的。所以,当虚拟偶像“塌房”暴露皮下身份,粉丝首先怪罪的并不是其没有运营好虚拟偶像的过失,而是先考虑象征虚拟偶像生命体的关键要素符号“中之人”,当两者立场一致,粉丝便会与这个被媒介延伸了四肢、真正与自己进行情感互动的皮套下的人并肩作战。

3 阿基里斯的盾:虚拟偶像产业面具下的隐忧和破圈路径

虚拟与现实边界的消弭在增强虚拟偶像受众体验感的同时引发了一系列数字伦理危机。“中之人”身份认知模糊、人权没有得到充分保障等问题,以及受众沉迷虚拟世界后现实身份和社交关系的异化,都让观演双方在赛博空间这个盛大的交互幻象下成了资本的数字劳工。多维度的数字化世界使人在现实场景中异化为“数字化单面人”,虚拟现实的感官沉溺使人在生活世界中异化为“网络植物人”[7]。然而,即便在这样延伸虚拟感官,同时麻痹现实行动的空间里,现实的人的情感互动和技术供给依旧是底层逻辑,使每一场虚拟直播互动变得鲜活生动的仍然是背后的“中之人”赋予的情感联结。虚拟和现实是无法完全分割的,现实的存在使虚拟数据真正成为身心都可以感知到的真实。

3.1 跨媒介传播:鼓励受众高质量二创

虚拟偶像具有强烈的圈层属性和市场隔阂,不同受众较难在短时间内接纳对方的圈层文化,而虚拟偶像粉圈自发进行的内容二创是一种积极主动的参与式生产行为。詹金斯用文本盗猎肯定粉丝社群改造旧有内容并产出新文本的意义生成方式,是虚拟偶像提升认知度的途径之一。虚拟偶像产业对旗下偶像的宣传方式,除去“硬植入”模式的营销推广,最直接有效的便是“中之人”在平台上与粉丝的营业互动,以及粉丝对虚拟偶像言行和热梗的传播与二次创作。同人曲、鬼畜视频剪辑、可爱瞬间集锦、饭绘等二创方式都是对虚拟偶像这一流行文化文本的积极改写和挪用,目的是使其符合自身的期望与想象,建立属于自己的文化类型[8]。虚拟偶像本身就能凭借让粉丝参与到自身成长的过程中,增强其参与感和交互感,从而引起共鸣,所以虚拟偶像粉丝反哺也是助力自己偶像热度提升的一种方式。这使虚拟偶像粉丝群体更愿意用参与式行动为偶像提升知名度,助力虚拟偶像出圈,突破圈层壁垒,提升虚拟偶像的社会包容度。粉丝自发的跨媒介传播会与企业的跨界营销相辅相成,让更多其他圈层的观众接纳来自赛博空间的虚拟数字偶像,因此虚拟偶像产业公司鼓励粉圈在各个平台制作高质量的二创作品是很有必要的。

3.2 拓展运营边界:升级技术与内容

尼尔·波兹曼说过,媒介并非运载信息的单纯工具,而是一种隐喻,它用一种隐蔽而有力的暗示来定义现实世界,其中媒体形式至关重要,特定的媒介形式会偏好某种特殊的内容,最终塑造整个文化的特征。虚拟偶像作为会与粉丝进行情感互动交流的群体,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当下许多虚拟偶像产业一味寻求商业效益,盲目迎合猎奇心理,引导企划团队和“中之人”向大众灌输较为低俗和流水线化的表演内容。虚拟偶像的受众遍及各个年龄段,以“Z世代”居多,传播内容的低质化容易造成错误的价值观走向。因此,虚拟偶像产业想要长足发展,优化直播技术和产出内容至关重要。

首先,要发掘升级更完备的动作捕捉系统。目前,虚拟偶像在直播中大多只通过简单的眨眼、嘴形和小幅度动作增强拟真感。想要实现更贴近真人、超越真人的虚拟偶像表演,就要不断变革技术版本,提升动作捕捉的灵活度,让观众产生进入元宇宙的身临其境之感。其次,优质的内容是打造成功偶像的前提条件和关键要素。近年来国风虚拟人兴起,秦腔文化传播者“秦筱雅”、跨次元越剧《梁祝》表演者“梁山伯”、古籍寻游者“令颜欢”等数字虚拟人面世,其作为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载体引发热议。这类中华传统意蕴的创新性表达对虚拟偶像的运营有借鉴之处。虚拟偶像培植企业除要重新考虑薪资分配问题、保障“中之人”的基本权益之外,还要深耕亚文化社群,注重现代审美和传统文化的融合。例如,在形象设计中加入“中华美”元素,打造摆脱同质化、具有中国特色的虚拟偶像,在增强直播娱乐性的同时大力普及本土优秀文化,使虚拟偶像成为亲切可感的文化传承人,循序渐进地以大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作为虚拟偶像的“中之人”要确定接受并认可虚拟偶像身份、承担双重身份的考验后再参与工作,避免情绪化,注重自身言行规范,提升自身涵养和业务能力,建设好数字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人们情绪出口间互动的桥梁。

4 结语

当虚拟偶像行业向规模化发展奋力迈进,为摆脱“中之人”实现完全受自身操控摆布的虚拟偶像而精进高端技术设备时,人们对“中之人”的包容和共情态度已经表明这场跨次元交流是建立在人类真实情感互动之上的,动漫形象不是唯一优势而是加成,而“中之人”也不必陷入对自我身份认同的自证套环。无论是皮套上性格迥异的二次元数字化身,还是皮套下被现实围困的打工人,只需遵循人物设定,真诚展现自我,与观众产生共鸣,便能感知到虚拟偶像的存在给观演双方带来的意义,毕竟情绪上的共通是唤醒观众交流冲动、延续假性亲密关系的先决条件。元宇宙预示着人类社会进步和发展的方向,当下人们与元宇宙中的虚拟数字人沟通,未来每个人都可能有自己的数字化身,成为元宇宙虚拟人中的一分子。虚拟偶像产业既然已抢占时代先机,就更要抓住机遇,认真思考如何平衡行业商业化与内容精品化的关系,避免形式大于内容,厘清虚拟与现实的关系,为元宇宙发展在未来可能需要面对的考验探索道路。

参考文献:

[1] 斗维红,张洪忠.从准社会互动理论到超人际互动理论:用户与虚拟偶像互动关系的理论拓展[J].新媒体与社会,2023(2):111-129.

[2] 广州艾媒数聚信息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中国虚拟主播行业研究报告[R].广州:广州艾媒数聚信息咨询股份有限公司,2023-12-14.

[3] 张钦皓,叶佳敏,张政.虚拟偶像“中之人”的转译行为研究:以“A-SOUL”虚拟女团为例[J].北京印刷学院学报,2023,31(2):40-45.

[4] 雅克·拉康.拉康选集[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9:188.

[5] 胡彦彦.爱欲拟象、能指反抗与资本同一:虚拟偶像塌房的逻辑机制反思[J].天府新论,2023(4):132-140.

[6] 晏青,何丽敏.从猎奇到疗愈:虚拟偶像崇拜的技术取向[J].新闻与传播评论,2023,76(5):78-88.

[7] 刘嫱.主体性的缺失与重塑:智媒时代的数字伦理问题[J].青年记者,2022(21):43-45.

[8] 刘胜枝,施丙容.亲密关系的乌托邦试验:青年群体虚拟偶像崇拜的文化研究[J].中国青年研究,2022(11):5-1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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