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心理需要视角看社会心态治理
2024-02-04陈雪峰
【摘要】心理需要影响社会行为,是国家治理实践和社会心态治理必须尊重的客观存在。民众的心理需要在个体和群体层面均体现为从解决心理问题到体验美好生活的连续体,一端为解决心理健康问题,另一端为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心理需要满足。社会心理服务是满足人民群众心理需要的重要举措,也是社会心态治理的重要抓手,但当前社会心理服务的研究和实践主要侧重于心理健康问题发生后个体层面的应对,无法满足心理需要连续体的客观需要。我国在社会治理实践中应当充分尊重多层次、有指向、可把握、应遵循的心理需要,重视并抓好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科学传播、重视专业培训、了解利益诉求和支持系统研究五项关键任务。
【关键词】心理需要 社会心态 社会治理 社会心理服务
【中图分类号】 C912.6 【文獻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4.01.010
当前,社会正经历快速发展和变迁,社会心态对社会发展的影响逐渐显现,社会治理的现实需求推动了社会心态研究。学界对社会心态的概念界定已有共识,认为社会心态是社会中多数成员或占一定比例成员表现出的普遍、一致的心理特点和行为模式,并构成一种氛围,成为影响每个个体成员行为的模板。[1]社会心态作为一种宏观的社会心理现象,与社会变迁过程紧密相关,具有动态性的根本特点,是超越个体心理的社会心理现象,有其独特的特点和功能。[2]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的赶考之路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求使得社会心态治理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心态治理研究也日益引起心理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领域的重视。有学者认为社会心态治理是特定国家在特定历史阶段,依据其主导价值理念对妨碍或促进国家意志实现和社会秩序缔结的社会心态内容进行治理的全过程。[3]社会心理作为社会心态治理的对象,其影响因素、生成机制、体现形式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机制非常复杂,有别于治理对象为客观事物的治理理念、范式和工具。因此,社会心态治理是一个有待展开系统研究的新命题。
开展社会心态治理具备一定的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基础。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4]目前,我国学者主要针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逻辑、建设定位、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学科研究等方面进行研究和探讨,且较为集中地关注心理健康服务与社会心理服务的关系问题,对这一问题形成的基本共识是不应把社会心理服务等同于心理健康服务,而是应从加强社会治理、引导社会心态的角度,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融入社会治理体系,强调社会心理与心理健康双路径服务的殊途同归。[5]理论研究逐渐深入的同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社会实践也在逐步展开。2019年,我国启动为期三年的“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探索社会心理服务模式和工作机制,为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积累经验。尽管中央精神和全国试点文件要求都明确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目的是引导和培育社会心态,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但实践表明,大部分试点地区的工作还是侧重于个体层面的心理健康服务。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社会心态治理的主要抓手,通过试点工作为社会心态治理奠定了一定的社会实践基础,[6]也提出了亟待拓展的工作方向。
社会心理服务和社会心态治理的研究和实践,都应遵循治理对象的基本心理特征和规律。本文从心理需要是社会心态治理应尊重的客观存在谈起,结合当前研究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阐释心理需要是从解决心理问题到体验美好生活的连续体,并基于其多层次、有指向、可把握、应遵循等方面特征,进而提出当前基于心理需要开展社会心态治理的五项关键任务。
心理需要是社会心态治理应尊重的客观存在
个体的心理需要会影响其动机和态度,进而影响外在行为。个体的心理活动运行规律与物质世界发展规律、生命活动发展规律和社会经济运行规律的本质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是国家治理实践和社会心态治理必须尊重的客观存在。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这标志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7]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成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心理需要日益凸显,与物质需要一起构成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心理需要从人类诞生之日起便已存在,受遗传和环境的影响而不断发展变化,并影响着人类社会和文明的发展。心理需要的相关理论影响深远。马克思认为人的需要是人进行社会活动的原动力,人的需要包括物质利益需要、精神生活需要、交往需要以及劳动创造需要。[8]而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认为,人类从低到高有五种基本需要,当低层次需要得到满足后会产生高层次需要,当某一方面的需要因未能得到满足而成为“优势需要”时,将影响和决定人的行为。近年来,自我决定理论(Self-Determination Theory)受到关注并得到诸多实证研究支持,其主要阐述的是环境因素与个人行为之间的关系。基本心理需要理论(Basic Psychological Needs Theory)作为该理论的子理论之一认为,自主、胜任、关系这三个基本心理需要与生俱来、普遍存在,是连结外部环境与个体动机和行为的核心,这些心理需要的满足影响着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9]这些理论对需要的层次和类型有着不同的阐述,但对“需要是行为的动因”这一基本观点有着统一认识。当个体层面的心理需要以群体共性的心理需要体现出来,即体现为社会心态时,心理需要影响的就不仅仅是个体行为,而是社会行为。因此,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只有当社会治理实践尊重和满足了人民的心理需要,才会有国泰民安的美好图景,而若社会治理实践忽视或违背了人民的心理需要,则会导致矛盾丛生。
当前,心理需要已成为国家治理关注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最早提及“心理”,要求“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10];党的十八大报告延用和拓展了这一提法,要求“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11];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心理疏导”拓展为更为系统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12];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重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13]。国家的历次五年规划纲要中最早提及“心理”的是“十五计划”,其后各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先后提及心理健康、心理疏导、心理健康教育及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14]心理需要在群体层面的发展变化与社会发展阶段密切相关。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和社会文明不断进步,心理需要日益丰富,并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与心理需要紧密相关的还有很多内容,例如心理疏导,主要指向个体层面的心理问题;社会心理服务,主要指向个体和群体层面更加多样化的心理需要;心理健康,主要明确了当前国家关注的心理需要的重点。
心理需要的影响因素非常复杂。无论是心理健康问题,还是社会心理问题,都受遗传、大脑神经递质、不同脑区和神经环路、躯体健康、人格特征、生命早期成长环境、工作环境、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和文化环境等多层面因素的影响。因此,我们需要对心理需要的影响因素展开研究,通过优化政策、营造良好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培育有利于身心健康的社会氛围等措施,预防心理问题并引导社会心态。
同样,心理需要的体现形式也较为多元。当心理需要体现为个体层面的心理健康问题时,药物治疗、物理治疗和心理治疗是精神障碍的主要应对方式,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疏导是心理行为问题的主要应对方式。当心理需要体现为群体和社会层面的问题,如焦虑、内卷、躺平、社会信任困境、不确定感等,社会心态治理则成为了更直接的治理手段。因此,避免和消除心理健康问题的污名化,提高心理健康服务的便利性,运用新兴技术促进心理健康服务技术和产品研发,并通过法律和伦理来规范社会心理服务等社会治理实践非常重要。
心理需要多层次、有指向、可把握、应遵循
当前,心理需要日益成为国家治理中备受关注的现实需要。无论是个体层面还是群体层面,心理需要的本质是一个从解决心理问题到体验美好生活的连续体。需要是行为的动因。当个体产生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得不到满足时,这种不满可能会逐渐积累,并带来心理健康问题,也有可能通过网络媒体等媒介进行表达、汇集和传播,形成群体情绪、社会情绪,乃至引发群体性事件等社会行为,从而影响社会秩序。因此,社会心态治理的研究和社会实践应当避免出现对心理需要连续体的“碎片化”或“割裂化”对待,特别是面向群体社会心理的心态治理,应当重视心理需要多层次、有指向、可把握、应遵循的特点。
心理需要是多层次的。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将人的需要划分为五个层次,从低到高分别是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爱和归属感的需要、自尊和尊重的需要,以及最高层级的自我实现需要。随着生理需要的满足,人们会自然而然地产生更高层级的心理需要。马斯洛又将这五个层级的需要分为两类:基本需要和发展需要。生理、安全、爱和尊重的需要都属于基本需要,如果这些需要得不到满足就会激发需求,进而引发个体想要满足这些需求的行为。自我实现的需要属于发展需要,这种需要不是因为缺乏什么而产生,而是一种自发产生的、积极的,追求人生目的、希望生命更有价值的发展动力。马斯洛认为,大部分人更注重安全、爱和尊重的需要,只有少数人真正以追求自我实现作为生活的主要动机。在社会心态治理实践中,如果面对一位基本生理和安全需要都无法得到满足的个体,却试图说服他去追求更高层次的需要,恐怕只是徒劳。同样,随着生理需要的满足,人们会产生更高层级的心理需要,一部分人会产生自我实现的需要。如果不关注这些心理需要,人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就会受到影响,并可能由此产生不满足感、挫败感,也可能由此从心理需要连续体的一端滑向另一端,从而产生心理健康问题。心理需要的多层次性意味着社会心态治理应当注重个体和群体差异,不能“一刀切”。
心理需要是有指向的。基础社会动机理论认为,人的社会行为主要出于以下11个方面的动机:自我保护、疾病防御、群体归属、排斥担忧、独处倾向、地位寻求、伴侣寻求、伴侣维系、分手担忧、关爱家人、养育子嗣。这些动机是人类在长期进化过程中形成的一套激发、规划和选择行为的系统,主要目的是帮助人类应对社会群体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威胁与挑战,实现生存繁衍的目的。该理论认为,尽管这些基础社会动机普遍存在,但并不是每个人在这些指标上都会表现出一定的动机。在某个时间段,因为自身或外部环境原因,当一个人产生某种或某几种需要时,可能会相应地激活某种或某几种动机。当基础社会动机被激活后会产生较大的内驱力,影响群际关系、从众行为、亲社会行为、攻击行为、投资行为、消费行为和决策行为,乃至持续影响经济社会秩序。基础社会动机的外部激活因素很多,如社会生态、经济环境、政治环境等都可能使某种动机被慢性激活而持续影响该环境中的人类行为。如果一个地区有相当一部分人在某些指标上表现出强烈动机,也会体现为一定的社会心态,那么社会心态治理就必须关注引发动机的原因,及时妥善应对。[15]心理需要的有指向性意味着社会心态治理应当具有针对性和“精细化”特征。
心理需要是可把握的。国际上众多为政府提供决策服务的机构(如美国兰德公司、美国密歇根大学社会调查研究所、英国战略情报研究中心等)都十分重视研发与构建社会指标体系,将民众的主观心态等指标引入社会评价,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客观指标,共同描述社会现状,指导社会治理实践。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发布的系列《心理健康蓝皮书:中国国民心理健康发展报告》(以下简称《心理健康蓝皮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发布的《社会心态蓝皮书》中,系统分析了个体和群体层面的心理特征、心理健康状况和社会心态状况,这些数据和分析结果有助于把握人民群众的心理需要。《社会心态藍皮书》的一系列数据和报告涉及社会心态指标体系中的常规指标,如美好生活需要、美好生活体验、幸福感、安全感、社会信任、社会公平感等。《心理健康蓝皮书》从个体心理健康服务需要角度开展过多次大样本调查。例如,2007年~2008年进行的大样本问卷调查中,询问接受调查的成年人“你是否需要下列心理健康知识”,结果显示其中需求率最高的是“自我调节”,有53%的受访者表示需要,其次分别是教育孩子、人际交往、心理疾病防治、职业指导和婚姻(合计28.9%)。在上述心理需要中,心理疾病防治只是其中之一,其他心理需要都是“期望更好”的心理需要。在2012年~2013年对残疾人群体开展的大样本调查中,有77.64%的受访者表示愿意接受免费的心理辅导服务。调查对象最希望通过心理辅导来提高自信(54.94%),其次是帮助自己解决学业或就业中遇到的问题(51.16%),以及增强生活适应能力(46.35%),此外还有近38.63%的调查对象表示希望通过心理辅导寻找人生的目标与意义。2017年对科技工作者的调查显示,超过一半的科技工作者认为需要自我调节(56.86%)、人际交往(50.56%)、教育孩子(50.37)方面的知识,其次是职业指导(41.35%)、婚姻与家庭关系(37.81%)。[16]因此,心理需要是可把握的,在一定时间段、一定区域、一定人群样本中进行调查,或者持续追踪和积累心理特征、社会心态数据,有助于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及时了解群众的心理需要,指导政策制定与实施。
心理需要是应遵循的。心理需要是客观存在的,跨文化研究和生理心理研究对此提供了大量证据。有学者对10种心理需要进行了跨文化验证,发现自尊、自主、胜任、关系、快感刺激、体能、自我实现、安全、知名度和影响力以及拥有财富等心理需要在不同文化背景的人群中普遍存在,并且对生活满意度、主观幸福感等有显著影响。[17]自我决定理论提出自主、胜任、关系三种基本心理需要,认为每个人都有这三种同等重要的心理需要,任何一种需要受挫都会影响个体的成长动力和幸福体验。该理论提出后,在教育、健康、运动、养育行为、职场行为、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主观幸福感等多个领域得到验证,因此也引发了生理心理学家的关注。已有研究发现这三种需要的满足都与以大脑纹状体为基础的奖赏加工、以岛前叶为基础的主观感觉及其整合有关;[18]纹状体、眼窝额叶皮层、脑岛和前扣带皮层的活动代表心理需要满足的中枢神经机制;[19]腹侧纹状体灰质体积与心理需要满意度呈正相关,背侧纹状体、眼窝额叶皮层、脑岛和前扣带皮层的灰质体积与心理需要满意度无关。[20]这些证据有力地说明了心理需要作为一种客观存在,是社会心态治理必须尊重和遵循的基本心理规律。
基于心理需要开展社会心态治理的五项关键任务
社会心态治理作为一个研究的新命题和社会实践的新举措,需要学者和社会实践者共同努力,不断厘清和完善其内涵、外延、治理边界和治理手段。社会心态在一定时间段内、一定比例或多数成员中,表现出普遍、一致的心理特点和行为模式,而心理需要则是这些心理特点和行为模式的本质。
心理需要在个体和群体层面都以连续体的形态存在,但在已有研究和社会实践中往往存在“碎片化”或“割裂化”对待现象。以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为例,中央精神和社会实践都明确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目的是引导和培育社会心态。然而,当前的社会实践主要是从心理健康服务入手,重视个体层面的心理健康问题解决,对社会治理层面的研究和实践相对不足。如何在社会心态治理中充分尊重人民的心理需要,让社会心态治理能够满足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结合当前实际情况来看,基于心理需要开展社会心态治理,应当着力抓好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科学传播、重视专业培训、了解利益诉求、支持系统研究这五项关键任务。
一是完善体制机制。无论是社会心态治理,还是服务于社会心态治理的具体社会实践,即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都应将完善体制机制置于首位,明确主管部门,或在相关政府部门中明确行政职能要求,这是基于心理需要开展社会心态治理必须首要解决的治理主体层面的问题。
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中共中央宣传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各试点地区成立由党政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试点地区的实际工作中,各地领导小组的架构、办事机构及工作机制、工作思路等情况各有不同。少数试点地区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双组长,政法委书记、分管副市长任双副组长。如山东省青岛市印发《青岛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和分管副市长任双副组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22个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有的试点地区由政法委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还有试点地区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试点地区,对此项工作的定位较高,将试点工作定位于为城市建设和发展提供心理支撑和民心保障。同时,上述地区对此项工作的推动力度较大,在组织架构上能够保障各项工作的落实和推进,参与试点的各部门工作人员的投入也较大。试点工作结束后,社会心理服务的具体实践逐步回归到政法、卫生健康、教育和民政等部门,沟通协调、资源统筹和政策协同等问题又成为影响社会心理服务的重要因素。
社会治理问题的复杂性决定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这项系统工程的实施需要党委领导、政府部门、专业机构、社会机构和心理服务对象之间的密切配合。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推动社会心态治理工作的核心力量,强有力的领导机制能够获得较好的治理效果;政府部门的主要任务是提供政策保障、搭建平台和购买基本公共服务;专业机构的主要任务是为社会心理服务提供理论和方法支持、研发服务技术和产品,在提供专业支持的同时发现科学问题、开展针对性研究和促进学科发展;社会机构包括社会心理服务类企业、公益组织等社会组织,主要任务是直接提供社会心理服务,同时促进产业发展。社会心理服务的对象,无论是个体还是群体或组织,在接受服务的同时,还承担着进行效果评估的任务。这四个环节的有机结合,需要政府职能、科研资源、市场环境和公众意识的共同作用。在社会治理实践中,若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或没有在相关的政府部门中明确行政职能要求,则很容易出现“一窝蜂”或“运动式”的现象。卫生健康、教育、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及各类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都可以参与这一社会实践,但多元主体如何合理有序地分工合作,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是加强科学传播。基于心理需要开展社会心态治理,应当特别重视治理客体的问题。向公众传播专业知识,引导公众进行自我心理调适,应避免误导和制造社会焦虑,在负性社会心态或社会情绪集聚时应及时进行社会心理疏导,加强科学传播,助力社会心态治理。
近年来,国家在心理健康领域出台了一系列文件。2017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共中央宣传部等22个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中共中央宣传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19年启动的“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包括15个重大专项行动,其中第5项是“心理健康促进行动”。2023年4月,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对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这些文件的出台以及各地区落实文件精神的具体举措,使得心理健康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前所未有的关注。然而,受到人类“负性信息注意偏向”认知特点的影响,人们在关注心理健康时,往往更关注那些已经显现的问题,而容易忽视预防和影响因素,从而导致一些资本利用人们的心理需要,刻意制造焦虑,夸大心理健康问题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从这一层面上讲,心理健康应当受到關注,但不应当受到过度关注。心理科学传播需要从关注问题解决逐步拓展到关注问题预防,从个体心理健康逐步拓展到社会心理健康,从而帮助公众建构起一个与心理需要连续体相契合的、完整的心理科学知识谱系。
心理科学传播应当从个体发展过程中的心理特征和行为规律角度出发,将心理科学知识传播融入社会治理具体实践。心理学研究依据大样本数据和重复验证研究提炼出的规律性知识,可以在社会心态治理中通过科学传播发挥预防心理问题、引导和培育积极社会心态的作用。例如,生命早期成长环境对儿童一生的安全感、幸福感和成就有重要影响,可在妇幼保健医院、早教机构和幼儿园等,加强对0至6岁婴幼儿心理发育特征与需求的知识普及,为有需要的父母提供幼儿养育、家庭管理和自我调适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在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可结合教育系统已经开展的心理健康工作,有侧重地针对青少年进行自我调适、个人成长和人生意义等知识普及;基于各类职业特征,对职场新人和在职人员开展工作家庭平衡、职业发展规划、工作压力管理和身心健康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普及;此外,还可以对适婚人群进行婚恋教育,提升其人际沟通、冲突处理和亲密关系维护等方面的能力。
当前,心理需要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当个体感知到自身的心理需要时,无论是解决心理健康问题的需要,还是体验美好生活的需要,都可能会促使个体开始关注心理需要和寻求心理服务。然而,问题导向和应用导向的心理学研究及心理服务产品研发略显滞后,存在着“供给无法满足需求”的巨大鸿沟,心理服务渠道不畅通、心理服务边界不清晰和心理服务行业发展不规范等现实问题,对社会心态治理造成了一定影响。《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方案》中明确提出,“试点地区政法委、民政、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要探索支持、引导、培育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措施,并研究制订管理、规范、监督、评估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相关措施,促进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各地应当结合实际,推动制定社会心理服务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行规行约和行业自律制度,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客观上有助于提升公众对心理需要的科学认识和理性对待。
三是重视专业培训。基于心理需要开展社会心态治理,应在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和在岗培训中,加强心理健康、社会心理等知识和技能培训,引导各级各类公职人员在公共政策制定与实施中尊重心理需要、善用心理规律。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的公职人员是改革发展和社会建设的中坚力量,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人群。有研究者总结了公职人员的社会治理能力,大体包括两个层面:一方面是“智力因素”,包括专门的知识技能与一般的行为能力,前者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后者指一般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能力和沟通能力等;另一方面是“非智力因素”,主要指公职人员的工作动机和职业价值观等。[21]这两个层面的能力和绩效,都与是否了解和尊重人民群众的心理需要密切相关。以人民为中心,就要有尊重人民心理需要的意识,知道人民群众的心理需要是什么,并且能够在社会治理实践中满足人民群众普遍存在的心理需要。对公职人员进行心理学相关的专业培训,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公职人员的自身心理素养和工作能力,另一方面有助于其在尊重基本规律的基础上开展社会心态治理,真正从民众的心理需要出发,指导和改善个体和群体的社会行为。
四是了解利益诉求。群体性事件是社会危机或社会矛盾激化的表现形式之一,是一种集群行为(collective action),指群体成员参与的、以改善群体现状为目的的行动,具体可表现为请愿、游行、集会、抗议、罢工、示威甚至骚乱、暴力冲突等多种形式。[22]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包括社会层面、制度层面以及个体层面。社会原因集中体现在贫富、阶层、城乡、地区等结构性差距,群体间利益冲突、政治信任的差序格局、传统观念与现代文化的断层、社会缺乏自我调节机制等。制度原因集中体现在政府回应机制不完善、利益诉求机制不畅、政府纠错机制失调,基层组织建设薄弱、法制不健全等。个人原因集中体现在个别官员的腐败问题和官僚主义作风。[23]上述原因除结构性差距和文化断层外,其他原因均与公共政策及公职人员的具体社会治理行为密切相关。
群体性事件背后的心理机制不容忽视。当心理需要在群体层面集聚并可能诱发极端行为时,往往体现为强烈的利益诉求。不同个体的矛盾和利益诉求可能不同,但如果已经引发了一定群体规模的强烈利益诉求,那么这些群体通常会表现出共性的“心理规律”。针对群体性事件的相关研究发现,相对剥夺感、去个体化、速生规范(emergent norm)等社会心理因素是群体性事件发生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24]以相对剥夺感为例,其心理机制是个体通过社会比较,即以周围的人作为参照,来评价自己的生活和工作满意度。用于社会比较的可能是物质条件,也可能是社会公正等主观体验。如果个体通过比较后认为自己处于较低的地位,就会产生相对剥夺感。个体感受到相对剥夺时,可能会引发一系列情绪及行为反应,如沮丧、失望、放弃,同时个体也可能会寻求向更高社会地位流动。群体感受到相对剥夺时,很可能会引发集群行为。当前,我国正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共同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实现共同富裕事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过程就是不断解决各种矛盾、妥善协调处理各种利益诉求的过程。学习和掌握社会行为的内在心理机制,把握特定群体的心理需要,了解其利益诉求,是制定公共政策、化解社会矛盾和危机、识别和预防社会风险事件、实现社会心态有效治理的前提。
五是支持系统研究。国家科研资源配置机构应当重视社会心态治理问题的复杂性,支持相关学科开展系统研究。
心理需要作为心理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可以从三个层次开展研究。[25]在微观层次上,可探索个体大脑或神经系统的作用机制;在中观层次上,可探索个体的行为和心理活动,以及在毕生发展过程中的特点;在宏观层次上,可研究人与社会环境的交互影响,以及不同社会文化环境中心智活动的差异。心理学的诸多分支学科在三个研究层次上有研究积累,但在指向社会现实需要的问题上,缺少成熟的多层次系统研究。究其原因,一方面,心理需要的群体异质性和个体差异较大,对于儿童青少年、老年群体、不同躯体疾病人群、重要岗位职业人群等社会治理中需要关注的特殊人群的科学研究难度大、周期长,需要长期的稳定支持。另一方面,近年来,中央和政府文件在促进心理健康和社会心理服务领域推出一系列重要举措,但我国在心理学领域的科研项目、平台建设和人才支持等资源部署和资源支持力度存在一定不足,與西方国家相比也存在一定差距。我们可以合理借鉴吸收西方心理学的研究成果,但更亟需针对国情和文化的差异性,从解决我国面临的现实问题出发,提出科学问题和理论创新成果来服务社会。
总体来看,社会心态研究在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种社会心理学研究范式,研究的定位是中国社会转型变迁背景下人们的心态特点和变化,研究的理论基础来自社会心理学、社会学、历史学中个体与社会的不同视角,研究的核心内容是社会心态的基本维度、结构层面和测量指标,研究结果对解释与社会治理相关的社会问题和现实提供支持,并且逐步重视对社会治理问题和社会治理机制的研究。[26]当前的社会心态研究在心理学领域主要是宏观层面的研究,在多学科研究领域主要是群体和社会层面的研究,与当前心理学领域更侧重个体、微观及实验室研究形成互补。
任何一门分支学科或某个研究主题,都有其主要倚重的学科。但是,解决社会心态治理问题是社会治理领域的现实需求,社会心态治理既要关注个体层面的心理健康问题,也要关注群体层面的社会心理问题,还要关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文化心理基础。除了关注这些需要去解决的“问题”,还必须关注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个体层面的内生动力、群体层面日益多样化的心理需要。这些问题并不是仅依靠某一门分支学科就能够解决,而是需要多学科合作开展系统研究和科研项目支持,从学科设置、学历教育和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前瞻谋划和布局。
社会心态治理研究孕育着建构心理学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新希望。心安国安,心治国治。尊重和遵循人民群众的心理需要,社会发展才会有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才能以强大的精神力量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社会治理背景下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9ZDA358)
注释
[1]王俊秀:《社会心态:转型社会的社会心理研究》,《社会学研究》,2014年第1期。
[2]汪新建、姜鹤:《社会心态研究的学术谱系与主要议题》,《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2期。
[3]吕小康、付春野:《社会心态治理的元理论思考》,《苏州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22年第2期。
[4]《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2017年10月,北京:人民出版社,第48页。
[5]许燕:《社会治理:社会心理与心理健康双路径服务的殊途同归》,《苏州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20年第2期。
[6]傅小兰等:《中国国民心理健康发展报告(2019-2020)》,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1年。
[7][12]《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17年10月28日,第1版。
[8]王恒兵:《马克思主义需要理论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理论基础》,《社会主义研究》,2011年第2期。
[9]E. L. Deci; R. M. Ryan, "The 'What' and 'Why' of Goal Pursuits: Human Needs and the Self-Determination of Behavior," Psychological Inquiry, 2000, 11(4).
[10]《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07年10月25日,第1版。
[11]《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12年11月9日,第1版。
[13]《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22年10月26日,第1版。
[14]陈雪峰:《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研究与实践》,《中国科学院院刊》,2018年第3期。
[15]陈雪峰等:《基础社会动机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設》,《心理科学进展》,2020年第1期。
[16]傅小兰等:《中国国民心理健康发展报告(2017-2018)》,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
[17]K. M. Sheldon; A. J. Elliot and Y. Kim, "What Is Satisfying About Satisfying Events? Testing 10 Candidate Psychological Needs,"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2001, 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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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编∕杨 柳